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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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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是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建立统


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应急指挥保障和防范体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为民负责。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顺昌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分级处置。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前期处置。县、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三)以防为主,常备不懈。经常性地做好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把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工作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紧密衔接,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全过程的处置能力。
(四)依靠科学,广泛参与。坚持依靠科技防灾减灾,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做好预测、预警,不断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水平。建立以事发地政府为主,灾害管理部门、专业队伍、武警部队、驻地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为主力军,志愿者队伍及社会力量为补充,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协调配合的应急组织体系。

第二章 我县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


一、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洪涝、干旱、台风、冰電、大雪、寒流、雷击、高温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大型建筑物倒塌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化学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炭疽、伤寒、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重大动物疫情等,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四、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港澳台涉外突发事件、 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商品市场异常波动、金融风波)、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危害社会正常秩序和破坏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等。

第三章 突发公共事件响应级别 突发公共事件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应 急响应级别划分为V级响应、Ⅲ级响应、Ⅱ级响应、I级响应四 个级别: IV级响应(一般)发生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县级应急机构力量和资源可以控制险情和事态,且突发公共事件后果已经或者仅可能导致个别人员伤亡(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有效处置,或需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专门小组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的突发公共事件。

Ⅲ级响应(较大)发生县级较难控制的事态。并有向周边县(市、区)扩散的态势,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能力,需要市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增援或协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后果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人员有较大伤亡(造成4-9人死亡的),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需要启动县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需要市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来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的;市突发事件日常工作机构或专项指挥机构认为有必要启动Ⅲ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Ⅱ级响应(重大)。发生跨县难以控制的事态,并在设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呈扩散态势,需要设区市或省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组织力量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后果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造成10-29人死亡的),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的,或省人民政府和省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

I级响应(特大)发生跨县或市级难以控制并有向全市或周边设区市扩散的态势,超出县政府联合应急能力或市政府应急能力,需要市政府统一指挥进行应急救援行动或需省政府增援、组织协调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后果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人员特别重大伤亡(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1级响应的,或省政府决定启动I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单位在制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预案或专项预案过程中,应依照以上响应级别的划分标准,在各自制定的预案中,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响应级别具体加以细化,并报县应急办备案。

第四章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体系


一、组织机构设置
(一)成立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由顺昌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组长,按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分工,由分管县领导担任副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武装部、武警中队主要负责人、县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牵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县政府办主任作为总协调人,县政府办副主任配合,协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全县应急救援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部署和总结年度工作,指导、检查全县应急救援重要项目建设,组织指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响应级别决定启动应急预案,依照权限和规定程序调派武警部队及驻地部队兵力,参与全县性特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灾工作。 县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办),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加挂县应急指挥中心牌子。县应急指挥中心应当备有指挥场所和相应的设备设施,作为突发事件发生时领导小组的指挥平台。

主要职责是:报告突发公共事件情况,请示县应急领导小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实施意见,并执行县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全县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及其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


(二)成立县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指挥部或联席会议),确定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单位以及参加部门和单位。主管副县长任总指挥,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相应牵头部门和单位,指挥场所在牵头部门和单位开设,如果条件不具备,则于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另择场所开设。主要职责是:编制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加强现代化预警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突发公共事件测预警能力: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处置一般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根据县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具体负责指挥各类单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1.设立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2.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处置暴雨、合风、干旱等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县水利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3.设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处置森林火灾应急工作。县林业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4.设立县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处置全县病虫害、冻害、新传入境有害生物等引发的农业灾害应急工作。县农业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5.设立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县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预案。
6.设立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县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预案。


7.设立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应急工作。县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由县经贸局负责制定,县安局配合)。
8.设立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建筑、城镇基础设施、城市公用行业等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预案。
9.设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职业中、饮用水污染以及相关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等事件的应急工作。县卫计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10.设立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指挥部,指挥动物疫情应急控制工作。县农业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11.设立县重大刑事案件和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刑事及较大规模事件的应急工作。县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预案。
12.设立县通信网络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通讯、信息等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电信公司和移动公司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预案。


13.设立县突发金融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突发金融事件的应急工作。人民银行顺昌支行和县金融办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预案。
14.设立突发群众性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处置重大群体性越级上访和群体性突发上访事件。县信访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预案。
15.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协调处置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16.县供电公司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处置电网、电厂、输变电

设施等电力系统故障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


17.县经贸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处置商品市场异常波动、重要商品供应突然紧张、群众抢购等突发公共事件。
18.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协同有关部门处置民族、宗教方面不安定因素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
19.县气象局牵头组织气象灾害测和灾害性天气预警发布,协同有关部门组织防御气象灾害突发的公共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县外事侨务办牵头协调处置在我县发生重大涉外、涉侨、涉港澳的突发公共事件
21.县台湾事务办公室牵头协调处置在我县发生的涉合突发 公共事件。
22.县民政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3.县政府信息股配合县委宣传部负责重、特大紧急情况及

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24.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质保障工作。
25.县财政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26.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处置假日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27.县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县公安局配合,组织有关部门处置网络舆情突发公共事件。


28.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主管职能部门暂不明确的,由县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率头负责部门,成立临时工作组,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三)成立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家组,由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单位以及参加部门和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級管理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为应急指挥部硏究部署应急工作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参与应急指挥。


(四)根据需要临时成立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
二、预案启动与应急处置
(一)各级委、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各类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 各乡(镇)委、政府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后,要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县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对属于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由县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报告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办、市直主管部门和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县各类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接到Ⅲ级响应、Ⅱ级响应、I级响应信息的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应急预案启动后,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动态的报告工作;属于Ⅱ级响应、Ⅰ级响应的,要迅速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二)各级委、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要加强预警测体系建设,完善信息网络,提高预警能力,及时发现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迅速、准确地作出预测和预警,加强通报、联系和协调,落实预防措施,消除隐患。


(三)突发公共事件处置
1.Ⅳ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 Ⅳ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迅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如实将处置情况报告市应急办、市直有关主管部门。
2.Ⅲ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 Ⅲ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县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部署下,视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立即采取应急行动,并迅速将处置情况报告市应急办、市直有关主管部门、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3.Ⅱ级、I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 Ⅱ级以上响应突发的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县委、政府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办、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和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迅速开展抢险、救助等应急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第五章 保障体系及各部门职责
一、信息保障 县应急办牵头会同县公安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安局、卫计局、市场督管理局、气象局、规划建设和旅游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等部门建立城市应急救援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应急救援信息综合平合),对全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进行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消防(119)、公安(110)、医疗急救中心(120)、交通事故(122)、电力抢修(95598)、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12315)、污染事故(12369)、保险公司等部门要与县应急指挥办公室建立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县各职能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本区城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定期向县应急指挥办公室报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重要信息要随时报送。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乡 (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得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及时分别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上报信息的同时,要迅速派出应急工作组,作为第一支响应队伍先行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工作,及时控制局面,减少伤亡和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响应)发生后或接报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报告。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响应)发生后或接报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向县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报告。县人民政府接报后,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接报的情况与相关的处置工作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凡需要向社会发布较大以上预警警报的信息,除特别紧急情况外,一般应当在发布前1小时先向县政府报告。
二、通信电力保障 县电信公司牵头,会同移动通信公司、联通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实施应急通信保障。县供电公司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电力调度。事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部门负责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


三、人员保障 县应急办牵头会同公安局、卫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规划建设和旅游局、民政局、国土局、市场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经贸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武警中队、消防大队、供电公司负责组建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除承担本县抢险救援工作外,根据上级指令,承担应急救援工作。事发所在地人民政府、群众和志愿者队伍要主动投入抢险应急救援。必要时,请驻地部队参加协助抢险应急救援工作。


四、交通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抢修,保障畅通,并负责应急救援物质运输保障的组织与实施。交运部门协助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做好交通保障工作。县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秩序和事故现场秩序管理。


五、医疗救护保障 县卫计局牵头会同县急救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督所、食品品督管理部门、红十字会等单位,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按照“分级救治”原则(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三个阶段),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驻应急救援现场,对伤员实施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及时运出危险区,转入医院进一步进行治疗。县卫计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医疗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县急救单位负责院前急救工作,红十字会等社会性救援组织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六、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牵头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迅速组织应急救援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免遭人为破坏,社会治安稳定。县公安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协助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区城治安保障工作。


七、新闻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报道严格执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22号)及相关政策规定。县应急办根据情况,会同宣传部门,及时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采取的应急措施、救援工作的情况、存在的困难、介绍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八、物资保障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牵头会同经贸局、供销社、市场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做好物资保障工作。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经贸局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紧急供应,县市场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品的储存供应,并不断健全我县应急救援物资存储、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建立与其它县(市)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九、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专项资金。
十、社会保障 县政府牵头组织建立县突发公共事件救助基金,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及个人捐助。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等组织和社会团体要广泛动员,组织互助互济和经常性应急救捐赠活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保险机构和市民积极参与突发公共事件保险。


一、其他保障 县应急办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规划和建设应急状态下人员的紧急难场所,确保应急状态下城市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城市生命线的正常运行,建立和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测网络。 第六章 附 则
一、各乡镇(街道),应急救援各部门,重要经济目标所在单位和负有应急保障任务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担负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任务,组织制定相应分预案并报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授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本预案及各分预案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


二、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演练或训练。
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出色完成任务的、抢救群众有功者、应急处置成效显著者及其他有特珠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违法违纪者、玩忽职守者、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者及其他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由管辖的纪检察机关或其主管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最新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可以看看这篇名叫李薇事件:李薇公共情妇图 李薇天下第一情妇图 陈同海情妇李薇照的文章,可能你会获得更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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