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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儿童生活状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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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研目的为了推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工作的全面展开,切实了解农村妇女儿童的实际生活状态,保障农村妇女儿童在日常生活中的物质设施和精神水平,以大仪镇何巷村为例,开展本次调研,重点了解村18岁以上妇女和15岁以下儿童的生活状况。


二、妇女儿童生活状况基本情况
1、何巷村妇女儿童概述以户籍为标准,何巷村共有村民2680人。其中18岁以上妇女有680人,儿童(15岁以下)486人。其中,有514名妇女常住何巷村,166名妇女外出到城市上学或打工。儿童中,有315名儿童就读于本地中小学,有156名儿童跟随外出务工的父母,就读于当地学校,另有15名儿童处于失学状态。


2、何巷村妇女的文化和收入水平在何巷村的514名常住妇女当中,有189名拥有高中以上学历,259名为小学及初中学历,66名无学历。从收入的角度来看,有222名妇女年收入在20000元以上;有202名妇女年收入在8000元~20000元之间;有90名妇女年收入在8000元以下。
3、何巷村妇女儿童业余活动安排妇女方面,有326名妇女主要的活动是看电视、聊天;175名妇女选择了使用手机获取信息;141名妇女选择了运动健身,其余38名妇女选择了阅读书籍、报纸和杂志。

儿童方面,有192名儿童最主要的业余活动是网络游戏;207名儿童最主要业余的活动是阅读书籍、报纸和杂志;另有87名儿童选择了主要体育活动。


三、调研结果分析
农村妇女儿童生活状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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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何巷村妇女儿童的物质生活基本得到了保障。妇女的收入水平和儿童的生活水平,都远远超过了温饱的水平,可以视作在物质层面上达到了小康的水平。接下来提高何巷村妇女儿童生活水平的工作应主要集中在提升妇女儿童生活的质量和精度上。
2、何巷村儿童入学情况基本合格。何巷村15岁以下儿童入学率达到了96%以上,基本合格。处于失学状态的儿童主要是因为过早的外出务工和缺乏家庭成员的管教所致。因而,接下来的工作应重点集中在对失学儿童的排查和失学问题的解决上,针对失学儿童的诉求,予以针对性的对策。


3、何巷村妇女儿童精神文化生活选择较为匮乏。电视、手机和网络是何巷村妇女儿童的主要方式,缺其他的文化选择是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接下来应重点解决农村妇女儿童精神文化生活缺乏选择的问题,着力建设农村图书室、电子阅览室、体育活动中心等文化设施,为农村妇女儿童更多选择,并引导其丰富自己的业余文化生活。
四、改善农村妇女儿童生活状况的对策和建议


1、加强技能培训,提升农村妇女发展能力。针对农村妇女现状,筛选适合妇女特点的培训项目,依托各级妇联组织以及农村劳动力培训机构,开展实用性、普及型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农村妇女的劳动技能和就业能力,使她们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女农民。同时,多方位深化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采取多项措施,用好用足政策,扎实推进财政贴息贷款政策的实施,推动妇女自主创业。


2、丰富文化生活,提高农村妇女文化底蕴。一是政府部门要加大投入,在村组、社区建立健身场、文化站、阅览室、妇女儿童活动之家等文体场所,组织妇女参加腰鼓队、健身表演队等文艺组织,编演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丰富文化生活,为农村妇女强大的精神动力。二是各级妇女组织要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等评选表彰活动,促进家庭、邻里生活和睦,引导农村妇女形成文明、向上的精神风貌。


3、依托社会力量,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一是建立农村儿童关爱网络,各基层妇联组织要建立本地区信息档案,组建儿童关爱团队,通过定期走访、谈心交流、师生结对等方式关注农村儿童的成长;二是发动老干部、退休老教师和巾帼志愿者组成关爱工作团,通过建立“儿童之家”、“四点半学校”、“校外辅导站”等阵地,为农村儿童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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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政协2018年协商调研督计划安排,4—5月,县政协社法委在王安琳副的带领下,会同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就我县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情况,深入岳阳、城北、长河源、李家、镇子、南薰等乡镇及12个行政村开展了专题调研,并赴湖北省十堰市、武汉市进行了学习考察。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状及成效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推动平安和法治安岳建设、深化“七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及推进基层民主管理相结合,不断加强组织领导,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制度,有效提升了全县农村基层法治化治理水平。

农村妇女儿童生活状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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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组织领导,基层法治责任落实。县委政府坚持把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工作纳入全县工作大局来谋划和推进,出台了《关于安岳县创建四川省法治示范县的决定》,制定了《关于安岳县创建四川省法治示范县工作方案》,对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委领导、人大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基层治理工作体制机制。目前,乡村两级均成立了相应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村居健全了综治维稳室、调委会、治保会建设,聘请了法律顾问,成立了联合巡防队等,基层治理预警机制建立,群众表达诉求渠道顺畅,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落实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强化督查指导,基层组织网络完善。民政局着眼健全完善基层法治组织,加强对基层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的督查指导,实现了全县926个村52个社区全部依法民主选举。加强对新当选的“两委会”班子法治和建工作培训,形成了组织领导、村(社区)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督委员会参与的自治机制。
(三)强化日常管理,基层民主决策规范。围绕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全县村级事务决策从议案的提出、受理、议定和实施都纳入了规范化、程序化轨道;村(居)民重大事项民主议事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制度健全,档案台账齐全完备,村(居)民参与村(社区)事务管理意识普遍增强。


(四)强化村务公开,基层民主督有力。全县基层村(社区)均设立了村务督委员会,组建了村务公开、三资管理、工程项目督小组,实现了村务公开内容明细化、公开时间统一化、公开程序规范化、公开形式多样化、公开过程动态化,确保村务决策落实有效。
(五)强化阵地建设,基层法治创建有效。县依法治县办、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活动的通知》,按照村(居)组织健全、民主建设制度完备、法治建设扎实有效、法治宣传广泛深入、社会管理和综合治理措施到位五项指标要求,精心组织开展了法治乡镇和基层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形成了“组织管理规范、民主制度健全、法治宣传深入、治理措施到位”的民主法治创建工作局面,我县被国家表彰命名为“全国法治县”,城北乡柳溪村、白水乡飞山村被国家表彰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有12个乡镇、36个村(社区)受到省、市、县命名表彰,筑牢了基层治理法治化工作阵地。


二、做法及启示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夯实基层法治建设思想根基。一是健全农村普法工作机制。认真制定、落实“七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农村基层普法工作机制,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有专人负责法治宣传工作,村(居)民小组有法治宣传员,有“法律明白人”。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扎实开展“法律七进”“特色三进”活动,结合开展“大走访”“三下乡”“法律服务进村到户,推进法治到基层”和“12·4”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先后将《中国梦·安岳普法在行动》《农民常用法律问题解答》《青少年法律常识简明读本》等普法书籍25万余册全部免费发放到农村基层家庭。三是丰富基层法治文化。以加强村级公共场所法治宣传教育设施建设为载体,全县村(社区)基本实现了建成1个法治夜校、1个法治宣传栏或法治橱窗、1个图书角(室)的目标,大力实施法治文化建设工程,先后编排法治文艺节目10余个,赴城北、岳新等乡镇开展法治文艺演出10余场次,建设法治文化广场10个、法治文化街道19条,建设法治农家大院、公园、小区等阵地106个,设立宣传橱窗、灯柱广告、仿古插牌等法治设施4000余个,在全县基层普遍形成了自觉学法、遵法守法、遇事找法的基层法治环境。


(二)加强社会管理和综合治理,全面夯实基层平安创建根基。一是做好面上治安防控工作。充分发挥网格员基层基础的首端作用,网格服务提档升级,群众对网格工作知晓率在80%以上,满意度达到85%;“雪亮工程”一期、二期114个镇村平台、515个控点建成投用;常态开展“红袖标”治安巡防,建有“红袖标”巡防队伍2070支,开展常态和集中巡防5万余次,参加人数达30万人次。二是充分发挥特殊人群专项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重点抓好艾滋病人、吸人员、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等基层特殊人群管工作,组织卫计、公安、民政等职能部门,及时收治好艾滋病人、收戒好吸人员、收容好具有肇事肇祸可能的精神病人,全力做好治安防范和农村治保工作。三是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管教育工作。建立健全了村级社区矫正组织领导机制,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督管理教育责任和矫正小组的成员责任,组织矫正人员参与村级法治教育和公益劳动,及时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和生活状况,为社区矫正人员相应的社区帮扶救助。四是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和发挥村级组织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责任和帮扶作用,对刑满释放的“三无”人员,及时必要的生产生活帮助,确保刑满释放人员出所后有相应的生活保障,逐步适应社会生活,预防和杜绝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三)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全面夯实基层维稳保障根基。一是调解工作组织网络实现了全覆盖。全县共建成各级各类调解组织1066个,共有专兼职调解员4048人,建成范围涵盖家事纠纷、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城市拆迁、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的专业性调解组织。二是充分发挥了各类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以村(社区)调委会为依托,重点做好基层矛盾纠纷的信息收集、报告、前期处置和调解参与工作,做到信息第一时间掌握、事态第一时间控制、矛盾第一时间化解,实现了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纠纷不出乡镇,全面遏制民转刑案件发生,最大限度维护村(社区)和谐稳定。三是完善了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积极推动“三调联动”工作实践,着力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对接,积极推行诉前调解,大力拓展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建设,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提升了调解员综合素质。四是创新了人民调解工作措施。先后组织开展了“矛盾化解多元推进、力促安岳大和谐”、“大下访、大化解、大稳定”等主题实践活动,真正把矛盾纠纷消除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了“双无”目标。x年,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6355件,调处成功6253件,调处成功率
98.1%,维护了全县基层社会大局稳定。

近年来,我县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做法和成效来看,有以下启示:一是思想认识是基础前提。只有镇乡、村干部在思想上真正认识到了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性,真心实意接受这项工作,才能为开展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组织领导是必要保障。只有建设一支有力的基层法治化工作队伍,全面强化对法治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才能保障工作有效开展。三是服务群众是关键内容。只有把农村基层治理各项工作任务融入到广大群众的日常生活中,服务群众推行法治治理,在依法治理中强化服务举措,才能赢得群众参与,得到群众支持配合。四是真抓实干是核心措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工作点多面广,涉及内容宽泛,只有真真切切把每一项工作任务记在心上、拿在手上、落实在日常工作细节中,扑下身子抓落实,才能促进工作取得实效。五是巩固提高是重要环节。只有不断巩固已有法治化工作成果、提升法治化建设水平,才能确保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三、问题及原因
(一)基层干部群众法治意识不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还比较淡薄,基层学法、用法、守法的氛围不浓,依法办事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还不强。究其原因,一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部分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把依法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人治思维依然存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能力仍然不强。二是法治宣传仍需加强。虽然普法工作已经开展了30余年,但是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强,法治宣传的形式还不丰富,“谁执法谁普法”制度落实也不完全到位,特别是农村普法依然存在死角和盲点。


(二)基层依法自治落实不到位。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由于村(社区)绝大多数工作精力被非主业所占用,多数乡规民约、自治章程、四民主两公开等民主法治制度不够完善、落实不到位,有的制度甚至在制定出台后就一直停留在纸面上,没有付诸实施。有些村(社区)仍然存在村(社区)事务公开不及时、财务支出不透明等现象,村(社区)督委员会的作用发挥不明显。基层自治组织干部队伍年龄老化、文化层次不高、法治意识不强的现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民主管理、依法治理的氛围还不浓厚。


(三)基层法治力量依然薄弱。尽管建立了委领导、人大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工作体制机制,组建了“三团两队”(即政府法律顾问团、普法讲师团、法律服务团、义务普法宣传队和法制文艺宣传队),但受经费、待遇等因素影响,目前全县农村基层法治队伍仍然比较薄弱,村(社区)普遍没有专职法治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主要靠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机构、乡镇司法所以及综治维稳机构来完成,导致农村法治工作出现空档,有些村(社区)的法治工作已经出现停滞状态。


(四)基层法治机制不够健全。一是基层矛盾纠纷依法调处机制有待完善。由于缺乏应有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或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不健全,导致大多数“老、大、难”纠纷和缠访闹访案件难以解决,工作只停留在表面上,停留在稳控上,没有从根本上依法解决问题。二是基层法治督机制尚未形成。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督机制不健全,缺乏责任追究的法律规定,一些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纠正,存在“同级督不力、上级督太远、自我督落空”现象,导致许多失职、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及时得到纠正和处理。

农村妇女儿童生活状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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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议与思考
(一)加大宣传力度,实现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常态化。一是健全法治宣传机制。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把普法工作成效纳入委政府核心工作考核范畴,同部署、同量化、同考评、同奖惩。二是创新法治宣传形式。新建或整合法制宣传信息平台。通过编写通俗易懂的法律读本,组织法治文艺演出,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创建普法宣传阵地,开设农民(居民)法治学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法律送到群众手中。三是壮大法治宣传队伍。可采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出台政策扶持等方式,在农村和社区一线培育一批新型农民(居民)及社会名流人士组成法治宣传队伍,在农村(社区)两委干部、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人员、广大青少年、留守人员五类人群中遴选、培育一批“法律明白人”。


(二)推进依法自治,实现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规范化。一是引导基层依法自治。把加强基层依法自治作为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要任务,在经费使用和人才引进上给予倾斜。可由县级政府制定出台规范村(社区)组织职责、工作运行程序和工作制度实施办法,推动依法治村、按章办事。二是充分发挥堡垒作用。发挥好基层组织把握方向、模范带头、协调各方的战斗堡垒作用,选好配强基层组织领头人,引领基层工作依法开展。三是打造法治示范单位。及时总结和推广基层民主法治创建示范单位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法治创建示范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树立标杆。


(三)健全服务体系,实现基层法律服务供给多元化。一是健全法律服务。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通过设立村(居)“普法工作站”,吸收村(居)两委会成员、人民调解员、法律顾问和社会志愿者等力量,加快健全村(社区)一级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尽快形成法律服务中心、站、室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达到村(居)治安秩序良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二是加快服务队伍建设。通过“三官一律”进社区、基层公开招录、上级下派挂职、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等方式,充实基层法治工作者队伍。


(四)完善工作机制,实现基层矛盾纠纷调处法治化。积极打造和完善信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体系。选优配强调解工作队伍,落实好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以案代补政策及人民调解员工作津补贴,激发调解队伍工作积极性,促进调解组织作用发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成立以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运作的医疗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专业性调解组织,对相关纠纷的调查、评估和调解专业技术咨询服务。


(五)强化法治督,实现基层依法治理工作透明化。充分发挥村级民主督中各方面的督力量,尤其是发挥好村民、村民代表及村务督委员会的力量,建立督机制,加强对包括集体财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债权债务等方面的督,确保基层群众能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探索建立村务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拒不推行民主管理或在推行过程中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权益的村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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