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和响应程序,及时、稳妥、有序、高效地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和响应程序,及时、稳妥、有序、高效地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宝鸡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1)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发生过程、性质和原因,可能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事故包括:
①工矿商贸企业事故; 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 ③建筑施工事故; ④其他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2)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1)Ⅰ级(特别重大) 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 ③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④跨省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⑤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2)Ⅱ级(重大)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②超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设区市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③需要省安委会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3)Ⅲ级(较大)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②超出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发生跨县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③需要市安委会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4)Ⅳ级(一般)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②超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或者发生跨镇街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③需要县安委会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Ⅳ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和Ⅳ级(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2.超出镇(街)、行业主管部门应急处置能力,或跨镇(街)、跨县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3.县安委会认为有必要由本级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危险化学品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等应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预案制定和适时修订本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应急办和县安局备案,并接受县政府应急办、县安局的督指导。机构改革后由新的职能机构履行该职责。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县应急办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实行分级响应,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建立健全完善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基层政府和单位,必须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同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上级政府迅速对事故做出判断,决定应急响应行动。
(4)预防为主,演练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
(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体系(见图1)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应急支持保障部门、专业应急机构、应急队伍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2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指挥和协调。县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县政府县长或县长指定人。 副总指挥: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县长或分管行业副县长。 成 员:县政府办、县政府应急办、县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察委员会、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商信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文广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管局、县环保局、县供销联社、县气象局、县电力局、县总工会、县法制办、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寺佛文化景区管委会、县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兴产业园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局局长担任。
2.3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
3.1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全面准确地了解生产安全事故各种信息资料,分析把握事故事态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做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报请县委、县政府协调驻地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
3.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县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重大决策的实施,负责收集、综合分析安全生产险情、灾情等信息,指导协调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组织预案宣传和演练活动;建立安全生产专家组;完成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镇(街)、县级部门生产安全应急处置机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生产安全应急指挥机构都应与县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
2.4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安局: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事故及应急情况;搜集与事故原因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在职权范围内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定性、处理工作,同时为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准备;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并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2)县公安局:组织协调道路交通、民爆物品、火灾等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应急抢险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封锁隔离危险区域、保护现场,组织疏散人员;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调集消防、交警、治安等警力参与;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工作;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相应控措施,防止逃逸。
(3)县商信局:组织协调所辖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编制工矿商贸企业的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4)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协调地质灾害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5)县住建局:组织协调所辖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和建设工程、城市燃气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调集并组织使用起重机、挖掘机等抢排险设备;负责建筑工程技术资料支持;负责燃气、供排水等公用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编制所属行业的专项应急预案。
(6)县市场管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应急中负责特种设备技术资料支持,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编制所属行业的专项救援预案。
(7)县人社局: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因工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等相关事务。
(8)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中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编制医疗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9)县教体局:指导协调全县教体系统事故应急工作;编制所属行业的专项应急预案。
(10)县文广局(旅发委办):负责全县文化场所、文物旅游场所事故应急工作;编制所属行业的专项预案。
(1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所辖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及道路中断事故、水上交通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处置工作,负责道路交通较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救援运输车辆的保障工作;编制道路交通中断事故应急预案。
(12)县农业局:负责全县农机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和道路外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编制所属行业的专项预案。
(13)县环保局: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环境的测,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
(14)县供销联社:组织协调所辖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编制所属行业的专项预案。
(15)县水利局:组织协调所辖水利设施、水利企业、水利工程等所辖行业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编制所属行业的专项应急预案。
(16)县林业局:组织协调所辖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17)县电力局:组织协调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供应;编制电力企业、电力中断事故应急预案。
(18)县财政局: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督。
(19)县委宣传部:统一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应急抢险中宣传报道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20)县总工会:督促企业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21)县委:参与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查处责任事故涉及的渎职、失职等职务犯罪。
(22)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
(23)县法制办:负责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24)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25)事故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26)专家组:负责技术咨询,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处置方案,必要时赶赴事故现场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27)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相应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做好部门预案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保持沟通,争取指导和支持。
2.5 镇(街)事故灾难应急组织职责 各镇(街)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应明确本级政府处置突发事故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和应急保障等工作;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组织开展本地Ⅳ级以上事故的前期处置工作。
2.6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组织职责 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履行责任主体职责,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当地安全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人员和装备,每年组织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灾难信息;应急响应时,组织本单位救援力量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先期处置,科学施救,严防盲目施救。
2.7 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公安消防部队、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和志愿者队伍及其他有关救援力量等。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
2.8 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各专业组的建立和职责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
8.1成立现场指挥部 事故灾难发生时,由先期到达的事故单位、镇(街)和部门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是:以抢救生命、控制事态为第一目标,指挥相关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抢救受灾人员,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的人员或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等组成。其主要职责:
(1)执行总指挥的命令、指示,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
(2)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实施现场救援方案;
(3)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总指挥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并提出进一步应急措施和方案;
(4)根据现场应急需要,紧急调度其他应急队伍和装备参加抢险救灾;
(5)现场险情恶化,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增援请求;
(7)负责发布现场救援及险情解除的命令,审定对外布的现场事故信息;
(8)根据事故级别,组织或参与组织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事宜。
2.
8.2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组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可灵活设置现场处置若干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①综合协调组: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县安局)牵头,县政府应急办、县气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现场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传递和上报;协助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开展现场协调工作;准确、及时、统一发布事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②事故抢险组:根据事故灾难类型,由县级相关部门牵头,公安、武警、民兵预备役、工程、电力、专业救灾队伍、事故发生地镇(街)政府(办事处)、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消防险情等工作。 ③技术指导组:由相关管部门牵头,安全专家组、环保、气象、事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负责对事故灾难进行分析研究和事态评估;向县指挥部应急工作建议、处置措施和决策咨询,参与制定现场抢险技术方案,做好现场技术指导。
④治安管理组:由县公安部门牵头,交警大队、事发地派出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故单位参加,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抢险通道,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⑤医疗救护组:由县卫计部门牵头,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疾控中心、事故发生地镇(街)、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测、控制疫病和环境等。
⑥环境测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安局,县气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市场管局、县商信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围环境的大气、水体、土壤实施即时现场测,确定被污染区域范围及危害程度;对环境污染进行评估,事后对被事故造成的污染环境进行跟踪测,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污染范围,收集管理污染源,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⑦后勤保障组:由县财政局牵头,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电力局、县商信局和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物资装备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⑧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县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局、总工会、事故单位、保险等单位参加。负责对死、伤者亲属及受影响人员开展安抚、慰问工作;处理善后事宜。
⑨信息新闻组:由县宣传部门牵头,县文广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安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委等相关管部门参加,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引导媒体宣传和发布预警公告、事故情况、处置进展、自救防护等信息。 ⑩事故调查组:由县安部门或相关管部门牵头,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委、县人社局、事发单位县级主管部门,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参加,协助抢险,搜集有关证据,分析事故原因,会同抢险组、技术组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必要时邀请县检察院参加。
2.9 部门应急联动 Ⅳ级及以上事故灾难发生后,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根据事故灾难类别情况,确立县级牵头部门、协作部门,实施应急联动,协同开展应急救援。
(1)火灾事故灾难。由县消防大队牵头,县公安局、县安局、县卫计局等部门协助。
(2)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由县安局牵头,县商信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县市场管局、县消防大队、县卫计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协助。
(3)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城镇燃气事故灾难。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安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协助。
(4)长输管线天然气事故灾难。由县发改局牵头,县商信局、县公安局、县安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管局、县住建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协助。
(6)事故灾难次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商信局、县卫计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协助。
(7)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由县安局牵头,县卫计局、县商信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协助。
(8)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由县市场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安局、县商信局、县住建局、县文广局等部门协助。
(9)职业中突发事件。由县安局牵头,县卫计局、县商信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管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协助。
(10)旅游事故灾难。根据事故性质确定牵头部门,县文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管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协助。
(11)水利工程事故灾难。由县水利局牵头,县商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协助。
(12)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由县安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市场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销联社、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协助。
(13)电力事故灾难。由县电力局(**县供电分公司)牵头,县商信局、县安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协助。
(14)通信、信息网络安全事故。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分公司牵头,县商信局、县公安局、县安局等部门协助。
(15)大型商场、超市事故灾难。县商信局牵头,县市场管局、县公安局、县安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协助。
(16)农村农使用、户用沼气事故灾难。县农业局牵头,县安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协助。
(17)其它事故灾难。根据事故灾难的具体类别,由县指挥部确定牵头部门和协助部门。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机制
(1)建立政府领导指挥、企业应急预防、专业队伍救援、专家咨询指导、社会参与救援的事故灾难预防控制体系。
(2)充分利用1
10、1
19、1
20、122和交通GPS系统的信息和技术优势。
(3)建立重大危险源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控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治理措施。
(4)建立事故灾难风险评价、评估机制,重点是危化品爆炸及物泄漏、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事故的后果严重程度以及二次灾害的区域性综合评价、评估。对重大危险源多、事故风险高的行业或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点控。
(5)鼓励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各行业专家积极为生产安全工作献计献策。
3.2测预警
3.
2.1测预警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负有生产安全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当地事故测预测。利用技术、人工等多种测手段实施有效控,分析有害因素和危险信息,及时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对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测结果、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进行分析预测。
3.
2.2预警行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根据有关因素分析和趋势预测,对有可能启动Ⅳ级以上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及时进行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按规定立即上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预防行动。县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接到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做好应急响应准备,事态可能演化为Ⅳ级以上级别事故灾难时立即上报市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市安局)。
3.3 预警信息
3.
3.1预警信息报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生全安产事故信息测点,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的测收集工作,并及时上报至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
3.2预警信息发布
(1)预警信息包括名称、类型、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警示事项、应对措施、社会动员及发布机构等。
(2)根据各类测预测部门的报告和预案,经县指挥部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核实批准后,县政府可以发布、调整和解除Ⅳ级级别的预警信息;Ⅲ级、Ⅱ级和Ⅰ级级别的预警信息,由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发布、调整和解除。
(3)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使用报纸、广播、电视、移动通迅网络、信息网络、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和宣传盲区采取布告方式。新闻媒体、通信、人防等部门和单位有义务按各级应急领导机构的要求发布预警信息。
4.信息报告
4.1 报告主体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在场人员应当用最快捷的方式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并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可越级上报。
4.2 事故报告主要内容 事故报告人员在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时,应以下情况: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类型; 3.伤亡情况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
4.事故涉及的危险材料性质、数量; 5.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现场人员和附近人员分布; 6.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 7.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险的事宜; 9.事故的报告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及电话联络方式。
4.3 信息处理 1.接到事故报告后,县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报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事故单位请求,通知县级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应急准备或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2.必要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组织专家组对事故危害进行研究判断,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从而对事故情况做出准确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应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报告意见。 3.县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接到县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赶赴事故现场,参与应急处置”命令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设备、物资,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按照职责,开展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向县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反馈情况。
4.按照有关规定,县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限内立即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局)和市有关部门。 5.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分级标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级别相对应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颜色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Ⅲ级、Ⅱ级和Ⅰ级事故灾难,事故等级扩大超出本预案适用范围的,利用外部资源进行处置,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请示上级政府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由上级政府按相应事故灾难预案组织实施。I级响应行动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II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省安委会办公室或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III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或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2.当接到Ⅲ、Ⅱ、Ⅰ级事故灾难报告后,县指挥部应同时启动IV级预案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级有关部门相应预案,全力以赴地迅速组织开展前期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及上级安全生产应急机构报告事故灾难和前期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待上级指挥部组建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全力配合上级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接受上级政府或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3.发生一般(IV级)生产安全事故,利用本县应急资源能够进行处置,事故等级属本预案适用范围,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响应。
5.2响应程序
5.
2.1 事发单位应急反应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发单位利用自有资源和县职能部门的应急资源进行处置,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自救互救,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同时确定或预测事故类型、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超出本单位控制范围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5.
2.2 事发地镇(街)应急反应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当事故发生时,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工作。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应当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处置,控制事故发展,并应及时向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做出应急响应,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
5.
2.3 县级应急响应 1.接警。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时应做好事故信息记录,对接报事故的范围和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是否需要外界援助情况进行初始调查、评估、判断,初步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响应力量。建立并保持与事故现场及县政府应急部门和专家等的联系,及时报告事故发展情况。 2.处警。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初始评估判定为一般以上事故,应立即根据事故类型、性质和严重程度向指挥部总指挥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3.应急启动。县政府根据所发生的事故灾难级别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我县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政府支持救援。原则上,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后,下一级应急预案自动启动。
(1)县指挥部办公室(县安局)及时对事故灾难信息进行分析,并通报给各成员单位。必要时报请县指挥部批准,立即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组会议,听取有关意见,讨论确认是否启动本预案,并将结果报送县指挥部。
(2)如符合本预案启动规定,由县指挥部决定并立即启动本预案。
(3)县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事故灾难的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根据预案和各自职责任务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4.应急响应。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命令后,按照相关规定,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行动,按照启动命令和本《预案》的要求实施救援。县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应急响应工作:
1.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地应急指挥机构、县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 3.经专家对事故情况判断报请县政府领导决定,启动IV级响应,并立即通知县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进入应急工作状态,适宜启动各相应分预案的,建议由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实施。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
2.4 专项预案的启动和响应 当本预案启动时,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立即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县政府、急管理办公室及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办公室或县安委会办公室提出请求。
5.
2.5县有关成员单位专业指挥机构的应急响应
(1)立即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并向县政府、县安委会负责同志和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
(2)其主要负责人应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参与现场应急指挥,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3)全面掌握事故现场情况,制订现场应急行动原则和应急抢险方案。
(4)组织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协调指挥参加救援的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其他有关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6)及时向县政府、县应急委员会和县安委会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方案制订和进展情况。
(7)配合上级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5.3 应急处置
5.
3.1基本应急
(1)发生事故灾难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按规定报告,并作好应急救援工作的生活后勤等保障;主要及有关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有关救援队伍进行前期处置,包括设置警戒、紧急疏散、保护现场、排险除患及救治伤员等;要做到科学、有序实施,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控制事态发展;事故单位要按规定报告事故灾难情况,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科学施救,绝不盲目施救。
(2)本预案启动后,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携带应急装备,以最快速度分别抵达指定地点集合或受命直接赶赴事故灾难现场,受派遣的各应急队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抵达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立即按现场工作组组成、分工及职责开展好事故灾难处置工作,并向县指挥部报告动态情况。
5.
3.2 扩大应急 当事故发展,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事故灾害超出县应急救援能力或应急救援资源不能满足事故现场救援需要时,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请示上级政府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5.
3.3 指挥和协调 进入应急响应后,县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必要时,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工作。
(1)召集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到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所有参与部门统一听从县应急指挥部的指挥。
(2)向社会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3)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为事故救援保障;
(4)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5)迅速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6)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等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地群众的基本生活。
(7)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现场应急处置的保障和支援工作。
(8)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出现扩大和次生事件的发生。
(9)及时向县政府负责人、县安委会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故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10)如应急响应上升为Ⅲ级或Ⅲ以上时,县应急指挥部应协调内部有关应急力量,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
5.4 事故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尽可能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5.5 信息资源采集 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致因物;当地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要求进行反馈。
5.6 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相关措施。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报县政府决定。
5.7 医疗卫生救助
现场的医疗救护要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组织开展紧急医疗卫生救助和现场医疗处置工作,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及时将伤员转送医院救治,以减少事故现场人员伤亡;依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向上级机构申请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专家、特种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并指导现场医疗救治工作;同时,制定保障现场急救和医疗人员个人安全的措施。
5.8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各专业救援队伍和消防部队应配备完好有效的防护设备、设施。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5.9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导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具体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企业与当地政府、社区、村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共同确定保护群众安全的方案和措施; 2.确定紧急状态下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安全避护所; 3.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条件; 4.负责疏散人群及居住地的治安管理。
5.10 工程抢险 立即协调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确保生命线工程的的畅通,保证事故救援工作的需要。工程抢险的实施,按照各部门职责,由责任部门进行落实。
5.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志愿者配合专业抢险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12 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分析预测事故发生原因,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参考。
5.13 信息发布 县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指导,县应急办、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和单位配合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
5.14 应急结束
(1)善后处置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其工作任务是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2)保险、社会救助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经费,由事故单位负责。暂时无法负责的,采取政府审批、财政垫支方式处理,待处置结束后,事故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承担。各级社会公益组织应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
(3)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同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 6.应急保障
6.1 体系保障
6.
1.1救援体系保障 建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健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完善县、镇(街)和企业三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充实应急救援专家队伍,适应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6.
1.2预案体系保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适时修订和完善,形成县、镇(街)、生产经营单位三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全县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预警报告指挥的信息交流、指挥活动信息交流畅通、准确、快速,做到资源共亨。必要时,可紧急征用电信通讯部门与社会资源,紧急通讯保障,确保指挥信息畅通。
如果通信中断,电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同时尽快建立并启动应急通信方式和手段,确保应急指挥信息通畅。 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地或本领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
6.3 救援装备保障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应急救援装备。
6.4 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建设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矿山、危化品等行业或企业,依法组建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危险物品生产、贮存、经营单位、高危行业和其它行业规模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应当配备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力量满足不了救援要求的,应当与社会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各级政府掌握区域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
6.5 专家队伍保障 县生产安全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组的管理。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专家队伍,在应急状态下应急技术支撑。
6.6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县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大队应根据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及时调集交通运输车辆,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交通运输需要。
6.7 医疗卫生保障 卫计部门要建立医疗卫生保障数据库,事故医疗救治,制定医疗卫生队伍调动方案,储备必要的品和设备等。
6.8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应当迅速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治安警戒和管理。加强对重要单位、重要场所、重要人群、重要设施、设备和物资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现场群众。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其他有关部门应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6.9 物资保障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重视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设施建设,重视救援物资、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贮备,按照国家产业标准和要求制定配备标准,建立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性的维护、小白脸、检查,保证设施、装备性能的安全可靠。应急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相关部门所有救援队伍、物资、设备和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应急救援物资的专项保障方案,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10 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县财政局根据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需要,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需的经费保障。
6.11 应急避护场所保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和人社部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人员避护场所。
6.12 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局、卫计局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衣、食、住等救灾物资及时发放到位。
6.13 其他保障 本预案未列出的应急救援工作保障,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的特殊需求制定相应的临时保障方案。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应急救援知识,提高全民危机防范意识。
7.2 培训。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应当定期开展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应急处置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镇(街)、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后备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吸收社会志愿者参加,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7.3 演习。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指挥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应根据本预案要求定期组织联合演练。各专业小组和有关部门、镇(街)根据其职责和专业特点每年组织一次专业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书面应急演练方案、演练记录、工作总结。 8.附则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督管理局组织制定,并负责维护和解释。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并上报县政府批准。如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者出现新的情况,由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
8.3 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工作的值班制度、检查制度和例会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处理。定期检查应急工作,应当根据季节和事故发生期等情况,列入安全例会内容,定期分析和研究。
8.4 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工作,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督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档案,落实责任,制定控整改措施,限期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8.5 奖惩与责任追究
8.
5.1 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抢险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以奖励:
(1)出色完成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事故或在事故应急抢险中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后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
5.2 责任追究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事故,延误处置时机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故应急响应时失职、渎职或临阵脱逃的;
(4)盗、挪用、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事故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8.6 督检查 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公室对《**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全过程进行督检查。
8.7 沟通与协作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应积极建立与其他县、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的联系,组织参加县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活动,开展与其他县、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8.8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最新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可以看看这篇名叫煤矿安全生产警句冒险是事故之友,谨慎为安全之本的文章,可能你会获得更多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煤矿安全生产警句冒险是事故之友,谨慎为安全之本
1、人最宝贵,安全第一。我要安全,安全为我。
2、容忍危险等于作法自毙,谨慎行事才能安然无恙。
3、为了您全家幸福,请注意安全生产。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处处时时注意安全。
4、小心无大错,粗心铸大过。生产秩序乱,事故到处有。
5、造高楼靠打基础,保安全靠抓班组。制度严格漏洞少,措施得力安全好。
6、安全管理完善求精,人身事故实现为零。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源于瞬间麻痹。
7、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遵章守纪,保障安全。
8、安全生产挂嘴上,不如现场跑几趟。安全生产月儿圆,违章蛮干缺半边。
9、安全生产你管我管,大家管才平安。事故隐患你查我查,人人查方安全。
10、安全是关系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的大事。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11、安全是幸福的保障,治理隐患保障安全。
12、安全是职工的生命线,职工是安全的负责人。
13、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预防事故。
14、安全要讲,事故要防,安不忘危,乐不忘忧。
15、安全在你脚下,安全在你手中。安全伴着幸福,安全创造财富。
16、不怕千日紧,只怕一时松。疾病从口入,事故由松出。
17、出门无牵挂,先把火源查。火灾不难防,重在守规章。
18、反违章、除隐患、保安全、促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19、防火须不放过一点火种,防事故须勿存半点侥幸。
20、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树立企业安全形象。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安全文明生产。
21、互让半步,处处通途。步步小心,平安是金。
22、积极行动起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3、君行万里,一路平安。遵规守纪,防微杜渐。
24、冒险是事故之友,谨慎为安全之本。
25、你对违章讲人情,事故对你不留情。无情于违章惩处,有情于幸福家庭。
26、宁可千日不松无事,不可一日不防酿祸。抓基础从大处着眼,防隐患从小处着手。
27、安全、舒适、长寿是当代人民的追求。重视安全、关心安全、为安全献力。
28、安全不能指望事后诸葛,为了安全须三思而后行。
29、安全创造幸福,疏忽带来痛苦。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幸福。
30、安全措施订得细,事故预防有保证,宁为安全操碎心,不让事故害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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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安全生产挂嘴上,不如现场跑几趟。安全生产月儿圆,违章蛮干缺半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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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安全要讲,事故要防,安不忘危,乐不忘忧。
15、安全在你脚下,安全在你手中。安全伴着幸福,安全创造财富。
16、不怕千日紧,只怕一时松。疾病从口入,事故由松出。
17、出门无牵挂,先把火源查。火灾不难防,重在守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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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互让半步,处处通途。步步小心,平安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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