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心得体会范文精选心得体会主要描述的就是从某件事情中获得的感悟,关于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心得体会怎么写呢?小编今天整理了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与大家分享。012018年3月20日,第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察法》的出台实施,是国家 反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国家察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实施,标志着国家察法律制度体系的确立,为国家全面从严治、深化的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了法治保障。
作为基层纪检干部,必须坚决拥护察法,带头适应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真正担负起察法赋予纪检察干部的神圣职责。把学习好《察法》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提高能力素质,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执纪问责,当好基层政治生态的护林员,当好的纪律执行者。带头主动学。 作为纪检察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执行《察法》,切实履行好纪检察干部的责任感。要坚持学思践悟,深刻领会《察法》的核心要义和具体要求,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作为今后督、调查、处置工作的根本遵循。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如召开学习会议、发放学习资料、进行知识竞赛、写学习心得体会等,营造基层公职人员知法、学法、懂法的浓厚氛围,让督对象真正领会《察法》精髓,学法懂法,确保学深学透,做到入脑入心。
明确重点学。《察法》共九章六十九条,对察机关及其职责、察范围和管辖、法律责任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基层纪检察干部要深刻理解领会,突出重点学习察机关的基本定位、职责、范围、权限、程序等关键环节,着力增强贯彻落实察法的自觉性,在学思践悟中增强贯彻实施的使命感,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自觉遵守纪规,法律法规,确保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结合实际学。坚持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基层纪检察干部只有学好《察法》,才能严格按照《察法》要求,依法全面履行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责,运用好12种调查措施,加强对调查审查全过程的督管理,提高把握政策和运用法律能力。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惩治基层、“四风”突出问题、基层员干部涉黑涉恶等问题,让《察法》为基层风廉政建设坚强的法治保障。
好风凭借力,扬帆正当时。让我们广大基层纪检察干部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把《察法》学习贯彻落实好,开创基层纪检察工作新局面。02
一、察法的制定是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察法是反的国家立法,是贯彻落实中心的决策部署,使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是实像改革与立法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纪检察干部要带头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切实担负起内督和国家专责机关的重大责任。
二、察法的制定彰显了以同志为核心的中心对全面从严治重大决策部署毫不动摇的坚定决心总在中央十九届二次全会上指出,全面从严治必须持之以恒、毫不动摇,要重整行装再出发,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引向深入。察法的制定,就是全、全国进一步强化反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思想。纪检察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确保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三、察法的制定对纪检察工作在当前新形势、新任务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纪检察干部要学懂弄通察法,要原原本本学,要把自己摆进去学,把工作摆进去学,把职责摆进去学。在当前新形势和新任务下,要准确把握其精髓和内涵,要做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要始终坚持纪在法前。不断提升个人的素质能力,做一名政治可靠、本领高强的纪检察干部。
03近日,管理处组织学习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自己对《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察法》是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是以同志为核心的中心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一名纪检察干部,要充分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学思践悟、正确把握察法相关条文的内涵精髓,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切实担负起章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
《察法》充分总结了历史经验,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察全覆盖。以前行政察体制机制存在着察范围过窄的突出问题,行政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没有做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还存有“漏网之鱼”,现在实现了察对象“全覆盖”是反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重要体现。
《察法》进一步明确察委员会的职责。察委员会依照《察法》规定履行督、调查、处置职责:一是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督检查;二是对涉嫌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是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察建议。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权力和责任是一把双刃剑,作为纪检察干部必须手握“利剑”,挥剑斩魔,而《察法》就是我们手中的“利剑”,我们不仅要加强学习、领会、贯彻好《察法》挥舞好手中的“利剑”,更要强化自我督,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约束自己,自觉接受督,严防“灯下黑”,以实际行动践行打铁必须自身硬,确保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04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察法,产生国家察委员会及其员,标志着中国特色国家察体制 已经形成。全面从严治是我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一,全面从严治,一是治全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真空地带”。二是治务必从严。不允许一颗螺丝打坏一锅汤,对违纪员,必须坚持“零容忍”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养,以儆效尤。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于违纪司法人员,中国共产历来就是刀刃向内,敢于壮士断臂,挥泪斩马谡。对于违纪的检察干部,则是一视同仁,决不允许“灯下黑”现象存在。
但是,原来执纪办案,对当事人只能采取“两规”措施。“两规”看似严厉,实则不规范。由于没有健全的法律可依,难以掌握好火候。执纪措施轻了,则让负隅顽抗的违纪员可能选择“抗拒从严,回家团园”的“邪路”;执纪措施重了,则可能损害违纪员的合法权益。执纪办案,容易踩上执纪的“雷区”,“两规”措施九层而被人们广泛诟病。更为尴尬的是,对于非员的国家公职人员,纪的威力没有“用武之地”,只能用政纪约束之。不像对员的双重约束,纪、政纪双保险“紧箍咒”让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到了极致,人民群众受益多多。而对非员的国家公职人员,由于没有纪的威力,没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标准、严要求,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有所减弱,严管才是厚爱的作用在非员身上发挥得不是淋漓尽致。
在以往的纪、政纪办案上,由于业务不精、制度缺陷等因素制约,或者纵容了违法犯罪,或者让违法犯罪人员在接受纪政纪查处时合法权益受损。再加上对于违法犯罪人员的移送上,有可能存在“捂盖子”不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现象,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察委的成立,打通了从严治的快车道。纪检察机关以往的种种弊端,都迎刃而解。“留置”手段的灵活运用,让违纪人员侥幸心理的防线被彻底攻破,只能乖乖选择“坦白从宽”的悔过自新之路,从而让更多的公职人员回归到遵纪守法的正道上。
察委整合了行政察、预防和检察机关查处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同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使察对象由“狭义政府”转变为“广义政府”,补齐行政察范围过窄的“空白”,让反腐全覆盖实至名归,驶入了一条无障碍的“绿色通道”。更难能可贵的是,察委将预防职务犯罪作为一项主责主业,将职务犯罪预防的关口前移,有利于防微杜渐,从根本上预防现象的产生。
总之,察法的出台,察委的成立,委合署办公,是“形”的重塑、“神”的重铸,是“形得而神聚”,有利于重塑纪国法的权威,增强公职人员模范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变要我遵纪守法为我要遵纪守法。05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公布施行以来,全国上下迅速掀起了学习的热潮,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工作者,我们更要学好用好《察法》,把《察法》贯彻落实到平时的纪检察工作中来。
一、端正态度,正确认识《察法》的地位和作用不少人认为,《察法》的颁布,委和的合署办公,让纪检机关的权利又大了几分。但是,我并不这么认为。首先,《察法》的颁布实施,就是为了更好的实现督全覆盖,不仅是对内的督,更是完善了对公职人员的督,而《察法》本身条文中也明确规定了对察机关和察人员的督,不会造成督缺失的情况。其次,纪检机关本身也有一套完善的对权力运行的督制约机制,针对督执纪中的关键环节都有相应的制度保障,设立有纪检检查干部督机构,同时加强自我督、自我净化,使内督、人大督和社会督、群众督结合起来,做到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二、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自我察意识纪检察干部队伍中,也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不正之风,有的人作风浮夸,有的督流于表面,也有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的现象。习总提出“打铁还需自身硬”,忠诚、干净、担当是对纪检察干部的基本要求和行为底线,纪检察干部要以更严的纪律要求约束自己,处处发挥表率作用。全面落实从严治,时时刻刻把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落实好督职责,不仅是对人民群众的负责任,更是对纪检干部的关爱。时常敲敲警钟、提提醒,也许就能将许多苗头性问题遏制住,阻止更大错误的产生。这才是督的意义所在。
三、学践结合,推进《察法》入脑入心加强督责任落实是时代所需、群众所盼,作为直接面向群众的基层纪检组织,我们更需要向官场不正之风“宣战”,不仅要严于律己,更要让员干部时刻做到心怀敬畏、保持警醒,自觉接受督,使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督之下,真正筑起拒腐防变的大堤,大力弘扬“宁愿苦干、不愿苦熬”的黔江精神,为促进舟白街道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自己的努力。
06为了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工作,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作为配套国家察体制改革的一项立法,察法被认为是一部对国家察工作起统领性、基础性作用的法律,是我国反领域的一部重要立法,为察工作法律保障。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心得体会范文精选
新察法将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公办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人员等,均纳入督范围,确保了督全覆盖、无死角。俗话说“阎王易见,小鬼难缠”,相对于行政察法只能督政府机关的公务员队伍,新察法扩大的督范围更能保障老百姓利益不受到侵害。八项规定以来,治理“庸懒散浮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活动一直持续开展;整顿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问题,才是与接地气的与群众诉求紧密联系着。以往对于一些官员不作为、懒政怠政行为,惩处办法不多。察法对此明确规定,对于一些履职不力的领导干部,察法规定可直接对其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领导干部如果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虽然没有构成犯罪,但是同样存在失职、失责问题,其实也是一种“”。
现在基层单位部分领导存在“多做多错”“守好自己一亩三分田”的思想,不思进取,不求进步,不认真抓创新、抓管理,得过且过,安于现状,对自己过去的成绩讲得多,对单位下一步的打算缺乏清晰思路。拈轻怕重,不敢担当,对一些存在工作风险但对群众有利的工作瞻前顾后,患得患失,不敢拍板,自保意识强。新察法也可以说是把双刃剑,在全方位反腐的同时,深入地开展纠风工作,对于领导干部自觉履职、为群众办实事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只有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才能让群众亲身体会到国家察体制改革带来的变化。
07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以下简称《察法》),《察法》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察全覆盖,彰显了中心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心。是国家反的一项标志性成果,昭示着国家反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笔者认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应深刻领会和贯彻好《察法》的实质内涵,为依法行政必要遵循。
一是深刻认识重大意义。《察法》是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思想的伟大实践,表明对惩治的鲜明立场,为新时代反坚强的法制保障,对于加强对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整合分散的反力量、构建权威高效的察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广大干部职工要坚定自觉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做到思想上充分信赖、政治上坚决维护、组织上自觉服从、感情上深刻认同、行动上始终跟随。
二是深入学习领会精神实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标对表中央要求,将学习贯彻《察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逐字逐句研读学习,深刻理解条文内涵精髓,确保学懂弄通、学深悟透。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把好用权“方向盘”,系好廉洁“安全带”,齐心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政治生态环境。
三是坚持学以致用。要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全面领会掌握其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并学以致用;特别是纪检察干部,要将《察法》作为督调查处置的重要行为准则和操作指南,在日常工作中,坚持用法制思维、法制理念和法制方式,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调查职责,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约束自己。08今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为进一步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了重要法律依据,对做好新时代纪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察法的通过,使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察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具有重大深远意义。这就要求,必须要高度尊重察法。要像尊崇宪法、推崇宪法一样,自觉以察法来规范言行、推动工作,坚决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中心保持高度一致,忠实履行察法赋予的职责,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做到“四个服从”,确保心有所畏,令行禁止。
察法的颁布,对国家察工作起到了统领性、基础性作用,是察机关依法开展工作的基础。这就要求,必须要深入学习察法。通过原原本本学、逐条逐字学,准确熟练掌握察法内容,明确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督权力重要意义,深刻理解和把握国家察工作的职能范围、程序措施和体制机制,努力提高执纪水平和执纪能力。察法的实施,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察全覆盖,顺应了新时代新要求,是全面从严治的有效补充,必将在打通全面从严治“最后一公里”,奋力夺取反斗争压倒性胜利上发挥关键性作用。这就要求,必须要切实运用好察法。不断加强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的融合贯通,进一步提升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最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心得体会范文精选可以看看这篇名叫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心得体会范文精选16篇的文章,可能你会获得更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心得体会范文精选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心得体会范文精选16篇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心得体会范文精选16篇,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进来看看,参考参考,相信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产生了新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首次把察委员会作为一节写入,明确了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中具有最高权威和最大约束力。《宪法》明确了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必将有力促进察委员会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推向全国。国家察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察工作将受到全国人民的关心、支持和督。这就为察委员会和察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同时对分子予以极大的震慑。谁搞,必被查,必被抓,必将受到法律的惩治。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标志着国家察工作,进一步进入法治轨道,全国察工作有了法律遵循。《察法》赋予察委员会督、调查、处置的职权,反有了法治“利器”,为开创反斗争新局面了坚强的法治保障。随着《察法》的深入实施,将法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严厉查处各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反斗争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我国政治更加风清气正。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国家察委员会。根据中央印发的《深化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家察委与中央合署办公,履行纪检、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这一重大举措,加强对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内督和国家督、的纪律检查和国家察有机统一,实現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察全覆盖。这将使的纪检和国家察工作形成整体合力,组织领导上更加坚强,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动反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根据中央印发的《深化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心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
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督体系,更好地发挥审计督作用。审计工作与反工作紧密相关,加强审计督,不仅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对经济工作的领导,而且能够及时发现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蛛丝马迹,为反工作线索和证据,起到反前行作用。
以上四项重大举措,彰显了以总为核心的中心的坚强领导、治国有方,体現了坚持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展示了中心深入开展反斗争的坚定决心。我们相信,随着这些重大举措深入不断实施,一定能够巩固和发展反压倒性态势,夺取反斗争的新胜利。【二】《察法》作为反国家立法的标志,对国家察工作起到统领性和基础性的作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基层干部要深学细究这部反腐大法,转变思维、提升技能,为国家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贡献出自己应有的那份力量。深入开展反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说明制定《察法》的出发点是国家察全面覆盖,是实行全面督的新举措,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最高权威,是全国必须遵循的统一的法。
首先是政治认识上的转变。以零容忍态度惩治是中国共产鲜明的政治立场,是心民心所向。其次从察对象上的转变。原来的察机构只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察,未将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察范围,存在督空白和盲区,如今,《察法》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察对象,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察“全覆盖”,补齐了短板,这对惩治基层“微”了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据,这对于基层纪检察工作而言意义无疑是重大的。最后是技能提升上的转变。打铁还需自身硬,《察法》对纪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对审查调查工作在取证、程序等方面要求更加严格,这也要求我们既要准确把握的政策和策略,充分运用好法纪武器,准确研判案件问题,注重集体研究,保证办案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又要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不断提高反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我们应常怀一颗“知识恐慌”的心,主动思考研究工作方式方法,敢于破除基层纪检工作“瓶颈”,转思想,改作风,明职责,出实招,干实事,重实效,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深入群众去发现问题,依据客观事实去分析问题,及时高效解决问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充分履行纪检、察两项职能。
我们要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中心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要管,从严治的方针,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和加强的全面领导,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中心决策部署,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做到“四个服从”为实现中国梦而奋勇向前。【三】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制定察法是贯彻落实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坚持走中国特色察道路的创制之举,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作为一个基层的我们,要发挥学习贯彻的“头雁效应”,悉心研读察法,在学悟践中融会贯通、知行合一,肩负新使命,谱写新篇章,如何学好察法,个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察法的制定是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和现实需要,内督全覆盖,必然要求国家察全覆盖。作为纪检察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对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问题导向,一体贯彻督执纪问责和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奋发有为、不辱使命,在新起点上继续深化拓展,实现改革效应和治理效能最大化。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察法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结合新修订的章和宪法,全方位、深层次地开展学习,进一步加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促进全面融合,强化精准履职,不断提高反工作法治化水平。实现了对所有公职人员的察全覆盖,使依规治与依法治国、内督与国家察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二是刚颁布的察法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察范围,实现了察全覆盖。以往我们在查办案件时,对非员村干部往往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现在察法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察范围,全面从严治覆盖到“最后一公里”。对于我们来说督范围和权限更大了,同时肩上的“担子”也更重了。纪检察干部要用法律知识来武装头脑,用察法指导工作,努力提升自身法治素养。要用心领悟察法的内涵精髓,严以律己,做讲规矩、守法律的表率,自觉接受察法的约束,自觉接受督,履行好人民赋予的使命。严格执行察法各项规定和督执纪工作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三是要积极探索察工作运行机制,不断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工作,遵守察权限和察程序,依法依规开展督、调查、处置,紧盯“微权力”,严惩“微”,打通全面从严治、督察“最后一公里”。
以学好用好察法为契机,推动察法在基层落地生根,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四】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为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构建集中统
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察体制了法律依据。
(一)深刻理解把握制定的历史意义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源自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发扬,源自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督制度的丰富发展,源自于十八大以来管治、治国理政经验的总结提升,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是以同志为核心的中心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察法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心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使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以立法形式将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将改革的成果固定化、法治化,也为巩固反成果制度保障。
察法是我国反国家立法,实现了国家察全覆盖,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反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的出台,在反领域实现了依规治与依法治国、内督与国家督、的纪律检查与国家察有机统一,体现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是全面从严治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鲜活体现。
(二)深刻领会对反工作的统一领导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是领导一切的。构建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督,体现了我们坚忍不拔的政治定力、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是夺取反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坚强保障。要始终把坚持的统一领导作为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群众谋福祉,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引向深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心得体会范文精选
(三)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察法的颁布实施,是把和人民在全面从严治工作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法律,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的意义。要以察法实施为动力,在促进人员优化融合、实现纪法贯通及强化自身建设等方面深化持续发力,坚持更高的政治站位,把握委是政治机关的定位,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履职全过程,持续深入推进国家察体制改革。
【五】。察法是反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察法通过后,全国各级纪检察机关和广大纪检察干部迅速掀起了学习热潮,努力解决新形势下进一步增强本领、提高素质的问题。必须指出,作为一部由全国人大全体会议通过的基本法律,学习、掌握察法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法律条文,决不只是纪检察机关的事。
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应当认真学习察法。马克思指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的十八大以来,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内督实现全覆盖,作为与内督一体两面、相互促进的国家察亟待跟进完善。正因此,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督的理念,察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六类察对象,使察对象由“狭义政府”转变为“广义政府”,补上了过去行政察范围过窄的“短板”,真正把所有公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其中,许多过去不属于纪检察机关也不属于检察机关“督对象”的人被纳入了察范围。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而言,“牛栏关猫”甚至无人督的“惬意”将一去不复返。要避免无知者无畏的“人生陷阱”,就必须认真学习察法,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才能避免误入歧途、深陷泥淖,在新时代做一名走在前列的奋进者。
每一位公民都应掌握察法这个有力法律武器。古语云,“道不远人”,真正有效管用的法律都是和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任何一个公民,在学习生活工作中都免不了要和国家公职人员打交道。这些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人行为是否失范,是否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对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徒法不足以自行”,停留在纸面上的法律无法保障任何人的权益。只有自己学法、懂法、用法,在必要时候拿起察法这个法律武器,将群众督与内督、国家察有效结合起来,才能确保自身合法利益在同公权力打交道过程中不受侵犯。另一方面,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是建立中国特色察体系的创制之举,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经验可借鉴。察法通过后,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才真正进入深水区,将触及更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以天下之目视,则无不见也;以天下之耳听,则无不闻也;以天下之心虑,则无不知也”。实践不断发展,制度建设永无止境,只有广泛汇聚全体干部群众的智慧,才能确保制度建设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细化、发展和完善。
各级纪检察机关和广大纪检察干部必须带头学好、用好、落实好察法。作为反斗争的主力军,纪检察机关和纪检察干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只有认真研读总关于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系统学习章规纪和宪法察法等法律法规,学懂弄通察法的每一条规定,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贯彻“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坚持问题导向,边学边干边思考,边研究边实践边解决,才能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行家里手,始终正确行使察权、绝不滥用察权,推动国家察体制改革步步深入。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夺取反斗争压倒性胜利,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将全面依法治国推向新境界,既需要纪法皆通的纪检察“专才”,也离不开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广大员干部群众。各级纪检察机关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多措并举,既发挥好传统渠道优势,又重视发挥新媒体作用,以更广、更活、更为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普及察法
【六】《察法》的出台,实现了执纪与执法的无缝衔接。对于纪检察机关用好章规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这“两把尺子”,既用纪律管治,又用法律约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真正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推动全面从严治向纵深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奋进新时代,筑梦新征程。鄱阳县委高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提升能力素质增强动力,以学习宣传贯彻察法为契机,坚持在委统一领导下、全面履行纪检察两项职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真正发挥1+1>2或1+1=3的效果。
新起点,新使命,更需要新思维。新颁布的察法,首次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明确纳入察范围,消除了以往的督死角和盲区,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督全覆盖,有效解决了长期困扰基层非员群众自治组织人员的督问题,体现了正风反腐不松劲不停步,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在基层落地生根。在察体制改革的时代大背景下,如何对察对象进行有效的督。结合工作实践,我认为应从以下个方面做好文章。
一、构建全方位督网络,突出一个“细”字。一是织密自上而下的组织督。积极探索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和干部的督制度,加强对下级单位组织督检查。聚焦“关键少数”,把对的领导干部作为自上而下组织督的重点,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进一步发挥巡察“探头”作用,加强巡察发现问题能力,用巡察推动管治政治责任的落实。二是强化协力合作的同级督。运用大数据,构建干部督信息共享机制,在此基础上建立干部“负面信息库”,对拟任用干部进行负面信息筛查,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创新推行科级员领导干部廉情活页夹,将员干部的信访、政纪处分,个人重大事项等重要信息记录在册,及时进行动态更新管理,为县委选人用人重要参考依据。三是引导自下而上的社会督。要进一步拓展督渠道,激发群众督热情,引导社会督、舆论督参与到督网络中。持续推动改向基层延伸,探索性的赋予基层一部分察职能,切实增强基层履职能力,增强主动督意识,延伸督触角。创新推行“四化一议两评”工作机制,把村级“小微权力”装进“笼子”里、晒在“阳光”下,在全县570个行政村全面配备村级纪律督员,对侵害农民利益的“苍蝇式”形成有效防控。
二、探索协同作战融合督,突出一个“强”字。就是把风政风、执纪督、纪工委督和巡察督等各种督力量整合起来,形成互为支撑、协同运行的合力。一是纪工委督和巡察工作相互融合,一方面能运用其督“探头”作用精准发现部门(单位)存在的“病原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升纪工委的督能力。二是积极推动乡镇协作运行紧密化、督执纪部门和纪工委督一体化。在8个纪工委分片联系30个乡镇的基础上,将30个乡镇划分成6个协作区,分别由6个执纪察室指导协作,进一步完善了“委领导、室联系、人共用、事协办”机制,各协作组统筹开展交叉检查、办案协作。三是县相关科室把自身力量与乡镇、纪工委整合起来。积极整合县风政风督室、纪工委的力量,联合组建5个督查组,就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取得了较好的综合效果。
三、强化全链条问责态势,突出一个“严”字。以问责架设督网络带电“高压线”,要让失责必问,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防止破窗效应,唤醒各级组织和的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从顶层设计到具体领域,构建科学规范的内督体系、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
新机制,新举措,更需要新成效。察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察委员会实质上是反机构,通过国家察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察、反贪反渎、预防职能等工作力量,形成督执纪反腐铁拳,保障了反在法治化、制度化的轨道上行稳致远,解决了行政察覆盖范围过窄、反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有助于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使反腐重拳头攥得更紧,打出去更有力。纪法互学促融合。搭建纪检察业务学习平台,通过专题授课、集中自学、交流讨论、联合办案等方式,开展政治和业务集中“大练兵”,锤炼纪检察干部业务能力。重点围绕问题线索处置、执纪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环节,积极探索“纪法衔接”新模式,确保、委内部的执纪与执法各个环节衔接顺畅,真正实现“1+1>2”。纪法互补促融合。按照交叉搭配、新老互补、并肩作战的方式,对转隶人员与原有人员进行混岗配备,激发大家在新征程中显身手、长才干、做贡献。将转隶干部力量主要配备在纪检察、案件管、案件审理等一线部门,实现优势互补,在相互取长补短中深度融合磨合,使反腐铁拳攥得更紧、更有力。纪法互联促融合。通过思想融合和实战融合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一方面推行纪检察干部成长“导师制”,通过“师徒结对、言传身教”的方式,帮助纪检察干部作风和业务双提升、大融合。另一方面,秉承挂牌后不等待、不观望的理念,自我加压,快马加鞭,大力秉持“全融合”的理念,推行“边转边融”“边干边融”。以线索排查为突破口,以问题查处为着力点,在实战中锻炼,在实战中融合,着力打开委成立后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新局面,朝着“1+1>2”目标使劲发力。
新要求,新面貌,更需要新作为。察法的颁布实施,亟需新时代的纪检察干部不仅要形成依法办事、遇事找法的思维习惯和工作方式,更需要把过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等行之有效的方法融入察工作中。鄱阳县始终遵循“信任不能代替督”原则,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始终强化自我督和外部督,让员干部渐渐习惯在督下工作生活,确保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一是强化日常督。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紧盯“四风”新形式、新表现,不仅局限于“八小时”之内,而且要向“八小时”之外的社区、家庭延伸,防止督“浮在表面”。全面落实《关于建立纪检干部家访制度的意见》,将督触角从“工作圈”拓展到“生活圈”。将家风建设作为纪检察干部交流、提拔、重用的重要内容,除了开展常规考察了解纪检干部德能勤绩廉外,还要面谈纪检干部家属,走访纪检干部邻里,同步对纪检干部的家风情况进行考察,全面了解其家庭关系、生活作风、邻里关系、遵规守纪和社会公德等情况,使干部考察工作更科学全面、真实具体。二是强化日常教育。建立健全纪律教育常态化机制,通过学纪、明纪、考纪、敬纪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做到常态化学习、常态化提醒、常态化警示。三是强化日常管理。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人群的日常管理,建立岗位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和重点岗位定期轮岗制度。坚持刀刃向内,进一步健全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出台《鄱阳县纪检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廉政审查办法(试行)》,实行干部督室和机关总支双重审查机制,防止纪检察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打铁必须自身硬,作为督执纪者,理应成为纪律方面的标杆。要自觉、主动地把自身置于被督之中,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警惕各种被“围猎”、触“红线”的风险,在反的前沿阵地树起纪检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七】
一、 加强学习,方可自敲警钟作为基层普通工作者,主要一点是要自觉提升防腐能力,不时给自己注射防疫。也只有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的政治纪律学习,才能至始至终向中心保持一致,才能依法办事。自我教育,警钟长鸣,才能时时提醒自己,才能清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才能从思想上预防产生。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那就要珍惜为人民服务的权力。懂得珍惜,不断学习,不断进取,就不会越红线,跨入的门槛,步入罪恶的深渊。
二、 提高认识,方可清心寡欲一切行为的产生,首先是他的思想认识出现了问题,一个走上贪腐的人员,想的一定不是为人民履职的问题,而在思想上以自我为中心,他们一心谋私事而不干公事,总是搞团团伙伙,搞拉帮结派,以权压人,用人一家亲等。有这类思想的人总是发挥不了为群众服务的主观能动性,也不可能安心履职,更谈不上为民办事,从而违反的政治纪律。也只有提高认识,把身心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投入到为群众办事中去,全心全意为民服务,才能消除私心杂念,去除心魔。清心寡欲,方可廉洁奉公。
三、 提升素质,方可维护察法的权威。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对察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察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有了深刻的认识,对察委员会工作的性质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我想,学习《察法》的目的在于依法为民办事,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于自觉规范行为,提升素质,接受人民督,做个受人民欢迎的基层工作者。自觉维护察法的权威,坚决与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为什么苍蝇会悄悄滋生呢,细究起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察力度不够,缺少打击的震慑。要使苍蝇无处躲藏,就得全民参与,四处阳光。察全覆盖,就要求每个同志勇于举报打击违规违纪行为,自觉维护察法的权威,净化政治生态环境,社会环境。
【八】我们国家在中国共产的带领下进入了新时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的制定完善,其目的就是要加强对所有行使公职权力人员的督,实现督全覆盖,有效预防和惩治。学习察法,落实察法,学以致用。新时代,要有一个更健康的政治生态环境,让反斗争永远在路上。老虎打了,苍蝇也得灭。灭了苍蝇,病才不会传染,空气才能更加清新。
一、 加强学习,方可自敲警钟作为基层普通工作者,主要一点是要自觉提升防腐能力,不时给自己注射防疫。也只有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的政治纪律学习,才能至始至终向中心保持一致,才能依法办事。自我教育,警钟长鸣,才能时时提醒自己,才能清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才能从思想上预防产生。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那就要珍惜为人民服务的权力。懂得珍惜,不断学习,不断进取,就不会越红线,跨入的门槛,步入罪恶的深渊。
二、 提高认识,方可清心寡欲一切行为的产生,首先是他的思想认识出现了问题,一个走上贪腐的人员,想的一定不是为人民履职的问题,而在思想上以自我为中心,他们一心谋私事而不干公事,总是搞团团伙伙,搞拉帮结派,以权压人,用人一家亲等。有这类思想的人总是发挥不了为群众服务的主观能动性,也不可能安心履职,更谈不上为民办事,从而违反的政治纪律。也只有提高认识,把身心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投入到为群众办事中去,全心全意为民服务,才能消除私心杂念,去除心魔。清心寡欲,方可廉洁奉公。
三、 提升素质,方可维护察法的权威。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对察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察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有了深刻的认识,对察委员会工作的性质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我想,学习《察法》的目的在于依法为民办事,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于自觉规范行为,提升素质,接受人民督,做个受人民欢迎的基层工作者。自觉维护察法的权威,坚决与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为什么苍蝇会悄悄滋生呢,细究起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察力度不够,缺少打击的震慑。要使苍蝇无处躲藏,就得全民参与,四处阳光。察全覆盖,就要求每个同志勇于举报打击违规违纪行为,自觉维护察法的权威,净化政治生态环境,社会环境。
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加强自我认知,作为纪检察相关人员更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察法,严格依法履行督调查处置职责,努力把法律制度应用到现实生活工作中去,推动全面从严治工作。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察人员必须严字当头,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纪检干部必须首先做到。纪检察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充分认识《察法》的重要意义,全面领会掌握其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切实抓好察法的贯彻落实,自觉维护察法权威,遵守察法各项规定;要恪守廉洁底线,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纪律意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约束自己。
总之,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思想上、言行上与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坚决执行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和决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察法的权威,做个遵纪守法的高素质工作人员。实现新时代、新社会朗朗乾坤,风清气正。【九】中央国家委领导通知多次强调,广大纪检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察法,增强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本领,既要搞好纪发贯通又要实现法法衔接。而作为一名基层员如何学好宪法、用好察法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做宪法和察法内容的学习者。笔者认为,学习宪法不能止于宪法的字面意思或修改部分,要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结合起来,深刻认识宪法的丰富内涵。这就要求基层员要创新学习方式,丰富学习内容,切实领会宪法精髓是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要加强宪法研究,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以身“守”发,尊崇宪法,争做宪法实施的推动者;更要“群联动”,加强宪法宣传,倡导宪法思维,推动宪法意识、法治意识在全社会树立起来。
做宪法和察法精神的践行者。在改革步入深水区之际,需要完善、可实施的法治,民生事业逐步完善需要法治做支撑,的事业稳步推进需要法治来贯穿,这一切的一切都号召着基层员要争做宪法精神的践行者。因此基层员要用宪法精神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自觉做宪法精神的传播者和践行者;要真正依法办事,增强人民群众对国家各项法律的认同感,保障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作用;更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做宪法和察法权威的维护者。“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宪维护宪法的权威重在实施。这就要求基层员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树立法治信仰,树立法律权威;要求基层员履行职责,积极作为,自觉切断断公权力滥用、私化路径;更要求基层员提高执法执政水平,尊重法律、厉行法治,牢牢把握的施政之要,把法制建设推向新的高潮。
【十】作为一名基层工作人员,深感身上所肩负的重担和使命感。近期通过对《察法》的学习,也说说我的一些感悟。一是坚持对国家察工作的领导。察法第二条规定,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对国家察工作的领导。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国家察工作的领导,通过整合行政察、预防和检察机关查处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达到“一加一大于
二、等于三”的效果,有效解决了行政察覆盖面过窄、反腐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有利于健全领导反腐工作的体制机制。
二是察范围全覆盖。察法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察;察法第十五条规定,察机关的察对象范围。从这两条内容可以看到察全覆盖。将内督覆盖不到或者不适用于执行的纪律的公职人员也纳入察范围,实现了内督与国家察的无缝隙对接,做到了察全覆盖,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三是察权力的约束。总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督。察机关和察人员也不例外,在行使察权时同样受到督和制约。察法的第七章对察机关和察人员的督中规定,从人大督,司法督,民主督、社会督、内部督四个方面进行督。特别是针对察人员,从察法第十五条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纳入察范围,和第五十五条规定设立内部专门的督机构等方式,加强对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督。察法规定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要及时报告和登记备案,明确了察人员的回避、脱密期管理、辞职退休后从业限制等制度。同时规定了对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的申诉和责任追究制度。从中体现了对察权力的约束,将察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察机关和察人员始终在严格的督制约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作为新时代的基层年轻干部,不单要有熟练的业务能力,也要与时俱进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知法守法,恪守底线,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做一个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心得体会范文精选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是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工作而制定的法律。是全体员都应严格恪守的一把标尺。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是以同志为核心的中心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总在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要求:“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察委员会,同的纪律检察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察全覆盖。“这是对国家察体制改革的再动员、再部署,为这项重大改革在全国推开指明了方向。我们要把学习《察法》和学习章、宪法联系起来,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的十九大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履行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作为一名工商行政管理干部,肩负着为国家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神圣使命,我们更应时刻校准作风建设航标,我们要潜心领悟《察法》精髓,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认真落实《察法》和《督执纪工作规则》各项要求,坚决防止以案谋私、滥用职权等行为,确保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明确了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每位员干部必须正衣冠、做表率,讲务实、守信用,严用权、多律己,敢担当、常自省,加强学习,善始善终,将察法作为修身做人的基本遵循,作为为官用权的警世箴言,作为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更好地履行员领导干部的崇高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是一部直面问题、顺应实践的反工作基本法。我们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依法依规开督、调查、处置,坚决惩治基层“微”,不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反腐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全面从严治、深入推进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是中国共产对人民的承诺,对世界的宣示。反是我们长期面临的任务,绝不会是一阵风,每个员都应该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把纪律挺在前面,牢记理想信念,不断加强性修养,坚守章规,廉洁从政,全心全意地去为人民服务。
【十二】近年来,在全面推进从严治,大力“打虎拍蝇”,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取得压倒性态势的情况下,有些基层的纪检干部还在困惑,不是员的村干部该不该我们督的问题。的确,基层纪检察工作有一大部分的信访举报都是乡村一级干部,在脱贫攻坚领域群众身边的“微”大多数也是发生在镇村干部身上。通过近年来加大农村风廉政建设和反力度,通过对组织和员干部的教育管,健全管理机制,强化督问责,员廉洁自律意识明显提高,风政风民风得到好转。但非村干部“微”问题的处理既不能使用内法规也没有合适的法律条文,这部分人如何管一直困扰着基层纪检干部。
2018年全国“两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解决了这个问题。从国家到县一级组建设立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督、调查、处置职责,特别是第十一条第三款“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察建议”的规定,以及第十五条关于察范围中“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之规定,已经明确将村委会中行使公权力的非员村干部纳入察对象,把脱贫攻坚中从事管理或履行公务的临聘人员也纳入了,彻底解决了纪检察机关不好上手的问题,实现了用法律的形式把对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察全覆盖固定下来。也就是说,在《察法》规定的察对象的范围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这个公职人员关键看他是不是行使公权力、履行公务,而不是看他是否有公职。
因此,《察法》的制定,为加强对反工作的统一领导,推进反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对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对助力脱贫攻坚、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大的意义;对纪检察机关正确行使和国家赋予的督职责具有重大的意义。作为纪检察干部,我们必须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在学思践悟中增强使命感,确保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十三】国家察体制改革是以同志为核心的中心做出的关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重大战略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根据宪法制定察法使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察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开展反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的十九大明确了我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目标、任务,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中国共产的领导,必须坚持和加强的全面领导,坚持要管、全面从严治。要从严自律作表率。要顺应国家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以学习宣传实施察法为契机,立足新起点,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深刻把握察法颁布实施对纪检察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要强化对纪检察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督,对存在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零容忍,要在学思践悟中磨砺性心性,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庄严承诺,努力建设一支让放心、让人民满意的纪检察干部队伍
对察法起草过程、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察法主要内容等重大问题的说明,蕴含着察法的立法本意和精神,有助于我们透过条文看本意,加深理解察法的精神和要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为察法制定、实施了宪政依据;察法的实施,需要与纪规及其他法律相互衔接。学习察法时要与学习宪法、法律以及纪规结合起来,要将宪法、法律、规纪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整体研读领会,通盘掌握运用。
察法是我们今后开展纪检察工作最重要的法律依据之一,纪检察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察法等法律和纪规的相关规定。必须把学习领会察法与本职工作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学用结合,相互促进,不断提高纪检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从严自律作表率。要顺应国家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以学习宣传实施察法为契机,立足新起点,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深刻把握察法颁布实施对纪检察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庄严承诺,努力建设一支让放心、让人民满意的纪检察干部队伍。
【十四】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公布施行以来,作为一名水利执法工作者,我认真学习了《察法》,浅谈几点心得:第一,《察法》的制定标志着司法体制改革又一次重大进步。《察法》的制定,是以同志为核心的中心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关键步骤,是创新中国特色察制度的成功探索和伟大实践,是我国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在国家法制建设史和纪检察工作史上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
第二,《察法》的颁布施行,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工作的一部重要法律,为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健全和国家督体系,开创新时代反工作新局面了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的原文学习,不仅进一步加深了对察法的理解和把握,为今后开展水利执法工作了更为完备的法律支撑,而且使我更加深刻认识体会到,作为一名水利执法人员,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切实担负起章、宪法、水利法规和察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认真履职尽责,把水利执法和察贯通起来、有机统一起来,为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
作为水利执法人员,我们应常怀一颗“知识恐慌”的心,主动思考研究工作方式方法,敢于破除基层纪检和水利执法工作“瓶颈”,转思想,改作风,明职责,出实招,干实事,重实效,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深入群众去发现问题,依据客观事实去分析问题,及时高效解决问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充分履行纪检察和水利执法两大职能。
【十五】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不仅是国家在反层面的最新法案,更是察机关履行职责的基础性法律,对国家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法案的颁布执行必将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国和依规治的有机统一。我们作为纪检察干部必须深入学习国家察法的法律内容,深刻领会国家察法的精神实质,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充分履行纪检、察两项职能。
我院组织全院职工认真学习《察法》,作为纪检察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
一、时刻牢记纪检察干部身份身为纪检察干部,便决定了我们要敢于担当、敢于督、敢于负责,以实际行动维护纪国法的权威性。为此,我们必须时刻牢记纪检察干部身份,做到以下几点:一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纪检察机关是我们的纪律部队,我们必须铭记我们的职责与责任,将全面从严治不断向深入推进。二要做群众的贴心人。我们必须始终恪守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期盼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问题,通过督执纪问责来切实维护人民利益。三要敢于担当,有责就是有担当有作为。我们要真正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主责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四要带头守规矩。我们带头要敬畏法律,敬畏纪,敬畏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处处做遵守纪国法的表率。
二、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纪检察干部必须时刻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正确看待对纪检、察工作,并时刻将纪检、察工作贯穿到单位各项工作中,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入研究和把握风廉政和反腐倡廉的规律和特点,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前瞻性、科学性,打造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三、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纪检察工作政治性、政策性非常强,涉及对人和事的处理,必须本着对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纪律规定为准绳,坚持原则,勇于担当。纪检察干部要让干部职工在“不敢腐”的基础上,树立“不能腐”和“不想腐”的意识,并紧紧抓住用权、花钱、管事等关键环节,健全本单位纪检察工作制度和相关机制,全面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的督,努力推进权利的公开透明。同时,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干部职工,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从严落实“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
四、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在纪检察工作开展过程中,必须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下大力气解决好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明确惩治重点。并紧密结合当前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及“新四风”的十种表现,着重整治和查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基层问题,特别要盯紧干部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违规办事、优亲厚友、显失公平,搞不正之风,损害群干群关系等违纪行为,使群众切身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五、持续推进风政风建设。严明的纪律和优良的政风是防止和克服现象的重要防线,纪检察干部应该把维护纪政纪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在履职尽责做好风廉政督责任各项工作的同时,督促单位落实好风廉政主体责任相关工作,并注重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将廉政教育与专题教育活动、单位业务学习等其他教育内容有机结合,积极通过文件学习、交流研讨、警示片教育等方式不断丰富廉政教育形式,提升教育效果,注重加强对干部职工日常纪律遵守情况、八项规定遵守情况等纪国法纪律遵守执行情况,不断提升干部职工防腐拒变能力。
总之,我们纪检干部只有严格要求自己,打铁还需自身硬,才能更好的督别人,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十六】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带头学。4月28日,县委农工部召开全体员干部会议,就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组织了学习。部长梁刚同志主持会议,谢葑春同志领学了《国家察法》全文,并就立法的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纪检干部如何熟练掌握运用《国家察法》开展工作,进一步聚集自身使命职责,推动纪检察工作落实进行了讲解。部长梁刚同志要求全体员干部认真自学《国家察法》全文1次,并于5月13日再次召开员干部会议,每名员干部就学习《国家察法》心得体会进行交流,并引导广大员干部充分认识颁布实施察法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内涵精髓,着力提高贯彻执行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不拘形式,员干部深入学。自学习最新修订的《国家察法》活动开展以来,县委农工部广大员干部采取自学、讨论学、观看中网站推出的“带你了解察法”微视频和“察法释义”、讲廉政课等多种形式,认真研读原文,逐条逐句学,并采取知识测试的形式对学习的效果进行检测。通过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确保了广大员干部取得良好学习效果,广大员干部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站位、强化了法治思维,增强廉政从政意识。
更重于行,推动工作追赶超越。县委农工部深入学习《国家察法》,强化运用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干部的日常管,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谈话函询等方式,切实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坚持规范高效开展作风建设,建立情况和问题报告反馈制度,确保行使察权取得良好综合效果,以过硬的工作作风不断推动各项工作追赶超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稳妥推进,重点环境整治6+9长效机制初见成效,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风景线建设稳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得到了所在镇委的一致好评,部门基层组织建设和风廉政建设规范运行。
最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心得体会范文精选16篇可以看看这篇名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婆保护法》爱情经典语录的文章,可能你会获得更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心得体会范文精选16篇 1老婆洗澡时要量好水温,抓痒搽背:不得有贪图**之行为。 2老婆血拼时要勇于付款,多作鼓励:不得有不情不愿之行为。 3老婆上菜时要赞不绝口,多吃几碗:不得有偏食挑菜之行为。
4老婆睡觉时要炎夏扇风,寒冬暖被:不得有打呼抢被之行为。 5老婆给钱时要含泪感激,省吃俭用:不得有奢侈烂废之行为。 6老婆无聊时要拼命演出,彩衣娱妻:不得有毫无所谓之行为。 7老婆训斥时要双手贴紧,立正站好:不得有心不在焉之行为。 8老婆犯错时要引咎自责,自榄黑锅:不得有连累老婆之行为。 9老婆哀伤时要椎心泣血,悲痛欲绝:不得有面露微笑之行为。
10老婆晚归时要耐心等待,欢颜以对:不得有大发雷霆之行为。 11老婆不在时要朝思暮想,守身如玉:不得有偷鸡摸狗之行为。 12老婆高兴时要张灯接彩,大肆庆祝:不得有泼洒冷水之行为。 13老婆失眠时要彻夜陪伴,帮忙数星星:不得有梦见周公之行为。 14老婆做事时要方法,以身试法:不得有哈哈大笑之行为。 15老婆唱歌时要如浴春风,赞叹不停:不得有忍笑不禁之行为。
16老婆生气时要跪地求饶,恳求开恩:不锝有不理不采之行为。 17老婆打老公时要任其之,谢主龙恩,:不得有还手瞪眼之行为。 18老婆考试时要帮忙读书,圈画重点:不得有事不关己之行为。 19老婆演讲时要不段点头,不得有顺口反驳之行为.。 20老婆审问时要发誓咒,以表忠诚:不得有漫不经心之行为。 21老婆开车时要温言教导,释其紧张:不得有增加烦恼之行为。
22老婆亲亲时要热情有劲,卖力求好:不得有口齿不分之行为。 23老婆痛痛时要勤买葡萄,按时热敷:不得有任其疼痛之行为。 24老婆临性时要予取予求,持之以恒:不得有心而不从力之行为。 25老婆不要时要泪往肚流,自行解决:不得有金钱之行为。 26男士读此文时要多加赞赏,不得有怒眼圆瞪之行为。女士读此文时要多加借鉴,不得有视而不见之行为。!!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心得体会范文精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