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关于纪检察论文范文精编十篇纪检察是社会的检查者,要做到公正无私、廉洁从政。这里给大家带来的是关于纪检察论文范文精编十篇,大家可以进来看看,相信会对大家有所帮助!(篇一)浅探“三转”形势下纪检察派驻机构如何有效履行督职责的**以来,中央加大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创新力度,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落实“两为主”和两个“全覆盖”,其中一个“全覆盖”就是落实向中央一级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使内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省、市及以下单位也面临着要实行全面派驻纪检察机构的任务。今年8月,中央网站“学思渐悟”专栏连续刊发六篇关于“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系列文章,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指导,正视和解决派驻督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进行强有力的规范,确保派驻机构建设取得实效。在当前风廉政建设持续深化,反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的形势下,我市纪检察机关派驻机构如何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积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有效履行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从而更好的聚焦中心任务、抓好主责主业,研究和探讨这个问题显得必要而迫切,本文将结合厦门实际,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讨。
一、“三转”形势下派驻机构履职现状派驻督是纪检察机关工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的自我督的重要形式。的十二大规定,可以向中央一级和国家机关派驻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十五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纪律检查机关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三中全会进一步规定派驻机构职责定位,明确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督职责。**年12月1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中央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并决定在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机关和全国政协机关等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中央派驻机构,实现中央一级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的“全覆盖”。从厦门市的情况来看,目前市一级机关正在积极推进“全覆盖”工作。市察局原有派驻机构50家,经过**年市政府机构改革调整后,目前在市直机关以单独派驻模式设置派驻机构47家,其中派出纪工委8家,派驻纪检组39家,实现了除市府办外市直政府系列派驻(出)机构全覆盖。
**以来,厦门市察局各派驻(出)机构不断深化“三转”,聚焦主业,加快职能、方式、作风转变,加大督执纪问责,不断提升履职实效,派驻督工作呈现出新特点新气象。**年,市察局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派驻(出)纪检组长(纪工委)分工的意见(试行)》和《派驻(出)纪检察机构履行督职责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首次明确派驻机构督的重点内容、主要方式和督保障,突出主业主责。实际工作中,以狠抓纪检组长分工兼职为切入点,督促派驻机构转职能重主业,积极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近两年来,各派驻机构在强化纪律约束、强化执纪督、强化查办案件方面攥紧拳头,形成了比较好的合力,取得良好成效。**年,我市派驻机构接受信访举报240件,自办案件10件;**年接受信访举报441件,初步核实违纪线索46件,转立案19件,其中自办案件19件;**年前3季度,派驻机构共受理信访举报653件,初步核实线索82件,转立案22件,自办案件65件65人,信访和案件数量、质量都较以往有较大提升。总体来看,目前我市派驻机构履职情况呈现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逐步聚焦督主业自的**以来,我市派驻机构能够积极落实“三转”要求,不断找准职责定位,逐步清理副业,聚焦主业,专注督执纪问责。一是争取驻在单位理解支持,提升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对“三转”的认识。二是以《厦门市落实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市级检查暂行办法》为契机,健全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明确派驻(出)机构与驻在单位组在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划分。三是认真清理规范纪检组长分工,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应该管的工作切实管住管好。目前,各派驻机构主业主责意识比较清晰,主要精力已经集中到督、执纪、问责上来。
(二)督执纪力度明显加大一是改进督方式。各派驻机构加强对驻在单位执行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情况的督检查,逐步由“督事”向“督人”转变;二是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为克服派驻机构力量分散,办案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我市派驻机构探索建立办案协作机制,各派驻机构采取挂职、借用等方式,提高办案能力,加强办案力量,今年1-3季度,派驻机构自办案件共立案65件65人,结案51件51人、处分49人,参与上级办案56人次、2151天;同时各派驻机构也把纪律审查工作作为聚焦主业的重要内容,建立重点案件提级挂牌督办,交办案件直接查办,重点单位派员加强指导的办案模式;规范案件线索上报、处置流程,对换届以来问题线索全面起底清理,严格按标准处置。三是注重抓早抓小。各派驻机构针对驻在单位权力运行的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加强源头治理,对落实八项规定、整治违建、工程招投标、招商引资和项目资金管理、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等提出严肃纪律要求,加强督检查。
(三)自身建设持续强化“打铁还需自身硬”,市近年持续加强对派驻机构干部的督管理,用对委局机关干部同样的尺子,规范派驻干部的言行,明确规定派驻机构干部一律由市干部督室统一督,反映派驻机构干部的问题线索一律“零暂存”,防止出现“灯下黑”。同时加强对派驻干部的管理,统筹安排派驻机构干部选调、使用、交流、培训、锻炼工作,加强对派驻干部日常行为的规范管理,规定纪检组长、察室主任外出必须向市申请报告。加强派驻干部学习培训工作,采取跟班学习、挂职锻炼、交叉办案、专业培训等方式提升干部工作技能和实战能力,截止今年10月,派驻干部共有49人次参加中央察部的各类业务培训,占比达1/3以上,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均有较大提升。
二、目前派驻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总体看,我市近年来派驻机构履职能力和作用发挥均成效明显,但对照“三转”要求,派驻机构的工作还有很多不足,主要问题是派驻力量不足,又加上布局分散,受制于目前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和不足,所以未能有效深入地履行派驻督执纪问责,随着反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派驻机构履职中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突显,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派驻机构现有力量不足。我市派驻机构存在点多面广、力量较分散的现实问题,以派驻机构现有人员编制、职数实现“全覆盖”,还存在较大困难。我市目前派驻机构47家,但由于编制所限,目前派驻干部不足140名,平均1个单位不足3人,除纪检组长、察室主任外,一般只能再配
1、2名业务干部,有的甚至没有业务干部,难以有效开展纪律检查工作。
二是有些干部派驻意识不强。目前派驻机构的主业不突出、派驻意识不强的情况较普遍。一些派驻机构没有正确处理与驻在部门的关系,就象“学思渐悟”里批评的那样:忘了自己是上级派出的,拿着的工作证,却不干的活,同驻在部门同志一团和气,不敢真正板起脸来督执纪问责;有的派驻纪检干部参与驻在单位的业务分工,“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有的派驻机构几乎没有进行过纪律审查,成了“不抓老鼠的猫”;有的派驻机构很少向派出察局汇报工作,责任担当缺失,认为“端着人家的饭碗,不太好挑人家的毛病”,忘记内督职责。还有的派驻机构干部抱着“平稳着陆”的心态,把纪检组察室当成了“养老院”,遇到问题绕着走,不想干、不担当,把督责任置之脑后,驻在部门出现了问题,就到帮着打探消息,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等。
三是派驻干部能力素质急待提高。一方面,干部年龄偏大,截止**年10月,派驻机构在编干部133人,其中40周岁及以下18人,41-50周岁36人,50周岁以上79人,其中50岁以上的干部占
59.4%,40周岁以下仅占
13.5%,这样的年龄结构,自然难以胜任繁重的派驻督执纪任务;另外,不少派驻干部存在本领缺乏的恐慌,许多派驻干部出身驻在部门业务处室或来自部队转业,未受过纪检察专门业务锻炼,特别是未接触过纪律审查工作,而“三转”之后,派驻机构干部要具有会办案、会审案、会督等“多面手”本领,而不少干部会存在经验不足和知识储备不够等问题。
四是对派驻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力度不够。由于目前管理机制所限,派驻机构的意见和建议有时无法及时报告上来,派驻干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时未得到及时解决,且派驻干部的后勤保障及人事关系还在驻在单位,与委局机关干部在管理方面还存在差别,派驻干部的归属感和荣誉感不强,接受派出机关领导自觉性还不足,平时请示、汇报少,主动联系沟通少。不同派驻机构之间干部互不了解,干部选拔、干部考核评价不准确,没有形成“工作一盘棋,干部一家人”的格局。
三、派驻督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派驻机构是在上级纪检察机关直接领导、统一管理下,与驻在部门之间是督与被督的关系,督促驻在部门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但目前派驻督工作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执纪督问责力度和成效,个中原因值得深究,具体有以下几点:一是派驻机构如何把握督、协助和参与之间的关系。目前不少派驻机构认为与驻在部门的关系不好处理,不知道怎么把握好对驻在部门的业务督和协助参与之间的界限,不善于融入到驻在部门业务工作中开展督的问题。在“三转”前,不少派驻单位存在替驻在部门包办代替的现象;“三转”后又过于“超脱”,与驻在部门业务工作形成“两张皮”的现象,对驻在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不闻不问,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导致对驻在部门业务工作不熟悉,发现不了问题线索,督自然也无从谈起;派驻机构如何做到配合不迎合、到位不错位、融入不陷入、协助不替代,摸索和把握驻在部门权力运行潜在的廉政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是派驻督工作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是派驻机构独立性、权威性不够。派驻机构督驻在部门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和作风问题的干预力度、对驻在部门重大问题建议否决等一系列督机制不完善,存在“派”的无力和“驻”的制约情况;由于现行干部管理体制所限,目前派驻机构干部的组织人事关系还在驻在部门,行政服务保障也受制于驻在部门,有的派驻干部提拔任职还需要到驻在部门进行考察,需要听取驻在部门干部的意见,导致一些派驻干部在行使督时还有所顾虑,存在不敢督、不愿督、不善督、不能督的现象。
三是一些派驻干部思想认识还不到位。由于一些派驻纪检察干部对“三转”认实还不够到位,在履行“督的再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中,有可能满足于老一套,不主动接受新鲜事物,不愿与时俱进,习惯传统手段,遇事时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够用,难于找准执纪督工作的切入点,工作缺乏创新,往往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难以取得应有效果。有的派驻机构对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面临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把握不准,对纪检察重点领域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分不清是非,拿不定主意,抓不住规律,提不出对策,工作表面应付;还有的受人情掣肘和羁绊,怕得罪人,怕丢选票执纪问责时顾虑重重、患得患失,致使一些问题由小变大,积少成多,矛盾问题逐步升级激化。
四是现行派驻干部管理体制还需进一步规范。当前派驻机构编制虽已明确,但仍寄挂在各驻在单位,工资等后勤也由驻在单位负责,因此,派驻机构之间干部交流仍视作调动,需要履行干部转任手续,很大程度限制了派驻机构干部的轮岗交流。另外没有从制度层面上区分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纪检机构的督责任,没有明确的责任清单,难保各司其职;派驻机构人员配置、运行管理情况不一,职能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四、加强和完善派驻机构组织领导体制机制探讨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均已下发,贯穿其中的一条主线,就是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强化督执纪问责,增强派驻机构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下面笔者就对加强和完善派驻机构组织领导体制机制作初浅探讨。
(一)关于派驻督的模式现行单独派驻模式的困境,主要是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日常督很难进行,派驻纪检组既是驻在单位的班子成员,又要对班子成员进行督,必须会影响与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和“一把手”之间的关系,甚至影响干部自身的利益。相比之下,综合派驻模式摆脱了这种尴尬,派出机构负责人真正能够放下思想包袱和各种顾虑,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但是单独派驻也具有督便利、掌握情况多等优点,特别对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局、市场督管理局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综合性权力部门,队伍大、任务多,工作内容敏感复杂,督执纪任务繁重,对于这些部门还须保留单独派驻模式,但需增强派驻干部的身份认同和归属感,理清与驻在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利督工作的开展。
为此,按照中央和省委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相关指导意见,结合厦门市的实际,笔者认为应按照“点片结合,分类派驻,加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改革现有的派驻模式,对重要部门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局等权力要害部门或风险高且系统员干部人数多的部门实行单独派驻,直接派驻一个纪检组察室;对于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发展改革、财政等重要政部门,可将相关市级部门按照性质相近和地域毗连的原则,实行综合派驻,分片派驻一个纪检组察室,同时督几家单位。
(二)关于派驻机构职能设置从世界各国行政察的经验看,一个完善的、成熟的督体制应具有以下三个最基本的客观条件:一是必须对其督对象进行全面的督;二是督制约的力度必须与督对象的职位和权力相适应;三是督制约过程必须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以西方的行政察专员制度而言,行政察专员在组织、人事和财政上具有很强的独立性。
从西方国家行政察的有效性可以获得启发,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厦门的实际,我们可以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的模式,给予相同的职权,都统一由市领导:一是派驻(出)的纪检察机构职能相同,都为市察局的直辖机构;二是参照西方行政察专员的职权设置,派驻(出)机构职权主要是对所管辖的部门有调查权、批评权、建议权和公开调查结果权。实行风政风督、效能和行风督,重点参与管辖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的督。三是对派驻(出)的纪检督人员的组织、人事和财政等统一由市负责,实行归口管理,强化纪检督人员的身份归属感;另外,要努力改变现行的派驻机构干部工资关系、财政保障由驻在单位负责的模式,当驻在单位的班子成员出现问题时,整个单位所有人员包括纪检察人员的年度文明奖、绩效奖被取消,由于涉及纪检察人员自身的重大利益问题,必然会影响对所驻在单位督工作的开展。
(三)关于派驻纪检干部管理方面目前派驻机构已经实行编制统一管理,工作业绩考核、干部工作也由市察局负责,派驻干部管理工作尚未完全落实到位。如派驻干部人事工资关系都在驻在单位,干部调整轮岗交流必须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配合,干部提拔使用还要到驻在部门征求意见,这使得派驻机构干部在执纪过程中存在顾虑,怕因为执纪严格影响得票率,因此,要进一步完善纪检察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畅通纪检察干部晋升渠道:一是严格干部准入机制。着重建立一支以纪检察为专门职业并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职业地位和职业保障的干部队伍。二是加强派驻机构干部轮岗交流。特别是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干部交流轮岗机制,简化手续。
五、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思路和方向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是今后一段时期纪检察机关的重点工作,目的就是促进派驻机构有效落实“三转”,聚焦主业主责,把重心放到执纪督问责上来,切实履行好督责任。从我市情况来看,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思路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加快“全覆盖”步伐,理顺派驻机构关系地位。目前厦门正在按照中央和省的模式积极推进市级单位派驻机构“全覆盖”的工作目标,从我市的实际情况来看,只能在现有派驻机构的基础上实现“全覆盖”,坚持内涵式改革,立足内部挖潜,尽可能少增编制,实现精简、高效的派驻模式;同时,通过“点面结合”,推进综合派驻模式,扩大覆盖面。进一步推进派驻机构的组织制度建设,理顺派驻机构与派驻机关、驻在部门的关系,明确派驻纪检组、察室是市察局派出去的,派驻督不是同级督,而是代表上级对驻在部门组织包括一把手进行督,要发挥“耳朵”和“眼睛”的作用,要成为常驻不走的“巡视组”;要突出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重点是督驻在部门班子成员和处以上干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体现从严治的各方面关系。明确派驻机构的“四大关系”:与驻在部门是督与被督关系,与派驻机关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与机关是指导检查关系,与市直机关纪工委是协作分工配合关系。
(二)提高派驻机构履行督责任的能力一是要敢于督善于督。要把的纪律挺在前面,在工作中,要注意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发现问题,抓早抓小,为执纪督做准备、打基础。在督上要敢于发声,发现问题及时向驻在部门组提出廉政建议,并督促整改,真正起到咬耳扯袖的作用;对有问题的拟提任干部要敢于叫停,对失职渎职造成事故损失的要敢于问责;而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情况,及时向市进行报告。二是加大纪律审查力度,纪检审查是纪检察机关最根本的职责,也是“三转”以后纪检察机关的主业主责,从全市来看,纪检审查工作存在力度层层递减的现象,特别是派驻机构纪律审查工作是个“短板”,许多派驻机构多年未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如今年1-3季度,43家驻(出)机构中没有查处案件的有28家,占
65.11%。下一步,派驻机构要切实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积极拓展问题线索的来源渠道,加强日常督检查,瞪大“眼睛”、拉长“耳朵”,提高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同时要加大初核工作力度,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管理,提高问题线索处置率,防止线索积压或案源流失;另外还要加强与市相关业务室沟通协调,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请督办、协同查办或交叉办案,提高纪律审查工作的成效。三是加强重点环节的督。当前派驻机构督工作要抓住四个重点:一是督决策议题,防止集体犯错;二是督决策过程,防止走程序、简单化;三是督决策执行,防止变形走样、失职渎职;四是督群众反馈意见,防止脱离实际。由于派驻机构人手有限,要善于抓住重点推动督执纪工作,要从薄弱处选择重点,围绕薄弱环节进行重点防范,同时要借助驻在部门纪检察力量抓好督,变单兵作战为协同作战,扩展齐抓共管平台。
(三)加强派驻机构干部管理和督加强派驻机构自身建设是落实“三转”的重要保障:一是以制定“关于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增强派驻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二是加强干部培训学习。开展岗位实战传、帮、带,通过以会代训、跟班学习、挂职锻炼、信访窗口轮班、参与办案、交叉办案、指导办案等措施,不断增强实战技能。三是严管纪检察队伍。市干部督室要加强对派驻干部的督,对反映派驻干部的信访举报件应及时办理查清,做到“零暂存”,防止出现“灯下黑”,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纪检干部队伍。
(篇二)国有企业纪检督执纪面临的困惑和对策王岐山在**中央五次全会工作报告中指出:纪律松弛已经成为的一大忧患。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中央三次全会部署的主要任务,也是**以来中央提出的重要工作要求。纪检察机关要创新工作方法,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科学有效预防。但是,当前国有企业纪检察部门在落实“三转”进程中,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国有企业政领导对纪检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一些国企领导对纪检察的认识很肤浅,甚至还有抵触情绪,以保护干部、团结的名义,护短遮羞。认为督只是一种形式;有的甚至认为督会影响发展。停留在纸面上或口头上,停留在发发言、填填表、开开会、举举手,习惯于做迎检查、喊口号、写总结的表面文章,应付于交差,而没有落到实处。纪检察机构不会督、不敢督、不能督。
二、部分国有企业纪检察机构设置不健全,有的虽然设置了,但形同虚设,没有人实际干工作,或干工作没有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有的甚至没有设立纪检察机构或专职的纪检察员。工作人员知识面窄、能力不强,素质参差不齐,亟待提高。尤其是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工作的各级领导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三、督体制不完善。企业的决策权和督权一体化,使督主体和客体时常错位,难以督。企业领导者不但可以通过确定有利于自己的督内容和督程序,使督按照个人意向去实施,而且可以迫使部下就范,不敢督。
四、民主法制不健全。督具有强制的属性,要求被督者必须无条件地接受督,但在企业现实工作中,督的实施往往受到权力的干扰和阻挠,而督主体和客体之间没有明确的法律关系,使得督无法可依。
五、督机制不健全。各企业以内部督为主,主要依靠单位领导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督,内部督乏力,部分企业领导权力就难免越轨,从而出现。特别是当员的一些行为与其他人员以至企业局部利益取得某些一致时,这种督机制就形同虚设了。
对策建议一是要强化教育,提高企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产生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分子思想和道德上的蜕化,因此,要在思想上构筑起抵御的坚固防线,进一步强化思想道德教育,加强企业内部人员特别是员干部的自身建设,从源头上预防。通过加强教育,加大惩处,可以使人不想、不敢,消除动机。要坚持对新任职员干部的廉政教育谈话制度和政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一年一度的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要用发生在身边的违法违纪案件教育员干部,要规范权力、公开权力、制约权力,减少权力运行中的“随意性”和“自由度”,尽最大可能消除机会,使其不能。在强化廉政教育、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还必须要规范流程,对资金、物资管理、人事安排等各种权力进行分解和制衡,形成结构合理、程序严密、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消除权力过分集中现象,防止少数人说了算,避免“一言堂”和个人专断现象发生。
二是要改革体制,确立企业纪检察部门地位,明确企业纪检察部门职能。企业领导要大力支持企业纪检察工作,把纪检察部门当成企业的重要部门进行管理。企业纪检察部门要依照法纪开展工作,独立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持法纪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加大督力度,切实维护的纯洁,确保企业健康向上发展。三是要积极参与企业体制机制改革进程。纪检察工作一定要积极参与到企业的各项体制机制改革中来,只有参与才能了解,才能熟悉,才能在参与中督,同时要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切实把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结合、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去,渗透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与企业管理融为一体。
四是要积极主动地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效能察。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中,首先要把降成本工作作为效能察的重点内容。从规范采购程序、降低采购成本到推进投入产出的成本核算等方面,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管理过程,使一些适应现代企业的制度和机制得到建立和完善。五是要以推进厂务公开为手段,健全完善全方位、全过程督体系。
民主管理是群众参与反对的有效途径,厂务公开是职工知厂情、参厂政、厂事的重要措施,是职工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督的好途径,更是违法违纪的“天敌”。因此,纪检察部门要和企业工会一道,不断推进厂务公开工作,通过职代会、公示栏等多种形式给予厂务公开,在内容上将企业的资产运作、生产经营及费用开支、干部任用、领导干部廉政、企业重大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等情况向员工公开,自觉接受督,实施“阳光工程”,增加职工群众参与和知情的程度,确保无立身之地。
六是要把事后督查变为事前督。要很好做到事前督,就必须深入基层一线,了解和分析企业的廉政建设情况,针对企业在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措施,堵塞各种漏洞。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一旦发现不符合政策规定要及时指出,及时纠正,保证企业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进行,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七是要抓好制度创新,努力做到以制度管人,流程管事。总在中五次全会中强调:“保证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制度建设是最根本的”。风廉政建设需要制度建设来保障,反斗争需要制度建设来深化,纪检察工作需要制度建设来规范。制度建设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应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规范、不断创新的过程。因此,要对在旧体制下形成的行为标准和道德规范进行一次清理,正确的要坚持,不适应的要修订完善,已经过时的要坚决取消,需要建立的要抓紧建立,要用新的观念和方法,制定新规则,适应新形势。
总之,做好督执纪问责,既是新形势下深化纪检察工作的客观要求,也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必要手段。督执纪问责是章赋予纪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实践探索、循序渐进、不断总结,让督执纪问责在标准上严格起来,在内容上系统起来,在措施上完善起来,在环节上衔接起来,一步一个脚印,将要管、从严治的要求落到实处,更好地惩治、形成震慑,为全面深化改革,构建正风肃纪新常态,推进法治、廉洁企业建设坚强保障。
(篇三)基层纪检察工作面临形势及对策摘要:为了维护纪政纪,确保社会建设工作顺利进行,需要加大纪检察的力度。本文通过分析基层纪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进而为基层纪检察工作参考依据。关键词:纪检察 基层工作 政策建议纪检察是维护纪政纪、关系到社会建设是否顺利进行的重要工作。纪检察工作属于上层建筑,具有上层建筑的本质属性,要紧扣企业中心工作,以改革发展作为考虑和处理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在客观形势不断发生变化的今天,如何做好基层纪检察工作,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而又亟待解决的课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1 基层纪检察工作现状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的**以来各地纪检察工作都表现出良好的局面,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健康发展和快速发展了坚强保障。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纪检察工作也面临着挑战,亟需加强,主要表现为“六型”。
1.1 存在“空缺型”。个别基层单位虽设有纪检机构,但人员配备不足,有的单位仅有1-2名专职纪检干部,无法进行查案,严重影响纪检工作的开展。
1.2 存在“滞后型”。纪检察工作作为一项独立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业务知识是纪检察工作的客体,全面掌握业务知识是做好纪检察工作的条件之一。但由于自身时间、精力有限和各单位忽视,一些基层纪检干部业务知识常常得不到有效补充,存在知识面窄、内容过时的现象,制约着纪检察工作质量的提高。
1.3 存在“畏难型”。一些纪检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畏难情绪,一项工作还未开展,自己首先就没了底气,总感到自己在与领导、同事“作对”,既怕这又怕那。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就不敢查。
1.4 存在“粗暴型”。有些纪检察干部认为自己的工作就是“管人整人”,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不注意工作方法的现象,对出问题的干部职工,不是严肃批评、耐心教育,而是粗暴行事,没有真诚地帮助他们认清问题所在、自觉整改,常常使对方口服心不服,使得纪检工作难以继续检查下去。
1.5 存在“困惑型”。当前,有的纪检干部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困惑:认为纪检工作就是得罪人的事,吃力不讨好;纪检工作千头万绪,不知道如何开展。这就使纪检干部常常困扰于“自己的工作到底要怎样开展”,从而使得纪检工作得不到真正的落到实处。
1.6 存在“转岗型”。少数纪检干部认为从事纪检工作在单位里属于“边缘地带”,没有业务干部吃香。另外,业务干部轮岗、转岗可以去基层干专业,纪检干部就没有那么幸运,选择范围小,甚至有人老珠黄不值钱和吃亏无奈之感。导致纪检干部自我感觉在单位低人一等,属于没有“出息”的“边缘人”,满足于“熬时间”、“混日子”,失去了进取心,没有了工作动力,也就不可能发挥工作的积极性。
以上“六型”状况存在,虽然不代表纪检察工作的主流,但也不可忽视,应当全面分析内部存在的根源,要采取得力措施加以解决。2 做好当前纪检察工作的对策随着形势的发展,纪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纪检察工作者只有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不断提高,才能在这个广阔的舞台上展示才华,大有作为,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应当做到“五个拓展”。
2.1 拓展思路。思路决定成败,要做好新形势下纪检察工作,必须要确立三种观念。一是要摒弃“重生产,轻安全”的理念,把纪检察工作与安全生产几个环节摆到同等重要位置加以重视,要月安排、月检查、月考核,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和纪检工作和经营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抓紧、抓好、落到实处。二是纪检工作也能产生效益的观念。纪检工作为企业经营生产做好督保障服务工作,具体在信访举报、查处案件、风建设等各个环节上,能够及时发现企业管理上的漏洞,及时提出整改建议,保证企业政令畅通,使企业纪检工作真正成为促进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了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三是从事纪检工作无比光荣、无比自豪的观念。纪检工作是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新时期的一名纪检工作者,在感到无尚光荣和无比自豪的情况下,更应该认识到肩上的担子重、责任大,就要牢固树立忠诚守信、爱岗敬业的观念,热爱纪检工作,献身纪检工作事业,就不能互相攀比,追求名利,患得患失,就应该干一行爱一行,忠于职守,忠诚地对待自己的职业、岗位的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2.2 拓展领域。一是纪检工作要渗透到安全生产工作全过程。首先要突出源头治腐工作重点。广泛开展廉政文化进班子、进队组、进家庭、活动,营造廉荣腐耻的氛围。其次要规范用权,增强制度建设的操作性。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真正从用钱、管钱、用权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要关口前移,确保督工作的有效性。二是纪检工作要延伸到人们工作生活的全方面。要把督由“八小时以内”向“八小时以外”延伸。员干部的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和国家的形象,因此,不仅要管好“八小时以内”,还要管好“八小时以外”,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管好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使员干部随时都在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督之下,自觉地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2.3 拓展方法。一是普遍性教育与个别性教育相结合。做好纪检工作要把握纪检工作规律性。只有在体现时代性、把握纪检工作规律性的基础上,实施普遍性教育同个别性教育相结合,纪检工作才能有针对性。当前,在进一步做好纪检工作的基础上,一方面要对纪检工作中存在的共同倾向性问题注重研究,并能较为集中地加以解决;另一方面,针对纪检工作中存在着明显差异性。开展教育工作,只有做到普遍性教育和个别性教育相结合,再能更好的做好纪检工作。二是传统手段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纪检工作不仅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技术优势,推广网上信息公开、网上投诉、网络教育,加强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同时,还继续坚持传统的纪检工作方法,只有传统的手段与现代的手段相结合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纪检工作要求。三是专职人员与职工群众相结合。从纪检工作实践看,许多成功的方式方法创新都来源于基层、来源于实践、来源于群众。必须大力提倡、鼓励职工群众参与积极纪检工作,把纪检专职人员同职工参与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强与职工群众的联系沟通。积极探索职工群众督作用,形成了政部门、纪检部门、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纪检工作创新的工作格局。
2.4 拓展对象。一是从抓领导本身督拓展到抓领导亲属及身边人员的督。中下发“七不准”里面明确提到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便利条件。因此,我们不仅要抓住领导作风的督,还要对领导亲属及身边人员进行督,只要全方位开展督工作,才能确保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二是从抓科队级干部的督拓展到关键岗位人员的督。在我们平时工作中,有很大一部分时间是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抓领导干部督管上。当前,随着各项工作的深入,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小官大贪”的现象,所以,我们在实行纪检督的时候不仅要抓科队级干部的督,也要把一部分精力和时间放在抓关键岗位人员的督,只有做到两个督相结合,才能有效做好纪检工作,才能维护企业的正常、合法生产经营。三是从抓员领导干部的督拓展到抓普通员的督。加强内督,拓展纪检工作督渠道。我们必须认识到,小事情体现着大道理,群众看风,一些普通干部上的一言一行看似不大,如果蔓延成风,就会成为群众议论的社会热点和风廉政建设的难点。因此,我们抓督还要抓好普通员的督。
2.5 拓展本领。一是从政治型干部向政治业务复合型干部转变。面对着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纪检察干部队伍的素质亟需提升。面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纪检察工作也从单一型变成复合型的工作,这就要求纪检察干部不但要掌握纪检察工作的基础知识,还要掌握历史、经济、哲学、法律,社会管理及各种业务知识。只有不断地丰富自己的知识,才能不断增加知识储备,提高业务水平。二是从内向型、保守型干部向现代型、开放型相结合型干部转变。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对纪检干部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一名纪检干部,不仅要用马克思主义和先进理论武装自己,增强思想信念的坚定性,还要深刻领会和把握的理论创新成果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及其内在联系,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增强驾驭全局的能力,提高纪检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参考文献:[1]黎树高.如何加强企业纪检察工作[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05).[2]焦战宾.提高纪检察工作水平 确保煤炭企业安全运行[J].价值工程,**
(32).[3]张显复.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夯实煤炭企业的建设工作[J]. 北方经贸,2001(01).(篇四)新形势下加强对纪检察干部督管理的思考纪检察干部队伍建设事关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全局,抓好纪检察干部队伍建设,做好纪检察机关内部督工作,是深入推进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客观要求,是纪检察机关全面履行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的重要保证。王岐山同志在中央召开的纪检察干部督工作座谈会上强调,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督,要用严明的纪律管住自己,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察干部队伍。这为新形势下加强纪检察干部督管理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本文拟结合开展干部督管理工作的实际,分析当前纪检察干部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并就强化督管理,坚决防止“灯下黑”提出思路。
一、当前纪检察干部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随着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深入开展,中央把加强自身建设特别是强化自我督作为重要任务,摆在重要位置。各级纪检察机关也积极作为,主动回应“谁来督”的社会关切。但是,由于纪检察干部督工作是创新性工作,从一个阶段以来工作实践看,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关于纪检察论文范文精编十篇
(一)督意识不强。纪检察机关的工作性质,决定了纪检察干部在履行职责时,是督的主体,是督的实施者,有的纪检察干部因此缺乏接受督的自觉性,习惯于督检查别人,而不乐意接受别人的督检查,甚至片面地把被督看作是降低威信,软弱无能的表现,因此对督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
(二)督形式单一。在督办法上,对纪检察机关和干部的督大多通过查办信访件等形式进行有针对性地督,往往是有信才查,偏重于事后惩戒,忽视防范和事中控制督工作;在督重点上,存在对干部八小时以内“工作圈”管理督的多,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朋友圈”管理督的相对少;在督内容上,存在对违反工作程序等一般性工作环节管理督的多,对一些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制约不够,特别是对纪检察干部纪律审查权和执纪中的自由裁量权还缺乏有效的督措施。
(三)内部督合力没有有效形成。一方面,作为纪检察机关内部督的职能部门,组织部、机关委与干部督室如何更加有效配合,形成合作机制,在日常督管理中各司其职,形成合力还不够。另一方面,各级纪检察机关在履行纪检察系统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中,真正落实“一岗双责”,将干部督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督责任协同互动,仍存在任务不清、落实不够的问题。
(四)外部督渠道不够通畅。由于纪检察工作的特殊性,沟通机制、群众知情机制不完善,使外界人士和群众对纪检察机关和干部的督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很难介入和实施,导致群众参与督的程度弱化;另外,对纪检察干部也存在信任大于督的问题,外部参与督的作用还没有充分体现。
(五)督队伍建设仍显不足。由于纪检察机关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注重通过“三转”过程盘活存量,整合资源,因此,作为纪检察干部督的专门部门干部督室的编制职数相对不足,以地市级干部督室编制为例,目前,我省各地市基本设置三人以下,干部督机构工作力量与督对象范围还不相匹配,难以真正发挥作用;同时,督部门如何做到善于督敢于督,提高督水平、强化督能力还有待提高。
当前纪检察干部督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具体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特权思想作崇。部分纪检察干部特权思想严重,衙门习气比较突出,喜欢居高临下,发号施令,口大气粗,将自己摆在不适当的位置,总认为自己是督别人的,对接受督有一种本能的排斥。有的纪检察干部对内部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纪检察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不敢正视,存在“怕出丑”的心态和“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导致对纪检察干部的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二)能力素质还不适应。当前,部分纪检察干部思想观念、能力素质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存在履职能力不强、缺乏担当精神责任意识以及不敢督、不善督的问题。有的不思进取,思想懈怠,主要表现在心理上“浮”、作风上“漂”、工作上“散”;有的不敢担当,当老好人,主要表现在不想作为、不敢督、不愿担责;有的不讲规矩,不守纪律,主要表现在纪律意识淡漠,组织观念不强,自我约束不严;有的不讲原则,执纪不严,主要表现在不能正确对待权力,原则性不强,执纪督不严。上述种种现象,在自我督工作中直接表现为律己不严,要求不高,以及督方法单
一、督效果不到位等问题。
(三)制度机制尚不够完善。由于缺乏统
一、规范性的纪检察系统内部督的法规文件,各地在内部督工作方面各自探索,理解各不相同,要求标准不一,没有形成一套完备的督制度体系。另外,对纪检察干部督原则性要求多,纪检察机关内部督具体措施和规定,特别是针对纪检察干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案件检查、干部选任督、督检查和作风巡查等工作规程,没有明确详尽统一的制度规定,存在较大的随意性。
二、纪检察干部督管理工作的思路与对策忠诚、干净、担当,是以同志为总的中心对纪检察干部提出的明确要求,更是纪检察干部必须牢记在心、一体遵循的行动指南。加强纪检察干部督管理,就是要围绕“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性环境,推进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深入开展。
(一)注重教育引导,营造督氛围。做好纪检察干部督工作,教育引导是基础。一要强化自我督意识。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使广大纪检察干部坚决克服“家丑不可外扬”和认为自我督就是“自我添乱”的错误思想,不断强化“督者首先要接受督”的观念,切实提高接受督的自觉性和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二要加强纪律规矩教育。要强化日常学习教育,建立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的干部教育长效机制。要将干部督纪律教育纳入系统学习教育培训的内容,依托机关政治学习、支部政治生活等,通过专题讲座和专题课、主题教育活动、常态化警示教育、及时通报纪检察干部违纪案例等多种形式,组织纪检察干部学习《章》、学习《中国共产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等,不断加强纪律规矩教育,强化宗旨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引导干部既要把理想信念宗旨这个核心价值观作为“高线”,又要守住的纪律这条“底线”。三要发挥表率作用。打铁还须自身硬。作为纪检察机关和纪检察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在实际工作中,以身作则,严格自律,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二)推进制度建设,完善督机制。完善干部督管理,就要努力建设覆盖干部督管理工作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从体制机制上筑牢督防线。一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修订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凡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干部任免、基本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等都召开常委会或班子成员会集体研究,保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二要推进公开公示制。加强纪检察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建设,有效利用现代媒体,逐步推行“开门反腐”,将纪检察机关业务工作在本地重点网站上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查处情况,对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案件和涉腐涉纪社会热点问题及时发布官方新闻,以积极、开放的态度回应群众期盼。三要完善干部轮岗交流制。建立纪检察机关干部轮岗制度,对一些重要敏感岗位,如信访举报、案件检查、组织人事等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轮岗交流,加强权力督,防止干部因从事某项工作时间过长,出现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四要实行责任追究制。通过制定纪检察干部行为准则、制定纪检察干部纪律审查工作禁止性清单等,规范纪检察干部日常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追谁责”的原则,落实“一岗双责”,把管事与管人、管纪律统一起来,同时加大问责力度。五要建立谈心谈话制。可针对每个年龄段干部和每个岗位的廉政风险点和易发多发的问题“量身定做”约谈计划,努力实现约谈全覆盖。约谈时要运用好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发挥谈心谈话在抓早抓小、加强督方面的作用。
(三)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督实效。坚持问题导向,就是在实际工作中,要聚焦关键问题,务求督的实效性。一要坚决查办案件。始终要将纪律审查作为当前纪检察干部督工作的重要任务,作为推动纪检察干部督工作深入开展的有力抓手,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涉及纪检察干部的信访举报实行“零暂存”,对反映纪检察干部的问题线索扎实做好初核,积极探索运用提级办案、督办案件、联合办案、异地办案模式,强化案件查处工作。二要加强业务督。通过廉政风险防控,做好对信访受理、线索处置、案件调查、定性处理、督检查、干部选任、财务管理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督,收集、评估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廉政风险信息、提早做好预警。对信访和巡察督中发现队伍中的问题线索实行分类管理,认真执行“零暂存”,切实把纪检察干部的执纪全过程置于有效督之下。三要强化日常督,特别是八小时之外生活圈督。通过开展常态化督检查、系统巡查、专项督查、约谈督、述职述廉、社会督等形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动辄则咎。积极探索建立定期家访制度,专门设立纪检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等,多层次、多渠道督干部八小时之外社交圈、生活圈、交友圈。
(四)拓展督渠道,形成督合力。一要加强与内设机构的双向沟通。纪检察干部督室要加强与内设机构的联系,探索建立干部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督合力;二要拓展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督作用,积极疏通媒体网络信访举报和反腐渠道,注意从苗头性的问题中挖掘有价值的问题线索;三要建立与社会各方面的沟通机制。要定期听取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察员等社会各方面对纪检察干部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处理问题。四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组织人事、审计、公安、检察、法院、新闻媒体等建立涉及纪检察干部的信访举报、案件线索、舆情沟通和移送机制,实现督资源共享。
(五)加强干部督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加强纪检察干部督管理,队伍建设和素质是保障。一要加强力量,提高督执纪水平。各地应选配性、原则性较强,敢于碰硬的年富力强的纪检察干部充实到干部督检查一线,确保一支高素质的干部督队伍。二要加强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建立纪检察干部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或以会代训,加强经验交流,特别要通过压担子,加强实践锻炼,坚持传帮带和总结提高,以实战带队伍,强素质。三要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自我督的自觉性。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警示教育,全面查纠自身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严明纪律、严格管理,加强基础工作、狠抓作风转变。从事干部督工作的全体干部,既要敢于担当,当好的“啄木鸟”,又要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纪律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确保领出好班子、带出好队伍、激发正能量。
(篇五)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察工作的思考摘要:随着**五中全会的召开,总提出的反腐倡廉工作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不仅政府工作人员需要为官清廉,企业中也需要反建设,而国有企业建设在企业建设中处于核心地位,它是国民经济命脉所在,现如今,正大力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有利于提高国民经济生产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而在国有企业中加强纪检检察工作建设则成了重中之重。本文将先介绍国有企业改革的现状,再介绍现阶段国有企业纪检察工作出现的问题,随后将提出一些纪检察工作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革 纪检察工作 改进建议1国有企业纪检察工作的必要性和改革现状
1.1国有企业进行纪检察工作的必要性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在国有企业中提升到了重要位置,因为企业建设也是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当企业环境建设提高了,国家的反腐倡廉工作才能有好的收益,才能够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加强国有企业纪检察工作,贯彻落实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新形势下处理好人民关心的大事和实事,为人民谋利益,当国有企业中的官员们真正能够做到为官清廉时,国有企业中其他部分的建设才能够真正地上升一个台阶,所以在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察工作的开展是必要的。
1.2国有企业的改革现状国有企业改革可以说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在这个不断试错的过程中,中心环节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不断增强企业活力。而国有企业改革主要是有四部分构成,改革管理体制、改革所有制、改革产权制度和改革分配制度构成。改革管理体制主要是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在新形势下实现政企分离、简政放权等措施; 而改革所有制主要是把原来的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发展改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改革产权制度是形成了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企业制度体系; 而改革分配制度则是把以往的平均主义分配改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它是遵循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实事求是来进行的一种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探索。虽然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确实取得了一系列成就。但不得不说,现阶段的国有企业改革进行的并不完善,还需要加强和提高,因为现在的改革还只是一种表面形势上的改革,并没有深入进行,也没有深入探索我国国有企业现在的实际情况,而且当时的国有企业改革并没有很好的注意到企业纪检察工作的问题,也就是说企业的管理体制和现代企业格局是存在一定问题的。但这是否就意味着当时没有开展纪检察工作呢,答案当然不是,只是开展的效果还不是很理想。
2国有企业纪检察工作的开展情况
2.1国有企业纪检察工作的现状在许多国有企业中,纪检察工作体系还没有完全确立起来,因为很多工作人员并没有意识到在企业中开展纪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就政府部门和国家来说,虽然设立了一些在政府部门中的纪检察职务,但在企业中这类职务少之又少,国家制定的法律和规则还远远不够,即使有一些条例规定了关于企业高管的惩罚措施,但这些措施的力度并不是强有力的,还有待提高。
就企业中的工作人员来说,公司职员和企业高管往往是意识不到开展纪检察工作的重要性,认为没有必要在这部分支出,但是这一环节往往是至关重要的。即使有的公司设立了纪检察部门,但这类部门也是趋于形式,并没有发挥实际效力,对的现象也是听之任之,就产生了一些诸如互相包屁,官官相护的丑恶现象,所以在国有企业中的现象依然存在,这就造成了一些国有企业业绩下滑,公司职员对工作并不认真负责,工作态度消极,这对国民经济造成了一定影响。
2.2国有企业纪检察工作出现的问题虽然在近些年来,国家对反腐倡廉工作重视起来,设立许多察部门,但是首先由于设立的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自身态度也不是很端正,作风可能存在一些问题,所以这些部门当真正遇到的问题时,选择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么设立的这些部门只是起到掩人耳目的作用,不仅浪费了国家资金,也不利于国家的法律政治建设,是非常可悲的; 这里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国家政府设立的法律条例执行力度不够,虽然有的条例也是有明文规定的,担当纪检察部门执行时,只会选择照本宣科,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可能都跟纸上规定的一模一样,没有灵活采用,也缺乏变通的精神,当这些条例执行起来不是根据现实情况,实事求是,这些规定的法律和条例就也失去了现实的意义,也只是一种国家财产的浪费而已; 当有的国有企业高管意识不到在企业中设立纪检察工作的重要性时,便不会在企业中开展此项工作。
在他们看来,这项工作只是浪费人力物力,公司资金罢了,但这正是他们思想意识觉悟不高造成的,并没有积极响应风廉政建设的号召,也没有很好的支持反腐倡廉工作。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一做法才是保证生产经营销售提高的决定因素,开展这项工作,才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利于人才引进,所以加强这一类企业员的思想意识建设还是很有必要的。
3纪检察工作的改进建议
3.1加强法律和规则体系的制定国家和政府应多出台一些关于纪检察工作的明文规定,将规定一些的惩罚措施,违法必究、执法必严,针对这些明文规定,国家和政府虽然有权把他们制定出来,但也要督他们的执行,而在制定这些法律条文的过程中,是需要结合大多数人大代表的意见,经过多方表决决定,而不是由某一部门说了算,并且在线下的时间里应多处走访民众,听听群众的意见,实地展开调查、采访和记录,而不能空口规定,口说无凭,进一步确保开展检查工作时是有事实依据的。
3.2提高公司员的思想意识水平当公司的很多高层员意识不到在公司设立纪检察工作的重要性时,这时就需要开展思想意识教育的学习工作,帮助提高公司员的思想水平,这就需要对公司员进行定期开会学习,在会议中安排共产员进行廉政建设的思想意识教育,提高员的先进意识,养成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然后同时对公司职员进行教育,希望在企业内部形成一个相互督、相互促进,养成积极工作的态度,在企业内部也要制定相应的规则和条例,希望职工们能认真遵守,同时公司内部人员和职工应该实行对上级的有效督,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现象进行检举和揭发,已引起企业员的重视,希望能够减少甚至杜绝企业现象的发生。
3.3对公司纪检察工作实现制度整合,形成系统在国企内部,不仅要对人员进行定期的思想教育建设和培训,当然这也是构建纪检察工作系统的一部分,同时也要形成层层管理的制度体系,在对照出台的管理规章制度时,执法人员应该认真遵守,对违反工作的人员应该给予一定惩罚措施,不应包庇。在遵守体系的过程中,也应该有所创新、有所改造,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处罚制度,比如可能有的公司经营情况并不乐观,而承担的损失又非常巨大,这事就需要减少这个惩罚力度。
公司人员对制定的法律与规则如有不同的见解,也可积极提出,因为法律制定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改造、不断升级的过程,应与时代同步发展,只有当制定的体系完备了,才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4结束语在新形势下,改进国有企业纪检察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过程,需要国家、政府、企业以及每个人的共同努力,它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不仅需要制定出完备的法律体系,还需要强有力的执行力度,更需要国有企业内部高层清正廉洁思想意识的提高,这样才能促进国有企业的壮大和发展。
参考文献[1]陈川。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察工作的思考[J].建工作,**(06):277-2
78.[2]朱慧波。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察工作的思考[J].科技创新导报,**(06):174-1
75.(篇六)浅谈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纪检察工作杂志之家论文发表、写作服务和杂志订阅支持对公帐户付款!安全又可靠!作者: 李正军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摘 要:纪检察,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经济建设和企业发展的各个方面。本文从加强纪检察队伍建设、提升执纪督水平、加强警示教育等多个方面探究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纪检察工作。关键词:新形势;纪检察;预防
一、加强纪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一)端正态度,加强队伍修养和素质是前提纪检察干部是执法执纪者,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为受督者树立鲜明的旗帜的前提。纪检察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和责任,为人处事光明磊落、堂堂正正,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刚正不阿、秉公办理,面对现象和分子勇于揭发、敢于斗争。在工作中讲究工作艺术,做到以心近人、以诚待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在安于工作的同时,要乐于工作,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在反斗争中一尘不染,在困难面前百折不挠、开拓进取,坚定的为惩治和预防工作奋斗不懈。
(二)牢记使命,把握好风廉政建设制度制度具有规范和导向作用,具有惩治和预防的双重功能,是新形势下惩治和预防工作的有机统一。实践表明,滋生违法违纪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机制的不规范、不完善,因此必须从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机制入手,有针对性地强化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机制建设,才能使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促进源头治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别要健全对重点部门、人员、岗位、工作环节的制度建设,不断地完善管理办法,确保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体现到各个方面,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约束干部行为,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制度约束就延伸到哪里。
二、提升执纪督工作水平,回归纪检察主业主则中明确提出纪检察部门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察队伍。“三转”这是新形势下纪检察部门回归以执纪督检查主业主则的出发点。过去,有些纪检察部门对自身业务定位不准确,过多介入不应由自己主导开展的工作,进而造成“种了别人家的地、荒了自己家的田”。回归主业主则,首先,要紧密围绕执纪督这一核心,做到牵头不包办、督促不代劳、协调不越位,退出不该参与的工作,把重心放在如何搞好督、做好检查上。其次,要将目光着眼于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的督检查,努力延伸督手臂,创新检查方式方法,把过程督转变为结果督,由被动督变为主动立项检查。最后,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主动争取政主要领导的支持,扫除督检查的后顾之忧;要争取被检查单位和部门的配合与信任,打通获取督检查资料的渠道;要调动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利用好主管部门的专业能力,变单兵作战为协同作战,变孤掌难鸣为众人一心。
三、探索警示教育方式,营造风清气正软环境
(一)要以责任教育为主,构筑思想道德防线定期组织开展案例剖析、典型示范教育和纪政纪条规教育。构建完善的宣传教育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级管理层的风廉政宣传教育“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做到风廉政宣传教育与业务经营管理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要不断革新教育方式,根据员干部的思想作风状况,提高风廉政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解决实际工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因地制宜、有的放矢,使全体干部员工在思想上完成从“不敢腐”到“不想腐”的转变。
(二)要持续推进载体创新,挖掘警示教育深度要充分利用好现有信息资源,调动各类传统和新兴媒介推进警示教育实效。工作经验证明,一方面,要抓好重要时期、关键节点,不失时机的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如:在元旦、春节前夕,利用彩信、微信等平台送去新春祝福的同时,做出廉洁自律提示;在劳动节、国庆节等重要节日前,开展以“廉洁过好节”为主题的员领导干部集体座谈会;在中考、高考结束后,召集有子女升学的员领导干部开展以“不办升学宴”为主题的专题约谈会,充分做到督到位、教育及时。另一方面,要协调和利用好外部资源,充分调动“警企协作”力量。地方公检法系统作为政府执法部门,拥有企业不具备的警示教育资源,要积极与之取得联系,采取“请进来”的方式开展廉洁案例剖析、专题法制讲座等警示教育活动,达到提升震慑力、强化教育效果的作用。
(篇七)新形势下有效发挥纪检察机关 职能作用对策研究报告 新形势下如何有效发挥纪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是摆在我们基层纪检组面前一个不得不认真思考的问题。从近几年工作经验和的**报告提出的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要求。我认为应该在以下三个方面做好工作: 第一,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反腐观,保持与局组在思想上、行动上高度一致。局组是落实的路线、方针、政策最基础的环节,也是与群众结触最多、问题最实际、矛盾最突出的地方。保持局组内部的团结一心、协调一致、高效持续,是落实县委、政府重点工作的有力抓手。纪检组在此的工作,就主要体现在与局组一道,认真的落实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纪检察部门的工作指示,保质保量完成上级分配的工作任务。怕的是“各拉各的调,各吹各的号”,各位领导以各自的职责倾扎其他人的工作。单位一般会出现什么问题呢?就是每一位分管领导都认为自己的工作是最重要的,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应该向自己的工作倾斜。因为工作,往往导致思想上的隔阂或者领导相互之间不团结。那么,纪检组的工作是什么呢?就是在局组的统一领导下,努力协调类似的事情不要发生;即便是发生了,纪检组有责任消除隔阂,促进团结。那么,这就要求纪检组自己就要有大局意识,能够梳理清楚轻重缓急,孰轻孰重。不是替局组拿主意,而是在因为出现问题而发生争执时,自己有一个清晰的认识,知道该反对什么,该支持什么。对于发生的严重的自由主义言论,应该认真的疏导;特别严重的应该给予批评指正。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维护组织的纯洁性,维护的纪律的严肃性。抓反腐倡廉建设要坚持服务全县工作大局不动摇,正确处理反腐倡廉与经济建设的关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把服从和服务于县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
第二,在局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反腐倡廉工作,实际上就是一个教育员干部,努力营造一个风正、气顺、心静的干事环境的过程。这个工作不是一蹴而就,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它要靠广大的领导、干部、员、职工一起努力、常抓不懈、孜孜以求才有可能完成。在这个过程中,纪检组的任务是什么呢?就是要按照上级纪检察部门的统一要求和指示精神,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对员干部的教育任务,认真落实好每年初县下发的“工作指示”。就是要认真治定好本单位今年的工作规划,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体系**-**年工作规划》辅导读本的要求,系统的在员干部中开展教育。做到警钟长鸣,让每一个员干部都要自警、自重、自醒、自厉。只有认真的开展教育,才有可能在员干部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只有有了正确的方向,才有可能在改革开放的今天不迷茫、不懈怠、不彷徨;才有可能心平气和地干好自己的工作,才有可能为本单位正气的树立起标准和示范作用。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要真正达到这样的高的思想境界,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通过不断的学习,始终保持高昂的政治热情,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最佳的工作状态。既有工作的原则,又讲究处理矛盾的策略性,营造一个开展纪检察工作的良好氛围,就能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第三,以**报告为指引,以“美丽中国”为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反腐观。纪检组的工作不是挑毛病,也不是挑刺、找茬,纪检部门必须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放在重要位置,把人作为最主要、最根本的要素,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纪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始终把职工群众的呼声作为反腐倡廉的第一信号,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反腐倡廉的第一考虑,无论是制定制度、安排工作、查处案件、处理问题都要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纪检察工作的标准,坚持执纪为民。那么,实际工作中怎样来落实呢?我认为实事求是是基础,公平公正是关键。实事求是就是是什么就是什么,不说空话、假话、大话,不拿腔作势糊弄人,不胡吹冒聊欺骗人,更不能横眉冷对吓唬人。对群众的合理要求,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认真解决;对群众不合理的要求,也要做到合情合理的解释,要化解矛盾,疏导情绪,而不是相反。在处理同一类问题时,要一碗水端平,做到公正透明。内部发生争执时,要坚持组织原则,要坚持法律规则,要旗帜鲜明的维护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只有这样,才能够维护的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落实,才能够体现的统一领导。
(篇八)区级以下纪检机构“三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中央五次全会指出,各级纪检察机关要聚焦中心任务,巩固深化“三转”成果,重点解决县及县以下纪检机构职在“三转”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组织制度创新,把更多力量集中到主业上。从我市实践来看,基层纪检察机关在落实“三转”中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基层纪检察机关“三转”工作,调整优化内设机构、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强化内部督管理,在工作职能、方式、作风方面都有显著的转变,有力地推动了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深入开展。但在推进基层“三转”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一)落实工作不够主动在落实“三转”的过程中,基层纪检察机关总体上能够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跟着节奏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但不少基层察局在落实“三转”要求上仍然处于被动执行的层面,往往是上面说什么就做什么,上面不说就不做,主动意识欠缺,思想和行动没有同步转。部分基层纪检察机关对“三转”缺乏系统地思考,简单地把“三转”与“转职能”划等号,对转方式、转作风主动思考较少,对转变工作思路适应新常态也缺乏从自身实际出发的深层考虑。
(二)支持配合不够充分在推进“三转”工作的同时,同级委及其他相关部门却未保持同样的步调协同做好“三转”工作。按照“三转”工作要求,原来由纪检察机关牵头负责的一些职能和任务,必须转交同级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但各相关职能部门主动承接的少,仍然习惯性地认为纪检察机关办事信得过,任何工作有纪检察机关参与就能保证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希望通过的权威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对全市6个区的38名镇街(纪工委)以及部分基层单位等200多名同志进行的问卷调查(以下简称“问卷调查”)显示,共有21个纪(工)委的40%以上的工作时间是参加非纪检察业务工作的会议或活动。这些情况都导致虽有心转变,无奈缺少外部配合,缺乏整体协调,“三转”推进不够顺畅。
(三)方式方法缺乏创新有些基层纪检察机关按要求开开会,发发文件通知,调整一下内设机构、清理一些议事协调机构,就以为是“三转”了,在实际工作中一切照旧,缺位、错位、越位情况基本没变;执纪督仍然按照老方式、旧办法进行,习惯性地按部就班,机械执行,缺乏工作方式上的创新与探索;不少工作依然浮于表面、文山会海、衙门习气、效率低下等问题依然存在,所做的工作只是形式上的转变,没有实质性的根本变化,“三转”流于表面化。
(四)整体成效不够明显从“三转”推进的总体情况来看,纪检察机关越到基层,落实“三转”的成效越不明显。特别是镇街纪检察机构领导分管兼职多、工作头绪多与人手少的矛盾十分突出。问卷调查显示,在全市38个镇(街)级纪(工)委中,只有3个纪(工)委不再兼任职责之外的相关职务,19个纪(工)委还兼任1至3个与主责无关的职务,占总数的50%,9个纪(工)委兼任4至6个职责之外的工作职务,占总数的
23.68%,有7个纪(工)委兼任7个以上职责之外的工作职务。不少纪(工)委是由同级(工)委副兼任,同时分管联系宣传、统战、老龄委、关工委、民政、共青团、妇联等工作,有的还负责包村(居)的社会管理事务、征地拆迁等事务。
二、原因分析
(一)重视支持不到位,导致“不想转”一是委对“三转”重视不够。个别基层委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不强,对风廉政建设和反新常态下“三转”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没有认识到纪检察机关回归主业抓督执纪也是支持中心工作,片面以为“三转”跟自己关系不大,仍然习惯于把纪检察机关当作职能部门,对也存在着一定的依赖性,希望继续借助纪检察机关督执纪问责的权威推动中心工作,获取眼前政绩。二是对“三转”存在顾虑。有的纪检察干部认为“有为才有位”,只有紧紧围绕委、政府中心工作,多参与、多做事,才能赢得委、政府的信任。相反地,“自家的田”都是得罪人的事,不如“人家的地”一团和气,容易出成绩,而且多岗位锻炼,转岗升值空间大,有利于未来发展。还有的基层对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督存在畏难情绪,长期生活在当地,受乡情、亲情、友情的影响,对同级督不“硬”,有案不查、查而不处的问题时有发生。以上情况都造成了基层思想上普遍存在不想及不敢轻易转的顾虑和想法。三是部门支持配合不力。由于一些基层纪检察机关对“三转”的宣传沟通不到位,使得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对“三转”缺乏了解,没有深刻认识到“三转”的重要意义,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仍然按照固有的观念看待工作,乐于在难以开展的工作中让参与其中。甚至有些部门对“三转”存在误解,认为的聚焦主责主业,是故意推脱工作,是“撂挑子”、“甩包袱”,导致推进落实“三转”缺乏外部配合支持。
(二)体制机制不健全,造成“不易转”

关于纪检察论文范文精编十篇
一是双重领导体制运行不畅。虽然纪检察干部在体制上为双重领导,但实际工作中,基层纪检察机关,包括县区级和乡镇,形同基层政机关或单位的内设机构,基层纪检察干部的工资、福利由基层政府或单位负责,基层委往往对同级纪检察机关享有支配权,从工作安排到职务变动,都掌握着绝对的主动权。在这种体制下,有些基层纪检察干部在履行执纪督的时候,缺乏独立性,会存在瞻前顾后、畏手畏脚的情况,不利于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深入开展,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三转”的推进和落实。二是考核评价机制有待完善。是执纪督的部门,工作中难免得罪人、丢选票,而且往往工作力度越大选票就可能丢得越多,因此,对“栽刺”的领导和“栽花”的委、政府领导使用同样的考核标准,难以客观公正地评价的工作。同时,系统内部对干部使用上缺乏一定的正向激励和反正鞭策机制,干得好与差在选拔上的差异性不大,导致工作动力和压力相对不足。三是基层执纪工作缺乏规范。由于县级以下特别是乡镇长期以来工作职能虚化、弱化,导致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程度相对偏低,信访举报、线索管理处置、纪律审查等各环节都缺乏相应的机制制度规范,导致工作开展没有依据和章法,难以适应当前形势任务的需要。
(三)能力素质不过硬,使得“不会转”。一是工作思路不清。一些基层纪检察机关,对“三转”内涵理解不深,把握不透,肯转却不知怎么转,不清楚哪些是职责范围内的,哪些是越权的,对转职能、转方式重点解决什么、“三转”后如何开展工作等问题模糊不清,心中无数,工作思路不够明了清晰。二是创新思维不够。“三转”虽然保证了纪检察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在主业上,但也带来了难以全面掌握情况、难以跟踪调查等问题,使得发现问题的难度加大。一些基层纪检察干部在履行“督的再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中还是按照老经验、老办法,缺乏应对新常态的新思路、新方式、新办法,导致遇事时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够用,难于找准切入点。三是专业技能不强。问卷调查显示,目前我市镇街(纪工委)执纪督力量普遍较为薄弱。全市
55.25%的镇(街)级纪检机构都是由和一名兼职人员组成,专职的镇(街)副不多,执纪督力量不足,而懂得如何处理信访举报、开展纪律审查等工作的专业人员则更少,导致遇到违纪问题时常常无从下手,调查取证不得要领,能力水平无法满足新常态下纪检察工作的需要。如同安区将反映某社区村干部有关问题的信访件交由镇初核,结果是查无问题,而区再次接到相同的信访件直接介入调查后,却查出了大量违纪违法问题,将该社区班子成员“一锅端”。
三、对策与建议区级以下纪检机构“三转”事关整个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成败,必须结合基层实际,着力真转实转,力求工作实效,确保“三转”要求落实到位。
(一)争取支持配合,确保“转得动”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重视程度。加大“三转”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委、政府深刻认识到“三转”对全面从严治、强化内督的重要意义,增强“转”的自觉性,充分利用会议、培训等各种时机,向各职能部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引导他们落实、关心和支持“三转”,努力推动形成支持“三转”的强大合力。二是积极请示汇报,获得同级委支持。基层纪检察机关要主动向委汇报“三转”工作,定期在常委会汇报“三转”进展情况,争取委对分工兼职、议事协调机构和内设机构调整等具体工作的领导、理解和支持,同时,在纪检察机关的干部交流使用、经费保障上争取支持,为“三转”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组织保障。三是主动寻求帮助,争取上级指导。要努力争取上级的支持。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汇报基层落实“三转”的情况,尤其是向上级反映在“三转”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争取上级的帮助。利用好上级的平台,争取获得上级对基层“三转”在方向和内容上的指导。
(二)完善体制机制,保障“转得顺”一是落实双重领导体制。推进“三转”,完善纪检察工作的双重领导体制是关键。应尽快出台区级、镇街和区直派驻部门纪检察工作双重领导及“两个为主”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细化、完善区级纪检察机关及镇街、派驻部门纪检察机构在履行职责、人员任免、编制管理、干部考核、工资福利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强化上级纪检察机关的领导权,减小对同级委、政府的依赖,切实提高纪检察机关督执纪问责的相对独立性。二是改进考核评价机制。把纪检机构的考核指标与其他部门的考核指标区别开来,围绕督执纪问责制定相应的目标考核管理,将信访受理、信访初核、纪律审查、警示教育、廉政谈话、明察暗访等具体工作纳入考核指标,由上级干部进行目标考核管理,并通报同级委参考。在目标管理基础上,建立激励奖惩机制,改革纪检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进一步落实上级会同组织部门对、副提名考察的规定,激发基层纪检机构推进“三转”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三是规范基层工作机制。探索制定出台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从组织领导、职责权利、工作对象、工作范围、工作要求、自身建设等方面指导规范化工作,使基层工作有章可循。特别是要明确、副工作职责,让负责人主要精力能够放在基层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上,落实督的职责。同时通过约谈督促、检查考核、建立联系点等方式,对基层提出严格要求,给予明确指导,帮助解决困难。
(三)加强队伍建设,促进“转得快”一是创新工作方法。“三转”后纪检察人员从一线中心工作中抽身,不再既担任“运动员”又担任“裁判员”,在这样的新常态下,要转变以往的工作方式,变被动等线索上门为主动出击,创**现问题线索的机制,比如,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便捷优势,通过开通网络举报和手机APP实时举报功能等,不断拓宽信访举报线索,有序引导群众参与督。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坚持问题导向,以本级纪检察干部履职能力短板为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升理性思维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由上级纪检察机关举办培训班或采取“以会代训”,“以案代训”、“跟班培训”等形式,组织基层纪检察干部系统学习案件检查、信访受理、案件审理等方面的业务知识,着力提高执纪督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快纪检察系统人员上下流通,加大干部挂职交流力度,解决基层能力素质跟不上、不会转等问题。三是善于力量统筹。针对区级以下纪检察机关人手紧张的实际,在开展重要工作、完成重大任务过程中,统筹使用系统内、外两种力量,在整合使用系统内人力资源的同时,视工作需要适时抽调审计、税务、检察等专业力量共同参与。在完成任务的实践中磨练和增强纪检察干部队伍“一专多能”的综合素质,以纪检察干部的高素质为“三转”的高效益组织保障。
(篇九)当前纪检审计工作思考我国纪检审计工作是针对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形成的特殊经济发展模式采取的督与控制手段,财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范围极具规模性,且有一定的独立性,没有来自纪检审计部门的强效督难以保证财务工作合法性。
一、提高纪检部门对自我审计职能的认知水平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国家财务管理为社会生产了坚实的物质资金支持,也是保障社会各个生产环节平衡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纪检部门审计工作的开展能够针对国家财务管理部门发挥各项财政职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手段进行高效察与管理,并利用一定的惩戒措施树立审计威信,以促使受管对象能够充分按照相关财政管理规定,依法进行一系列经济行为。财政审计工作并不能利用国家相关政策对经济环境进行优化调节,但是其专属的审查统计管权力为纪检部门维护良性经济环境了重要的协助工作。
二、完善财务管理部门信息统计 首先对当前经济市场下的财务经济信息进行备案,保证所有财务资料游戏可循,作为企业信息督网络的构建基本数据来源。针对财务部门在实际职能运作过程中采取的具体发展项目决策、成本预算等财政数据信息详情等采取严格督,特别地需要强化保障财务管理部门工作者基本的督权利。另外,重点防范纪检部门采取的各项督措施成为形式主义的载体,并将真正的反腐督与管理办法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以刺激财务管理者在常规财务工作中的活动积极性、科学性以及合法性,保证国家经济持续良性发展。纪检信息内容透明化过程可以通过网站、宣传邮件、企业会议活动等多渠道完成,争取实现信息透明规模化。
三、强化纪检审计队伍干部评定 纪检审计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基层纪检干部投入,纪检队伍在针对财务管理过程采取各类审计督措施时需要拥有一支具有高职业道德水平的工作团队,充分发挥督职能。纪检审计工作是纪检工作者用精力与道德保障国家经济利益的过程,但依然存在部分缺乏基本察道德的干部在损害纪检队伍的正面形象,利用手中的职权为自己谋取非法盈利,助涨了。在纪检审计队伍内进行必要的思想政治教育有利于强化纪检队伍的道德品格,在道德宣讲教育过程中让纪检工作者获取符合人们利益的价值观、事业观认知,从根源上掐断行为滋生。
四、更新纪检察策略 纪检察部门在常规督审查过程中往往采取的督模式缺乏主动性,只能在事件发生后才被动地采取惩戒措施,不能及时保障财务工作中的经济安全。目前纪检察应就财务管理过程中容易滋生现象的环节加强督与管理力度,增加更多的纪检审计内容和对象,时刻更新纪检察策略,做到多个环节连续性主动督,让行为无以遁形,最大限度地减低财务导致的经济损失。比如,在实际的管过程中,纪检部门开展的各类工程项目要进行实时跟踪管,紧紧把握一切经济交易环节中的财务资金运走,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耗,从而保证国家利益的基本安全。
五、制定科学、合法的财务督与管理制度 根据严格的财务督与管理制度,让财务管理部门充分按照国家相关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合理的财务支出、项目预算流程,是保障纪检部门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督的重要措施之一。纪检督部门在日常执法察过程中,一般按照预先制定的察流程,对国财务经济过程采取随机检查,以任意察内容为督对象,扩大纪检部门的职能作用发挥范围。
六、结语 目前,我国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尚未完善,部分财政管理部门领导以及有关干部不能够在经济利益中加强对自我权利的约束与控制;同时,因缺乏有效的督与管理机制直接导致了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一方面,直接伤害了财务管理在社会中的正面形象;另一方面,对国家整体经济利益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破坏。纪检察部门是专门针对国家经济过发展程中进行财务管理督的严肃执法单位,是国家经济督部门保证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保持良性健康经营采取的重要手段之一,旨在掐断国有企业经营之根本。
(篇十)纪检察公共关系政治建设论文
一、纪检察公共关系政治建设的内涵与意义纪检察公共关系是按照公共关系理论提出的一种纪检察职能活动,有着其自身独特的规律。全面准确地认识纪检察公共关系的内涵特征和现实意义,是有效构建纪检察公共关系的前提和
(一)纪检察公共关系的概念公共关系要探讨的是社会组织和公众之间的相互作用,是社会组织或公众人物在一定职业伦理规范的指导下,为谋取公众的理解和合作而从事的各种交流、沟通、劝说活动。[2]政府公共关系是指政府自觉地运用公共关系塑造自身形象的一种行政管理活动。[3]235因此,本文把“纪检察公共关系”定义为:纪检察机关运用公共关系争取公共支持,扩大社会参与反腐倡廉工作,接受群众督,塑造自身形象的一种职能活动。
(二)纪检察公共关系的特征现代公共关系具有社会组织、公众、传播媒介、形象目标等四大要素。纪检察公共关系的运行也依赖于这四个要素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其主体是纪检察机关,客体是广大社会公众,目标是塑造良好形象、促进纪检察工作,传播媒介是联系主客体之间的一系列工作载体、渠道和措施。由于反腐倡廉工作的特殊性,纪检察公共关系的显著特征是保障人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督权,这也是现代廉洁政治的关键要素。
(三)纪检察公共关系政治建设的意义长期以来,纪检察机关在公众视野中存有一定的神秘感和敏感性,不利于社会公众全面深入了解并参与其中。因此,构建新型纪检察公共关系,有利于增强纪检察机关透明度,提升亲和力与感召力;有利于加强沟通和交流,获得公众理解和支持,激发生机活力,推进反腐倡廉和廉洁政治建设;有利于让纪检察机关主动置身社会督之下,努力塑造公平、正义的整体形象。
二、纪检察公共关系政治建设的方法与路径笔者从纪检察公共关系的内涵和特征出发,建构出符合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实际的方法和路径如下:
(一)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工作公开机制,营造崇廉尚洁的社会氛围公共关系建设以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晓需求为出发点。公共性是廉洁政治的逻辑起点,透明性是廉洁政治的关键要素。[5]构建纪检察公共关系,不但要扩大群众知情权,更要向全社会传递廉洁价值理念。一是公开纪检察事项。设立纪检察机关新闻发言人、网络发言人,建立纪检察工作“白皮书”制度,除涉密事项外,通过多种渠道和手段将纪检察机关的理念思路、重大事项予以公开。特别要加强“数字化纪检”平台建设,强化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的互动功能,主动开展在线交流,积极引导网络舆论。二是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通过涉腐案件旁听、违纪案例剖析以及正面典型引导等有效形式,加强面向员干部的纪政纪法纪教育,筑牢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建设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创作廉政文化精品,综合利用声、屏、网、报等各类媒体资源,立体化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三是营造崇廉尚洁氛围。强化纪检察机关的社会责任,通过在机关单位、非公企业、中小学校、社区村组和重点家庭设置若干渗透点,广泛开展以“崇廉尚洁、公平正义、诚信守礼、勤俭节约”等理念为重点的社会渗透体系建设,弘扬风清气正和社会正能量,营造对行为“零容忍”的社会氛围。
(二)拓展创新反腐倡廉工作参与机制,搭建科学有效的平台体系纪检察公共关系构建的着力点是要增强群众认同感,调动群众积极性,激发群众创造力,为建设廉洁政治不竭动力和源泉。一是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建立面向基层干部群众和广大网民的社会舆情采集、交办、处理和反馈机制,发挥公共关系的检测作用。设立网上网下建言献策平台、开门纳谏信箱,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互动交流。通过聘任发展环境督员,召开公众代表恳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全面收集社情民意,主动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二是搭建决策咨询平台。坚持开门调研、开门立制,邀请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成立纪检察学会、专家委员会,建立纪检察工作“智库”。建立制度廉洁性和民本性评估审查机制,织牢制度“笼子”,从制度层面规范权力行使,维护群众权益。三是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完善信函、来访、网络、电话等检举控告受理渠道,鼓励实名举报、网络反腐,广泛收集案源线索。创新信访工作方式方法,实行信访集体会审,化解疑难复杂问题,助推社会管理创新。建立信访助查制度,在政策法规允许、举报人自愿的情况下,邀请信访举报人参与信访核查工作。举办“开放日”等活动,有选择地邀请有关代表远程视频观摩办案过程,展示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纪检察机关形象。
(三)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工作督机制,提升队伍建设的内外合力纪检察公共关系的构建,有助于树立良好形象,提升纪检察机关公信力,构筑廉洁自律的思想道德防线。一是忠诚卫士形象塑造。在外塑形象方面,制定纪检察机关形象标识,健全纪检察工作规范,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促使纪检察干部勤政廉洁。在内塑气质方面,加强学习型、研究型、创新型纪检察机关建设,提升纪检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提炼升华忠诚为民、开放创新、勤廉谦和、公正严明的纪检察精神,打造奋发有为的忠诚卫士团队。二是纪检察督制衡。整合纪检察机关内部督管理职能,建立完善内部管机构,承担对全体纪检察干部工作纪律教育、督制度制订、日常巡回管以及控告检举查处等职能。聘请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纪检察社会公众督机构,承担纪检察干部外部督职能,对督对象履职开展过程督,提出意见建议。三是群众督机制构建。聘请特邀风廉政察员、风政风行风督员,组建市民观察评议团,组织有关群众代表参加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要活动的督和作风效能明查暗访,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查找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件线索和作风效能问题。定期开展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干部勤廉指数社会测评、机关作风社会评议等活动,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而真正让群众受益。
三、纪检察公共关系政治建设的保障与支撑构建纪检察公共关系是纪检察工作理念和方法的创新,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纪检察机关、社会公众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同时,也要依靠强有力的思想支持和制度保障,以使参与各方共同构建良好的纪检察公共关系,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反腐倡廉合力。
(一)健全组织体系首先是形成鲜明导向。把的群众路线贯穿于纪检察工作全过程,是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建设廉洁政治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支撑。近年来,中向海外人士举办开放日、开通官方网站等做法,充分体现了中央和中央对纪检察公开化建设的重视和支持。[7]湖北省、四川省什邡市组织“开放日”等活动,江苏省高邮市、河南省固始县等系统推进“开门办纪检”,充分表明了各地积极探索和深入实践的决心。其次是优化工作结构。各地纪检察机关的纪务公开、群众参与和督制衡职能分散于各有关内设处室,不利于整体谋划和归口实施。可以借鉴一些地方的做法,探索整合宣教、信访、信息化建设等相关职能,在察局独立或者合署设置公共关系职能机构。最后是提升组织向心力。各级纪检察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把建立纪检察公共关系摆上工作日程,与纪检察业务工作一同谋划、部署和考核,切实提升纪检察工作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二)掌握工作原则首先是坚持群众立场。纪检察公共关系强调纪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一致性。要把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期盼和纪检察目标任务结合起来,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坚持关注民生民困,倾听民诉民求,及时治理和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其次是坚持双向互动。注重双向互动,就是要利用传播媒介加强纪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既要公开发布,引导舆论,让公众准确了解纪检察动态,也要畅通表达渠道,了解公众意愿,第一时间调查处理信访诉求、网络舆情,回应群众期待和社会关切。最后是坚持稳中求进。正确处理纪检察公共关系建设与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之间的关系,以章纪、法律法规和纪检察规章制度为依据,组织开展纪务公开、媒介沟通、宣传教育等工作。对于阳光审理、开门办案等具有特殊性、敏感性的工作,要坚持审慎、渐进的原则,掌握好进度、力度和节奏。
(三)注重系统培养首先是项目化实施。纪检察公共关系构建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应以提升纪检察工作透明度为切入点,以人民群众深度参与为着力点,建立项目化管理机制。通过开门办纪检、开放日、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群等工作项目和载体,搭建桥梁,增进了解,取信于民,赢得支持。[8]其次是系统化评估。完善纪检察公共关系督查考核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力求取得实效。同时,建立第三方主导的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把反腐倡廉工作和纪检察队伍建设的评判权交给群众,主动接受群众的督和评议。最后是理论化提炼。在探索实践的基础上,依托科研院校、纪检察学会、纪检察专家委员会等平台,从更高层次谋划纪检察工作,研判纪检察公共关系建设情况,总结既有经验做法,加以理论提升,实现制度固化,为做好新形势下纪检察工作有力保障。
最新关于纪检察论文范文精编十篇可以看看这篇名叫浅析如何加强纪检察干部队伍建设论文精选十篇的文章,可能你会获得更多关于纪检察论文范文精编十篇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浅析如何加强纪检察干部队伍建设论文精选十篇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浅析如何加强纪检察干部队伍建设论文精选十篇,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进来看看,参考参考,相信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一的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承载着谋划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入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事关和国家事业继往开来,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途命运,事关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新时代、新思想、新境界、新征程。随着纪检察体制机制的不断改革创新、职能转变和各级察委员会机构设置的逐步落地,作为新时代的纪检察干部队伍,面临的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领域越来越广、任务越来越重、所需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为此,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强化纪检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将成为每个纪检察干部的必修课题。
一、补好精神之“钙”,确保理想信念过得硬总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纪检察干部身处反腐第一线,面临着各种严峻的考验,这就意味着,讲政治成为保持坚定立场的第一要求。如果纪检察干部自己不讲政治,没有补好精神之“钙”,意志力不坚定,挺不直腰杆,不仅仅难以扎实履行好反腐倡廉的职责,纠正社会歪风邪气,惩治好意志薄弱分子的“软骨病”,甚至还可能随波逐流,陷入的漩涡,成为分子的一员。实践认为,补好精神之“钙”,拧紧理想信念“总开关”,关键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做起:
一要注重理论修养。理论上的清醒是政治明白的前提,特别是纪检察干部更要“吃透上情”,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坚持认真学习贯彻的十九大精神和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总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当前纪检察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全面把握丰富内涵,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切实把自己的理想信念融入坚定反的信心和决心,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和人民的忠诚,推动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向纵深发展。
二要注重性修养。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王岐山在瞻仰中央察委员会旧址时感慨地说:“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我这次来就是寻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源头和根脉,寻根溯源。”作为一名纪检察干部,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认真学习史,了解因何而产生,弘扬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要认真学习章,牢记入誓词,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严格遵守章的表率;要认真研究纪检察的发展历程,深刻缅怀革命先辈为纪检察伟大事业发展建立的丰功伟绩,把对纪检察事业的热爱作为坚定不移的价值追求,增强做好纪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肩负起纪检察工作职责,全身心投入到反腐倡廉建设中,做的忠诚卫士。
三要注重道德修养。纪检察机关是执行纪律、加强督检查的专门机构,纪检察干部必须带头坚持原则,以身作则,不仅要模范执行各项纪律,更要加强道德修养,保持良好心态。要自觉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把对纪检察事业的热爱、为人民服务的热忱作为坚定不移地价值追求,用纪检察干部无私无畏的奉献精神、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博爱宽广的社会公德,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和腐朽文化的影响,引领社会风尚,凝聚改革正能量。
二、用好学习之“锌”,确保业务能力上得去纪检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特别是当前随着改革全面深化,逐步进入深水区。随着《督执纪工作规则》的出台,对纪检察干部的业务能力要求更高,作为章的维护者,改革的推进者,时刻都应有“本领恐慌”、“能力危机”意识,始终保持“赶考”心态,以更高的标准对待学习问题,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一要“抬头望”找准方向。“眼中形势胸中策”。认清形势、把握大局是统一思想、做好工作的前提。的十九大为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指明了方向,也对纪检察干部加强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于如何学好这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观点、新举措,实践认为:要结合实际,从科学反腐的思路和方向去理解把握;强化制度意识,从加强反的顶层设计方面去理解把握;注重履职尽责,从提高反的针对性、时效性上去理解把握;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注重结合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实际情况去学习把握,努力通过系统学习、反复学习和深入学习,形成开展好新时代反腐倡廉建设的全新认识。
二要“坐下来”寻找规律。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章》《中国共产问责条例》《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内督条例》《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纪检察干部行为规范》《督执纪工作规则》和将要出台的《国家察法》等业务知识,从中寻找履职尽责的规律,努力成为反腐倡廉建设的行家里手。同时,要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将学习的领域拓展到法律、金融、审计、心理学等方面,不断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适应各种考验,确保纪检察工作“准确、合法、有效”。
三要“走出去”善取真经。纪检察干部要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广泛收集社情民意,挖掘掌握第一手资料、第一线信息,查找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通过认真研究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薄弱环节,抓住新矛盾,提出新对策,努力免费“一把手”督难、手段日趋隐蔽复杂化、基层违纪违法案件增多、民生惠民扶贫政策遭遇“潜规则”等新问题。
四要“钻进去”改革创新。纪检察干部要大力弘扬真抓实干、务实求效的精神,积极做开拓创新的表率。一方面,要把解放思想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全过程,突破思维定势,打破传统常规,在实践中大胆创新。要结合推进行政审批、财政管理、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投资体制、干部人事等领域的改革,创新出台相关制度规定,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另一方面,随着改革不断深入,触动既得利益集团的奶酪,引发的矛盾问题不断尖锐,带来一些领域的现象易发多发并呈现出新的特点。纪检察干部只有增强创新能力,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有效惩治和预防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办法,才能在工作中不断取得新业绩、新成效。
五要“扎下去”大胆实践。纪检察干部要带头做真抓实干的表率,坚决克服形式主义、自由散漫、拖拖拉拉、不负责任等习气。要坚持在实践中增长才干,练就本领,从小事做起,把小事做好做实。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对接中央、省、市等出台的重要决策,自觉把纪检察工作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把握、去谋划、去开展,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等各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破坏的纪律的行为,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以实实在在的改革发展成效赢得干部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三、服好自律之“铁”,做正作风重品行的表率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察干部加强自我约束,既是积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当好改作风守纪律表率的现实需要,也是自我保护、自我提升的重要手段。纪检察干部要想守好“铁”纪律,当好权力看护人,就必须做到:一是养成敬畏权力意识。纪检察干部作为章的维护者和捍卫者,正人先正己,应该养成敬畏制度、敬畏权力的意识,自觉把信访举报承办权、实施案件检查权、案件定性量纪权、纠风执纪权、干部选拔任用权和资金财产处置权等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自觉围绕岗位职责开展好廉政风险防控,不以案谋私,不办人情案,不跑风漏气,才能号召、督促其他员守制度、用好权、远离险,才能真正落实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二是主动接受督。纪检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察干部也不是天生就有出众的防腐免疫力。要牢固树立“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督”的意识,正确理解好信任与督的关系,自觉接受上级纪检察机关和委政府督、人大政协督、新闻舆论督、人民群众督、领导同事督。拽紧权力的缰绳,虚心接受批评指正,及时发现自身的苗头性、倾向性错误,守住秉公用权的底线,管好为人处世的行为,不被权力所熏晕,不被铜臭所俘虏。
三是密切联系群众。纪检察干部要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向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群干群关系,动摇群众对和政府的信任、拥护,瓦解的执政根基的消极现象和不正之风作坚决斗争。要严格执行纪检察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制度机制,通过带案下访、谈心走访、纠风治乱等形式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的所求、所需、所盼,把群众的呼声、员干部的意见、基层工作的需要,作为加强和改进纪检察干部工作的实践依据,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的实践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满意度。
四是保持艰苦奋斗。近年来,纪检察机关查处的众多案例一再证明,当年干部眼中的政治新星、群众眼中的先进分子,正是从豪宴吃喝、豪华办公、豪车出行等“小”,温水青蛙逐步退化成“大鳄”。纪检察干部要从自己查处的这些案例中得到启示,既要明白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容易腐朽人的意志,也要明白选择了纪检察这份职业,就意味着选择了一种“淡泊名利”的命运。要认真贯彻执行《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总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讲话精神,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努力做到在工作上、生活中管住小节,守住底线,当好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表率,甘当捍卫和人民事业的忠诚铁军。
篇二随着各级察委员会的成立,纪检察系统不但在体制机制上进行了改革创新,其具体职能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作为新时代的纪检察干部队伍,面临的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领域越来越广,其任务越来越重,同时所需的专业化程度也越来越高。但当前的纪检察干部队伍建设中还存在与此不相适应的相关问题。
一、目前纪检察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人员队伍构成复杂,缺乏专业化水平。现在纪检系统,特别是乡镇纪检专职干部,绝大多数都是由原来从事其他行业部门工作的人员转过来的,有的缺乏纪检在执纪审查、审理时所需要的财会、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存在工学矛盾。有时上级为了提高基层人员业务能力问题,会抽调基层人员到上级相关部门进行锻炼学习,当然有时从基层抽调人员是到上级执行专项工作任务。但近几年来,各基层单位的业务量或者说办案量越来越多;同时,除案件办理外,上级对基层的其他业务要求也越来越重,基层纪检专职人员本来就不多,如再从基层纪检抽调人员,势必较大影响基层纪检的工作。
(三)随着察委员会的成立,纪检察系统的察对象不只是员了,察对象扩展的量很多,但基层纪检的专职干部人数却没有增加,现在特别是以后会出现人、事不相对应的局面。
(四)纪检察干部队伍个别人员工作积极性、进取心不高。个别纪检察干部对自己要求不严,对自身的要求混同于一般干部,在工作积极性上缺乏纪检干部应有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
二、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做好爱岗敬业思想教育与能出能进考核机制相结合的文章。首先必须把思想教育放在首位,要结合纪检察干部队伍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思想教育,不断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进一步提高纪检干部的爱岗敬业精神及时不我待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要研究制定切实可用的考核机制,及时将确实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调离纪检察干部队伍。
(二)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在培训内容上要抓住纪检察业务实质重点,及时掌握纪检察干部所需所求,使教育更贴近实际,更具有针对性,确保业务能力上得去。同时在层面上能够接受些高层次培训,可以进一步开阔眼界,增加对纪检察工作的兴趣及热爱。
(三)针对乡镇基层纪检部分现有人员缺乏专业化水平的现象,并且针对纪检察改革后人少事多的情况,及部分人员年龄偏大的现象,县一级可否考虑统一招录一批专业层次较高的年轻人员,然后分配到基层乡镇工作。
篇三纪检察干部作为的纪律的执行者、捍卫者和督者,其素质、能力和作风,直接关系到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成效。王岐山强调,反腐要守土有责不能出现“灯下黑”,“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因此,纪检察干部要时刻铭记“打铁自身硬”,始终坚持正人先正己,严格用的纪律和规矩约束言行,严格按照章和国家法律履行职责,用实际行动树起廉洁自律标杆。
一要严于自律。严于自律是立身之本、成业之基。要坚定信念。纪检察干部要对忠诚,树牢“四个意识”,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做到理论上成熟,思想上清醒,政治上坚定,行动上坚决,与同心同德,步调一致。要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带头守纪律、讲规矩,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廉洁纪律,筑牢信念防线、思想防线和法纪防线。要严以修身。要时刻强调修身养性、反省自新、陶冶品行和涵养道德等方面的锤炼,不断从“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等方面加强努力,锻炼过硬作风。积极开展自我反思、自我检查,明白应当怎么做而坚决去做,明白不应当做而坚决不做。自我解剖、自我督,对照章常照镜子,勇于战胜自己,改造自己,自觉用的纪律规范自己。按照“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锻炼过硬作风。要守住底线。要时刻牢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要求,坚决守住做事、做人的底线,严格要求自己,以反面典型警示自己,以肩负的责任鞭策自己,防微杜渐,注重点滴。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始终保持平常心态,以好的作风用权,以好的作风律己,以好的作风谋事创业,自觉坚持依法依纪行事,接受道德规范的约束。守住亲情关、友情关、私情关,纯洁自己的生活圈、圈、交往圈。
二要乐于“他律”。他律就是外部约束,是组织、员干部之间和群众的督以及制度约束。甘于接受督。纪检察干部作为督者更应自觉接受督,做遵纪守法的表率。督面前没有特殊群体,督别人的人更要带头接受督,信任不能代替督。要以正确的态度看待督,积极支持、参与、配合、维护好督工作,正确对待组织督、群众督、社会督等方方面面的督,实现督全覆盖,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乐于接受督。他律既是“高压线”,更是“安全网”,既是约束,也是保护。纪检察干部树立接受督的意识,把督既当成严格的约束,更看作是真正的爱护,以开阔的胸襟欢迎督,真心实意地听取各方面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积极主动接受方方面面的督,特别是涉及到一些重大敏感问题时,更要请人督、扩大督,主动把自己置于纪国法的约束下、置于公开透明的督中。善于接受督。严格执行《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省实施办法,经常对照检查,查找督执纪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严格工作流程,强化自我督。坚持有错必改,有过必纠,在接受督约束中磨砺品性,不断提高完善自我,不断进步成长。
三要善于“律他”。要敢于担当。纪检察干部作为的纪律的执行者、捍卫者,岗位特殊、责任重大,必须在其位谋其政,必须敢担当、有作为。执纪督问责得罪人在所难免,既然承担督责任,就要敢于较真、敢于查处、敢于问责,不打退堂鼓,不怕得罪人,要发扬“啄木鸟”精神,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保护一片森林。要公道正派。坚持纪政纪面前人人平等,纪是铁的纪律,谁违反了纪就要严肃查处,决不包庇袒护,决不姑息迁就。坚持秉公执纪,坚持原则,坚守公心,按纪律办事,按程序办事,一把尺子执纪到底,一寸不让。坚持公正规范行使权力,时刻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为民掌权,受民督,时刻把“公平、公正、公开”贯穿于工作始终。要严谨扎实。要把维护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首要任务。准确把握“三转”要求,熟练运用“四种形态”,聚焦主业,强化督,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管职责的再督、再检查,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对为官不为、阴奉阳违、懒政怠政者,要严肃问责、果断查处,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要以关心爱护员干部、“治病救人”作为执纪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对员干部的日常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
自律是基础,他律是保证,律他是责任。作为纪检察干部,要把守纪律、讲规矩摆上重要的位置,加强自律,接受他律,把遵纪守法、遵章守礼作为自己最基本要求,作出表率,当好样板。更要大胆律他,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坚决维护纪国法权威,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篇四为抓好纪检察队伍自身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察干部队伍。按照自治区开展的“强信念提素质、讲规矩、正作风”主题实践活动要求,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落实督、改进作风等几方面入手,切实抓好纪检察队伍自身建设。
一是抓学习教育。加强纪检察干部队伍建设,必须把思想教育放在第一位。要结合纪检察干部队伍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思想教育,不断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要抓好理想信念教育。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根本,以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为核心,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并将其作为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的核心和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关键,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二要抓好形势任务教育。引导广大纪检察干部坚定信心,增强斗志,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决策部署上来。三要抓好自身廉政教育。通过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纪政纪教育、艰苦奋斗教育,使纪检察干部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四要创新学习内容和方式。要把握教育的内在规律,深入细致地分析纪检察干部的思想现状、社会背景及影响,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时掌握纪检察干部所需所求,使教育更贴近实际,更具有针对性。

关于纪检察论文范文精编十篇
二是抓作风建设。作风是旗帜、是形象、是战斗力。在长期的实践中,我们形成并发扬了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三大优良传统;形成并保持了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这些优良传统和作风在我们的革命、建设和发展历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些优良传统和作风被赋予了新的时代特点和内涵,这就是“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要塑造纪检察干部队伍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就要树立群众观念,真正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满腔热情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就要大兴调研之风,多深入实际,多深入基层,不仅做到“身入”,更要做到“心入”,切实掌握真实情况,不断探索反腐倡廉的新思路、新措施;就要养成严谨的工作作风,谦虚谨慎,求真务实,认真负责,严谨细致,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坚持讲规范、讲程序、讲效率,同时要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新实效。三是抓制度规范。加强纪检察队伍建设,制度是保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是抓好纪检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我们应紧紧扣住纪检察工作的特点,针对纪检察干部队伍管理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大胆探索建立健全一整套能够有效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制度,一要体现“梯次性”,即以现有的制度体系为着眼点,根据工作和形式发展的需要,有针对性的建立健全一系列制度,总的原则是,从增强制度管理的预见性着手,对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能发挥作用的制度继续坚持;对尚不完善的制度要进行修订;对还没有建立,工作实践中又确实需要或者适应可预见未来工作中需要建立的制度,则本着科学规划、便捷可行的原则深入调研,逐步建立起来,在此基础上,围绕某一时期的工作重心,重点落实好相应的配套制度。二要体现“效用性”,即从制度的操作性和可行性入手,根据执法察、执纪办案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及时建立相应的制度。
四是抓督制约。加强纪检察队伍建设,督是关键。必须进一步完善纪检察机关的内部督,重点要在督的运行机制上有所创新,一要实行群众性的“行为制约”。在不涉及保密问题的前提下,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公开办事原则、内容、程序和结果,以公开保证公正。如:推行工作流程和结果通报制度,一些重大事件和重要批示案件可以通过专题汇报会等形式予以公布。对执纪办案者实施督;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员、评议干部制度;实行群众直接参与制度,根据群众推荐、个人自愿、组织认同的原则,吸收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反工作,实行听证质询制,对纪检察机关工作实施督。二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实行正确适度的“权力制衡”,切实落实《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办公会制度》,坚决杜绝一言堂现象。三要严肃内部督的原则性,对纪检察干部的标准要高,要求要严,处理要重,不能搞内外有别。对有问题的干部,该批评的要批评,该处分的要处分,对不适宜做纪检察工作的干部要调离纪检察岗位,保证纪检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努力营造纪检察系统内部督的良好氛围。
篇五纪检察员干部队伍的素质如何,直接决定着纪检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影响到纪检察作用的发挥。加强纪检察员干部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察员干部队伍,成为纪检察部门亟待思考的重要课题。当前我区各级纪检察部门通过坚持不懈地抓建、带队伍,特别是经过去年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人人有舞台、个个能出彩”实践活动以及今年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立足“三转”,理清职责,聚焦主业,纪检察机关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升。绝大部分员干部能参加支部正常的组织生活,接受组织的教育和管理,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密切联系群众,政治素质好、思想稳定、工作积极、遵纪守法,较好发挥了纪检察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但由于多种原因,纪检察机关员干部队伍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纪检察机关员干部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员作风不够扎实。理论学习缺乏应有的热情。对理论学习兴趣不浓,主动性不够,以“工作忙”为理由漠视学习,甚至把学习当作一种负担。有的对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自觉地深刻理解把握,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不强。实际工作缺乏踏踏实实的干劲。有的缺乏责任感,对业务钻研不够,工作质量不高,离岗位要求存在一定距离。有的工作拖拉,为基层和企业想得少,缺少应有的服务意识和效能观念。
(二)有些员进取精神不强。有的习惯于按照惯性办事,满足于守摊,工作中探索创新意识和能力不强;有的甘当老好人,坚持原则怕得罪人,不想、不愿、不敢得罪人,遇到困难躲着走,模范作用平时看不出来;有的大事干不了,小事不愿干,眼高手低,在群众中威信不高。
(三)部分员知识更新不足。部分员对知识需求的饥饿感,对本领欠缺的恐慌感,对新形势下,不适应的危机感不够强烈,不断更新知识和提升工作能力的动力减弱,胜任本职工作的本领不够强。
(四)个别员领导干部抓建工作不到位。少数单位务工作被放在了次要地位,甚至兼职务干部成了全权代理,组织生活流于形式,对员不能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存在一手硬、一手软,一手重、一手轻的现象。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纪检察机关员干部队伍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既有客观方面的,也有主观方面的。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纪检察机关建工作机制不够完善。一是落实建工作责任制缺乏力度,没有形成具体明确的考核评价机制,致使有些组织和员领导干部对员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艰巨性认识不够,认为抓业务是“硬指标”,抓建是“软任务”,抓与不抓关系不大,影响了抓建工作的质量。二是在建工作运行机制中,在加强统一协调、形成合力上下功夫不够。三是内民主参与、关心帮助员以及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纪检察员干部教育培训不够系统规范。一是在思想教育的内容上结合实际不够。基本上是按照上级的教育安排跟着感觉走,紧贴员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开展教育不够,缺乏针对性和说服力。二是在教育培训的方式上创新不够。部分组织教育方法单调,教育制度不落实,存在走过场的现象,影响了员干部教育质量。三是在教育对象上区分层次不够。开展教育时突击式专题辅导多、上大课多,不分层次,不分对象,实行“一锅炒”,因人施教相对欠缺。
(三)员干部管理督手段偏软。对支部建设和员干部队伍管理督的考评机制科学化、规范化不够。由于缺乏科学、量化的考核办法,个别支部重业务轻建的现象依然存在,建工作能干多少算多少,给员干部交任务、压担子不够,对员干部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致使组织“活”不起来,员“动”不起来,工作“火”不起来,影响了支部的凝聚力、感召力和战斗力。员干部激励措施力度小。组织平时对员干部要求多,关心服务相对不足,工作调整、职务升迁、考核奖励等与是否是优秀员和抓建工作成绩突出没有多大关系,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
(四)对务干部队伍建设重视不够。《中国共产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条例》尽管明确了机关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但落实不够到位;尽管提出了对务干部的培训要求,但落实力度还比较小。有的专兼职务干部长期得不到充电,对抓建工作不熟悉,有的要“翻着本本”做工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工作的质量。
三、加强纪检察机关员干部队伍建设的建议
(一)创新机制,建立建工作新格局。制度机制是加强纪检察员队伍建设的保证。一是完善建工作责任制。各级是抓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建工作。形成统一领导,机关组织落实,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科室协调配合的建工作大格局。二是建立员领导干部联系点。纪检察领导结合各自分工,在机关和基层建立建工作联系点,加强建工作调研,及时研究解决建中的问题,特别在是条件艰苦、矛盾相对较多的地方和单位建立联系点,经常深入联系点具体指导,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用点上的经验推动面上的工作。
(二)强化教育,唱响思想建设主旋律。加强对纪检察员干部的教育,提高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机关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发挥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保证。要按照创建学习型组织的要求,针对机关员干部队伍的思想实际,对纪检察员干部进行性、风、纪和法律法规等教育,具体应抓好以下内容:一是抓好集中培训。经常调查了解纪检察员干部需求,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培训,调动员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内动力。坚持采取举办培训班、上课、举行报告会、大讲堂和组织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员干部的集中学习。二是倡导纪检察员干部自学。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的要求,积极倡导、指导员干部开展自学。学习章、准则、处分条例等内法规,学习《总系列重要讲话读本》《谈治国理政》等书籍,学习中央及省委、市委、区委相关文件精神、上级及本级组织的工作要求、员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应知应会的知识、理论学习读物等,以支部为单位,引导员干部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方式,认真搞好自学。通过知识竞赛、交流学习成果、评选表彰先进等方式,激发员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加强实践锻炼。在纪检察机关组织和员中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员承诺、员示范岗、结对共建和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员服务群众、加强性锻炼搭建平台。四是严格组织生活。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各级组织坚持每年给员至少讲一次课或作一次形势报告;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员制度,支部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员工作。五是定期开展员思想状况分析活动。采取支部找每名员干部谈心,再向机关总支汇报的方式,摸准员干部思想脉搏,搞清楚员干部在想什么、关心什么、希望解决什么问题,有的放矢地帮助员干部解决好实际困难。
(三)严格管理,引领纪检察机关良好风气。建设高素质的机关员干部队伍,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始终是纪检察机关建设追求的目标。纪检察员队伍要克服作风漂浮、心浮气躁、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等突出问题,以扎实的作风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坚持“要管、从严治”的方针要求,通过健全内控督机制,切实加强了对纪检察干部的督和严格管理,防止“灯下黑”。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重要作用,带动机关员队伍作风的转变,逐步培养起认真学习、调查研究、扎实工作、创新奋进的机关新风气。一是把加强机关员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宽覆盖、大纵深,把触角伸到机关工作的方方面面;坚持以人为本,用先进的理论教育人,最大限度地调动每个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找准机关建工作考核尺度,使“软指标”变成“硬杠杆”。按照机关组织建设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探索优化支部建设目标管理制度,把支部建设各项任务分解细化,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要加强对支部和员干部的考核评价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注重把组织的评价与群众的评价有机结合起来,并建立起长效的奖惩激励机制。
(四)深化服务,增强组织凝聚力。纪检察员干部带头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贯彻到纪检察工作中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切实履行的和人民赋予的职责。要增强纪检察机关组织服务群众的功能,把服务群众作为基本任务和开展工作的切入点,这是在创建和谐社会、营造和谐机关过程中对机关组织提出的新要求。机关组织只有真心实意地为员着想,全心全心地为群众服务,才能不断提高组织的吸引力、感召力和凝聚力。一是抓贴近。就是要多开展那些和员干部贴的近,受到大家普遍欢迎的活动。要加大员干部的培训力度,进一步丰富活动形式,扩大培训范围,为员干部创造开阔眼界、更新观念、丰富知识、提高能力的活动平台。二是讲务实。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一套密切联系员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制度,如定期走访困难群众制度、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等等。要在加强思想教育中解决实际问题,通过解决实际问题深入进行思想教育。既要用员的标准严格要求员干部,不能降低标准,又要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员干部,满腔热忱地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通过建立健全教育和激励员干部的工作机制,不断激发员干部的光荣感、责任感,增强员干部的性,在内形成奋发向上的氛围。三是求创新。就是要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理念,提高纪检察机关建工作的科技含量。
(五)强化培训,树立务干部新形象。一是抓好教育培训。把纪检察务干部的培训纳入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为其创造必要的学习、培训、考察、交流的机会。在培训内容上坚持全方位、多方面,在培训形式上坚持多渠道、多样式,在培训时间上坚持经常和集中培训相结合。通过教育培训,促其打牢理论功底,拓宽知识视野,增强创新意识,不断改善知识和专业结构,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使机关务干部队伍成为学习型的干部队伍。二是抓好配备使用。要把好“入口关”。选配性强、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务工作知识,并具有敬业、奉献精神的同志担任纪检察机关组织干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务干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思想作风硬、业务精、群众认可的专、兼职务干部要注重培养和提拔,使他们早日成才。三是抓好队伍管理。要抓好机关务干部队伍的管理,对他们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使之成为性强、作风正、工作出色的队伍,做到观念上领先、工作上争先、作风上率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开拓纪检察机关建工作新局面。
篇六队伍建设是地税事业的根本,是地税事业的灵魂,是地税事业实现科学发展必须锲而不舍、常抓不懈的工作。新形势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关键是要做活“人”的文章。根据目前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要突出围绕守纪律讲规矩有作为,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提升队伍的凝聚力和执行力。坚持以纪律规矩约束人。新形势下,纪律、规矩已经被挺到了一个无以复加的高度。一定要揪住不符合纪律规矩的事,盯住不守纪律规矩的人,对违纪违规情况一定要有个说法、必须要有个交代,防止破窗效应。要让干部职工明白纪律规矩,通过组织学习、宣传、竞赛等活动,使干部职工明确知晓哪些是红线不能踩、哪些是红灯不能闯;让大家认识到只有守纪律讲规矩才能保安全、保尊严、保幸福。
坚持以选人用人引导人。总说过:“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要树立一种导向:对素质好、能作为、敢担当的干部,组坚决支持、坚决保护、坚决褒奖;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干部,组坚决警示、坚决调整、坚决问责;对无所事事、无事生非、无孔不入的干部,组绝不容忍、绝不姑息、绝不手软。领导干部要态度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勇于负责者负责。要认真贯彻《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好干部,抓好建,落实好两个主体责任。对选用的干部,要记好台账,按期晒出成绩单,记好功劳簿;对违法违纪违规的干部,要加入警示板,甚至列入黑名单。
坚持以人文关怀温暖人。领导干部只有心中想着干部,干部心中才会装着事业。有些干部发牢骚、讲怨言,工作不尽心、不出力,并不是因为个人名利,而是因为感觉不到领导的关注,体会不到组织的重视。思想政治工作一直是我们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在当前形势下,显得更为重要和必要,要以关心人、尊重人、理解人、信任人为导向,在潜移默化中凝聚人心。要重视关心干部的心理健康,通过心理知识讲座和咨询辅导等形式,使干部职工思想疙瘩有人化解,产生矛盾有人劝解,工作压力有人分解,喜怒哀乐有人理解,使他们保持健康心态。
坚持以发展愿景激励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后,干部职工议论纷纷,充分说明大家对地税的未来关注,希望地税这个行业越来越好。一支队伍,必须有盼头、能看到希望,才能为之努力,才谈得上把岗位当成舞台、把工作作为事业。要积极引导大家正确认识地税发展进程中的波动曲折,鼓励干部为地税发展献计献策,并帮助做好个人职业规划。要想方设法,激发干部比的意识、拼的精神、干的状态,提高干部职工谋事干事的积极性,激发创业创新的正能量,为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坚持以绩效管理规范人。绩效管理关键在于如何使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做到客观公正。对绩效考核工作,要以严的作风来抓,务求取得实的效果,真正将考核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的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等结合起来,体现竞争激励机制,让有为者得荣誉、有实惠,使无功也无过者、胡作非为者切身利益受到影响,真正使干部感受到创业有舞台、干事有天地、发展有空间。
坚持以文化建设凝合人。干部的思想是多元的,用积极的、正面的思想去占领他的头脑,消极的、负面的东西就难有市场。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根据干部职工对精神文化生活的新要求,有计划地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最大限度地满足干部职工精神文化需求,使大家在自娱自乐中交流情感、疏散压力,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锻炼健康的体魄和心智,营造和谐融洽的团队氛围。要突出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各种寓教于乐的廉政文化活动,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严守底线,克服新形势下作风建设的不适应。
篇七一直以来,县乡是推动基层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最积极、最重要、最靠前的力量,广大基层纪检察干部在预防小官大贪、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问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县乡纪检察干部队伍还不同程度存在人员结构不合理、专职干部专职难、执纪力量较薄弱、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的出现。
一、县乡纪检察干部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表现
(一)人员结构不合理。纪检察工作是一项业务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但县乡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年龄结构、专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乡镇、县直部门(纪检组),存在人员老龄化、年青干部较少等问题;县乡纪检察干部尤其是一线执纪审查人员的专业结构搭配不够合理,特别是经济、财会、法律、文秘专业人员比例较小;从事过财务、审计、金融、法律、计算机等与纪检察业务密切相关的人才也比较紧缺。
(二)专职干部专职难。县乡不同程度还存在着“三转”不彻底现象,使基层难以充分发挥基层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急先锋”和“排头兵”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个别地方委为了加大推进工作的力度,往往安排县级直接参与督业务工作;有的乡镇花大量精力参与了乡镇委中心工作,存在“种别人的田,荒自己的地”现象;有的乡镇副、专职委员身兼乡镇民政所、财政所、办公室、劳保所等多项工作;有的县直部门(纪检组)存在(纪检组长)单打独斗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开展纪检察工作时疲于应付、精力难以集中,难以有效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执纪力量较薄弱。总体上看,县乡还存在执纪审查人员少、审查任务重等情况。主要表现在:县级内设机构改革后,强化了纪检室、案审室、案管室等主业主责力量,但乡镇、县直部门(纪检组)能参与实际执纪审查、真正能审会查的人员相对较少,分散了县级执纪审查力量。乡镇人员流动性较大、成为执纪审查“行家里手”需要时间,派驻纪工委察分局、县直部门(纪检组长)平均年龄大,开展纪律审查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
(四)督机制不健全。目前,纪检察系统内部督还存在四方面的问题。在组织保障方面,目前,纪检察干部督主要依据章纪规等内法规;有的县级没有专门的干部督机构,不利于内部督工作的开展。在内部督方面,个别领导对内部督工作重视不够、存在宽、软现象;部分纪检察干部习惯于自己督别人,不主动、不愿意接受别人督。在外部督方面,纪检察机关承担着执纪督问责权,这也是一柄双刃剑,必然会存在廉政风险;由于纪检察机关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广大干部群众对纪检察干部的信任大于督。在内督方面,上级“远”,同级组织“信任”,下级督上级缺乏有效的措施和手段,这些原因会弱化对进行有效的督管理。
二、加强纪检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一)调结构,提素质。一是配实配强纪检察队伍,缓解县级的执纪审查工作压力。通过招录、选调、提拔、交流等方式,把经济、财会、法律、文秘等专业的优秀人员吸收进纪检察干部队伍;提高年轻干部在乡镇、村(社区)委、县直部门(纪检组)的比例,增加基层纪检察干部队伍工资待遇水平。二是创新思路,有针对性、有计划地举办业务培训、参观交流,重点加强章纪、纪律审查业务、法律、经济、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教育和交流培训,以学促用、学以致用,提高广大纪检察干部在新形势下从事纪检察工作的能力。
(二)重履职,抓主责。上级要加强对县级委、抓好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落实“三转”等工作的督促力度,避免地方委把县级当做“万花筒”、“万精油”、“马鞭子”。县级要采取措施,积极同县、乡委、部门组织协调,让乡镇、县直部门(纪检组长)、副、专职委员、村委会主任真正从所在单位中心工作中退出来,把主要精力放在督责任上,同时发挥兼职委员的“兼职”作用。在考察副、委员、村委会主任人选时,要选择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突出、对财务、审计、工程、文秘等业务熟悉的同志担任,坚决杜绝选人以解决待遇为目的等问题发生。
(三)强根基,严执纪。把“能力强,业务精、作风硬”,能胜任执纪审查工作的各类人才吸收到纪检察干部队伍中来,大力增强执纪审查力量,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研究制定、完善纪检察干部系统外提拔交流制度,构建健康的选人用人环境氛围。对工作时间长、能力突出的纪检察干部,优先考虑提拔使用到重要工作岗位上,提高纪检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四)敢担责,严督。一要严格内部督,各级纪检察机关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纪检察干部督工作;负责干部督的部门要把干部管理、队伍建设各项工作融入到日常执纪督问责工作之中,加强对纪检察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督管理;加大干部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保持纪检察干部的纯洁性和廉洁性。二要拓宽督渠道,研究进一步加强与上级协调沟通和对同级委、下级的督;与组织、审计、人大、政协等部门的督要实现协调对接机制,形成督合力;教育引导纪检察干部家属做好“八小时以外”的督;注重媒体、群众督,及时向社会公开纪检察干部违纪的纪律审查情况。三要强化组织保障,建议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尽早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纪检察干部督管理办法》,使纪检察干部督有规可依。县级把纪检察干部督职能职责归并到组织宣传部、办公室等部门的,建议再增设1人专职从事纪检察干部督,直接受领导并向负责。
篇八近年来,蓬安县、察局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学科学发展理论,创科学发展业绩,争当王瑛式纪检察干部”活动为载体,以建立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县级纪检察干部队伍为目标,大力加强纪检察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反腐倡廉工作能力,为建设充满实力的丘区经济强县和充满魅力的文化旅游名城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一、强化学习,建设一支业务精湛的纪检察干部队伍把提高纪检察干部素质放在首位,增强学习的动力、能力和毅力,加强性修养、提高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使纪检察干部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性修养。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科学发展观和的路线方针政策,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增强用政治的眼光观察形势、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做到在大是大非和重大考验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提高正确应对复杂局势的能力、科学判断反腐倡廉形势的能力和按照反腐倡廉规律开展工作的能力。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认真钻研纪检察基础理论、业务知识和技能技巧,加强对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知识的学习,拓宽知识面,改善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做到既懂政治、又懂经济,既懂管理、又懂业务。注重以学促干、干中求学,向书本、向他人、向实践学习,使纪检察干部对新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有预见、有对策、有抓手,切实提高业务素质。
注重学用结合,提高履职能力。着眼于纪检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着力学习反腐倡廉思想理论体系,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规律和精髓;着力学习研究转变增长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等知识,积极探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新思路,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领导工作的本领,努力实现在保障发展上取得新进展,在反腐倡廉上实现新突破。
二、敬业爱岗,建设一支勤勉有为的纪检察干部队伍纪检察工作性质特殊、任务繁重、易得罪人,是一项难度系数较大、风险系数较高的职业,这就需要纪检察干部必须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敬业爱岗,始终做到以心正服人,办事不离“章”、行为不越“轨”,兢兢业业地工作。强化自律意识。纪检察干部要做到公道正派,要保持公平正义,必须要有严格的程序意识和纪律观念。近年来,我们逐步健全《纪检察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公文处理、印信管理、安全保密、车辆管理、公务接待等制度,健全干部业绩考核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制定《关于做好纪检察案件查办工作的意见》,规范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执法察等重点环节的工作程序,完善业务流程,严格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和组织纪律等,坚持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运行。
创新工作举措。开展“学科学发展理论,创科学发展业绩,争当王瑛式的纪检察干部”活动,着力探索解决纪检察工作如何服务科学发展和自身如何科学发展两大课题,将服务科学发展、执纪为民促和谐的要求根植于每个纪检察干部思想深处,在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举措等方面与时俱进,努力将上级精神具体化、外地经验本地化。以全面实施惩防体系《工作规划》为契机,健全和完善了新农合运行管理、工程建设领域管、政府投资项目管、农村经营管理及农村“三资”管等机制,将规范权力运行、健全机制与强化管惩处相结合,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预防。
强化统筹协调。在强化纪检察干部组织协调职能、提高宏观管理水平上下功夫,形成工作合力。在工作方法上,明确各级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抓反腐倡廉的职责、任务和要求,把惩防体系建设的任务细化分解到各部门,加强过程管理和考核;在工作指导上,抓好决策部署、检查督办、责任落实;在工作落实上,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考核,形成高位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在组织协调上,健全宣传教育工作、执纪执法、查办大案要案等联席会议、协作配合、信息反馈和情况通报等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反应迅速、沟通顺畅的运行机制。
三、执纪为民,建设一支心系群众的纪检察干部队伍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纪为民理念,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着力点,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意愿,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强的纪律保证。树立发展意识,提高服务大局能力。坚持纪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思路相合、目标相同、措施相配,围绕经济抓廉政,切实履行好服务、保障、促进科学发展的职责。积极创建最优发展环境,全力服务“第一要务”。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严肃查处影响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案件,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帮助广大群众提升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积极引导规范操作,为基层各项民心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树立宗旨意识,提高服务群众能力。积极开展察民情、问民计、解民困、化民怨、办民事等为民活动,变群众上访为纪检察干部下访、变被动工作为超前服务、变消极推诿为主动服务,不断提高纪检察干部服务群众的能力。通过深入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真情帮扶”帮贫济困思廉活动,与困难群众结对子、认亲戚、交朋友。通过送惠民政策、农技知识和捐赠物资,生产技术、致富路子,积极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帮助解决所需、所想、所急的问题和实际困难。2009年以来,全县纪检察干部共结对帮扶困难群众317户,送去慰问金
3.98万元,致富信息297条,帮助协调、联系发展资金132万元。
树立责任意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下功夫,会同有关部门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县规划和建设局相关人员违反城市规划法规等失职渎职和经济问题,严肃查处县地税局相关人员在核定税款和收取房地产税过程中存在的经济问题,进一步规范了建筑市场管理。突出纠治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征收征用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挪用、截留强农惠农专项资金及少数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作风不实、办事不公和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仅2009年,就查处违反农民负担管理政策的案件9件,处理直接责任人18人,退清违规资金l
21.33万元。
四、严格管,建设一支廉洁自律的纪检察干部队伍纪检察干部战斗在反腐倡廉的最前沿,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只有比别人更清正廉洁、更遵纪守法、更经得起检查、更自觉接受督,才能赢得别人尊重,才能更好地履行纪检察职能。近年来,我们按照“四个对”和“五严守、五禁止”的要求,加强纪检察干部管,努力打造秉公用权、廉洁自律的纪检察干部队伍。
加强教育管理,营造规范有序氛围。坚持经常性教育与经常性管理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从严管干部、带队伍。通过深入开展“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加强纪检察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纪律教育,不断完善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自我督机制,开展批评的相互督机制,完善信访、执法、案件办理流程督管理制度,内部督与外部督双重督机制,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检查,确保工作机制规范、机关管理规范、干部行为规范。
加强作风建设,营造勤廉敬业氛围。加强性锻炼和优良作风养成,大力发扬接受任务不讲条件、执行任务不怕困难、完成任务追求圆满的精神,集中精力抓落实,心无旁骛干实事。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秉公执纪,坚决同各种消极现象作斗争,切实维护纪国法的严肃性。带头遵守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廉政准则》,自觉接受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督,永葆的忠诚卫士本色。
加强团结协作,营造心齐气顺氛围。带头发扬民主,加强与干部职工的交流沟通,在平等讨论中感知理解,在思想交流中感怀宽容,在团结协作中感悟默契。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敢于担责,主动干事,坚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努力营造彼此信任、心情舒畅的工作氛围。篇九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察体制投放,是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在国家法治建设和纪检察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推进国家察体制改革,设置国家察委员会,是全面从严治的需要,是加强对反统一领导,形成制度化、法制化成果的需要,更是时代的需要。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整合了分散的督执纪职能,做到了职能、力量的统一。察体制改革前,我国反领域存在着察机构多、力量分散的问题,打击职务犯罪的职能和力量分散于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各个机构,各职能机构虽彼此业务联系但又相互独立,容易导致工作重叠、管缺失,反工作效率效果受到一定影响。察委员会成立后与同级纪检机关合署办公,共同行使察、督权,反腐职权和力量得到了有效的统一。察法将“坚持中国共产对国家察工作的领导”写入总则,明确“各级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这与章中“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内督专责机关”相呼应,实现了察制度顶层设计的过渡与融合。
二是扩大了督执纪的覆盖范围,实现了对公职人员的督全覆盖。察体制改革前,根据《章》对内同志进行督,察机构根据《行政察法》对政府及其任命的工作人员进行督。实践中,存在察盲区,如:对非行政机关中非员的公职人员督,在制度规定和实际操作上,都是一个空白。《察法》出台后,不仅明确国企管理人员、参公教科文卫体单位管理人员、群众自治组织管理人员等法律授权的管理人员为察对象,并用“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进行了一个兜底。比如,以前对于非员身份的村委会主任,或者是国企管理者,如果只是小贪小腐不构成职务犯罪,想惩处十分困难,在原有检查体系中,也很难对其定义。如今有了《察法》作为法律依据,委可以对所有督对象进行有效的督,对其违纪直至违法犯罪行予以追究。
三是丰富了察机关的督方式和督手段,适应反斗争新形势。《察法》赋予委会有“谈话,询问、讯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察、鉴定、留置”等调查手段。新时期的察委员会为履行好督职能,不但拥有原纪检察机关的全部职权,同时被赋予了如查封、扣押、冻结、讯问等司法机关的各种侦查权限,改“侦查“为“调查”,以“留置”取代“双规”。委会的职权得到增强,且其中每一项调查措施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限制条件,对证据的合法性作了明确要求,在完善督方式手段的同时保证了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
国家察体制改革,设立国家察委员会,体现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做为纪检察干部,如何“乘势而上、砥砺前行”,适应反腐新形势,笔者以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加大学习力度。纪检察系统对干部的政治修养和道德水平的要求更高,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时刻保持和中心的高度看齐,打好扎实的政治理论基础。另一方面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尤其是《察法》及其释义的出炉,对于所有的察系统内的干部都是新鲜事物,这就需要我们从条文到内涵的深入学习和思考。
二是加强自我约束。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察干部是反工作的排头兵,在工作和生活中都应该有更高的自我要求和更严的自我约束。需要自己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在复杂形势下辨别是非和抵御腐蚀的能力,这就需要自己时刻把纪律挺在前面,以《章》做为明镜,以《察法》为利剑,自觉维护纪检察干部的良好形象。三是做好内部督。加强队伍建设,督是关键。除了自我约束,相互督也是打造过硬队伍的必要之举。这就需要我们在以纪律为准绳的基础上,严格遵守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在工作生活中,互相督、互为警醒。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提升自身素质的重要手段,从而整体打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纪检察队伍。
四是提升整体合力。察体制改革后,我们迎来了检察院转隶的同事,委的力量得到进一步强化。不同队伍的融合对于各自提升战斗力是好事,在工作中,我们可以通过不断学习对方工作经验,取长补短,提升整体合力,形成最强战斗力。总之,察体制改革对于所有纪检察系统的干部都是大事,而我们是直面改革的一代。我们要在改革的浪潮中尽快适应角色,并时刻保持高昂的斗志,为新时期的反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篇十近年来,在各级委和纪检察机关的严格管理及督之下,广大基层纪检察干部坚持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保持了较好的工作状态,树立了较好的干部形象,为各项社会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基层纪检察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与当前反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存在的问题
(一)干部思想不稳定。一是干部思想不够稳定,产生不满情绪。在工作上,纪检察机关行政编制相对较少,工作任务繁重,纪检察干部工作很辛苦,所从事的工作往往是“栽刺不栽花”,“出力不讨好”。在查办案件时,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在待遇方面,纪检察干部经济待遇也不高,与其他经济部门干部相比,奖金、福利、补贴差距较大;在政治待遇方面,得不到很好的体现,干部交流速度慢,交流机会少,升迁机会少。在生活方面,纪检察干部工作辛苦、生活清苦,承受着较大的社会压力和精神压力。上述种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纪检察干部队伍的心理落差,造成了纪检察干部思想不稳定,认为同样是干工作却有不一样的回报,心里极不平衡,不能安心工作。二是干部畏难情绪有所抬头。少数纪检察干部回避矛盾,害怕困难,面对“人情案”,碍情怯面,顾虑重重;面对“说情风”,甚至放弃原则,屈从让步;面对“特权案”,怕打击报复,畏于权势,不敢碰硬,遇到困难绕道走,能推就推,能托就托,习惯把问题上挂,矛盾上交,工作有安排,落实无回音等等。致使查案不深入,执纪不到位,案件质量不高,失去了查办案件的威慑力。
(二)干部专职不专用。乡镇虽然选举配备了委员,但实际上都是挂名的,基本上是由各单位人员“凑合”起来的,一般不参与纪检察工作;县直各单位或纪检组根本就没有专职的委员,除或纪检组长外,别无他人;派出单位驻纪检组,一般只有一个组长,没有其他工作人员,即使有也大都兼管着很多其他工作。乡镇一般分管着计生、综治、财税等工作,全年绝大部分时间忙于这些事务,致使本职工作成了“副业”,无暇顾及,力不从心,往往是“种了人家的田,荒了自家的地”,很难保证专职专用;县级以上是同级委常委,常常分管着一些其他工作,其工作主要由第一副主持,而实际情况是以副的身份又难以领导和协调好整个机关的对内对外事务;派驻纪检组长(察室主任)也大多分管了其他工作,真正用于纪检察工作的时间、精力十分有限。纪检察干部在同一岗位工作年限长、年龄大,尤其是派出机构的纪检组长,几乎成了安置性的职位;有的纪检察干部或是部队转业,或是照顾关系从社会上调入,或是组织任命调任,而真正科班毕业的大和公开考试录用的反而屈指可数,懂财会、懂法律、懂电脑、懂写作等专业人才更是凤毛麟角。正是因为内部管理上的常规化,导致了当前纪检察干部队伍建设难以专业化。
(三)管理体制不健全。《章》规定对机关实行上级和同级委双重领导。而实际情况是,同级委对纪检察机关享有绝对支配权。纪检察机关在组织人事、财物经费以及各种事务上对同级委政府仍然存在很强的依附性。上级纪检察机关的领导仅局限于业务指导这个层面,没有质的突破,且渐呈削弱趋势。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人事安排、福利待遇、行政经费等要害问题方面,上级机关难以为下级机关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致使纪检察系统合力不足。如派驻纪检组长的提名权,文件规定由机关掌握和行使,可大都是写在纸上,真正落实在行动上的少之又少。甚至有的纪检察干部因为查办案件得罪了同级委的领导而受到排挤或打击报复时,上级纪检察机关也是鞭长莫及、爱莫能助或者彼此顾及情面而不愿伤和气,从而让下级纪检察干部心寒而有案也不敢大胆查办。由于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造成地方纪检察机关开展工作相当艰难,尤其对政“一把手”督十分困难。另外,上下级纪检察干部之间在工作上特别是在案件查处上,意见往往不一致、配合不默契、协作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业务素质不全面。纪检察工作是一项纪律性、独立性很强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搞好培训和知识更新,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手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推进,反腐倡廉的任务越来越艰巨。违纪案件广泛涉及到金融、证券、房地产等经济领域,违纪人员作案手段越来越诡秘,呈现出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趋势,反调查能力在不断增强。而在实际中,安排纪检察专门的知识培训不多,业务知识得不到有效地补充,加之纪检察干部长期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同一地域工作,知识结构单一,办案手段传统,专业人才缺少,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直接影响着纪检察工作的开展。
二、对策与建议随着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纪检察干部肩负的任务和责任重大,纪检察干部队伍建设显得越来越重要。必须加强纪检察干部队伍建设,既要治标,更要治本,要坚持教育、制度、督和激励、惩处机制等方面同时推进,才能取得更好的成效。
(一)创新教育机制,夯实思想基础。一是要突出教育的重点。要加强艰苦奋斗的教育,引导纪检察干部时刻牢记我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经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要加强纪律观念的教育,引导干部自觉遵守办案纪律,严守办案秘密,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维护纪检察干部的良好形象。二是要创新教育的形式。要打破纪检察工作比较沉闷的局面,少搞说教,多搞活动,把枯燥乏味的理论灌输转化为生动活泼的学习形式。比如,组织机关干部到各个单位、各个层面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等活动,让干部走上前台,在教育别人的过程中教育自己。三是要确保教育的效果。对纪检察干部的教育要持之以恒,经常化、常态化,不能搞一阵风。工作再苦再忙再累,坚持既定的学习制度,雷打不动。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重点建立四个方面的制度:一是要建立资格准入制度。要提高纪检察机关的门槛,实行资格准入,力求凡进必考,逐步缩小组织任命的比例,扩大法定考试进人的比例,坚决杜绝安置性进人和照顾性进人,为建设高素质的纪检察干部队伍打好基础。二是要建立跟班学习制度。要积极创造条件,合理安排优秀纪检察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进行跟班学习,让干部多学习多接触经济管理、金融证券、财务会计等相关知识,取长补短,与时俱进。三是要完善学习培训制度。一方面,要根据工作需要,在各级校、行政学院专门建立纪检察干部培训班;另一方面,要对现有的纪检察干部培训资源进行整合,加大培训投入,提高培训质量。要确保每名纪检察干部每两年至少培训一次,并严格规定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予毕业。四是要建立末位淘汰制度。要逐步探索领导点评、干部自评与社会他评相结合的评价体系。每年对纪检察干部考评一次,连续两年处于末位的淘汰出队伍。
(三)严格督管理,规范言行举止。一是要加大内部督力度。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展开激烈的思想交锋,把收集的不同意见作为制度固定下来。二是要加大外部督力度。察局的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到基层组织和员干部中,听取群众意见,及时掌握干部活动的动态。要多与纪检干部办过案的单位和当事人直接接触,听取他们对干部工作的反映。三是要加大社会督力度。要专门设立纪检察干部作风建设举报箱,要经常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收集情况,把干部的言行举止,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置于广大干部群众的督之下。
(四)激励保障,创优工作环境。一是要高规格配置机构,让干部有威信。要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察机关及所属内设机构的规格,进一步明确常委、各室主任等各个层次纪检察干部的级别待遇。二是要宽松工作环境,让干部有作为。要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对编制实行动态管理,真正做到编制服从工作。要根据办案工作的需要,要人给人,要钱给钱,尽量少抽调和借用干部,少增加基层和涉案单位的负担。要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把派驻人员的编制纳入机关干部编制统一管理,彻底改变派驻机构有名无实、形同虚设的尴尬局面。三是要提高政治经济待遇,让干部有地位。在政治上,要疏通纪检察干部输出渠道,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自己要求调出的,应优先考虑,要与机关规格相一致,提拔重用,委以重任。要统一设定纪检察干部的补贴津贴和办案奖励机制,缩小地域差别和行业差别,想方设法提高纪检察干部的福利待遇,提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五)拓宽流通渠道,加快队伍更新。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纪检察干部队伍,不应限制在纪检察系统内部交流,应出台一部关于纪检察干部管理的专门文件或队伍建设有关规定,疏通纪检察干部的流通渠道。一是严把入口关。要严格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能力,作风上过得硬”标准,把那些原干纪检察工作,能干好纪检察工作的人吸收到纪检察队伍中来,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二是放宽出口渠道。多年来,纪检察干部往往大多是在本系统内交流,给这些干部工作的开展和能力的提高带来了一定的局限性。建议组织部门通盘考虑干部交流问题,适当考虑干部在非本系统内流向问题。纪检察工作是一个特殊工作,在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执纪,难免会得罪一些人,各级委及组织部门要站在关心纪检察干部的角度,将这些功臣提拔到其他单位重用,使纪检察经历多方面多层次的磨练,为经济建设多做贡献多出成绩。对那些素质低下,社会影响不好,损害纪检察队伍形象,不能很好胜任纪检察工作的干部,纪检察机关要制定刚性的规定,将这些人调出纪检察队伍,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三是灵活内部轮岗。纪检察干部在一个岗位上工作时间长了,容易墨守成规,工作没有创新,处理事务没有了新思路,不利于干部的成长,应加快机关内干部轮岗步伐,使纪检察干部得到全面发展。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队伍素质。纪检察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建设,进一步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自觉加强性锻炼,自觉接受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督,模范遵纪守法,继承和发扬的优良传统,经受住各种考验,达到建一流的队伍、树一流的形象、创一流的业绩的目标,树立纪检察干部的良好形象,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最新浅析如何加强纪检察干部队伍建设论文精选十篇可以看看这篇名叫两个覆盖:加强基层建设推进两个全覆盖的文章,可能你会获得更多浅析如何加强纪检察干部队伍建设论文精选十篇

关于纪检察论文范文精编十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