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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学习《察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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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2018年学习《察法》心得体会又到了每日范文模板时间,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了一些关于2018年学习《察法》心得体会,在工作中我们需要总结计划的地方有很多,有这方面需要的朋友,赶紧跟小编一起看看,参考一下吧!【一】近日,通过集中学习《察法》,对察机关的基本定位、察范围、察职责、察权限、察程序等基本内容进行了精心研读,进一步加深了理解和把握。察法充分体现我们坚定不移地把反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体现了对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是民心所向、民意所归。我们能从中获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真是发自内心地支持。

一是认清形势。察法把的十八大以来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将察纳入法制化轨道,察体制越完善,察覆盖面越广,就能越好地维护群众的利益。全面从严治永远在路上,中央提出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引向深入,向纵深和基层发展,以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的好转。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牢记使命,强化责任,自觉与中央高度一致,在全面从严治坚守职责定位,带头执行章规纪,坚持知行合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勤于学习。面对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纪检工作者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不断丰富自身理论知识,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各级会议精神,熟练掌握各项规定制度,用理论武装好头脑,用理论来指导好实践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驾驭工作的能力。同时,切实加强自身品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严要求自己,做到自醒、自警、自律。清白做人,廉洁公道做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

三是勇于担当。纪检工作者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平常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在原则问题上,敢于动真碰硬,真正把制度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不断强化执政问责的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向基层延伸。【二】

4月20日至22日,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副、国家察委员会主任杨晓渡到甘肃进行调研。他强调,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向纵深发展,为打好脱贫攻坚战坚强保障。笔者认为,现脱贫攻坚已进入攻城拔寨的冲刺期,为确保中心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为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坚强保障,纪检察机关应切实扛起督责任,用纪和察法的“尺子”,堵住“入口”。

用纪把员干部管住管好。治国必先治,治务必从严,从严必靠严明纪律。的纪律就是内规矩,作为一种硬约束力量,是员干部的行为准绳。任何员,无论龄长短、资历深浅、职务高低、功劳大小,在的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必须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这是规矩,也是我们必须坚守的“铁律”。用纪把员干部管住管好,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实现全方位、全覆盖,既看住“大老虎”,又拍打“小苍蝇”,确保中心的好政策确实落到实处,堵住员干部的“入口”。

用察法管住行使公权力人员。要充分利用国家察体制改革成果,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进一步加大对扶贫领域和作风问题的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力度,加强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督察。用察法管住行使公权力人员,对基层某些非员、非干部却手握公权力的人来说,那种没人管、很自在的日子将一去不复返,这无疑为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了坚强保障。

其实,无论是用纪把员干部管住管好,还是用察法管住行使公权力人员,本意并不是为了让更多干部被举报、被查处,而是形成震慑、督前置,不给干部犯错的机会,对他们其实是一种保护。正如纪检察的第一职责,并不是打“虎”拍“蝇”,而是通过督,防止好干部一步步变成“苍蝇”和“老虎”。当公权力都能被规规矩矩地使用,人民群众就能持续保持获得感了。

【三】国家察法的审议通过让国家察体制改革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既表明了中央推进国家察体制改革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又为纪检察干部明确了岗位职能职责和工作指南。作为纪检察干部,不仅要领会国家察体制改革的深刻内涵,更要学深悟透国家察法,增强履职担当能力。“学”是强担当的前提。国家察法是对反工作的立法,对国家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学习国家察法不仅要明白察职能定位、职责范围、程序要求,准确把握国家察法赋予察机关的三项职能以及督、调查、处置的三大职责和十二项权限手段,突出留置取代“两规”这一亮点。还要通过学习牢牢把握推进国家察体制改革的目的意义,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与国家察体制改革的辩证关系。对国家察法的学习,应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十九大报告中有关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制定国家察法等内容精神进行学习,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提高专业能力、增强履职本领。

“行”是强担当的关键。国家察法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执行离不开责任担当。作为一名纪检察干部,要学以致用、融会贯通,依据察法开展察工作,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就是对国家察法的生动实践。如何做好践行国家察法与深化运用督执纪“四种形态”相结合,与聚焦扶贫领域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生态环保问责等重点任务相结合,是对纪检察干部担当能力的一场极大考验。这就需要每一位纪检察干部在学深悟透国家察法的基础上,自觉肩负起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使命,严格依法依规履行察职责,在惩治基层“微”上强化担当,将国家察法这一反腐制度优势转化为廉政治理效能。

“硬”是强担当的保证。国家察法既赋予了察干部依法履行督的权力,也强调了其应当接受民主督、社会督和舆论督。因此,作为纪检察干部不仅要准确掌握国家察法,熟悉察业务,具备履职察能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中心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思”,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自觉接受督。把“打铁必须自身硬”体现到政治、思想、作风、能力、督等各个方面,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有力推动者,以忠诚、廉洁、担当为员干部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树立标杆。

【四】随着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在全国走红,“反腐”“察”等词已为老百姓所熟知。反贪大剧掀起的风潮也是和国家治腐决心的真实写照。今年全国两会之后新鲜出炉的宪法修正案和察法,新成立的国家察委员会标志着全面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察委员会的组建也是对行政察、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资源力量的大整合、大融合,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察全覆盖,包括公办教育、科研、文化、医疗、体育事业等单位。其意义重要性不言而喻。笔者认为,如何让人们不再谈腐色变、如何使察落到实处是当前亟待思考的问题。

察人需牢记使命,敢于担当,把好察难关。全国各级察委的全体察人要牢记自身职责,聚焦使命担当,对于国家新出炉的宪法修正案加以组织学习,确保从思想上打牢“我是察人”,从行动上践行“我干察事”。各级察委要层层压实作风,员干部要做好执纪督和问责工作,以员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带动全体察人,形成从上至下的完整的察体系,履行好督、调查、处置等职责,进而推动整个察体制改革工作。

察事需创新模式,加强建设,提升察效果。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于察类线索要做到归口管理,分门别类、逐件登记,建立好总台账,集中管理,推动工作进一步开展。二是要做好察前期预防和后期跟踪工作,工作只有敢为才能有为,既要做到敢于督,也要做到善于督。一方面要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第一种形态”,早教育、早提醒,常体检、防未病,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也要做好线索处理和督办工作,各级察委要对密切配合、联动推进,采取重点抽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的方式,对于违规违纪的行为进行查处,切实做到对、违纪零容忍。

察路需拓宽范围,畅通渠道,形成督合力。察委在工作当中要做到“全面把关,了然于心”,要全力做好日常察、重点察、派驻察、巡察察、审查调查察五位一体的内察,发挥察效用,肃清内风气。此外,察委还应走好群众路线,畅通人民群众建言献策和批评督渠道,听取民意、民声,同时可通过信访、网络、审计、舆论、社会督等各方各面汇集督资源,集众家之智、护一方安宁。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于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该法作为反国家立法的标志,对国家察工作起到统领性和基础性的作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作为基层的纪检干部要深学细究这部反腐大法,转变思维、提升技能。一是加强学习,提升知识储备。察体制改革后,将部分检察院的部门和进行了合并,因为察对象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察方法出现转变,需要我们的干部尤其基层干部加强自身学习,因为基层干部人员数量有限,但是基层察对象拓展到村(社区),所以基层干部必须提升知识储备,以便更好的识别察对象。


二、确定对象,明确察重点。改革后,将本所属范围的察对象进行梳理,确保不遗漏、不扩张,明确察对象后,根据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察重点进行明确,并紧密结合当前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及“新四风”的十种表现,着重整治和查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基层问题,特别要盯紧干部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违规办事、优亲厚友、显失公平,搞不正之风,损害群干群关系等违纪行为,使群众切身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三、强化职能,让权利运行于阳光之下。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有效督是遏制和保护干部的有效途径。纪检察机关是实施内督和行政督的专门机构,在加强内督、行政督的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大依法督,政协民主督,社会公众督的作用,整合力量,构建“大督”格局。权利运行到哪里,督就跟踪到哪里,让权与责形成高度统一。


四、严肃查处,加强查办力度。身为纪检察干部,便决定了我们要敢于担当、敢于督、敢于负责,以实际行动维护纪国法的权威性。涉及对人和事的处理,必须本着对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纪律规定为准绳,坚持原则,勇于担当。纪检察干部要让干部职工在“不敢腐”的基础上,树立“不能腐”和“不想腐”的意识,并紧紧抓住用权、花钱、管事等关键环节,健全本单位纪检察工作制度和相关机制,全面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的督,努力推进权利的公开透明。同时,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干部职工,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从严落实“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

作为纪检察干部,我们应常怀一颗“知识恐慌”的心,主动思考研究工作方式方法,敢于破除基层纪检工作“瓶颈”,转思想,改作风,明职责,出实招,干实事,重实效,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深入群众去发现问题,依据客观事实去分析问题,及时高效解决问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充分履行纪检、察两项职能。【六】

全国人大自2017年11月7日至12月6日进行察法草案的征询意见,短短一个月,参与人数和意见条数激增,参与人数高达3771人,意见条数高达13268条,关注度远超过其他法律。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消息传来,立即引起了广大干部的强烈反响。察法是继宪法之后,又一部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其中的法律。总对察法立法方向、思路、原则和重大制度安排等提出明确要求,指出察委员会就是反工作机构,察法就是反国家立法,要建立督全覆盖的国家察体系,对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进行督,促进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

国家察体制改革和制定察法是中心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国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制定察法的根本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对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使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这有利于巩固国家察体制改革成果,为新形势下反斗争坚强的法治保障,这是中国特色察道路的创制之举。

进入新时代,反腐需要新武器。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这是反斗争最明显的特征;“打虎”“拍蝇”“猎狐”,这是反斗争紧盯不放的目标。这几年,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有权力,就要有制约,有督。在反斗争压倒性优势已经形成的今天,通过制定察法,就是要坚定以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将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推向深入,树立起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标杆和典范,这充分彰显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颁布实施,这是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建立中国特色察体系的创制之举。察法是反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作为纪检察干部,要坚持对反工作的统一领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以实际行动推动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要做纪法皆通的 “专才”。 作为反斗争的主力军,贯彻落实《察法》的一线执法者,要系统学习章规纪和宪法察法等法律法规,学懂弄通察法的每一条规定,深刻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心决策部署上来,成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行家里手。

要明确学习重点内容。《察法》对察机关及其职责、察范围和管辖、察权限、察程序、对察机关和察人员的督等进行规定。学习贯彻好察法,深刻理解和把握国家察工作的体制机制和察职责、察范围和管辖问题、察权限和察程序,在学思践悟中增强贯彻实施察法的使命感和自觉性。要切实增强实践效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学习要以实施察法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边学边干边思考,边研究边实践边解决。纪检察组织和干部要进一步找准定位,在深度融合上下功夫,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纪法贯通,以国家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推动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八】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为中国建立和完善反体系,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开展反斗争增添了法治利器、了法治保障。夏红民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贵州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草案)》时说:“这是一部对国家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彰显了中国特色反国家立法,是国家察体制改革经验以法律形式的全面固化,是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有机衔接的又一制度样板,是对国家察权从严督制约的‘法律之笼’。”

察法的颁布,是实现国家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工作的重大立法。使员违纪、公务人员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流程更加科学、顺畅,实现了案件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等阶段的有效衔接和相互制衡,实现了权力的有效制约和强力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出台后,各级机关迅速开展学习宣传和践行。一是自学,保持良好品德。北宋年间,大文学家欧阳修就说过:修养品行要从学习开始。学习能够使人明得失、知进退、正衣冠、明辨是非,唯有多学、多思、多悟,将所学用于实践,敢于承担、勇于担当,才能建立坚强的品格、正直的人生。二是自省,端正工作态度。行为的产生,首先是工作态度问题,只有树立了正确的工作态度,才能激发工作热情,充分挖掘潜能,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提升自己,才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三是自警,时刻警钟长鸣。做人要有危机意识,才能心中有畏。一些公职人员产生行为,就是因为心中无畏。我们应当时刻警醒自我,才能清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从思想上预防产生。

公职人员作为国家建设的桥梁,只有桥梁正,才能造出稳的桥,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通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当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思想上、言行上与组织保持高度一致,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察法的权威。【九】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察法共九章6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的出现标志了:的十八大以来,历经数年和国家反斗争伟大实践尘埃落定、终告有成。亦如大众所言,《察法》的出台和正式实施更是“开启了国家反立法大踏步向前的新征程”。

通过学习察法,我们要明确员、干部、职工的职责与权限。做为员和职工要按章办事,守纪律、讲规矩,要知道那些事能做,那些是不能做。要依据章规、宪法法律、认真履行职责,做廉洁从业的执行者、维护者,营造风清气正,勇于担当的良好氛围,所有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督,确保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的目的在于依法办事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于自觉规范行为,提升素质,接受人民督,做受人民欢迎的工作者。自觉维护察法的权威,坚决与违法违纪行为着斗争。察全覆盖,就要求每个同志勇于举报打击违规违纪行为,自觉维护察法的权威,净化政治生态环境,社会环境。

通过实施国家察法,全面依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开展纪检察系统专题培训、业务学习交流等,增强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的能力。坚持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在法律的框架内开展工作,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按照察法的规定打造“纪律部队”,坚持在上级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督,强化自我督,严格执行察法的规定,坚决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防止“灯下黑”,建设让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察队伍。

【十】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在全镇范围内积极营造宣传察法、学习察法的浓厚氛围,结合“精准严实作风建设年”专项活动和扫黑除恶、农村“两委”换届选举等重点工作,分“四步走”认真抓了《国家察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集中学习

年学习《察法》心得体会

年学习《察法》心得体会
镇委在中心组学习会议上,专题安排学习察法。以“集中学习”方式,组织机关干部和纪检干部对《国家察法》全文进行了学习,加强领会,深化理解;开展一次主题思想讨论活动。以深化对国家察法的认识,找短板、补短板为重点,纪检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相互交流学习国家察法的心得体会,切实增强对国家察法的记忆和理解。


二、是个人自学重实践各位领导干部和纪检干部结合本单位实际,利用各种学习载体,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对《国家察法》的学习。利用“龙亭一大家”、“建工作群”等转发上级单位对国家察法的阐释解读等重要信息,方便广大机关干部和纪检干部开展自学;结合“传帮带”制度,以“一带一”或“一带多”的方式,镇指定业务能力较强的骨干或办案能手为刚加入队伍的年轻干部“导师”,手把手在信访举报、执纪审查、案件侦办等工作中进行传帮带,在一线锻炼中提升纪检察干部对国家察法的理解、掌握和运用。


三、是以考促学提实效进行了一次专项测试,组织了镇的纪检干部集中进行闭卷测试,统一阅卷;坚持“逢会必考、逢会必问”,经常性对《国家察法》应知应会掌握情况进行测试;实行了纪检信访案件包片责任制,并定期开展评比活动,评优罚劣,查漏补缺,增进交流,共同进步,不断提升案件卷宗规范化管理水平和办案质量。


四、是加强宣传深发动我们充分结合当前“扫黑除恶”、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等重点工作,利用镇上现有的各种宣传载体,加强对《国家察法》的宣传。要求各村和驻镇单位开展《国家察法》“进村组进学校”、“进学校进医院”活动,利用宣传条幅、宣传栏、宣传单、活动展板、学习园地等载体,把宣法普法工作推进到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最后一公里”,努力营造浓厚的学法宣法氛围。

【十一】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自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有了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反国家立法,有了一部对国家察工作起统领性、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察法的通过,是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关键步骤,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使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为加强对反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


一、权威高效的国家察体系,推进反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对于全体员干部而言,让《察法》落地生根,真正实现向制度优势要治理效能,才是推动察体制改革最有效的方式。

强学习,深领会。全体员干部要有效运用各类媒体,通过网络、手机等媒体第一时间认真学习《国家察法》全文,吃透《国家察法》的精髓,学懂弄通做实,主动适应新形势,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发挥学习贯彻的“头雁效应”,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深刻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抓落实,重效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学习要以实施察法为契机,站位新时代、立足新起点、迈向新征程,探索建立统一决策、一体化运行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纪法贯通;要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实现各方面各环节紧密相扣、法法衔接;要进一步优化配置人员、科学定岗定责,推动人员力量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实现高度融合;要拓展深化国家察职能,向派驻机构和乡镇街道延伸,打通察督“最后一公里”,使群众身边的公职人员受到严密督,以国家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二】今天,距离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察法、国家签署令予以公布施行,整整一个月。察法是反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察法通过后,全国各级纪检察机关和广大纪检察干部迅速掀起了学习热潮,努力解决新形势下进一步增强本领、提高素质的问题。必须指出,作为一部由全国人大全体会议通过的基本法律,学习、掌握察法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法律条文,决不只是纪检察机关的事。

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应当认真学习察法。马克思指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的十八大以来,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内督实现全覆盖,作为与内督一体两面、相互促进的国家察亟待跟进完善。正因此,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督的理念,察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六类察对象,使察对象由“狭义政府”转变为“广义政府”,补上了过去行政察范围过窄的“短板”,真正把所有公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其中,许多过去不属于纪检察机关也不属于检察机关“督对象”的人被纳入了察范围。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而言,“牛栏关猫”甚至无人督的“惬意”将一去不复返。要避免无知者无畏的“人生陷阱”,就必须认真学习察法,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才能避免误入歧途、深陷泥淖,在新时代做一名走在前列的奋进者。

每一位公民都应掌握察法这个有力法律武器。古语云,“道不远人”,真正有效管用的法律都是和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任何一个公民,在学习生活工作中都免不了要和国家公职人员打交道。这些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人行为是否失范,是否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对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徒法不足以自行”,停留在纸面上的法律无法保障任何人的权益。只有自己学法、懂法、用法,在必要时候拿起察法这个法律武器,将群众督与内督、国家察有效结合起来,才能确保自身合法利益在同公权力打交道过程中不受侵犯。另一方面,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是建立中国特色察体系的创制之举,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经验可借鉴。察法通过后,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才真正进入深水区,将触及更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以天下之目视,则无不见也;以天下之耳听,则无不闻也;以天下之心虑,则无不知也”。实践不断发展,制度建设永无止境,只有广泛汇聚全体干部群众的智慧,才能确保制度建设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细化、发展和完善。

各级纪检察机关和广大纪检察干部必须带头学好、用好、落实好察法。作为反斗争的主力军,纪检察机关和纪检察干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只有认真研读总关于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系统学习章规纪和宪法察法等法律法规,学懂弄通察法的每一条规定,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贯彻“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坚持问题导向,边学边干边思考,边研究边实践边解决,才能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行家里手,始终正确行使察权、绝不滥用察权,推动国家察体制改革步步深入。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夺取反斗争压倒性胜利,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将全面依法治国推向新境界,既需要纪法皆通的纪检察“专才”,也离不开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广大员干部群众。各级纪检察机关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多措并举,既发挥好传统渠道优势,又重视发挥新媒体作用,以更广、更活、更为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普及察法。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实施以来,各级委落实新要求、运用新手段,严肃查处发生在各个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这成为各级委干部执纪督的新利器。从而标志着全面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已经进入全新阶段。作为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察法的实施是一项重大创新举措,它既体现了内督和国家察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也体现了实行内督和国家察相统一的必然性,进一步加强了对权力的有效督,填补了权力的督空隙和死角。我们应当从以下三方面体会察法的实质。

立法过程之严谨确保执纪督“新利器”牢不可摧。察法从草案到正式立法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在取得了各方面广泛认同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后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的原则和精神。察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朝着建立集中统


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察体制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从国家法律层面确保察全覆盖,督无死角,牢不可摧。

覆盖范围之广确保执纪督“新利器”震慑有力。按照《察法》规定,察机关的察对象涵盖了所有的公职人员,实现了对行政察、预防和检察机关查处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职能的有机整合,明确了察职责和督方式,依法赋予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从根本上加强了对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能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职能行使之严确保执纪督“新利器”锋刃无比。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国家察法明确察机关督、调查、处置的职责,把目前正在实际运用的调查手段纳入法律,赋予必要的调查权限,加大查处惩治力度,确保执纪督有力度、有劲道、效果明显。

【十四】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正式确立。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满堂花醉三千客,一剑光寒十四州。如今,国家察法审议通过和颁布实施,使各级察委明确了职能职责和察范围,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新时代察官手中也握有了执法之剑,惩腐利器。这充分体现我们坚定不移地把反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体现了对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是大势所趋、事业所需、人心所向,是探索中国特色督制度的重大创新之举。

作为纪检察系统的工作人员,要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对察法中关于察机关的基本定位、察范围、察职责、察权限、察程序等基本内容要深入学习,牢记于心,不断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真正做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结合实际学思践悟,要深刻把握察法颁布实施对纪检察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以更高标准、更严格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让群众看到国家察体制改革带来的变化。

其次,要用好手中这把利器,要突出察办案第一要务,依法独立行使察权,履行督执纪问责和督调查处置职责,积极查处职务违法犯罪案件,以突破案件来实践察法;坚持纪在法前、纪比法严,平常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最大限度减少存量、遏制增量,做到防患于未然;坚持对“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做到全方位察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特别的是农村基层存在的危房改造、涉林、涉农等领域侵害民生民利的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做到察向基层覆盖。

全面从严治永远在路上,新时代的纪检察干部必须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紧扣时代脉搏,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抓铁有痕的决心和勇气,维护良好的风、政风、民风,为中国梦的早日实现保驾护航。【十五】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是督检查的再延伸、全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是察对象。我们在了解察法的基础上还要加强学习,可参考相关法律解释。

首先,将察纳入法制化轨道,完善了我国纪律检查体系,实现了国家察的全覆盖。根据相关解释:察对象的范围,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公职人员在国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行使公共职权、履行公共职责等。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公职人员,关键看他是不是行使公权力、履行公务,而不是看他是否有公职。按照此解释,察对象的范围就涵盖了所有行使公权力、履行公务的人员。察法也就保障了所有公权力被正确行使。

察对象从种类上有:一是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是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是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同时,判断一个“履行公职的人员”是否属于察对象的标准,主要是其是否行使公权力,所涉嫌的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是否损害了公权力的廉洁性。

其次,明确了察委是察机关,有别于行政机关,与法检两院执法和司法机关性质也不同。察委的察机关性质是由国家根本大法赋予的,察委的职责有“督、调查、处置”,有必要的调查权限,大大扩展了原来察局的处置方法,这些有助于解决长期困扰的法治难题,实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一是实现了反决策指挥体系的集中统一。各级委作为专门的反工作机构,在委的集中领导下,统一决策,统一指挥,改变了以往职责交叉重叠、各自为战的局面,使反的铁拳攥得更紧、威力更大。二是实现了反资源和力量的集中统一。通过整装重编,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反的工作力量更加集中,配置更加合理,特别是督执纪一线力量得到了大幅扩充,实现优势互补,取得了1+1>2的效果。三是实现了反手段措施的集中统一。

【十六】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同时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制定察法是贯彻落实中心关于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是强化对反工作统一领导的法治保障,是有效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察全覆盖,保证纪国法得到一体遵循的现实需要。反映了全和全体人民的共同意愿,是大势所趋、事业所需、人心所向。双溪镇及时组织镇成员、各村察委会主任、各单位纪检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要求镇村(单位)纪检干部要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深学一层、在学中做,在做中学,结合实际学思践悟。要深刻把握察法颁布实施对纪检察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做严格自律的标杆,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加强自身建设。

察法把的十八大以来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将察纳入法制化轨道,察体制越完善,察覆盖面越广,就能越好地维护和保障群众的利益。制定察法,进一步构筑完善的察制度体系,是探索中国特色督制度的重大创新之举。为加强对反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


一、权威高效的国家察体系了坚强法治保障,具有里程碑意义。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察干部,我将严格遵循国家察法的原则要求和规范程序,全面履行国家察法规定的职责职能,确保依规治和依法治有机统一;内督和外督有机衔接,确保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督全覆盖。

国家察法审议通过和颁布实施,使各级察委明确了职能职责和察范围,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今后,我将做好本职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察法、察体制改革的宣传贯彻,勇做纪检察先锋,为新形势下农村政治生态改善和清廉务实良好风气养成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和努力。同时,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干部要主动作为,提升执纪能力,特别是针对扶贫领域、民生领域、惠农政策等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热点,主动思考研究工作方式方法,敢于破除基层纪检工作“瓶颈”,转思想,改作风,明职责,出实招,干实事,重实效,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深入群众去发现问题,依据客观事实去分析问题,及时高效解决问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充分履行纪检、察两项职能。

【十七】《察法》作为反国家立法的标志,对国家察工作起到统领性和基础性的作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基层干部要深学细究这部反腐大法,转变思维、提升技能,为国家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贡献出自己应有的那份力量。一是要强化督职能,让权利运行于阳光之下。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有效督是遏制和保护干部的有效途径。纪检察机关是实施内督和行政督的专门机构,在加强内督、行政督的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大依法督,政协民主督,社会公众督的作用,整合力量,构建“大督”格局。权利运行到哪里,督就跟踪到哪里,让权与责形成高度统一。

二是要强化保护职能,营造干事创业环境。保护员干部是纪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改革能否取得成功,取决定性因素的就是人,对那些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的同志,要为他们搭建起干事创业的平台。在改革发展中出现的这样那样的新问题、新矛盾,大家要善于研究,寻找对策,绝不能轻率否定改革,冤枉一位好同志。对扰乱人心、诬告陷害、诽谤他人、唯恐天下不乱的,要坚决打击。同时,纪检察机关实施教育职能、督职能,从实际意义上讲,也是在关心干部、保护干部。极少数员干部由于放松了学习、规避督,把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私有化,脱离了组织,脱离了人民,结果蹲进了牢房,走上了一条不归之路。这对于国家是损失,对于家庭是破坏,对于亲友是愧对,对于自身是毁灭。极少数领导干部认为受条条框框的束缚,是思想不解放的表现,甚至把纪检察工作看成是改革发展中的拦路虎、绊脚石,实际上他是想蛮干、乱干,纪检察机关必须及时敲响警钟,悬崖勒马,回头是岸。

三是要强化惩处职能,严肃的纪律。纪检察机关要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不查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是不尽职;查办案件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不称职”的思想。纪检察干部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居安思危、奋发图强的意识。纪检察干部要有强烈责任感,增强办案工作的主动性,主动寻找违纪违法线索。其次是信访举报的初核。信访举报的初核是查处案件的重要前提和重要环节,同时也是为员干部澄清问题,爱护和保护员干部的重要措施。通过及时对信访举报件的初核,一方面让违法违纪的员干部受到及时的查处,不让心怀鬼胎、心存侥幸的分子得逞。同时对那些存在这样和那样问题,又尚未构成违纪的员干部,得到了及时的提醒和纠正,使他们少犯错误;另一方面,使那些受到误告、错告甚至诬告的员干部,及时得到了澄清,使这些同志的积极性和合法权利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再次是办案过程中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二十四字办案原则,对违纪行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法律惩罚。

作为纪检察干部,我们应常怀一颗“知识恐慌”的心,主动思考研究工作方式方法,敢于破除基层纪检工作“瓶颈”,转思想,改作风,明职责,出实招,干实事,重实效,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深入群众去发现问题,依据客观事实去分析问题,及时高效解决问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充分履行纪检、察两项职能。【十八】

2018年3月2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国家签署令予以公布制定察法、组建国家察委员会,是中心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坚持走中国特色察道路的创制之举,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的有机统一。的十九大开启了新时代中国的新征程,承载使命、牢记重托、稳步前行,既要有灵魂者内心炽热的信仰与精神引领,也要有不避贵贱的钢纪铁则相伴而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宗明义的成为了《察法》的覆盖对象,在察实体与察程序上“精巧”的设计与安排做到了无缝对接、合二为一。一部法律包容公权者百态,把对群众至真至善至诚的承诺与自律自警形象完整的用法律的语言表达了出来,既管用、也好用勤于学、敏于守,知法懂纪才长久。于员干部而言,法要敬畏天天守,纪要警醒天天行。

作为纪检察干部,应对《国家察法》全文进行学习,加强领会,深化理解。以深化对国家察法的认识,找短板、补短板为重点,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相互交流学习国家察法的心得体会,切实增强对国家察法的记忆和理解,努力把《察法》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有了《察法》的执行,进一步加大了督力度,相信基层干部会进一步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制定察法、组建国家察委员会,在我国法制建设史和纪检察工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对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为巩固反斗争压倒性态势、夺取反斗争压倒性胜利了法治保障。打通了对公权力督的“最后一公里”。组建察委员会,整合反工作力量,解决检察机关査处职务犯罪的职能与的纪律检査机关、行政察机关职能交叉重叠问题,有利于整合分散的反力量,形成反合力。

【十九】3月20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这部对国家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庄严面世,开启了国家反立法大踏步向前的新征程,必将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反斗争的伟大实践中激荡起巨大回响。强化对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察法第一章总则中明确了“坚持中国共产对国家察工作的领导”“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对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用国家法律固定下来,有利于把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的手中,充分发挥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夺取反斗争压倒性胜利法治保障。中国共产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察委员会与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构建起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督体系,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察道路。的领导体现在察法的立法全过程,反过来,察法的实施也必然体现和加强的全面领导。

察法源于宪法,宪法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新修订的宪法明确规定“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察权”,确立察委员会宪法地位,体现了的主张和人民意志,为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制定察法了法治保障。修改宪法,制订察法,确立察制度是我们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生动实践和鲜明写照。实现察全覆盖是察法的最大亮点。从行政察法到察法,督对象扩至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在以前,行政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察范围过窄。的十八大以来,内督得到有效加强,督对象覆盖了所有组织和员。但依照行政察法的规定,行政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没有做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察法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统一纳入察范围,中国共产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察,察范围使察对象由“狭义政府”转变为“广义政府”,补齐行政察范围过窄的“空白”,实现了察全覆盖,体现了内督和国家察的有机统一,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确保和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制定察法是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察法和察体制改革之间密不可分。组建察委员会,整合反工作力量,解决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职能与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察机关职能交叉重叠问题,有利于形成反合力。察法是对的十八大以来反特别是深化察体制改革实践的经验总结,是深化国家体制改革的生动体现。2016年11月,中心决定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先行开展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十九大后,

认真总结三省市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有序推开。2018初,省、市、县察委员会全部组建成立,并就委的职责定位、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权限手段、督保障等方面作了积极深入的探索,取得丰硕成果,积累了宝贵经验。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反工作。察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写入法律,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法治难题。察法规定,察委员会履行督、调查、处置职责,并指出察机关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项措施开展调查。这其中,每一项调查措施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限制条件,对证据的合法性作了明确要求,促进了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既相互配合也相互制约。察机关依法公开察工作,接受民主督、社会督、舆论督,将察机关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察机关始终在严格的督制约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二十】2018年3月20日,第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察法》的出台实施,是国家

年学习《察法》心得体会

年学习《察法》心得体会
反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国家察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实施,标志着国家察法律制度体系的确立,为国家全面从严治、深化的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了法治保障。作为基层纪检干部,必须坚决拥护察法,带头适应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真正担负起察法赋予纪检察干部的神圣职责。把学习好《察法》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提高能力素质,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执纪问责,当好基层政治生态的护林员,当好的纪律执行者。

带头主动学。 作为纪检察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执行《察法》,切实履行好纪检察干部的责任感。要坚持学思践悟,深刻领会《察法》的核心要义和具体要求,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作为今后督、调查、处置工作的根本遵循。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如召开学习会议、发放学习资料、进行知识竞赛、写学习心得体会等,营造基层公职人员知法、学法、懂法的浓厚氛围,让督对象真正领会《察法》精髓,学法懂法,确保学深学透,做到入脑入心。

明确重点学。《察法》共九章六十九条,对察机关及其职责、察范围和管辖、法律责任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基层纪检察干部要深刻理解领会,突出重点学习察机关的基本定位、职责、范围、权限、程序等关键环节,着力增强贯彻落实察法的自觉性,在学思践悟中增强贯彻实施的使命感,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自觉遵守纪规,法律法规,确保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结合实际学。坚持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基层纪检察干部只有学好《察法》,才能严格按照《察法》要求,依法全面履行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责,运用好12种调查措施,加强对调查审查全过程的督管理,提高把握政策和运用法律能力。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惩治基层、“四风”突出问题、基层员干部涉黑涉恶等问题,让《察法》为基层风廉政建设坚强的法治保障。

好风凭借力,扬帆正当时。让我们广大基层纪检察干部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把《察法》学习贯彻落实好,开创基层纪检察工作新局面。最新2018年学习《察法》心得体会可以看看这篇名叫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心得体会范文精选16篇的文章,可能你会获得更多2018年学习《察法》心得体会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心得体会范文精选16篇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心得体会范文精选16篇,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进来看看,参考参考,相信会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产生了新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首次把察委员会作为一节写入,明确了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中具有最高权威和最大约束力。《宪法》明确了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必将有力促进察委员会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推向全国。国家察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察工作将受到全国人民的关心、支持和督。这就为察委员会和察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同时对分子予以极大的震慑。谁搞,必被查,必被抓,必将受到法律的惩治。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标志着国家察工作,进一步进入法治轨道,全国察工作有了法律遵循。《察法》赋予察委员会督、调查、处置的职权,反有了法治“利器”,为开创反斗争新局面了坚强的法治保障。随着《察法》的深入实施,将法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严厉查处各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反斗争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我国政治更加风清气正。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国家察委员会。根据中央印发的《深化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家察委与中央合署办公,履行纪检、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这一重大举措,加强对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内督和国家督、的纪律检查和国家察有机统一,实現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察全覆盖。这将使的纪检和国家察工作形成整体合力,组织领导上更加坚强,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动反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根据中央印发的《深化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心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


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督体系,更好地发挥审计督作用。审计工作与反工作紧密相关,加强审计督,不仅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对经济工作的领导,而且能够及时发现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蛛丝马迹,为反工作线索和证据,起到反前行作用。

以上四项重大举措,彰显了以总为核心的中心的坚强领导、治国有方,体現了坚持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展示了中心深入开展反斗争的坚定决心。我们相信,随着这些重大举措深入不断实施,一定能够巩固和发展反压倒性态势,夺取反斗争的新胜利。【二】《察法》作为反国家立法的标志,对国家察工作起到统领性和基础性的作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基层干部要深学细究这部反腐大法,转变思维、提升技能,为国家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贡献出自己应有的那份力量。深入开展反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说明制定《察法》的出发点是国家察全面覆盖,是实行全面督的新举措,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最高权威,是全国必须遵循的统一的法。

首先是政治认识上的转变。以零容忍态度惩治是中国共产鲜明的政治立场,是心民心所向。其次从察对象上的转变。原来的察机构只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察,未将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察范围,存在督空白和盲区,如今,《察法》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察对象,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察“全覆盖”,补齐了短板,这对惩治基层“微”了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据,这对于基层纪检察工作而言意义无疑是重大的。最后是技能提升上的转变。打铁还需自身硬,《察法》对纪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对审查调查工作在取证、程序等方面要求更加严格,这也要求我们既要准确把握的政策和策略,充分运用好法纪武器,准确研判案件问题,注重集体研究,保证办案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又要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不断提高反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我们应常怀一颗“知识恐慌”的心,主动思考研究工作方式方法,敢于破除基层纪检工作“瓶颈”,转思想,改作风,明职责,出实招,干实事,重实效,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深入群众去发现问题,依据客观事实去分析问题,及时高效解决问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充分履行纪检、察两项职能。

我们要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中心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要管,从严治的方针,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和加强的全面领导,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中心决策部署,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做到“四个服从”为实现中国梦而奋勇向前。【三】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制定察法是贯彻落实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坚持走中国特色察道路的创制之举,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作为一个基层的我们,要发挥学习贯彻的“头雁效应”,悉心研读察法,在学悟践中融会贯通、知行合一,肩负新使命,谱写新篇章,如何学好察法,个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察法的制定是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和现实需要,内督全覆盖,必然要求国家察全覆盖。作为纪检察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对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问题导向,一体贯彻督执纪问责和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奋发有为、不辱使命,在新起点上继续深化拓展,实现改革效应和治理效能最大化。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察法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结合新修订的章和宪法,全方位、深层次地开展学习,进一步加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促进全面融合,强化精准履职,不断提高反工作法治化水平。实现了对所有公职人员的察全覆盖,使依规治与依法治国、内督与国家察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二是刚颁布的察法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察范围,实现了察全覆盖。以往我们在查办案件时,对非员村干部往往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现在察法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察范围,全面从严治覆盖到“最后一公里”。对于我们来说督范围和权限更大了,同时肩上的“担子”也更重了。纪检察干部要用法律知识来武装头脑,用察法指导工作,努力提升自身法治素养。要用心领悟察法的内涵精髓,严以律己,做讲规矩、守法律的表率,自觉接受察法的约束,自觉接受督,履行好人民赋予的使命。严格执行察法各项规定和督执纪工作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三是要积极探索察工作运行机制,不断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工作,遵守察权限和察程序,依法依规开展督、调查、处置,紧盯“微权力”,严惩“微”,打通全面从严治、督察“最后一公里”。

以学好用好察法为契机,推动察法在基层落地生根,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四】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为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构建集中统


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察体制了法律依据。
(一)深刻理解把握制定的历史意义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源自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发扬,源自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督制度的丰富发展,源自于十八大以来管治、治国理政经验的总结提升,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是以同志为核心的中心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察法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心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使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以立法形式将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将改革的成果固定化、法治化,也为巩固反成果制度保障。

察法是我国反国家立法,实现了国家察全覆盖,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反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的出台,在反领域实现了依规治与依法治国、内督与国家督、的纪律检查与国家察有机统一,体现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是全面从严治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鲜活体现。


(二)深刻领会对反工作的统一领导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是领导一切的。构建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督,体现了我们坚忍不拔的政治定力、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是夺取反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坚强保障。要始终把坚持的统一领导作为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群众谋福祉,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引向深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察法的颁布实施,是把和人民在全面从严治工作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法律,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的意义。要以察法实施为动力,在促进人员优化融合、实现纪法贯通及强化自身建设等方面深化持续发力,坚持更高的政治站位,把握委是政治机关的定位,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履职全过程,持续深入推进国家察体制改革。

【五】。察法是反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察法通过后,全国各级纪检察机关和广大纪检察干部迅速掀起了学习热潮,努力解决新形势下进一步增强本领、提高素质的问题。必须指出,作为一部由全国人大全体会议通过的基本法律,学习、掌握察法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法律条文,决不只是纪检察机关的事。

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应当认真学习察法。马克思指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的十八大以来,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内督实现全覆盖,作为与内督一体两面、相互促进的国家察亟待跟进完善。正因此,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督的理念,察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六类察对象,使察对象由“狭义政府”转变为“广义政府”,补上了过去行政察范围过窄的“短板”,真正把所有公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其中,许多过去不属于纪检察机关也不属于检察机关“督对象”的人被纳入了察范围。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而言,“牛栏关猫”甚至无人督的“惬意”将一去不复返。要避免无知者无畏的“人生陷阱”,就必须认真学习察法,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才能避免误入歧途、深陷泥淖,在新时代做一名走在前列的奋进者。

每一位公民都应掌握察法这个有力法律武器。古语云,“道不远人”,真正有效管用的法律都是和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任何一个公民,在学习生活工作中都免不了要和国家公职人员打交道。这些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人行为是否失范,是否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对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徒法不足以自行”,停留在纸面上的法律无法保障任何人的权益。只有自己学法、懂法、用法,在必要时候拿起察法这个法律武器,将群众督与内督、国家察有效结合起来,才能确保自身合法利益在同公权力打交道过程中不受侵犯。另一方面,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是建立中国特色察体系的创制之举,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经验可借鉴。察法通过后,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才真正进入深水区,将触及更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以天下之目视,则无不见也;以天下之耳听,则无不闻也;以天下之心虑,则无不知也”。实践不断发展,制度建设永无止境,只有广泛汇聚全体干部群众的智慧,才能确保制度建设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细化、发展和完善。

各级纪检察机关和广大纪检察干部必须带头学好、用好、落实好察法。作为反斗争的主力军,纪检察机关和纪检察干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只有认真研读总关于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系统学习章规纪和宪法察法等法律法规,学懂弄通察法的每一条规定,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贯彻“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坚持问题导向,边学边干边思考,边研究边实践边解决,才能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行家里手,始终正确行使察权、绝不滥用察权,推动国家察体制改革步步深入。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夺取反斗争压倒性胜利,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将全面依法治国推向新境界,既需要纪法皆通的纪检察“专才”,也离不开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广大员干部群众。各级纪检察机关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多措并举,既发挥好传统渠道优势,又重视发挥新媒体作用,以更广、更活、更为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普及察法

【六】《察法》的出台,实现了执纪与执法的无缝衔接。对于纪检察机关用好章规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这“两把尺子”,既用纪律管治,又用法律约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真正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推动全面从严治向纵深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奋进新时代,筑梦新征程。鄱阳县委高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提升能力素质增强动力,以学习宣传贯彻察法为契机,坚持在委统一领导下、全面履行纪检察两项职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真正发挥1+1>2或1+1=3的效果。

新起点,新使命,更需要新思维。新颁布的察法,首次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明确纳入察范围,消除了以往的督死角和盲区,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督全覆盖,有效解决了长期困扰基层非员群众自治组织人员的督问题,体现了正风反腐不松劲不停步,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在基层落地生根。在察体制改革的时代大背景下,如何对察对象进行有效的督。结合工作实践,我认为应从以下个方面做好文章。


一、构建全方位督网络,突出一个“细”字。一是织密自上而下的组织督。积极探索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和干部的督制度,加强对下级单位组织督检查。聚焦“关键少数”,把对的领导干部作为自上而下组织督的重点,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进一步发挥巡察“探头”作用,加强巡察发现问题能力,用巡察推动管治政治责任的落实。二是强化协力合作的同级督。运用大数据,构建干部督信息共享机制,在此基础上建立干部“负面信息库”,对拟任用干部进行负面信息筛查,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创新推行科级员领导干部廉情活页夹,将员干部的信访、政纪处分,个人重大事项等重要信息记录在册,及时进行动态更新管理,为县委选人用人重要参考依据。三是引导自下而上的社会督。要进一步拓展督渠道,激发群众督热情,引导社会督、舆论督参与到督网络中。持续推动改向基层延伸,探索性的赋予基层一部分察职能,切实增强基层履职能力,增强主动督意识,延伸督触角。创新推行“四化一议两评”工作机制,把村级“小微权力”装进“笼子”里、晒在“阳光”下,在全县570个行政村全面配备村级纪律督员,对侵害农民利益的“苍蝇式”形成有效防控。
二、探索协同作战融合督,突出一个“强”字。就是把风政风、执纪督、纪工委督和巡察督等各种督力量整合起来,形成互为支撑、协同运行的合力。一是纪工委督和巡察工作相互融合,一方面能运用其督“探头”作用精准发现部门(单位)存在的“病原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升纪工委的督能力。二是积极推动乡镇协作运行紧密化、督执纪部门和纪工委督一体化。在8个纪工委分片联系30个乡镇的基础上,将30个乡镇划分成6个协作区,分别由6个执纪察室指导协作,进一步完善了“委领导、室联系、人共用、事协办”机制,各协作组统筹开展交叉检查、办案协作。三是县相关科室把自身力量与乡镇、纪工委整合起来。积极整合县风政风督室、纪工委的力量,联合组建5个督查组,就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取得了较好的综合效果。
三、强化全链条问责态势,突出一个“严”字。以问责架设督网络带电“高压线”,要让失责必问,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防止破窗效应,唤醒各级组织和的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从顶层设计到具体领域,构建科学规范的内督体系、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

新机制,新举措,更需要新成效。察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察委员会实质上是反机构,通过国家察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察、反贪反渎、预防职能等工作力量,形成督执纪反腐铁拳,保障了反在法治化、制度化的轨道上行稳致远,解决了行政察覆盖范围过窄、反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有助于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使反腐重拳头攥得更紧,打出去更有力。纪法互学促融合。搭建纪检察业务学习平台,通过专题授课、集中自学、交流讨论、联合办案等方式,开展政治和业务集中“大练兵”,锤炼纪检察干部业务能力。重点围绕问题线索处置、执纪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环节,积极探索“纪法衔接”新模式,确保、委内部的执纪与执法各个环节衔接顺畅,真正实现“1+1>2”。纪法互补促融合。按照交叉搭配、新老互补、并肩作战的方式,对转隶人员与原有人员进行混岗配备,激发大家在新征程中显身手、长才干、做贡献。将转隶干部力量主要配备在纪检察、案件管、案件审理等一线部门,实现优势互补,在相互取长补短中深度融合磨合,使反腐铁拳攥得更紧、更有力。纪法互联促融合。通过思想融合和实战融合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一方面推行纪检察干部成长“导师制”,通过“师徒结对、言传身教”的方式,帮助纪检察干部作风和业务双提升、大融合。另一方面,秉承挂牌后不等待、不观望的理念,自我加压,快马加鞭,大力秉持“全融合”的理念,推行“边转边融”“边干边融”。以线索排查为突破口,以问题查处为着力点,在实战中锻炼,在实战中融合,着力打开委成立后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新局面,朝着“1+1>2”目标使劲发力。

新要求,新面貌,更需要新作为。察法的颁布实施,亟需新时代的纪检察干部不仅要形成依法办事、遇事找法的思维习惯和工作方式,更需要把过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等行之有效的方法融入察工作中。鄱阳县始终遵循“信任不能代替督”原则,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始终强化自我督和外部督,让员干部渐渐习惯在督下工作生活,确保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一是强化日常督。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紧盯“四风”新形式、新表现,不仅局限于“八小时”之内,而且要向“八小时”之外的社区、家庭延伸,防止督“浮在表面”。全面落实《关于建立纪检干部家访制度的意见》,将督触角从“工作圈”拓展到“生活圈”。将家风建设作为纪检察干部交流、提拔、重用的重要内容,除了开展常规考察了解纪检干部德能勤绩廉外,还要面谈纪检干部家属,走访纪检干部邻里,同步对纪检干部的家风情况进行考察,全面了解其家庭关系、生活作风、邻里关系、遵规守纪和社会公德等情况,使干部考察工作更科学全面、真实具体。二是强化日常教育。建立健全纪律教育常态化机制,通过学纪、明纪、考纪、敬纪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做到常态化学习、常态化提醒、常态化警示。三是强化日常管理。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人群的日常管理,建立岗位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和重点岗位定期轮岗制度。坚持刀刃向内,进一步健全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出台《鄱阳县纪检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廉政审查办法(试行)》,实行干部督室和机关总支双重审查机制,防止纪检察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打铁必须自身硬,作为督执纪者,理应成为纪律方面的标杆。要自觉、主动地把自身置于被督之中,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警惕各种被“围猎”、触“红线”的风险,在反的前沿阵地树起纪检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七】


一、 加强学习,方可自敲警钟作为基层普通工作者,主要一点是要自觉提升防腐能力,不时给自己注射防疫。也只有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的政治纪律学习,才能至始至终向中心保持一致,才能依法办事。自我教育,警钟长鸣,才能时时提醒自己,才能清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才能从思想上预防产生。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那就要珍惜为人民服务的权力。懂得珍惜,不断学习,不断进取,就不会越红线,跨入的门槛,步入罪恶的深渊。


二、 提高认识,方可清心寡欲一切行为的产生,首先是他的思想认识出现了问题,一个走上贪腐的人员,想的一定不是为人民履职的问题,而在思想上以自我为中心,他们一心谋私事而不干公事,总是搞团团伙伙,搞拉帮结派,以权压人,用人一家亲等。有这类思想的人总是发挥不了为群众服务的主观能动性,也不可能安心履职,更谈不上为民办事,从而违反的政治纪律。也只有提高认识,把身心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投入到为群众办事中去,全心全意为民服务,才能消除私心杂念,去除心魔。清心寡欲,方可廉洁奉公。


三、 提升素质,方可维护察法的权威。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对察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察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有了深刻的认识,对察委员会工作的性质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我想,学习《察法》的目的在于依法为民办事,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于自觉规范行为,提升素质,接受人民督,做个受人民欢迎的基层工作者。自觉维护察法的权威,坚决与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为什么苍蝇会悄悄滋生呢,细究起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察力度不够,缺少打击的震慑。要使苍蝇无处躲藏,就得全民参与,四处阳光。察全覆盖,就要求每个同志勇于举报打击违规违纪行为,自觉维护察法的权威,净化政治生态环境,社会环境。

【八】我们国家在中国共产的带领下进入了新时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的制定完善,其目的就是要加强对所有行使公职权力人员的督,实现督全覆盖,有效预防和惩治。学习察法,落实察法,学以致用。新时代,要有一个更健康的政治生态环境,让反斗争永远在路上。老虎打了,苍蝇也得灭。灭了苍蝇,病才不会传染,空气才能更加清新。


一、 加强学习,方可自敲警钟作为基层普通工作者,主要一点是要自觉提升防腐能力,不时给自己注射防疫。也只有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的政治纪律学习,才能至始至终向中心保持一致,才能依法办事。自我教育,警钟长鸣,才能时时提醒自己,才能清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才能从思想上预防产生。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那就要珍惜为人民服务的权力。懂得珍惜,不断学习,不断进取,就不会越红线,跨入的门槛,步入罪恶的深渊。

年学习《察法》心得体会

年学习《察法》心得体会

二、 提高认识,方可清心寡欲一切行为的产生,首先是他的思想认识出现了问题,一个走上贪腐的人员,想的一定不是为人民履职的问题,而在思想上以自我为中心,他们一心谋私事而不干公事,总是搞团团伙伙,搞拉帮结派,以权压人,用人一家亲等。有这类思想的人总是发挥不了为群众服务的主观能动性,也不可能安心履职,更谈不上为民办事,从而违反的政治纪律。也只有提高认识,把身心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投入到为群众办事中去,全心全意为民服务,才能消除私心杂念,去除心魔。清心寡欲,方可廉洁奉公。


三、 提升素质,方可维护察法的权威。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对察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察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有了深刻的认识,对察委员会工作的性质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我想,学习《察法》的目的在于依法为民办事,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于自觉规范行为,提升素质,接受人民督,做个受人民欢迎的基层工作者。自觉维护察法的权威,坚决与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为什么苍蝇会悄悄滋生呢,细究起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察力度不够,缺少打击的震慑。要使苍蝇无处躲藏,就得全民参与,四处阳光。察全覆盖,就要求每个同志勇于举报打击违规违纪行为,自觉维护察法的权威,净化政治生态环境,社会环境。

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加强自我认知,作为纪检察相关人员更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察法,严格依法履行督调查处置职责,努力把法律制度应用到现实生活工作中去,推动全面从严治工作。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察人员必须严字当头,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纪检干部必须首先做到。纪检察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充分认识《察法》的重要意义,全面领会掌握其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切实抓好察法的贯彻落实,自觉维护察法权威,遵守察法各项规定;要恪守廉洁底线,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纪律意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约束自己。

总之,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思想上、言行上与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坚决执行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和决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察法的权威,做个遵纪守法的高素质工作人员。实现新时代、新社会朗朗乾坤,风清气正。【九】中央国家委领导通知多次强调,广大纪检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察法,增强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本领,既要搞好纪发贯通又要实现法法衔接。而作为一名基层员如何学好宪法、用好察法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做宪法和察法内容的学习者。笔者认为,学习宪法不能止于宪法的字面意思或修改部分,要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结合起来,深刻认识宪法的丰富内涵。这就要求基层员要创新学习方式,丰富学习内容,切实领会宪法精髓是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要加强宪法研究,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以身“守”发,尊崇宪法,争做宪法实施的推动者;更要“群联动”,加强宪法宣传,倡导宪法思维,推动宪法意识、法治意识在全社会树立起来。

做宪法和察法精神的践行者。在改革步入深水区之际,需要完善、可实施的法治,民生事业逐步完善需要法治做支撑,的事业稳步推进需要法治来贯穿,这一切的一切都号召着基层员要争做宪法精神的践行者。因此基层员要用宪法精神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自觉做宪法精神的传播者和践行者;要真正依法办事,增强人民群众对国家各项法律的认同感,保障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作用;更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做宪法和察法权威的维护者。“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宪维护宪法的权威重在实施。这就要求基层员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树立法治信仰,树立法律权威;要求基层员履行职责,积极作为,自觉切断断公权力滥用、私化路径;更要求基层员提高执法执政水平,尊重法律、厉行法治,牢牢把握的施政之要,把法制建设推向新的高潮。

【十】作为一名基层工作人员,深感身上所肩负的重担和使命感。近期通过对《察法》的学习,也说说我的一些感悟。一是坚持对国家察工作的领导。察法第二条规定,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对国家察工作的领导。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国家察工作的领导,通过整合行政察、预防和检察机关查处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达到“一加一大于


二、等于三”的效果,有效解决了行政察覆盖面过窄、反腐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有利于健全领导反腐工作的体制机制。

二是察范围全覆盖。察法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察;察法第十五条规定,察机关的察对象范围。从这两条内容可以看到察全覆盖。将内督覆盖不到或者不适用于执行的纪律的公职人员也纳入察范围,实现了内督与国家察的无缝隙对接,做到了察全覆盖,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三是察权力的约束。总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督。察机关和察人员也不例外,在行使察权时同样受到督和制约。察法的第七章对察机关和察人员的督中规定,从人大督,司法督,民主督、社会督、内部督四个方面进行督。特别是针对察人员,从察法第十五条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纳入察范围,和第五十五条规定设立内部专门的督机构等方式,加强对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督。察法规定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要及时报告和登记备案,明确了察人员的回避、脱密期管理、辞职退休后从业限制等制度。同时规定了对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的申诉和责任追究制度。从中体现了对察权力的约束,将察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察机关和察人员始终在严格的督制约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作为新时代的基层年轻干部,不单要有熟练的业务能力,也要与时俱进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知法守法,恪守底线,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做一个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是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工作而制定的法律。是全体员都应严格恪守的一把标尺。

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是以同志为核心的中心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总在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要求:“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察委员会,同的纪律检察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察全覆盖。“这是对国家察体制改革的再动员、再部署,为这项重大改革在全国推开指明了方向。

我们要把学习《察法》和学习章、宪法联系起来,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的十九大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履行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作为一名工商行政管理干部,肩负着为国家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神圣使命,我们更应时刻校准作风建设航标,我们要潜心领悟《察法》精髓,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认真落实《察法》和《督执纪工作规则》各项要求,坚决防止以案谋私、滥用职权等行为,确保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明确了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每位员干部必须正衣冠、做表率,讲务实、守信用,严用权、多律己,敢担当、常自省,加强学习,善始善终,将察法作为修身做人的基本遵循,作为为官用权的警世箴言,作为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更好地履行员领导干部的崇高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是一部直面问题、顺应实践的反工作基本法。我们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依法依规开督、调查、处置,坚决惩治基层“微”,不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反腐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全面从严治、深入推进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是中国共产对人民的承诺,对世界的宣示。反是我们长期面临的任务,绝不会是一阵风,每个员都应该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把纪律挺在前面,牢记理想信念,不断加强性修养,坚守章规,廉洁从政,全心全意地去为人民服务。

【十二】近年来,在全面推进从严治,大力“打虎拍蝇”,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取得压倒性态势的情况下,有些基层的纪检干部还在困惑,不是员的村干部该不该我们督的问题。的确,基层纪检察工作有一大部分的信访举报都是乡村一级干部,在脱贫攻坚领域群众身边的“微”大多数也是发生在镇村干部身上。通过近年来加大农村风廉政建设和反力度,通过对组织和员干部的教育管,健全管理机制,强化督问责,员廉洁自律意识明显提高,风政风民风得到好转。但非村干部“微”问题的处理既不能使用内法规也没有合适的法律条文,这部分人如何管一直困扰着基层纪检干部。

2018年全国“两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解决了这个问题。从国家到县一级组建设立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督、调查、处置职责,特别是第十一条第三款“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察建议”的规定,以及第十五条关于察范围中“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之规定,已经明确将村委会中行使公权力的非员村干部纳入察对象,把脱贫攻坚中从事管理或履行公务的临聘人员也纳入了,彻底解决了纪检察机关不好上手的问题,实现了用法律的形式把对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察全覆盖固定下来。也就是说,在《察法》规定的察对象的范围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这个公职人员关键看他是不是行使公权力、履行公务,而不是看他是否有公职。

因此,《察法》的制定,为加强对反工作的统一领导,推进反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对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对助力脱贫攻坚、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大的意义;对纪检察机关正确行使和国家赋予的督职责具有重大的意义。作为纪检察干部,我们必须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在学思践悟中增强使命感,确保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十三】国家察体制改革是以同志为核心的中心做出的关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重大战略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根据宪法制定察法使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察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开展反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的十九大明确了我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目标、任务,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中国共产的领导,必须坚持和加强的全面领导,坚持要管、全面从严治。要从严自律作表率。要顺应国家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以学习宣传实施察法为契机,立足新起点,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深刻把握察法颁布实施对纪检察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要强化对纪检察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督,对存在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零容忍,要在学思践悟中磨砺性心性,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庄严承诺,努力建设一支让放心、让人民满意的纪检察干部队伍

对察法起草过程、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察法主要内容等重大问题的说明,蕴含着察法的立法本意和精神,有助于我们透过条文看本意,加深理解察法的精神和要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为察法制定、实施了宪政依据;察法的实施,需要与纪规及其他法律相互衔接。学习察法时要与学习宪法、法律以及纪规结合起来,要将宪法、法律、规纪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整体研读领会,通盘掌握运用。

察法是我们今后开展纪检察工作最重要的法律依据之一,纪检察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察法等法律和纪规的相关规定。必须把学习领会察法与本职工作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学用结合,相互促进,不断提高纪检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从严自律作表率。要顺应国家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以学习宣传实施察法为契机,立足新起点,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深刻把握察法颁布实施对纪检察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庄严承诺,努力建设一支让放心、让人民满意的纪检察干部队伍。

【十四】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公布施行以来,作为一名水利执法工作者,我认真学习了《察法》,浅谈几点心得:第一,《察法》的制定标志着司法体制改革又一次重大进步。《察法》的制定,是以同志为核心的中心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关键步骤,是创新中国特色察制度的成功探索和伟大实践,是我国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在国家法制建设史和纪检察工作史上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

第二,《察法》的颁布施行,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工作的一部重要法律,为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健全和国家督体系,开创新时代反工作新局面了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的原文学习,不仅进一步加深了对察法的理解和把握,为今后开展水利执法工作了更为完备的法律支撑,而且使我更加深刻认识体会到,作为一名水利执法人员,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切实担负起章、宪法、水利法规和察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认真履职尽责,把水利执法和察贯通起来、有机统一起来,为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

作为水利执法人员,我们应常怀一颗“知识恐慌”的心,主动思考研究工作方式方法,敢于破除基层纪检和水利执法工作“瓶颈”,转思想,改作风,明职责,出实招,干实事,重实效,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深入群众去发现问题,依据客观事实去分析问题,及时高效解决问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充分履行纪检察和水利执法两大职能。

【十五】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不仅是国家在反层面的最新法案,更是察机关履行职责的基础性法律,对国家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法案的颁布执行必将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国和依规治的有机统一。我们作为纪检察干部必须深入学习国家察法的法律内容,深刻领会国家察法的精神实质,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充分履行纪检、察两项职能。

我院组织全院职工认真学习《察法》,作为纪检察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


一、时刻牢记纪检察干部身份身为纪检察干部,便决定了我们要敢于担当、敢于督、敢于负责,以实际行动维护纪国法的权威性。为此,我们必须时刻牢记纪检察干部身份,做到以下几点:一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纪检察机关是我们的纪律部队,我们必须铭记我们的职责与责任,将全面从严治不断向深入推进。二要做群众的贴心人。我们必须始终恪守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期盼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问题,通过督执纪问责来切实维护人民利益。三要敢于担当,有责就是有担当有作为。我们要真正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主责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四要带头守规矩。我们带头要敬畏法律,敬畏纪,敬畏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处处做遵守纪国法的表率。


二、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纪检察干部必须时刻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正确看待对纪检、察工作,并时刻将纪检、察工作贯穿到单位各项工作中,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入研究和把握风廉政和反腐倡廉的规律和特点,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前瞻性、科学性,打造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三、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纪检察工作政治性、政策性非常强,涉及对人和事的处理,必须本着对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纪律规定为准绳,坚持原则,勇于担当。纪检察干部要让干部职工在“不敢腐”的基础上,树立“不能腐”和“不想腐”的意识,并紧紧抓住用权、花钱、管事等关键环节,健全本单位纪检察工作制度和相关机制,全面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的督,努力推进权利的公开透明。同时,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干部职工,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从严落实“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


四、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在纪检察工作开展过程中,必须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下大力气解决好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明确惩治重点。并紧密结合当前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及“新四风”的十种表现,着重整治和查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基层问题,特别要盯紧干部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违规办事、优亲厚友、显失公平,搞不正之风,损害群干群关系等违纪行为,使群众切身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五、持续推进风政风建设。严明的纪律和优良的政风是防止和克服现象的重要防线,纪检察干部应该把维护纪政纪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在履职尽责做好风廉政督责任各项工作的同时,督促单位落实好风廉政主体责任相关工作,并注重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将廉政教育与专题教育活动、单位业务学习等其他教育内容有机结合,积极通过文件学习、交流研讨、警示片教育等方式不断丰富廉政教育形式,提升教育效果,注重加强对干部职工日常纪律遵守情况、八项规定遵守情况等纪国法纪律遵守执行情况,不断提升干部职工防腐拒变能力。

总之,我们纪检干部只有严格要求自己,打铁还需自身硬,才能更好的督别人,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十六】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带头学。4月28日,县委农工部召开全体员干部会议,就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组织了学习。部长梁刚同志主持会议,谢葑春同志领学了《国家察法》全文,并就立法的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纪检干部如何熟练掌握运用《国家察法》开展工作,进一步聚集自身使命职责,推动纪检察工作落实进行了讲解。部长梁刚同志要求全体员干部认真自学《国家察法》全文1次,并于5月13日再次召开员干部会议,每名员干部就学习《国家察法》心得体会进行交流,并引导广大员干部充分认识颁布实施察法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内涵精髓,着力提高贯彻执行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不拘形式,员干部深入学。自学习最新修订的《国家察法》活动开展以来,县委农工部广大员干部采取自学、讨论学、观看中网站推出的“带你了解察法”微视频和“察法释义”、讲廉政课等多种形式,认真研读原文,逐条逐句学,并采取知识测试的形式对学习的效果进行检测。通过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确保了广大员干部取得良好学习效果,广大员干部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站位、强化了法治思维,增强廉政从政意识。

更重于行,推动工作追赶超越。县委农工部深入学习《国家察法》,强化运用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干部的日常管,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谈话函询等方式,切实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坚持规范高效开展作风建设,建立情况和问题报告反馈制度,确保行使察权取得良好综合效果,以过硬的工作作风不断推动各项工作追赶超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稳妥推进,重点环境整治6+9长效机制初见成效,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风景线建设稳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得到了所在镇委的一致好评,部门基层组织建设和风廉政建设规范运行。

最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心得体会范文精选16篇可以看看这篇名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婆保护法》爱情经典语录的文章,可能你会获得更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心得体会范文精选16篇 1老婆洗澡时要量好水温,抓痒搽背:不得有贪图**之行为。 2老婆血拼时要勇于付款,多作鼓励:不得有不情不愿之行为。 3老婆上菜时要赞不绝口,多吃几碗:不得有偏食挑菜之行为。

4老婆睡觉时要炎夏扇风,寒冬暖被:不得有打呼抢被之行为。 5老婆给钱时要含泪感激,省吃俭用:不得有奢侈烂废之行为。 6老婆无聊时要拼命演出,彩衣娱妻:不得有毫无所谓之行为。 7老婆训斥时要双手贴紧,立正站好:不得有心不在焉之行为。 8老婆犯错时要引咎自责,自榄黑锅:不得有连累老婆之行为。 9老婆哀伤时要椎心泣血,悲痛欲绝:不得有面露微笑之行为。

10老婆晚归时要耐心等待,欢颜以对:不得有大发雷霆之行为。 11老婆不在时要朝思暮想,守身如玉:不得有偷鸡摸狗之行为。 12老婆高兴时要张灯接彩,大肆庆祝:不得有泼洒冷水之行为。 13老婆失眠时要彻夜陪伴,帮忙数星星:不得有梦见周公之行为。 14老婆做事时要方法,以身试法:不得有哈哈大笑之行为。 15老婆唱歌时要如浴春风,赞叹不停:不得有忍笑不禁之行为。

16老婆生气时要跪地求饶,恳求开恩:不锝有不理不采之行为。 17老婆打老公时要任其之,谢主龙恩,:不得有还手瞪眼之行为。 18老婆考试时要帮忙读书,圈画重点:不得有事不关己之行为。 19老婆演讲时要不段点头,不得有顺口反驳之行为.。 20老婆审问时要发誓咒,以表忠诚:不得有漫不经心之行为。 21老婆开车时要温言教导,释其紧张:不得有增加烦恼之行为。

22老婆亲亲时要热情有劲,卖力求好:不得有口齿不分之行为。 23老婆痛痛时要勤买葡萄,按时热敷:不得有任其疼痛之行为。 24老婆临性时要予取予求,持之以恒:不得有心而不从力之行为。 25老婆不要时要泪往肚流,自行解决:不得有金钱之行为。 26男士读此文时要多加赞赏,不得有怒眼圆瞪之行为。女士读此文时要多加借鉴,不得有视而不见之行为。!!

年学习《察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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