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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模板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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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辆管理及使用
(一)局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配,首先保障局领导公务用车。其他干部原则上不予安排,可报销相关交通费用。科室遇紧急、重大工作或全局性集中活动需用车的,填写派车申请单,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协调安排。
(二)实行派车申请单制度。所有用车均需填写《派车申请单》,阐明出车事由、目的地、用车时间等,经局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调配车辆。司机凭派车单执行出车任务,任务完成后填写行驶里程后妥善保存派车单,同时报告办公室出车完毕,以便准确掌握车辆动向。每月25日前司机收集派车单,连同当月行驶里程一并交办公室备案,派车单里程总数应与车辆里程数一致。


(三)实行公务用车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封存制度。办公室每月确定一辆值班车,局机关司机轮流值班,值班车负责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的机要通讯工作。逢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值班车辆外,其余车辆一律封存,有车库的一律入库,没有车库的车辆在机关院内整齐停放。司机在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前一天下午17:00以前将车钥匙交办公室。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赶回的,提前报告办公室。


(四)局机关司机要遵守车辆安全存放规定,除因公出差和值班车辆外,非工作时间公务用车一律停放在机关院内,违反规定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由司机负全部责任。值班司机要保证值班车辆存放安全,除执行公务外,不得私自使用。
(五)局机关公务用车实行一车一档制度。办公室对司机出车记录、运行里程、燃油消耗、维修小白脸、物品配置、保险缴纳、违规违纪等情况实行“一车一档”台账管理。


二、车辆维修小白脸与用品配置
(一)要加强燃油管理,努力降低油耗。燃油实行定点加油。所有车辆由办公室指定加油站供油,司机应确保加油时车辆号牌和加油数量真实无误并签字确认。一般不在外地加油,路途遥远确需外地加油的,经办公室确认后计入车辆油耗记录内。车辆燃油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每月底核算一次,如发生车辆号牌、加油数量、司机签名不相符等情况,办公室不予结算。


(二)公务用车公里油耗、维修小白脸情况每月统计公布一次,油耗情况年终汇总排名,节油工作差的,查找原因,提出批评。
(三)修理、维护小白脸。车辆需修理、维护小白脸的,由司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审定,呈报有关领导批准后,到定点维修厂家修理或维护小白脸。修理完毕时,定点维修厂家附单据作为结账依据,再按有关程序审批报销。


(四)汽车用品配置。车辆所用物品应根据需要配置,坚持节约、实用、美观的原则,物品配置填写配置单,经批准后方可购买,车上配置品由司机负责维护、保管。
三、加强督导检查
(一)严禁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务用车,严禁领导干部用公务用车学习驾驶技术,严禁领导干部将本单位车辆借给他人私自使用,严禁用公务用车从事休闲、旅游等私人活动。


(二)驾驶员要加强交通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文明驾驶意识,严禁开“特权车”、“霸王车”和酒驾醉驾;要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增强工作责任心,服从工作安排。要注意安全行驶,严格遵守有关交通规章,及时对车辆进行维护、小白脸和检修,对违反交通规章处罚的,由司机自行负责处理。
(三)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及使用督查制度。由察室和办公室联合成立督察组,定期不定期对公车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处理;情节较重,造成车辆丢失、重大交通事故或其它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给予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个人承担。


四、各直医疗卫生单位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篇二)为加强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管理原则及管理权限局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单位现有公务用车一辆,办公室根据公务的轻重缓急妥善派车,优先保障重要公务、接待和会议等活动用车。市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直接派车;市以外公务用车,以及副局级以上干部用车报局长批准。


二、用车范围局领导的公务活动、公务接待和会议活动,机关公务人员公务下乡、出差或会议等有关活动。严禁公车私用。
三、用车程序
1、各股站室用车前须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报办公室,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和车辆使用情况签注意见,指派出车车辆和驾驶员。
2、驾驶员一律凭派车单出车,不得私自出车。市区以外用车须按指定的路程行车并按时返回,不得随意改变行程,确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程或延长出车时间,须与办公室联系并得到批准后方可。


3、办公室建立车辆使用台账,及时准确地登记机关公务用车行驶情况,并定期汇总报告副局级以上领导。
四、费用结报
1、驾驶员出车期间的费用须及时结报。市内每周结报一次;市外按次及时结报,一次一单。结报费用时附派车单,并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注意见。驾驶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购置车用器具或支付大额费用。
2、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经办公室安排租车发生的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结算。未经办公室安排,擅自租用车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支。


五、油耗管理
1、车辆加油办公室统一管理,专人负责。车辆出发前,应加满油,无特殊情况不得在途中现金加油。办公室根据车辆使用频率及行驶里程等因素指标,适时向加油卡充值。
2、办公室依据机关事务局核定的车辆百公里油耗指标,对不同车型实行分类节油考核,每节超一公升燃油,按政府采购均价的50%进行奖罚,每半年结算一次。


六、车辆维修
1、驾驶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精心小白脸车辆,使车辆始终保持整洁完好状态。小故障要自己动手及时检修,自己无法检修的故障要及时填写保修单,并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送定点修理厂维修。汽车修好后,由办公室与驾驶员逐一核对,报批维修费用。
2、车辆大修总成修理预算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采取不少于4家定点修理厂报价招标修理。


3、车辆在外出途中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必须先向办公室报告,并本着以排除故障为目的的维修。
七、安全管理
1、驾驶员无出车任务时必须在办公室待命,通讯工具随身携带,并处于开机状态,听到呼叫及时应答,接到任务立即做好出车准备。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严禁开车上、下班。
2、办公室应经常组织驾驶员开展业务学习,参加安全培训,接受安全教育,不断强化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道路安全法》,杜绝各类违章。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不开故障车,行车途中不得拨接通讯工具。违章人员除接受教育外,所受的各种处罚由个人承担。对违法规定危及行车安全的,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扣除当事人当月安全行车里程补助;对违规操作造成交通事故的,扣除当年安全奖。


3、按规定贴好公务用车标识,及时办理车辆保险和年检。车辆保险由办公室到政府采购定点单位统一办理。(篇三)
一、公务用车的购置应选购节能、环保、小排量的经济型车辆。
二、严格执行国家《汽车报废标准》,对油耗高、车况差、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应逐步淘汰,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应予报废。
三、加强公车燃油管理,实行IC卡定车定点加油制度和定点维修制度。


四、实行“一车一账”管理。降低公务用车单位(公里)油耗,对各单位车辆燃油消耗情况每季度公示一次。
五、运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节约用油宣传教育,提高对资源节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节能责任心。
六、节假日除公务活动需动用的车辆外,其余公务车辆应入库封存停用。
七、驾驶人应遵守操作规程。正确判断和处理汽车行驶过程中的各种情况,保持经济车速,严禁超速行驶。在确保行车安全的情况下,节省油耗。


八、定期维修小白脸车辆,及时更换空气滤芯、汽油滤芯、润滑油,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做到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九、积极开展节能知识培训,开展车辆维护、小白脸、节油驾驶等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驾驶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和驾驶技能。
十、积极开展节能评比工作,对在节能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车辆费用定额严重超支,车辆油耗严重超标的给予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


一、合理安排车辆出行路线和用车人员搭配,减少车辆空驶里程,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提倡在集体公务活动集中乘车,坚持同方向办事不重复派车原则,非紧急公务外出尽量乘坐公交车。 十
二、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公油私加,杜绝管理漏洞,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篇四)第一条 按照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为了巩固、深化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效果,推动我市政机关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车辆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各级政机关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按规定所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服务离退休人员及调研接待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保留的公务用车需由各单位按照我市车改实施方案的要求提出申请,经市公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保留。

第三条 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管理。各级政机关配置、购置、接受捐赠和以其他形式取得的各类机动车统一纳入编制管理范围。第四条 保留公务用车严格实行编制管理,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更新车辆。第五条 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分别由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人员编制、工作需要等情况负责核定。


1.全市政机关机要通信、应急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定,报市政府批准。
2.多块牌子、一套工作机构的单位原则上按一个单位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3.非常设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行政事业单位不单独核定公务用车编制,公务用车由其主管部门负责调配。
4.行政事业单位撤并、升降格或职能、人员编制调整的,原公务用车编制作废,应重新核定新组建单位的公务用车编制,核发新的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薄。


5.执法执勤用车纳入公务用车统一管理,不得与一般公务用车重复定编、配备。
6.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原则上市级(含城市区)不超过原有编制数的60%、各县(市)不超过原有编制数的70%。我市具有执法职能的部门为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察)、工商、食品品督、交通(海事执法)、农业、林业、畜牧11个。第六条 车改期间,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更新配备公务用车。实物保障用车的领导干部不得因提职、调任等原因将车带走。

第七条 机动车在行政事业单位范围内调剂、划转、变更号牌,凭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的相关手续,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第八条 改革后,保障区域内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超出保障区域公务出行纳入差旅费保障范围,由财政部门通过完善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予以保障。第九条 政机关应加强对保留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不得“既拿钱、又坐车”,并接受社会督。


(一)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禁分散管理使用,减少空驶,提高使用效率,避免浪费。
(二)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应急突发事件、离退休人员、公务接待以及外出调研、跨区域出差等情况。以下几种特殊公务活动情况,可在政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严格审批的条件下,使用保留公务用车。
1.执行执法执勤工作任务的;
2.机要通信及应急突发事件的。机要通信用车主要是指用于机要交换、运送机要保密文件及资料的所需用车;应急用车主要是指由于防汛抗旱、抗震救灾、疫情防控、突发性自然灾害以及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发生,并没有专门应急预案准备的所需用车;


3.离退休人员因事申请的;
4.需陪同领导调研、检查,无法集中乘坐车辆的;
5.其他特殊情况。
(三)严格保留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完善车辆使用台账登记(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使用人、批准人等各项信息)。一般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四)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不得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

第十条 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节奖超罚制度,降低运行成本。第十一条 保留车辆单位依据“六个不得”纪律红线,制定本单位车辆管理办法。“六个不得”即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第十二条 各级政机关的日常公务出行应以保留车辆为主,用车不足部分由购买社会服务保障,购买社会服务用车应严格按照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相关标准及规定实行。


1.工作实物用车、四大班子调研、接待、重大会议等特殊公务活动用车,由各办公室自行集中管理车辆保障。各单位机要通信、应急用车和跨区域出差或下乡等公务出行由各单位留用车辆保障。


2.对于车辆使用中不足部分的车辆,市直机关可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财政部门统一招标若干家车辆租赁公司来保障,要明确服务价格和有关使用规定,由各单位自行与中标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协议,以解决在应急、救灾或跨区域出行、下乡等车辆使用中车辆不足的问题,费用由各单位保留公车运行经费中自行解决。
3.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用于保障离退休干部看病就医、参加公务活动,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的日常工作及其他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使用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第十三条 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尽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第十四条 各级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十五条 各县(市)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篇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沧州市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沧办发【**】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三条 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小白脸、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第四条 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第五条 局后勤服务中心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局察室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督。第二章 日常管理第六条 严格车辆管理。公务用车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

第七条 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限站、限车号的加油办法。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人员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如车辆长途出车,确需途中现金加油,必须由随车人员证明,经后勤服务中心主任签字后按规定报销。

第八条 严格车辆运行审批程序。出车地点若在本市范围内,由用车领导或科室具体安排。若车辆到市外,驾驶员需报告后勤服务中心。车辆返回单位后,应立即填写途中过路费、过桥费、加油费报销单,经用车领导签字后,由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审核再按规定报销。第九条 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需经后勤服务中心同意,但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不按规定执行的,发现一次扣发补助100元。

第十条 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机关干部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确因生病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由后勤服务中心酌情安排。领导干部不得擅自驾驶公车。车辆与驾驶人员不予外借。第三章 调度与使用第十一条 正常工作时间,车辆由局后勤中心统一调度安排,固定局主要领导的工作用车,相对固定班子成员工作用车。机关各科室工作用车原则上与分管领导工作用车相对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合理安排。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机关所有公务车辆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调度。

第十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因特殊情况确需长途用车的,由用车人填写《长途用车申请单》,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局后勤服务中心统一安排车辆。应急工作用车,正常工作日由局后勤服务中心统一安排调度,非工作日的应急用车实行机关车辆轮流值班制度。值班期间,不得擅自脱离岗位,若因特殊情况需变动值班时间的,应提前告知车管人员,由车管人员进行调换,并及时告知相关科室;值班驾驶员统一在指定休息室待命,保证车辆及时到位。

第四章 维修与小白脸第十三条 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小白脸,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第十四条 车辆维修,采用定点维修和指定点维修相结合的办法,必须到定点(或指定点)修理厂修车。车辆需维修时,驾驶员首先向后勤中心负责人提出维修项目,交由专人到指定厂进行修理。一次性维修价格超过500元的,填写维修单,报后勤服务中心主任签字后,计财科长签批,超过1000元的,询价后由主管局长审批,否则不予报销费用。维修车辆零部件更换完毕后,须如实带回,交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备查。因公出差,在外地如遇故障确需及时修理,电话请示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后再行修理,所需费用由乘车领导签字后,按有关程序报销。

第五章 车辆费用管理第十五条 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并证实乱报费用、将加油卡交与他人或其他车辆使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第十六条 车辆维修、小白脸费用由车辆管理人员凭批准的《车辆维修申报表》定期结算,按程序报销。第十七条 机关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按程序审批报销。

第十八条 实行台账考核制度。每月底由驾驶员将当月行车里程数报后勤服务中心登记,再由车管干部核实后将各车的行车里程、燃油量和百公里耗油量及各种费用统一列表公布。高于标准的,向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做出合理解释,并按奖惩规定处理。第六章 驾驶员管理第十九条 驾驶员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循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驾驶员岗位纪律,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保守有关机密,维护机关团结。

第二十条 驾驶员岗位纪律


1.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
2.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离岗、串岗,且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做到工作用车随叫随到,如随意脱岗发现一次扣补助50元。
3. 驾驶员必须定人定车,严禁混开和驾驶执照不符的车辆。严禁开私车、外借车辆和酒后驾车,此类情况一经发现,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并扣发全年补助,聘用人员直接解聘。


4.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所有车辆违章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支付,单位不予报销。
5.注重形象,做好服务。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6.驾驶员须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休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车辆管理人员保管,每月病事假超两天的从第三天起每天扣除补贴50元。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的行车补贴为每公里4分,出差补贴为工作日每天20元,节假日每天40元。

设节油奖,每车设立油耗标准,每半年结算一次,按节油款的20%、超耗油款的50%奖惩。设立安全奖,若在考核期内不出任何交通事故每月100元。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的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负部分或全部责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并扣发安全奖。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正式员工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聘用人员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给予诫勉谈话直至辞退处理。第二十四条 单位每年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适合岗位要求、次年是否续聘的直接依据。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篇六)第一条 为加强区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重大应急、调研、接待和综合执法用车保障,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根据《月湖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区级重大应急、调研、接待和综合执法车辆,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分类使用。

第三条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组建区公务用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区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负责平台的日常管理。第二章 保障范围第四条 区直机关有下列情形的,可申请使用平台车辆:


(一)承办区四套班子领导调研、接待任务的;
(二)承办全区性重大会议或重大活动的;
(三)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性事故,亟需应急处置的;


(四)具有行政执法职能单位(未纳入执法执勤保留车辆单位)的执法公务用车;
(五)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公务用车保障的。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五条 平台车辆实行编制化管理,车辆从区直机关取消车辆中优先选取,车型为小轿车、中巴车和越野车。第六条 平台车辆产权划转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国资局及原产权部门共同做好车辆资产划拨工作。平台车辆全部统一更换尾号为“G”(赣L-****G)号段车牌,综合执法车辆统一喷涂“行政执法用车”字样,有条件的可采用卫星定位等办法,实现有效督。

第七条 平台组建及运行费用由区财政统筹保障。区财政根据单车年均运行费用标准核定平台总运行费,统一核拨到平台管理使用。第八条 按用车任务性质分类管理使用平台车辆。平台无偿保障范围:


(一)区领导调研、重大会议、重大活动、应急用车等;
(二)由区车改办会同区编办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具有应急职能的7个区直部门(详见附件1)的应急用车;


(三)由区车改办会同区编办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具有执法职能的10个区直部门(详见附件2)的执法用车。第九条 其他情况用车由平台按照“保障公务、成本管理”的原则收取费用。平台车辆不足情况下,由各单位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保障。第十条 平台在区经济大厦设置车辆停放点,并实行24小时值班调度制度。特殊情况时,在鹰潭宾馆设置临时停放点。

第四章 服务要求第十一条 平台用车服务实行先审批后派车制度。区直机关需使用平台车辆的,填写《区公务用车服务平台派车单》(详见附件3),经用车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平台申请派车。第十二条 用车单位应指定1-2名用车联络员,专门负责向平台预约车辆事宜(电话号码:15717016615)。远程公务用车原则上应提前3小时预约,市域内公务用车提前1小时预约,重大特殊应急公务可先使用后补批。

第十三条 平台接到预约后,应详细准确记录用车服务需求,及时调配车辆与驾驶员,开具《区公务用车服务平台联系单》(详见附件4),并向用车单位反馈车辆安排信息。第十四条 驾驶员根据《区公务用车服务平台联系单》,按照预约时间和地点要求公车服务。第十五条 用车服务结束后,驾驶员如实填写《区公务用车服务平台联系单》,经用车人签字确认后交平台归档。

第十六条 平台车辆不得超载。使用大中型客车的,实载人数不得少于车辆标准座位数的50%。第十七条 在用车服务期间,因违章驾驶的罚款由驾驶员承担,因用车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用车单位承担。因交通事故赔偿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各类民事刑事纠纷,根据交警部门责任认定等依法处理。第十八条 平台将用车情况、车辆派车单按月反馈用车单位,并结算用车费用。

第十九条 建立平台服务定期回访机制,每年至少2次。针对平台服务质量、驾驶员服务态度、车辆使用状况等征求管部门、用车单位、用车人的意见建议,并抓好整改落实,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第五章 督考核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区公务用车平台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公务用车服务信息,自觉接受督。第二十一条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加强对平台的督考核,对平台的组织管理、制度建设、服务质量进行指导、督、考核,更好满足公务用车需求。

第二十二条 区直机关应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严禁公车私用,杜绝违规用车。第二十三条 区(区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应加强对平台资金、车辆使用情况的督检查,重点督查用车情况异常的单位,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予以处理。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篇七)为规范我单位公车管理,根据《长沙市市级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规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小白脸、车辆费用管理等。车辆日常管理 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非工作时间(不含节假日加班),未派出公车必须停放在办公区域指定位置;节假日,公务车辆需停放在市局指定停放位置,特殊时间、特殊情况需使用公务车辆应向分局领导报告后报办公室备案,节假日使用需向市局察室报告。

车辆调度 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单位工作人员需使用公务车辆需提前填写公车使用申请单,经分局领导签字同意、交办公室存档后可调度车辆。车辆使用 申请人不得代替他人申请、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需妥善保管好车辆行驶所必须的相关随车证照。车辆维修与小白脸 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维修、小白脸需在市规划局指定的修理厂进行,由财务统一结账。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现金、到非指定地点维修、小白脸。

车辆费用管理 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使用所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费用由单位承担,需收费凭证由财务按月份统一报账。公务车辆加油按市局规定执行,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现金加油。(篇八)根据《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车辆管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第二条严格执行中、省、市、县委有关领导干部用车的规定,机关车辆原则上只作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第三条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局办公室按程序审批后做好调度安排。外出用车须填《派车通知单》,无《派车通知单》驾驶员可拒绝出车。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正常程序申请《派车通知单》的,可电话报告办公室负责管理车辆的同志或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同意后直接调用车辆,事后补办《派车通知单》。

第四条机关车辆维修、小白脸必须在县指定的汽车维修点进行,并执行先申报制度,即小车的维修、小白脸先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护申报单》,由办公室审核,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批后方可进行。如在外地因特殊情况需维修的,需电告局办公室负责车辆管理的同志,报局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否则维修费一律不予报销。第五条机关车辆的燃油实行定点加油和卡加油制度。办公室和分管领导每月查看车辆里程表,统计车辆行驶公里数和耗油量。按县委办关于车辆运行管理办法执行,对确因无法卡加油的,需说明原因,同时附加,按财务管理制度保险。

第六条驾驶员根据当月实际行车情况,如实填写《行车里程明细表》,按相关规定领取行车补贴和洗车费,凡发生的过路过桥费用要备注说明,由办公室核实,按财务管理制度报销。第七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严禁无证驾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违章驾驶,严禁乱停乱放。不开故障车,不开威风车。对违反交通规则所受到的相关处罚,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第八条工作时间外,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至车库或指定的、安全的地点,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如因停放不当或没锁车,造成车辆损坏或丢失,其责任和损失由驾驶员全部承担。节假日除值班紧急用车外,小车必须停放在社保局宿舍院内,小车钥匙交办公室主任管理,严禁小车外借,严禁驾驶小车到餐饮、休闲、场所停放,一经发现,经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驾驶员要服从局办公室的调度安排,凡不服从调度安排的或出现公车私用、违章行驶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视其情节可作出对其待岗1-3个月的处理决定。第十条局办公室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篇九)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镇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推动节能减排,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促进风廉政建设,确保我镇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的改革成效,根据《北京市海淀区政机关保留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我镇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完成后,一般性公务用车全部取消,保留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车辆及其他车辆。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和规范管理的事业单位(农经站、社保所)的车辆使用管理工作,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保留公务用车使用管理遵循“集中管理、专项使用、规范审批、厉行节俭”的原则。

第四条 经区车改办审核批准,我镇保留用车指标7个,其中执法执勤车辆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保障车2辆、应急车辆3辆。第五条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用于残疾人保障用车,由镇残联在特定公务需要时申请使用。第六条 执法执勤车辆及应急车辆共2辆,用于保障一线执法执勤活动。执法执勤活动主要包括: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检查、食品品督检查、拆除违法建设、劳动执法、检查取缔黑诊所、非法幼儿园等一线执法执勤活动,由镇综治办、安全办、核查队、劳动科、食所、科教文卫办在执法执勤公务需要时申请使用。

第七条 2辆保障车执行北京市有关规定,保障镇政主要负责人的公务用车。第八条 保留2台应急车辆统筹调度使用,主要用于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事项的办理、中央、市、区重大活动和会议的保障、限行限号车辆临时替代以及其他不宜采取社会化出行方式保障的工作任务等,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处理紧急突发的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二)办理上级领导交办的紧急、保密、时限性强,且使用社会车辆难以实施保障的公务事件;
(三)保障区、镇领导调研、接待、外事等用车需求;
(四)取送机要文件、人事档案、法律文书等重要文件;
(五)参加重要场所的中央、市、区重大活动和会议,参加与之相关的各类应急保障专项任务;
(六)参加临时通知(仅限当天)的中央、市和市属各部门及区领导召集的紧急会议、调研、外事接待等紧急公务活动。


(七)财务人员赴银行办理现金业务等涉及财务安全的公务活动。
(八)城六区以外地区的公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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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不便于采用社会化出行方式保障,或在不具备社会化出行保障条件的地区参加的公务活动。第九条 严格履行车辆使用审批手续。按照“先审批后使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车辆使用申请、审核、审批的管理机制。第十条 保留车辆由机关事务科统一协调、调度和管理。使用公务用车需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填写《海淀区上庄镇政府公务用车审批单》(附件1),经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机关事务科负责人审批,统一调度,凭单出车。所有车辆均须严格在保障范围内使用,严禁挪作一般公务出行。车辆驾驶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车辆管理使用制度,按照规定时间和目的地行驶,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一条 健全各项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实行保留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责任制,由机关事务科建立完整的车辆运行管理台账(附件2),形成车辆使用管理档案备查。用车需完整登记台账,做到一车一档、有车有账。第十二条 备留值班值守应急车辆1台,用于节假日及正常作息时间以外突发事件处置、紧急事项办理等。使用车辆时签写用车审批单,经带班领导签字审批后使用,并做好当日值班记录和车辆运行管理台账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 保留公务车辆日常维护由镇机关事务科负责,确保保留公务用车正常使用。第十四条 严格落实中央、市、区要求,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者固定交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乘坐公务用车。

第十五条 镇机关事务科应加强对公务用车改革执行情况和车辆使用情况的自查自纠,每半年开展一次自查,将自查情况报镇留存备案,同时按要求报送区和审计部门。第十六条 镇纪检察、审计部门应加强对车辆使用管理部门的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保留车辆管理,严格执行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对于违反公务用车纪律和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督管理部门严肃处理:


(一)未经批准擅自使用车辆的;
(二)以虚假理由使用车辆的;
(三)擅自变更、增加车辆行驶目的地,捎办其他事项的;
(四)违规使用车辆办理个人事项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情形。违反上述情形使用车辆的,由纪检察部门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车辆使用审核、审批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镇办公室(机关事务科)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篇十)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院机关公务用车制度,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肃公务用车纪律,根据《浙江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浙江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严明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纪律要求的通知》和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车改革后,本院机关保留的公务用车包括:


(一)特种执法执勤用车(囚车、执行指挥车等);
(二)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其他如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重要公务用车,纳入县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实施保障。第三条 公务用车一律实行统一标识,并实行分部门管理。执法执勤车辆按规定统一喷涂警车外观,并安装警灯、警报器,特种执法执勤车辆须安装固定专业设备、设施。

院机关使用的车辆由院办公室(保障中心)管理;分配到执行局、人民法庭、法警大队使用的车辆,由执行局、人民法庭、法警大队负责管理。第四条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一般公务出行以交通补贴方式保障,个人公务出行自行选择交通工具,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本市区域。补贴区域外的公务活动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禁止性纪律规定:


(一)中央“六个不得”1.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2.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3.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4.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5.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6.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二)浙江“八个不准”1.不准以“应急”、“交通不便”等为由,在补贴区域内使用公务用车或用公款租用社会车辆从事普通公务活动。2.不准将公务用车用于上下班接送、参加私人聚会、婚丧嫁娶等非公务活动,或搭乘家属、亲友等非公务相关人员。

3.不准擅自扩大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范围或提高发放标准。4.不准使用公款或向下属单位转嫁费用为专人非公务交通便利。5.不准变相为领导干部私车配备专职驾驶员,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务影响长期占用下属或他人车辆。6.不准在酒店、宾馆、场所、景区、居民小区等场所非公务停放公车。7.不准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或遮挡、毁坏公务用车标识等逃避督管理。

8.不准以没有公务用车或公务交通补贴不足为由,消极怠工、延误工作。第二章 车辆使用范围第六条 执法执勤用车(包括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范围:


(一)开庭、押解、提审;
(二)移送交接卷宗;
(三)诉讼文书的直接送达;
(四)各类案件的调查取证;
(五)保全、先予执行、查封、扣押;
(六)案件执行,各类案件协调化解工作;


(七)办理、协调涉诉信访案件;
(八)因工作需要,携带具有保密性质的案件材料或者物品;
(九)司法警察维护审判秩序和机关安全保卫,以及配合实施执行措施等行为;
(十)县内外案件协助执行;(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执勤行为。第七条 纳入市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保障的范围:
(一)重要公务用车:有院领导出席,本院举行的全省、全市性、示范性、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活动;有院领导出席的全省性、全市性、具有重要影响的会议;重要外事活动、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及外省人民法院院领导来江重点接待的。


(二)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参加单位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其他按规定需要服务保障的情形。第八条 公用交通经费的使用。公用交通经费主要用于机关重要公务、机要应急公务和补贴区域外交通不便地区出行,不足部分通过社会化定点服务机构补充保障。第三章 车辆派遣使用第九条 车辆派遣
(一)院机关业务部门的执法执勤用车由办公室(保障中心)负责派遣;人民法庭、执行局、法警大队的执法执勤用车由车辆所在部门负责派遣。


(二)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由政治处向办公室(保障中心)提出,由办公室(保障中心)负责协调安排;重要公务活动用车由办公室(保障中心)负责协调安排。办公室(保障中心)负责通过市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协调安排车辆,或向有资质的车辆租赁公司租赁,租赁费在车辆运行经费列支。第十条 执法执勤用车的派遣均按照先到优先、先急后缓、合理拼车的原则安排。

第十一条 院业务部门车辆使用时由使用人填写派车单并经审批后提前一天上报办公室(保障中心),由办公室(保障中心)负责派遣。执行局、人民法庭、法警大队车辆使用时由使用人填写派车单,经审批后由各部门负责人派遣。第十二条 到省外或省内其他地区执法办案用车的,须由使用人分别提前三天或两天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即时交由办公室(保障中心)予以派车。紧急公务需用车参照中心规定调配用车。

第十三条 非工作时间、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执法执勤用车原则上不得使用,车辆实行统一封存,集中停放。确因紧急执法执勤使用的,须按照《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进行审批。第十四条 用车人员要切实负起带车责任,合理安排好车辆启、返程时间,避免赶时间开快车影响交通安全。在行车途中要适时提醒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力戒急躁,中速行驶。车辆到达目的地后,要督促驾驶员做好车况检查,并让驾驶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以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五条 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严禁私用私驾。禁止将执法执勤用车用于外出开会、调研接待、差旅接送等非执法执勤活动。严禁借机要通信、应急公务名义使用公车行为。第四章 警车使用管理第十六条 驾驶警车人员必须三证齐全(行驶证、驾驶证、警车准驾证或工作证),三证不全不得驾驶警车。第十七条 警车在执行下列任务时可以使用警灯、警报器:


(一)押解人犯;
(二)赶赴突发事故或突发事件的现场;
(三)追捕在逃犯罪分子;
(四)追缉交通肇事逃逸人员和车辆。第十八条 驾驶警车在使用警灯、警报器时,一般情况下只使用警灯,确实需要使用警报器时,应减少使用频率,尤其在繁华路段和居民区应尽量断续使用警报器。第十九条 严禁警车私用,车辆一律不得借给外单位使用。不得将警车停放到休闲场所。严禁非车辆套挂车牌。

第二十条 警车驾驶员应自觉维护法院的形象,不得在驾驶警车时,随意超速、变线、闯红灯、开霸道车。行车途中遇到执法部门检查时,要积极主动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第五章 车辆日常管理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保障中心)负责院机关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执行局、人民法庭、法警大队负责留庭车辆的日常管理。车辆的日常管理包括履行车辆的派遣调度、检查维护、督考核、信息公示以及驾驶人员日常管理等工作职能。所有车辆的报废更新、维修、加油、保险、事故处理等由办公室(保障中心)统一负责。

第二十二条 公务用车实行GPS定位管理,办公室(保障中心)和各车辆留庭部门对公车的使用、运行、停放行为实行有效督。发现超速行驶的及时进行提醒;对非正常动用车辆或无故变更行驶路线的,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对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三条 车辆配备。按照《浙江省有关公务用车改革实施办法》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以使用国产汽车为原则,优先使用国产自主品牌和新能源汽车。

第二十四条 车辆报废。根据国家发布的汽车报废标准和省行政事业单位汽车报废规定要求,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达8年以上或行驶里程超过25万公里,且车况较差,继续行驶可能影响安全或维修费用较大时方可报废。第二十五条 车辆更新。按照《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管理使用办法》、《浙江省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车辆运行。车辆需要小白脸、维修的,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报办公室(保障中心)审批(费用超过1000元的报分管领导审批)。车辆在行驶途中出现故障,驾驶人员不能处理且需维修的,应及时报告办公室(保障中心),同意后可就近修理;并开具由用车人共同签字报销。车辆加油使用中石化IC卡,一车一卡;如确需现金或一卡通加油的,报办公室(保障中心)同意后,可以使用现金或一卡通加油,并开具由驾驶员和用车人共同签字后报销。

第二十七条 车辆停放。所有执法执勤用车必须停放在院机关地下车库固定车位,法庭车辆按规定停放法庭内,不得上下班接送。严禁将车辆停放在住宅小区或其他地点过夜。除执行公务外,执法执勤用车不得进入住宅小区。察室会同办公室(保障中心)利用车载GPS系统对车辆入库停放情况实时进行检查,每月对车库现场检查不少于2次。第二十八条 驾驶员管理。


(一)招录聘用驾驶员应严格进行政审和驾驶技术考核,应符合年龄、驾龄、政审条件。
(二)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机关驾驶员安全行车教育,增强驾驶员遵纪守法、礼貌行车、安全行车意识。
(三)严禁酒后驾车。出差期间严禁驾驶员随意动用车辆和行驶途中私自变更行车路线。
(四)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员因违章停车、随意变道、超速行驶、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发生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五)车辆发生事故,造大人身伤害的,应积极抢救伤员,并迅速报告当地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及办公室(保障中心),同时保护好现场,等待交警部门处理,尽最大努力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六)驾驶员的奖励和惩处。对驾驶员实行安全行车奖励、行车公里补助,对违反车辆管理规定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惩处,具体奖惩办法另行制定管理细则。

第六章 检查督第二十九条 纪检察部门负责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督检查,对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直接问责、纠正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财务部门负责对执法执勤用车和车辆公用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审核。第**条 车辆留庭部门每月将车辆行驶里程数、油耗、维修费用等车辆使用情况上报至办公室(保障中心),由办公室(保障中心)对全院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公示或通报。

第**一条 办公室(保障中心)应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公务用车的督检查和审计工作。第七章 附 则第**二条 本院下属事业单位在公务用车改革后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第**四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保障中心)负责解释。最新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模板精选10篇可以看看这篇名叫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范本精选7篇的文章,可能你会获得更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模板精选10篇

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范本精选7篇奖惩制度是为了约束员工行为,对于表现不好的地方实施惩罚、对于优秀的地方表示奖励,你计划好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了吗?下面小编带来的是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范本精选7篇。(篇一)第一章 宗旨第一条为了严肃厂规厂纪,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能顺利执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处罚不是制定本制度的最终目标,通过处罚达到令行禁止,培养员工的服从意识才是主要目标。第三条通过对员工奖善罚恶起到引导企业文化发展方向的效果是制定本制度的最高理想。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临时用工人员。第三章 员工处罚第五条 员工处罚分为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两大类。第六条行政处罚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等五种;经济处罚分为50元、100元、150元、200元等四个等级。

第七条警告。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50元罚款:


1、不服从班组长安排,有令不行,出言不逊;
2、无故不支持其他部门工作;
3、口出脏言,挑起事端,辱骂同事;
4、在公司内衣冠不整者(具体标准详见《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5、在公司内随地大小便;
6、乱扔垃圾,乱涂乱画;
7、拈花惹草,破坏公司绿化;
8、随意串岗;


9、上班时间阅读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书报杂志;
10、上班时间上与业务无关的网站、上网聊天、上班玩游戏;
11、在生产现场接待私客。
12、未经允许不参加公司指定的培训、会议;
13、车辆不放入车棚,不听从门卫劝阻,随意摆放;
14、违反就餐规定,随意插队;
15、剩饭菜随意倒;
16、上班时间公话聊天;
17、上班时间吃零食;
18、车间内产成品、半成品不按规定堆放到指定地点;


19、下班前没有将工作场地打扫干净;
20、下班时,没有做好工作交接擅自离开;第八条犯有第七条所规定之错误,但是有下列行为者,可以免予处罚:
1、事后主动承认错误,态度诚恳,积极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的;
2、主动向受害方赔礼道歉,得到对方原谅的;
3、积极揭发同犯人员者;第九条严重警告。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罚款:


1、不服从安排,恐吓领导;
2、违反《关于在公司范围内严禁烟火的规定》的规定,在禁烟区内吸烟;
3、违反《关于在公司范围内严禁烟火的规定》的规定,接待人员没有阻止外客在禁烟区吸烟的;
4、违反《关于在公司范围内严禁烟火的规定》的规定,私自在生产现场动用明火;
5、违反《关于在公司范围内禁酒的规定》的规定,在公司内喝酒;


6、未经允许,私自移动灭火器材或将灭火器材改作它用;
7、制造、散布不利于公司团结和发展的谣言;
8、遗失借用的公司器材,拒不赔偿;
9、犯有第七条所列出的错误之一,在处罚通知开出三天之内,没有将罚款交到人事部;
10、连续犯有第七条所列出的错误两次者,无论是否是同一错误,一律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罚款;
11、有两人及以上人员同时犯第七条所规定之错误,相互包庇者;

第十条记过。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并处以150元罚款:


1、聚众闹事,扰乱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2、在公司内部博;
3、伤风败俗,在公司范围内从事有伤风化之行为,影响公司形象;
4、无论在公司内外,从事不当行为,有损公司形象;
5、出言不当,得罪客户;
6、向新员工灌输不当信息,故意诋毁公司形象;
7、在公司外200米范围内打架闹事;


8、犯有第九条第
1、
5、
6、7项所列出的错误两次者,无论是否是同一错误,一律给予记过处分,并处以150元罚款:
9、犯有第九条所列出的错误,在罚款通知发出三天内,没有将罚款交到人事部;第十一条记大过。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并处以200元罚款:
1、在公司内对骂、打架;
2、故意损坏公司生产设备、办公用具;
3、未经允许,私自将公司的受控文件带出公司;


4、未经允许,私自将公司的配比、配方等数据转告他人或将记录相关数据的文件资料、表单等转告他人员;
5、未经允许,私自将公司的设计图纸等带出公司;
6、未经允许,私自透露客户信息及各种材料、产成品价格;
7、犯有第十条所列出的错误,在罚款通知发出三天内,没有将罚款交到人事部;第十二条辞退。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辞退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1、不服从安排,殴打领导;
2、私自将公司财物带出厂门,盗公司财物;
3、第七至十二条各项规定,连续违反三次;
4、违反《关于在公司范围内严禁烟火的规定》的规定,两次被发现在禁烟区内吸烟;
5、违反《关于在公司范围内禁酒的规定》的规定,两次被发现在公司内喝酒;
6、购买变质大米、蔬菜,导致员工食物中;
7、对处罚不满,投、纵火报复;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伪造学历、操作证书及其它证件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工作;
10、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第四章 员工奖励第十三条员工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奖金,晋级五类。第十三条 嘉奖。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嘉奖:
1、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堪为楷模;


2、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3、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勇于探索、实践;
4、维护公司形象,主动劝止他人的违规行为;
5、主动揭发他人的违规行为;
6、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获得高一级学历或取得某项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7、全年无缺勤,无其它违纪行为;第十四条 记功。员工有下列行为者,予以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按时保质完成;
3、回收、重复利用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4、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适时实施抢修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5、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第十四条 记大功。员工有下列行为者,予以记大功:
1、维护公司利益,主动与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2、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


3、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
4、 改善生产设备,能提高生产率和产品质量;
5、在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或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
6、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第十五条 奖金。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奖励:
1、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过科技创新小组讨论,确能实施,并能取得一定效益;


2、在主办业务方面有重大拓展或改革,且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模板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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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回收、重复利用废料为公司节省开支;
4、主动揭发他人的违规行为,使公司免遭损失;
5、不畏强敌,保护公司的利益不受侵犯;
6、遇有重大意外事故能挺身而出,抢救公司财物;
7、改善生产设备,提高生产效率,效益显著;
8、员工在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或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

第十六条晋级。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晋级或优先晋级:


1、记大功一次以上的,可以考虑优先晋级;
2、记功三次以上的,可以考虑优先晋级;
3、在业务改进、机械故障预防方面有突出贡献,可以晋级或优先晋级;
4、改善生产设备方面有突出贡献,可以晋级或优先晋级;第五章 权责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有关考勤方面的规定一律按照《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有限公司所有。第五章 施行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篇二)


一、 基本要求
(一) 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 认同超市企业文化
(三) 良好的推销技能
(四) 很强的沟通能力
(五) 具有团队精神
(六) 全面遵守超市规章制度
二、 员工(促销员)行为规范
1、 维护和传播超市和促销人员所代表厂商的公司形象;


2、 严格按规定作息时间出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3、 随时保持得体的仪容仪表,在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语,按要求佩戴工牌和着装;
4、 员工进出超市应从规定的通道进出,所有个人物品应按规定统一寄放在规定的地方,不准带入卖场内;
5、 服从主管人员的指示或命令;
6、 员工应按要求参加每天的早会、晚会;
7、 严格遵守安全规则;


8、 礼貌的对待客户和同事,不得怠慢顾客,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不打骂、诽谤同事;
9、 不在卖场内抽烟和吃任何东西,不得在上班时间打磕睡、打堆聊天,不在工作时间喝酒,不在上班时间内串岗、戏闹、干私活、打私人电话;
10、 不聚众博,不打架斗殴,不吸,不做任何违法乱纪的事;
11、 严格遵守轮班、换班制度,工作时间不擅离工作岗位;


12、 不擅自动用公司机器和材料;
13、 不阳奉阴违,不消极怠工;
14、 不营私舞弊,不利用职务之便贪图小便宜;
15、 不随意拿取卖场内任何商品和赠品;
16、 珍惜、爱护公司的财产,不得以各种方式私自使用、占有和侵吞公司财产;
17、 诚实可靠,不欺上瞒下,不弄虚作假,敢于对不良行为进行检举和批评;
18、 团结协作,凡事多沟通,不拉帮结派,不勾心斗角,不搞小团队;


19、 保守公司秘密,不泄露公司任何商业秘密;
20、 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向顾客推销产品,保证顾客的满意;
21、 不破坏、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和文件;
22、 不伪造、涂改公司的报告、记录;
三、 奖惩规范
(一) 奖励奖励的方式对员工在工作中的出色表现,由店长决定对促销人员进行奖励,主要以奖金方式进行奖励,奖金由公司支付。

奖励细项


1、 凡受顾客口头表扬一次奖励5元;书面表扬一次10元;锦旗或新闻媒体表扬一次奖励50元。
2、 商品陈列好、所属区域整洁奖励20元。
3、 思想品质好,捡到顾客遗失物品主动上交奖励50元。
4、 提出各类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取得成效奖励10元至100元。
5、 发现并上报各类安全隐患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奖励50元至100元。
6、 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或在保护顾客生命财产中有功绩的奖励50元至200元。


7、 工作任劳任怨、埋头苦干、奉献精神强或遵守规章制度、组织纪律好的员工奖励10元至100元。
8、 在特殊、紧急情况下仍能坚守工作岗位,为顾客一流服务的员工奖励10元至100元。
9、 抓获小偷一次按赔偿金额的一定比例提成。
10、 举报或偷盗线索一次奖励20元。
11、 增收节支奖励50元至200元。
(二)、惩罚对违纪员工的处罚由店长决定,通过经济处罚方式进行,其所处罚金额由被处罚员工到超市财务室交纳。


1、凡仪容、仪表、仪态、语言、礼节不符合规定者,发现一次处罚5元。
2、上班一周后,不熟悉超市流程、产品特点等处罚20元。
3、工作现场发现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或禁止带入超市的物品一次处罚10元。
4、所属区域内卫生状况差,发现一次处罚5元。
5、违反考勤规定的按《员工考勤制度》规定处罚。
6、上班时间串岗、干私活、打磕睡、打堆聊天、打私人电话一次处罚10元。


7、对顾客咨询不理不问发现一次处罚10元。
8、与顾客发生争吵一次处罚10元至5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9、对顾客服务质量低劣、态度差,受到顾客投诉者,一次处罚10元至50元,情节严重予以开除。
10、上下班不走规定通道,拒不接受安全人员检查者,发现一次处罚10元。
11、因个人原因损坏商品或其它设施照价赔偿。
12、聚众博,打架斗殴一次处罚20至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构成违法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答案补充


13、擅自换班,不服从工作安排者,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14、私自占有和侵吞公司财产,一次处罚50至200元,在赔偿损失后予以开除,构成违法的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5、不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勾心斗角,造谣生事,诽谤他人,欺上瞒下者予以开除。
16、伪造、改写、损毁公司各种单据、记录和财务数据者,一次处罚20至1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17、工作效率不高,拖延处理事情者,一次处罚5元至20元。
18、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影响恶劣者予以开除。
19、在超市内贩卖私人物品者,处罚5至200元后予以开除。
20、违反安全规则未造成严重后果一次处罚10元至50元。
21、违反安全规则造成严重后果,一次处罚50元至200元,在赔偿损失后,予以开除,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促销人员的管辖 促销人员的管辖由超市全权负责日常管理,日常管理完全按公司正式员工管理要求实施,按促销产品分类由产品所属的营业组别主管进行管理,促销人员的薪水由供应商支付,促销人员的工服由供应商或促销人员购买。(篇三)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奖励优秀员工,特制定本办法。
一、月度优秀员工的分类

部门优秀员工分为部门级、公司级;


二、月度优秀员工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月度优秀员工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入职时间满一个月以上的主管级以下员工;
2、本月圆满完成本岗位的工作,出色的表现成为部门的楷模;
3、对公司经营管理作出重大贡献或受到兄弟部门的肯定;
4、无较大过失;
(二)、优秀员工应当同时具备比同岗位人员甘于奉献的精神和岗位娴熟的岗位技能为先决条件(详见“
六、优秀员工评判细则”);


三、名额分配
(一)、各部门自行进行评选,候选人名额不限,条件具备者即可参选;
(二)、各部门组织对候选人进行评选,选出一名部门级月度优秀员工;
(三)、由管理部组织,根据各部门推荐的优秀员工进行公司级优秀员工的评选,选出两名公司级月度优秀员工。
(四)、公司级优秀员工分为后勤支持类以及技术支持类,属于后勤支持类的部门:管理部、财务部以及各技术部门项目助理;属于技术支持类的部门:安规一部、安规二部、EMC、检查部以及化学分析部的技术岗位人员。


四、评选办法
(一)、管理部建立员工奖惩记录档案,作为评选月度公司级优秀员工的基础数据之一;
(二)、员工在进行各项工作活动时,应当做好各种基础数据留存工作,以便评选月度公司级优秀员工时作为数据依据;
(三)、由管理部根据各部门上报部门级月度优秀员工名单以及评语,报总经理办公室审批;
(四)、在月度例会上,由与会各部门人员进行投票选定公司级月度优秀员工。


(五)、经总经理办公室确定后现场发放奖励、会后张榜公告以及符合规定的给予奖励旅游。
五、优秀员工的奖励
(一)、部门级优秀月度员工1 、获得旁听月度主管级例会的机会;2 、获得优秀员工奖励,并与总经理进行合影;
(二)、公司级优秀月度员工1 、获得颁发荣誉证书;2 、获得参与公司优秀员工旅游计划(附件一《优秀员工旅游奖励方案》)。


六、优秀员工评判细则公司技术以及行政后勤岗位的员工,经个人申请或被部门管理人员推荐并确定为优秀员工,必须符合本细则所规定的要求和具备本细则所规定的条件,并在通过评选程序后当选。评判细则分为统一适用的标准和各岗位具体标准,优秀员工应当符合。各岗位具体标准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公司对该岗位的目标要求,另一部份为具体考核方式。


(一)、公司所有员工被评为优秀员工统一适用的标准
1、能够遵守《员工手册》和岗位职能的要求;
2、以规范的工作方法、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或根据公司领导要求处理临时任务;
3、责任心强、工作主动、爱岗爱司、品德高尚;
4、工作态度端正,包括考勤无迟到早退、工作纪律未因违纪被罚(故意或同一原因再次被罚)等;
5、经过民主评议,得到绝大部分人的认可。


(二)、公司优秀员工各工作岗位的具体标准见相应岗位职责要求。写作服务电话:4000-121-855(篇四)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规范员工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第三条 员工奖惩遵循“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处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各级单位”)依法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五条 公司成立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国网办公厅、安质部、国际部、法律部、人事部、人资部、政工部、察局(纪检组)、工会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审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决定员工奖惩重大事项等。公司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设在国网人资部,归口管理公司系统员工奖惩工作,负责拟订公司奖惩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奖惩决定等。

第六条 公司职能部门按照专业分工和专业管理需要,负责制定本专业奖惩制度,提出本专业相关奖惩建议。第七条 公司各级单位成立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执行公司奖惩管理制度,制定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开展本单位员工奖惩管理。第三章 奖 励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可给予奖励:


(一)在企业安全生产、电网建设、优质服务、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管理、技术、生产等方面取得重大创新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三)在技能竞赛、劳动竞赛、知识竞赛中成绩优异的;
(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或者事故、灾害抢险有功,使国家和企业免受重大损失的;
(五)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六)制止、预防违规违纪行为,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突出贡献的;


(七)见义勇为、制止不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八)其他应给予奖励的。第九条 对员工的奖励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
(一)通报表扬以精神奖励为主,一般不进行物质奖励。
(二)公司表彰的荣誉称号包括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优秀班组长、专业(专项)工作先进个人等。


(三)受到表彰的员工,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公司表彰的荣誉称号对应的物质奖励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第十条 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类荣誉称号,按照“谁授予、谁奖励”的原则,公司一般不再进行物质奖励,确需进行奖励的,经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参照公司同类别表彰奖励标准执行。员工在一年内获得两次及以上相同类别表彰的,按就高原则进行物质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十一条 各级单位表彰一般按下列程序开展:


(一)公布表彰评选的范围、数量、条件和评审程序。
(二)员工所在单位(部门)推荐或推选。
(三)奖项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评审,提出表彰建议名单。
(四)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审核表彰建议名单。
(五)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或组(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六)下发表彰文件,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四章 惩 处第十二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的,予以惩处: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二)违反工作纪律: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的;滥用职权,在生产、营销、基建、财务、金融、物资、人事等工作中,严重失职或过失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的。


(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受贿的;以权谋私的;挥霍浪费,损公肥私的。
(四)损害企业形象、影响队伍稳定:通过网络、或其他媒介传播、散布谣言,发布不实信息,损害企业形象的;诽谤、诬陷他人的;违规信访,捏造事实向有关部门、单位恶意投诉举报,围堵冲击公共场所、办公场所和生产场所,扰乱国家、社会和企业正常秩序的;组织、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妨害社会公共秩序的。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六)国家有关机关责令惩处的。
(七)犯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三条 对员工的惩处主要包括纪律处分、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三种方式,三种惩处方式可单独运用,也可同时运用。
(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1.警告:处分期6个月。
2.记过:处分期12个月。
3.记大过:处分期18个月。
4.降级(降职):降低受惩处人岗位层级或职务级别。
5.撤职:撤销受惩处人所担任的职务。
6.留用察看:处分期一至二年,处分期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扣除保险后)发放工资,再次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劳动合同。
7.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与受惩处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经济处罚:扣减薪金或赔偿经济损失。
(三)组织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待岗、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责令辞职等。第十四条 员工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的纪律处分。员工受到纪律处分的,同时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并根据需要进行组织处理。
(一)同一违规违纪行为适用两项及以上纪律处分的,按最重处分标准执行。


(二)同一事件中涉及多项违规违纪行为的,按不低于所适用的最重惩处标准处理。第十五条 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处分期内,降级(降职)、撤职处分后一年内,受惩处人不得提职、晋岗,不得提高薪酬和其他待遇,不得给予各类奖励。第十六条 经考核不胜任工作的,可予以离岗培训、调整岗位、待岗处理,经离岗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待岗期间原则上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扣除保险后)发放工资。

第十七条 各级单位对员工进行惩处的程序:


(一)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提出惩处建议,并提交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审核。
(二)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就惩处建议征求工会意见后,提交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或组(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三)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执行惩处决定,依法履行送达程序、出具相关证明,并将处理结果和相关材料抄送相关部门。

第十八条 员工对惩处决定有异议的,可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向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九条 员工受到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单位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本人档案。第二十条 员工为中国共产员的,发生违规违纪行为,除执行本规定外,由所在组织按照《中国共产章程》和《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各直属单位依照本规定和法定程序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备核。第二十二条 公司代管单位、集体企业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员工奖惩办法,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备案,公告后实施。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专项奖惩办法应依据本规定制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网人资部负责解释并督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年9月1日起施行。(篇五)第一条;总则,为了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 率 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 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各门店之间协作事项与公正流程,特制定本 奖惩制度。

第二条;罚款的目的:让伙伴们知道承诺是为了自己不是为别人,罚款将用在本店 买礼品给本月过生日的同事。第三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同事岗位 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四条;奖励和惩罚方式:1,惩罚方式:经济频道加体育频道,伙伴们自行承诺达 成共识后上传。第五条;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

1,团队考核,本人推荐和门店提名; 第六条;有以下表现的同事应给予奖励;1, 最佳销售精英团队奖;分别设冠、亚、季军,完成本店工作计划目标,创造 较大经济效益。(半年度一次每年两次)销售团队冠军奖人民币1000元/团队 +奖牌;销售团队亚军奖人民币800元/团队+奖牌。销售团队季军奖人民币600 元/团队+奖牌。2, 最佳销售精英个人奖;分别设冠军,亚军,季军,每店提名一个考核通过合 格者,冠军奖人民币500元+证书,亚军奖人民币300元+证书,季军奖人民币 200元+证书(年度);冠军奖人民币300元+证书,亚军奖人民币200元+证 书,季军奖人民币100元+证书(月度),

3, 最佳管理优秀店长奖;5S管理特别到位,能培养人才,并达成成果,销售特 别突出的店长,完成本店工作计划目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在上月标准的基 础上升百分之二十的前三名中选一名,店长奖人民币200元+证书,副店长奖 人民币100元+证书(月度)4, 最佳管理优秀店长奖;5S管理特别到位,能培养人才,并达成成果,销售特 别突出的店长,完成本店工作计划目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在上月标准的基 础上升百分之二十的前三名中选一名,店长奖人民币1000元+证书(年 度),副店长奖人民币600元+证书(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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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最佳优秀员工奖;分设冠、亚军,团队选举考核,每店各提一名,经考核选 拨,奖人民币分别是200元、100元、50元、+证书(月度);30
0、20
0、100+ 证书(年度)6, 最佳优秀团队奖;5S管理到位,团队特别团结,并保证完成各项任务,奖人 民币600元/团队+奖牌(季度),奖人民币1000元/团队+奖牌(年度)

7, 特别奉献个人奖;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 的,奖人民币500元+证书(年度)注:财务部、物流部、销售部均可参选。 8, 劳动模范冠军个人奖;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勤奋工作,敬业爱岗,尽心尽 责,(季度)奖人民币100元+证书,奖人民币200元+证书;(年度);注:财 务部、物流部、销售部均可参选,每部门奖一位。

9, 风雨同舟冠军奖;对公司忠诚度特别高,做了三年以上的同事,每店提名一 位参选。奖人民币500元+证书一名(年度)10, 开源节流团队奖;对公司成本控制,爱护公司财产,奖500元/团队+证书(年 度)注:财务部、物流部、销售部均可参选。11, 最佳才艺团队奖:以元宵晚会表演节目为评定标准,冠军奖人民币300元/团 队,亚军奖人民币200元/团队,季军奖人民币100元/团队(年度),

注:财务 部、物流部、销售部均可参选。注:以上奖励均在以往的收入基础上增加的,通过考核颁发,如有未通过的奖 项可注销。第七条;同事有下列行为的应该批评并处罚,处罚原则自行承诺加店长规定, 通过本店团队讨论达成一致。(建议经济频道加体育频道)。1迟到,早退、旷工(各店莱芙制度表上都有详细说明),2在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因个人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团队经济损失的,4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制造事端者。 5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6不配合各门店的工作的,7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的,8凡是部门经理或店长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同事,隐瞒事实者,与责任 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9说公司坏话,撒布谣言者10故意泄露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11,销售人员调出货品送货时要对好所有调出商品的规格,数量,如有造成 公司经济损失和时间效率者,销售人员和店长承担经济损失,一次罚款100元, 店长翻 倍。12,门店与门店之间调货需要车队的,先做好准备,清点好货品的件数与 规格,造成损失的,合果自负。13,未经销售经理或财务经理审批,签名就赠送给顾客的商品,除(本店 的雨伞,毛巾,拖鞋以外),当事人一律按原价自行买单并处罚。 物流部: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 奖励制度统一在上面。

二,惩罚制度;1, 车辆由车队长统一调配,任何人无权私用,如有违规处以人民币50元-- 200元罚款。2, 车队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安排,如有不服从工作安排的经教育屡教不改 者,每出现一次罚款人民币100元,三次当自动离职。3, 门店交代的相关事宜(如送货,安装工程)没有及时做到者,罚款人民币5 0元――100元,

4, 车辆保持清洁,每月清洁一次,如有没做到者罚款人民币50元 5, 车队人员如有假报各项开销,如发现罚款按报销金额的2倍,直接主管人员 翻2倍。6, 车队人员送货到各店需帮忙门店整理入仓库,如有违规罚人民币50元-1 00元,7, 车队人员,在外代表公司形象,如出现与客人发生争执或不穿工作服扣罚人 民币100元-300元,

8, 在装车时清点好送货单上的物品品名,数量,若出现装错扣罚相关责任人人 民币20/次。 以上制度由办公室起草,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正时亦同。(篇六)随着食堂承包公司的不停生长,必要每位员工有更强的责任感和凝结力。支付与劳绩跟公司的运气息息相干,惟有办理才气出效益,为此,特定如下制度,望各人服从。


一、嘉奖制度:
1、工齡奖:在本公司一连事情满一年者,报销第二年的康健证用度。
2、满勤奖:员工当月上班出满勤无迟到、早退、告假、擅自离岗、旷工等举动,当月上班出满勤无迟到、早退、告假、擅自离岗、旷工等举动,当月嘉奖100元,在发放当月人为时发放。
3、带薪沐日:每位餐厅员工每月容许有两个下战书带薪苏息日(须完成中午开餐后的事情)由班组长同意,主管答应:但不具有满勤奖获奖资格。(每天不得超二人)


4、良好奖:对餐厅各项事情积极主动,爱岗敬业,体现良好者,公司经予100-200元奖金,每季度评审一次,年末发放。
5、特别奖:详细包罗 ①举报某向导办事不公平、收受礼物背工以及员工营私舞弊、私带公司物品、破坏公物等举动的。 ②对厨房运作流程、操纵要领等提出革新意见,有助于低落本钱、减化作业量、进步事情服从可以实验的。

③对公司构造机构提出调解意见,能精简机构或强化构造功效的。 ④对付公司办理、各项规章制度提出详细革新发起或方案,具有庞大代价可增长收益的。 ⑤对付公司将来谋划生长提出详细研究陈诉,或有用业务信息,有参考代价可以采取的。 别的,对体现良好、有肯定事情履历的员工,可以自我保举,经公司批准培训及格后赐与调解新的事情岗亭。具有高度责任感和爱岗敬业精力,有办理履历和办理本领的,可培训提升为办理职员。


二、处罚制度(每分1元)
1、迟到、早退: ①时间不凌驾5分钟者,第一次告诫,当月再发明每次扣罚5分。 ②时间在6——14分钟者,每次扣罚5分。 ③时间在15——29分钟者,每次扣罚10分。 ④时间在30——59分钟者,每次扣罚20分。 ⑤时间在60分钟以上者,按情节轻重扣罚25-40分。
2、旷工:未告假或未经答应而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罚三天人为。当月累计旷工达三天,按主动去职处置处罚。


3、去职:员工无端去职,扣除包管金和当月人为。
4、未经答应擅自无端脱离事情岗亭,参照第一条赐与处罚;给公司造成丧失的,按丧失水平赐与扣罚20-30分,并赐与告诫处分;造成严峻丧失的,赐与扣罚30-50分,并赐与记过处分;造成误餐等庞大变乱的赐与扣罚100分,并赐与记大过处分。
5、事情完毕未实时封闭水、电、煤气阀门,每次扣10分;造成变乱的,凭据情节轻重赐与20-50分处罚。


6、仪容仪表不整,诸如穿拖鞋、高跟鞋、涂脂抹粉、男工留长发,售饭时间不戴口罩、手套、工号牌等,每次扣罚5-30分。
7、未经容许,随意进入甲方的事情场合等克制地区,赐与告诫处分,造成严峻结果的赐与辞退。
8、员工之间拉帮结派,打骂打斗,每项赐与扣罚20-40分。情节严峻的赐与开除处分。
9、餐具洗濯消不洁净,米饭蒸不熟,饭菜不奇怪,卫生地区不洁净,每次扣5-30分。同样的失误重复出现三次者,立刻赐与开除处置处罚,特别环境除外。


10、上班时间吸烟、随地吐痰、打趣嬉戏,乱扔工具、谈天、喧嚣、饮酒、吃零食、收听或收看音响或电视以及未经容许,打私家德律风、会客的,每项赐与扣罚5-30分。
11、打饭时营私舞弊或售情面饭,每次扣罚20分;未经允许私带饭菜或公司物品脱离食堂者,除照价补偿外,扣罚10-30分。
12、采购变质食品,扣除当月人为20%;有低价高报征象,予以辞退。


13、未按送货单检收货品扣5分
14、未认真保管食品导致质变扣20分,并补偿相应丧失。
15、利用变质食品举行加工,每次扣除当月人为10%。
16、出现断餐在非常钟内未实时接纳调停步伐,对有关职员扣罚20—50分。
17、未利用划定例矩用语、欢迎用语扣2分。如与办事工具产生辩论不克不及妥善处置处罚,出现打骂或打斗举动的同等排除岗亭聘任条约,按待聘职员处置处罚。
18、被客人投诉扣5分,情节严峻者扣30分或开除


19、发明题目未实时上报主管,擅自遮盖者扣10分。
20、诱骗上司或伪证扣10分,情节严峻者开除。
21、不积极到场卸载物资者扣5分。
22、顶撞办理职员或煽惑员工滋事的,每次扣100分,予以辞退。
23、在生存、事情方面搞特别的,每次扣10分。
24、不得擅自调休调岗,须经主管同意,不然按旷工处置处罚。
25、宿舍床铺日用品划一洁净,地面洁净无杂物,无垃圾。未经允许不得带非餐厅职员进入厨房和食堂宿舍,违者每次扣罚10分。


26、存心破坏公物或浪费水、电、燃料者,须照价补偿,并凭据情节轻重赐与30分以下扣罚。
27、不听从公司的人事变更或事情摆设,或对事情悲观怠慢者,赐与扣罚30分,情节严峻者予以辞退。
28、谈爱情影响事情的,每次扣10分。
29、开会无端不到或不到场培训的,每次扣10分。
30、随意泄漏他人隐私和餐厅机密的,每次扣30分。


31、出现食品中征象,对有关责任人视造成结果,除按划定负担执法责任外,并扣除当月人为50—100%,予以辞退。
32、员工偷公司表里财物的,赐与辞退,并负相应执法责任。 注:
1、每扣1分处以经济处罚1元,于当月人为中扣除并记入平常考核档案。若月累计扣分凌驾100分者,按主动去职处置处罚。
2、以上未尽之处,部分主管可酌情处置处罚。

(篇七)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院管理,搞好医院建设,鼓励本院职工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在医疗、科研、教学、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中,格尽职守,开拓进取,无私奉献,根据国家劳动部、卫生部和省、地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医院是防病治病,保障人民健康的社会主义公益性事业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政府法令,实行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保健需求。各种法规,院规和本人的表现是进行奖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

第三条 奖惩工作要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在处分上,要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卫生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全国医院工作人员守则》、《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若干规定》、《龙岩市第一医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是全体职工的行为准则,各级各类人员务必遵守。

第二章 奖 励 第五条在以下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或其他荣誉称号,一次性发给奖金100-300元(特殊情况不在此限)。


1、在医院建设以及在日常医疗、教学、科研和后勤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显著成绩的。
2、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精神对待本职工作,年度出勤率达96%以上。


3、一贯忠于职守,工作认真负责,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中工作显著。
4、刻苦钻研业务,对技术精益求精,年度业务考核优秀。
5、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医德高尚,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6、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院、科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突出。
7、在我院创全省“十佳医院”及创文明科室活动中成绩显著的。


8、各类管理人员,忠于职守,认真负责,敢抓敢管成绩显著,在市、区、院检查中得到好评的。此项奖励,由科室提名,群众民主评议,报院办汇总,经院委集体审查批准。 第六条 在医疗护理、预防保健、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撰写学术论文,获得科研成果奖,按岩地一医字(1995)001号《关于奖励科技成果和发表论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发表文章、图片影视等,宣传医院,扩大医院影响,属国家级的,每篇(次)奖励50元;省级的奖励50元;市级的奖励30元;区级的奖励20元;院内刊载的奖励5元。 上述第六条至第七条奖励,与年终总结表彰工作同时进行。 第八条 积极为医院穿针引线,动员海内外人士、团体向医院捐赠资金、设备的,按捐款总数的1-3%奖励公关者(院级领导减半)o

第九条 各种业务往来中,主动上缴回扣和馈赠的,按上缴金额的1%至30%奖励所在科室。 第三章 处 罚 第十条 各级各类人员在工作中,以某种借口对服务对象“冷、硬、顶、推、拖”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给予罚款100至200元或行政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 发生医疗纠纷,属服务态度不好的,按《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处罚。属违反诊疗常规,或违反操作规程,或属于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引发的医疗纠纷,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同意医院组织协商解决的,或患方不同意协商解决,通过其它途径解决的,责任人承担医院经济损失的10%。责任人不同意协商解决,通过其它途径解决的,责任人承担医院经济损失的20%。每起医疗纠纷责任人承担医院经济损失不高于3万元。医院将按医疗质量考核办法扣责任科室月质量考核分。机关、后勤等各类工作人员工作中的失职或过失,造成医院经济损失,参照上述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在医疗活动中,各级医生之间的不同看法不得向患者及家属透露,如因此而引起医疗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给予当事者通报批评并影响晋升一次,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各级各类人员在医疗活动或其他公务活动中收受“红包”、礼物(三天内不退交者),或向病人、病人亲属暗示、索要“红包”或贵重物品者,除追回钱物,按5至10倍罚款外,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予行政处分,职称评聘中“一票否决”。情节严重者按索贿受贿论处。

第十四条 在各项公务活动中,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除追回钱物,按五倍罚款外,数额在100元以下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101-500元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500元以上给降聘技术职务一级,工资下降一级处分。 第+五条 凡克扣病人品者,除照价如数退赔外,给予十倍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解聘或行政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凡巧立名目以涂改检查单、治疗单等手段直接或间接收取现金者,除没收全部收入外,给予十倍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解聘或行政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在未经医院主管部门允许和自己向病人推销非正常渠道购进的品、保健品或医疗器械〔用品)收取现金回扣,除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外,视情节给予5至10倍罚款,严重者取消一年处方权,影响晋升一次,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凡来院就诊的门诊和住院病人,看病后所有费用一律由医院财务部门为其出具统一收据、。凡未经医院同意利用各种关系擅自出具收据、的科室或个人,除没收全部收人、扣发科室负责人或当事人全年奖金,并予行政纪律处分。科室私自收费的,除当事者处以十倍罚款外,扣发全科本季度奖金的30%,并给主要领导行政警告处分。

第十九条 凡未经财务部门同意,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变相分解收费、重复收费、多收费等,除如数退还外,给予个人或科室5倍罚款,并全院通报点名批评。同时追究所在科室负责人的管理责任。根据情况扣发科室负责人、当事人,甚至本科1-3个月奖金。 第二十条 在各种业务来往中,收受的回扣费,手续费或实物,必须三日内主动上缴,否则以受贿论处,除没收全部所得,按两倍罚款外,数据在100元以内的,给予警告处分;数额在100元以上不满500元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数额在500元以上,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为了取得回扣,抬价进货,盲目采购,降低工程、物资质量,加重处罚。 第二十一条 利用处方权直接或间接从品生产厂家,各医公司医代表中获取品回扣者,除追缴全部非法所得外,发现一次给予1000元罚款,发现第二次者除加倍罚款外,取消处方权一年,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医经销单位的推销人员及商,不得与我院科室、医生个人发生直接的业务关系。无视我院规定,私下发放诸如宜传费、促销费、临床跟踪费等各种名目的好处费,一经查实,取消品经销单位或生产厂家与我院业务来往。

第二十二条 医卫生、后勤设备等部门及采购人员,在购买品、医疗设备、卫生材料及工程建设、装修、维修等各种设备业务来往中,严禁变相索取回扣或好处费。凡是法律允许的“折扣”,必须以明示的方法,如实人帐上缴医院财政,违者给予5至10倍罚款。给医院造成损失的,除罚款外,还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按受贿论处。

第二十三条 擅自占用医院财物、住房或拒不退房者,除按政策给予经济处罚处,没收非法所得,强行追回公物,并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变卖公共财物私分钱物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十倍罚款。并给主要责任者行政警告处分。 第二+四条 在职医务人员未经医院批准,在院外从事有偿医疗活动或将本院能够开展的检查治疗项目介绍到院外检查治疗的,扣发一季度至全年奖金和所在科室当月奖金的10%。在职医务人员私自在院内从事有偿活动的,没收其剩余物质,罚款500-5000元。并按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职务、职称、至行政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开具假诊断书、明、假报告的〔经科主任批准属于保护性医疗措施除外),除追回单据外,扣发当事者全年奖金,情节严重的除吊销处方权和扣发奖金外,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开“搭车”“搭车单”的,除如数追回费、检查费外,处以十倍罚款,扣发全年奖金,视情节给予解聘或行政处分。

第二+六条 因不执行或违反规章制度和各种操作规程,造成刑事案件,火灾火警,设备损坏,要追究领导和个人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还应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发生交通事故的,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职工内部纠纷,经教育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给主要责任一方行政警告处分;侮辱诽谤他人,破坏他人名誉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发生斗殴者,除赔偿对方医费及其一切损失外,扣发全年奖金,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进修学习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除按规定予经济处罚外,一律中止学习,不发结业证书,并退回原单位处理,严重者责成原单位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以文字方式反馈我院,如原单位不予配合处理者,3年内不接受该单位进修学习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共产员及员干部违反上述规定者,除按本规定执行处罚外,并按干部管理程序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条 凡旷工的除扣发旷工工资外,还应分别扣发奖金,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旷工一天,扣发一个月奖金(含超劳务补贴,满勤奖等各种津贴和奖金等,下同)。
2、旷工二至四天,扣发一季度奖金,并写出书面检查,在科室会议上检讨。
3、旷工五天至九夭,扣发半年奖金,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和行政警告处分。


4、旷工十至十四天,扣发全年奖金外,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5、旷工十五天以上,除扣发全年奖金外,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直至按自动离职除名。 值班期间,擅自脱岗,每次扣一至三个月奖金,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迟到一次罚款5元,超过半小时以二次迟到论处,一个月内第二次迟到罚款10元,依此类推。早退一次处以10至50元罚款,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每次罚款20元至100元。

第三十二条 上班时间看小说、看电视、下棋、打扑克、听音乐、打磕睡、做私活等,每次处以20至150元罚款。 第三+三条 不准时开诊,每次罚款20至200元。 第三十四条 未经科室主任、护士长同意,擅自调换班或未经交接班就私自下班者,罚款20至50元。 第三十五条 公休、调休须事先征得科主任、护士长同意〔迟到、早退、旷工不得用休假来抵消),科主任、护士长调休(包括外出)超过1天须征得有关职能科室和分管领导同意,未经同意者休假一律作旷工处理。

第三+六条 违反考勤制度规定,或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给予罚款30至100元。 第三十七条 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和职工(包括为违反院规院纪的职工,或掩饰包庇的)造成不良影响,给当事者罚款50至200元。 第三十八条 在职职工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对组织和领导的决定顶着不办,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直至降级降薪,免职处理。毕业生不服从工作分配的,经批评教育仍固执己见者,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分配在本院工作的资格。

第三十九条 本章处罚程序:由院办牵头,协同有关职能科室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罚款和理赔由财务科从本人工资中扣发;追回和没收的钱、物,由院办统一处理;行政处分由院办行文、上报、归档。 对于上述违纪行为,科室领导知情不报;有关职能科室不按时核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决而不行的;医院领导接到职能部门报告之日起一个月不进处理,均以失职论处,扣发主要责任者全年奖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经院长签发后生效,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在此之前医院发文与本条例不符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院长办公室。最新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范本精选7篇可以看看这篇名叫某网络公司员工规章制度的文章,可能你会获得更多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范本精选7篇


一、为体现某网络科技公司酷毙、帅呆的社会形象,对我公司员工着装仪表、待人接物做如下规定,请全体员工参照执行。
二、男员工周一到周四必须穿正装,即西装或唐装。 特殊注意: 袖口商标必须剪除,不然有民工之嫌; 西装后开气必须剪开,不然有暗袋之嫌; 领带夹必须使功效不会褪色的,不然有乡镇企业家之嫌; 棉毛衫裤不得从袖口或裤脚管露出,不然有体虚肾亏之嫌;

唐装不得使功效黑色纱绸材料,不然有汉、土匪之嫌; 颜色不得使功效红底黑福字,这与我公司行政级别不符。 另:男士被发现车库门未关好的有私家车擅自开出者,每次罚款五元。


三、女员工周一到周四必须穿套装,裙子、裤子皆可,但请注意: 服装尺寸不得过紧,不然关键部位曲线过于明显,将极大影响男员工工作效率,如实在天生身材魔鬼、无法遮掩,将调证券事务部负责向管机构汇报工作;


四、周五可以随便穿着,休闲为主,但以下服装禁止: 军装、警服———不管你哪里搞来的,反正不许吓着其他员工; 哈韩哈日的肥裤之类——日语、韩语达到国家专业八级者例外; 麻袋片——人力资源部将发放特种生活补贴每月一元; 装——为避免公司其他员工功效眼过于费劲,请上班时寄放总台。

衬衫纽扣只能解开一到两个,要解开三个及以上的需报行政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会签,如第一颗纽扣就低于下巴20公分以上的,必须同时系好长不少于100公分、宽不少于80公分的胸巾; 裙子长度不得少于20公分(臀部肥大者可酌情增加),违背者将负责向上级领导和职能机关汇报紧急和疑难事务;暂不规定上限,但走路因穿着裙子而时常摔倒的,自第二月起将以智商过低为由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另:女士被发现上衣或裙子拉练、纽扣松开的,每次也罚款五元。其他人拉开的每次罚款100元。


五、对发型原则上不做规定,但请注意以下几项:秃顶者不许涂发蜡;长发者不许在发间伴杂草茎、碎叶等;使功效摩丝的不许过量,如果因此导致损坏公司墙面、撞碎玻璃等事故,必须照价赔偿。
六、化妆问题: 不得染发!(白发染黑者除外)

不得使功效含有进口牛脂、羊毛素等成分的化装品,不然有虐待动物之嫌。 不得使功效假睫毛!不然领导无法从你眼神中判断你的思想。 不得使功效劣质粉底!不然公司电脑键盘容易因粉尘引起短路。 不得使功效劣质唇膏!要体会清洁阿姨洗茶杯的艰辛。 如果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为恐龙或青蛙的,任什么时候候均不得化妆!长得难看不是你的错,然而恶心人就不应该了。


七、仪容: 领导在时应保持微笑!以表示工作高兴、干劲十足。 同事在时应保持微笑!以表示合作顺利、互相支持。 上级来时应保持微笑!以免被人看出不耐烦或讨厌的情绪。 客户来时应保持微笑!一直到货款进帐为止。 财税审计人员来时应保持微笑!绝对不能显出心虚。 功效餐时应神情急促!表示将马上重新投入工作。 下班时应眉头紧锁!表示回家后仍将考虑工作。

新闻媒体来时应保持微笑!以显示公司空前团结和经营良好。 另外吃饭时不许发出响声、说话时应杜绝方言(尤其是*****话)并尽量使功效英语或其他外语、骂人不许吐脏字、害人不许太明显,以显示员工优雅文明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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