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2018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心得体会范文精选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了2018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心得体会,有需要的小伙伴一起来参考一下吧,相信能给大家带来帮助,下面大家参考!(篇一)2018年4月2日,我办组组织全办员领导干部及职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察法共九章69条。察法就是反国家立法,察法的立法是一刻不停地推进全面从严治,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法治保障,是实践发展所需,是心民心所向。中央制定察法,进一步构筑完善的察制度体系,是探索中国特色督制度的重大创新之举。为加强对反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察体系了坚强法治保障,具有里程碑意义。国家察法审议通过和颁布实施,使各级察委明确了职能职责和察范围,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察法充分体现我们坚定不移地把反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体现了对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是民心所向、民意所归。
通过学习察法,我们要明确员、干部、职工的职责与权限。做为基层扶贫员和职工要按章办事,守纪律、讲规矩,要知道那些事能做,那些是不能做。要依据章规、宪法法律、贵州省大扶贫条例等认真履行职责,做廉洁从业的执行者、维护者,营造风清气正,勇于担当的扶贫行业氛围,办所有员领导干部也要自觉接受督,确保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通过此次学习,全办员领导干部职工对察法有了全面的了解,大家对法律条文的丰富内涵精髓有了更深程度的认识,办组特别强调我们办广大员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察法,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督,积极主动作为,更好地肩负起新时代赋予的职责使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行章规和宪法,察法赋予的重要职责。(篇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产生了新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首次把察委员会作为一节写入,明确了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中具有最高权威和最大约束力。《宪法》明确了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必将有力促进察委员会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推向全国。国家察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察工作将受到全国人民的关心、支持和督。这就为察委员会和察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同时对分子予以极大的震慑。谁搞,必被查,必被抓,必将受到法律的惩治。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标志着国家察工作,进一步进入法治轨道,全国察工作有了法律遵循。《察法》赋予察委员会督、调查、处置的职权,反有了法治“利器”,为开创反斗争新局面了坚强的法治保障。随着《察法》的深入实施,将法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严厉查处各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反斗争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我国政治更加风清气正。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国家察委员会。根据中央印发的《深化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家察委与中央合署办公,履行纪检、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这一重大举措,加强对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内督和国家督、的纪律检查和国家察有机统一,实現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察全覆盖。这将使的纪检和国家察工作形成整体合力,组织领导上更加坚强,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动反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根据中央印发的《深化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心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督体系,更好地发挥审计督作用。审计工作与反工作紧密相关,加强审计督,不仅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对经济工作的领导,而且能够及时发现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蛛丝马迹,为反工作线索和证据,起到反前行作用。
以上四项重大举措,彰显了以总为核心的中心的坚强领导、治国有方,体現了坚持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展示了中心深入开展反斗争的坚定决心。我们相信,随着这些重大举措深入不断实施,一定能够巩固和发展反压倒性态势,夺取反斗争的新胜利(篇三)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
察法把的**以来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将察纳入法制化轨道,察体制越完善,察覆盖面越广,就能越好地维护群众的利益。纪检察干部应该把学习宣传察法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充分认识察法的重要意义,树立执法者必先守法、督者必先督自己,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履责,平常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纪检察干部要学好察法,敢于动真碰硬,做好打铁人,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向基层延伸纪律保障。
(篇四)2018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以下简称“国家察法”)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国家察法是为了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督,实现国家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据宪法而制定的法律。各级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整个公权力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人员的督。全国各地省市县三级察委员会均已于今年2月全部挂牌成立,组建后的察委员会与同级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同时检察院的反贿赂、反渎职犯罪和预防犯罪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转隶到察委员会,实现纪法有机融合,产生“1+1>2”的察效果。
国家察法的制定及各级察委员会的成立是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中心坚强领导下,我国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标志着我国将察战略从行政机关提升到国家层面,察范围从过去的行政人员扩大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察职责实现了从察行政到察公权的转变。国家察法实现公职人员察全覆盖,助力清廉中国走进新时代。过去察对象仅仅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等4类人员,现在还包括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和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以前不是员的非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事业工作人员、村民小组长、协警协勤等多类人员不属于察对象,处于察盲区,特别是近些年接到群众反映村民小组长问题的信访举报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该几类人员违纪但又够不成违法时只能按照各种相关管理规定或办法进行处理,处理时也不尽规范,不能让违纪人员心服口服,国家察法出台后,可以将以前行政察法不好管、管不到的各类对象进行了统一管理,清除察盲区,实现察全覆盖,强化督预防,从根源上消除,让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对违纪行为按照同一法律进行处置,可以提高处置效率,同时确保处置方式、过程、结果规范合法。
国家察法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突出了对廉政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了国家察的全覆盖,强化了对权力的督制约,是国家法制建设史和纪检察工作史上重要的里程碑,必将清廉中国走进新时代坚强法治保障(篇五)近期,单位组织晨会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对基层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新了思想观念,在政治理论、性修养和综合能力上得到了全面提高。
一是认清形势,明确责任。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取得了显著成效,反腐斗争已呈压倒性态势,但是全面从严治仍任重道远,全面从严治永远在路上,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牢记使命,强化责任,在全面从严治坚守职责定位,带头执行章规纪。二是勤于学习,提高素质。面对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纪检工作者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不断丰富自身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各项规定制度,用理论武装好头脑,用理论来指导好实践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驾驭工作的能力。
三是勇于担当,落细落早。纪检工作者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平常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篇六)今年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国家察体制改革的开局之年,3月国家两会通过的察法草案标志着全面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察干部,要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国家察法精神要义,忠于职责,敢于担当,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当做工作的重点,切实筑牢纪检察防线。
深入学习国家察法,充分领会深刻意义。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国家察体制改革是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对政治体制、政治权利、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而察法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了重要法律依据,也对做好新时代纪检察工作做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反国家立法,察法把国家察制度这一顶层设计制度化法制化,是继续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的根本遵循,为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了有力保障。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行察体制改革,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深入学习国家察法,坚决贯彻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切实贯彻落实察法,才能释放这把利剑惩治的巨大威力。作为一名纪检察干部,要学以致用、融会贯通,以察法为准绳,认真解读自身职责定位、厘清察范围和察权限、明确察程序,聚焦扶贫领域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重点任务,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运用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查摆执法不严、执法不纠等突出问题,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深入学习国家察法,严格自我要求。打铁还需自身硬,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在履行督责任的同时,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提高自身免疫力,在思想与行动上自觉与中心保持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保持纪检干部自身的廉洁性。将国家察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加强思想建设,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督,严格自律,严防“灯下黑”,使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自觉懂规矩、守纪律,心怀敬畏、手握戒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越轨,树立忠诚、廉洁、担当的公职人员形象。
当前,国家察体制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作为基层纪检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建设,认真履职尽责,学法、执法、守法,将国家察法切实贯彻落实,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反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行稳致远。(篇七)近期,我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对察机关的基本定位、察范围、察职责、察权限、察程序等基本内容进行了精心研读,进一步加深了理解和把握。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对基层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新了思想观念,在政治理论、性修养和综合能力上得到了全面提高。
一是认清形势,明确责任。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取得了显著成效,反腐斗争已呈压倒性态势,更得到了全国广大员群众的坚决拥护,但是全面从严治仍任重道远,全面从严治永远在路上,中央提出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引向深入,向纵深和基层发展,以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的好转。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牢记使命,强化责任,自觉与中央高度一致,在全面从严治坚守职责定位,带头执行章规纪,坚持知行合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勤于学习,提高素质。面对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纪检工作者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不断丰富自身理论知识,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各级会议精神,熟练掌握各项规定制度,用理论武装好头脑,用理论来指导好实践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驾驭工作的能力。同时,切实加强自身品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严要求自己,做到自醒、自警、自律。清白做人,廉洁公道做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
三是勇于担当,落细落早。纪检工作者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平常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在原则问题上,敢于动真碰硬,真正把制度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不断强化执政问责的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向基层延伸。(篇八)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组建了国家察委员会,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察职能的政治机关,察法的表决通过是国家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里程碑,为推进全面从严治,深化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了法治保障,学好用好察法是当前我们工作的重要任务,必须坚决执行。察法颁布之前,我国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察法》,只对国家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的察督,察法的颁布,特别是在当前内督全覆盖基础上,将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纳入察范围,弥补了“内督”的法律缺口,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国家察全覆盖,强化“用法律管全体”。为内督了切实可依的法律遵循,让察机构开展工作更有“底气”,察法赋予了国家察机制法律权威,为我国察体制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使察机关履职尽责有了法律依据,察法的颁布,是保障和规范国家察职能的内在要求,是构建长效反腐机制的必然选择,是推进依法反腐的必然要求。
察法通篇贯穿了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学懂弄通察法,首先我们要深刻认识 、制定察法的重要意义,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核心要义、精神实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其次我们在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国家察法精神的同时,还要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和首先素质,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朗朗乾坤。
一、

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心得体会范文精选
通过学习,我们深刻领会到,委与合署办公,把原来的两把剑熔铸为一把剑,“新委”整合反资源力量,扩大察范围,丰富察手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不断丰富措施手段,将全覆盖的威力和效果真正释放出来,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察体系,顺应心民心,把近四年来正风反腐的制度成果和有效经验上升为国家法律,把“打虎拍蝇”的高压态势转化为久久为功的稳压常态。留置措施是一项新的制度设计,既是反腐的利器,又是一把双刃剑,使用不当,也会伤及无辜,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是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之一,也是国家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向全国推广的重要工作之一。
打铁必须自身硬,学好用好察法,是委干部新时代履行职责的基本依据,作为一名纪检察人员,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察法,深刻理解和把握国家察工作的职能范围、程序措施和体制机制,强化督问责,严厉惩治,真正做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构筑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篇九)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制定察法是贯彻落实中心关于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是强化对反工作统一领导的法治保障,反映了全和全体人民的共同意愿,是大势所趋、事业所需、人心所向。
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是以同志为核心的中心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和国家自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组织创新、制度创新,打破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崭新的国家察机构。改革的目标是,整合反资源力量,加强对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
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察体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察全覆盖。
中心对国家察立法工作高度重视,总在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五次、六次、七次全会上均对此提出明确要求。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多次专题研究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国家察相关立法问题,确定了制定察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明确了立法工作的方向和时间表、路线图。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制定国家察法,依法赋予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察法是反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制定察法,贯彻落实中心关于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使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就是要完善和国家的自我督,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察全覆盖,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在制度与可操作性上避免“灯下黑”,探索出一条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的有效途径。既要加强内督,保证立为公、执政为民;又要强化对国家机器的督,保证国家体系依法履职、秉公用权,把内督同国家察统一起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让高悬的“察之剑”成为公权力的“笼子”和“推进器”, 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不断提高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以来,反腐成效有目共睹,全面从严治向纵深推进,倒逼纪与国法对接全面依法治国的同时,必须尽快实现双引擎驱动,共同发力。随着改革推进,我国将形成巡视督、派驻督、国家察三个全覆盖的权利督格局,中国特色的和国家自我督体系和制度将进一步完善,为实现和国治久安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的通过,迈出了反工作法治化的关键一步,国家察体制改革的一大步,要在继续深化和落实上花心思、下功夫,让反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篇十)2018年两会之前,人民网推出两会调查,“反斗争”蝉联热词榜榜首,两会调查街采中,“基层反腐”成为各地网民较为关注的话题。两会期间,和国家热切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深入推进国家察体制改革,在反的新战略、新部署、新动态上向人民群众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此次宪法修改的一半内容与国家察体制改革相关,在第三章“国家机构”中新增了“察委员会”一节,确立了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有利于建立集中统
一、权威高效的国家察体系。国家察法的通过将宪法修改所确立的察制度进一步具体化,作为一部反国家立法,对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新增国家机构察委员会,选举了首任国家察委主任——杨晓渡,至此内督和国家察实现了有机统一,这将进一步增强内督实效,深化和国家的自我督。
是内督专责机关,职责是督、执纪、问责,针对全体员尤其是员干部;新成立的察委是行使国家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职责是督、调查、处置,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委同合署办公,能有效解决督覆盖面过窄、反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形成督合力,扩大督范围,增强督实效,推动反工作向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方向持续发展。
可以看到,不管是还是委,首要的职责都是督,目的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是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这正是加强督的题中之义。无论是对员干部,还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纪检察机关都要加大廉政教育力度,对其依法依规履职、秉公廉洁用权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督检查,及时敲响警钟,细心发现问题,全力提醒纠正,防止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小错误发展成大祸患,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内、放在督的视角下,让权力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刘备托孤遗诏特意强调不要轻视小事。委开展日常工作,一定要从小处着手,不放过任何违纪违法失职渎职的苗头,因事而治、对症下,做到抓早抓小,立改快改,常态常用,把人民群众痛恨的问题解决在始发阶段、萌芽状态,对广大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常提醒、常告诫,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加大督力度,让督成为反的第一防线。
“打铁必须自身硬”,察机关也必须接受督,就像人大代表张硕辅所言“察委员会的权力始终在严格的内部督和全面的外部督之下运行”。通过人大督、民主督、社会督、舆论督以及内部督等,实现对“督者的督”,有利于委在预防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全上下和全体公职人员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性,让反的防线越筑越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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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产生了新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首次把察委员会作为一节写入,明确了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中具有最高权威和最大约束力。《宪法》明确了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必将有力促进察委员会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推向全国。国家察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察工作将受到全国人民的关心、支持和督。这就为察委员会和察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同时对分子予以极大的震慑。谁搞,必被查,必被抓,必将受到法律的惩治。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标志着国家察工作,进一步进入法治轨道,全国察工作有了法律遵循。《察法》赋予察委员会督、调查、处置的职权,反有了法治“利器”,为开创反斗争新局面了坚强的法治保障。随着《察法》的深入实施,将法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严厉查处各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反斗争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我国政治更加风清气正。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国家察委员会。根据中央印发的《深化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家察委与中央合署办公,履行纪检、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这一重大举措,加强对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内督和国家督、的纪律检查和国家察有机统一,实現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察全覆盖。这将使的纪检和国家察工作形成整体合力,组织领导上更加坚强,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动反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根据中央印发的《深化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心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
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督体系,更好地发挥审计督作用。审计工作与反工作紧密相关,加强审计督,不仅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对经济工作的领导,而且能够及时发现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蛛丝马迹,为反工作线索和证据,起到反前行作用。
以上四项重大举措,彰显了以总为核心的中心的坚强领导、治国有方,体現了坚持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展示了中心深入开展反斗争的坚定决心。我们相信,随着这些重大举措深入不断实施,一定能够巩固和发展反压倒性态势,夺取反斗争的新胜利。【二】《察法》作为反国家立法的标志,对国家察工作起到统领性和基础性的作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基层干部要深学细究这部反腐大法,转变思维、提升技能,为国家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贡献出自己应有的那份力量。深入开展反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说明制定《察法》的出发点是国家察全面覆盖,是实行全面督的新举措,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最高权威,是全国必须遵循的统一的法。
首先是政治认识上的转变。以零容忍态度惩治是中国共产鲜明的政治立场,是心民心所向。其次从察对象上的转变。原来的察机构只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察,未将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察范围,存在督空白和盲区,如今,《察法》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察对象,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察“全覆盖”,补齐了短板,这对惩治基层“微”了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据,这对于基层纪检察工作而言意义无疑是重大的。最后是技能提升上的转变。打铁还需自身硬,《察法》对纪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对审查调查工作在取证、程序等方面要求更加严格,这也要求我们既要准确把握的政策和策略,充分运用好法纪武器,准确研判案件问题,注重集体研究,保证办案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又要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不断提高反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我们应常怀一颗“知识恐慌”的心,主动思考研究工作方式方法,敢于破除基层纪检工作“瓶颈”,转思想,改作风,明职责,出实招,干实事,重实效,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深入群众去发现问题,依据客观事实去分析问题,及时高效解决问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充分履行纪检、察两项职能。
我们要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中心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要管,从严治的方针,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和加强的全面领导,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中心决策部署,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做到“四个服从”为实现中国梦而奋勇向前。【三】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制定察法是贯彻落实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坚持走中国特色察道路的创制之举,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作为一个基层的我们,要发挥学习贯彻的“头雁效应”,悉心研读察法,在学悟践中融会贯通、知行合一,肩负新使命,谱写新篇章,如何学好察法,个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察法的制定是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和现实需要,内督全覆盖,必然要求国家察全覆盖。作为纪检察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对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问题导向,一体贯彻督执纪问责和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奋发有为、不辱使命,在新起点上继续深化拓展,实现改革效应和治理效能最大化。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察法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结合新修订的章和宪法,全方位、深层次地开展学习,进一步加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促进全面融合,强化精准履职,不断提高反工作法治化水平。实现了对所有公职人员的察全覆盖,使依规治与依法治国、内督与国家察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二是刚颁布的察法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察范围,实现了察全覆盖。以往我们在查办案件时,对非员村干部往往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现在察法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察范围,全面从严治覆盖到“最后一公里”。对于我们来说督范围和权限更大了,同时肩上的“担子”也更重了。纪检察干部要用法律知识来武装头脑,用察法指导工作,努力提升自身法治素养。要用心领悟察法的内涵精髓,严以律己,做讲规矩、守法律的表率,自觉接受察法的约束,自觉接受督,履行好人民赋予的使命。严格执行察法各项规定和督执纪工作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三是要积极探索察工作运行机制,不断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工作,遵守察权限和察程序,依法依规开展督、调查、处置,紧盯“微权力”,严惩“微”,打通全面从严治、督察“最后一公里”。
以学好用好察法为契机,推动察法在基层落地生根,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四】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为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构建集中统
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察体制了法律依据。
(一)深刻理解把握制定的历史意义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源自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发扬,源自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督制度的丰富发展,源自于十八大以来管治、治国理政经验的总结提升,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是以同志为核心的中心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察法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心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使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以立法形式将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将改革的成果固定化、法治化,也为巩固反成果制度保障。
察法是我国反国家立法,实现了国家察全覆盖,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反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的出台,在反领域实现了依规治与依法治国、内督与国家督、的纪律检查与国家察有机统一,体现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是全面从严治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鲜活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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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刻领会对反工作的统一领导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是领导一切的。构建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督,体现了我们坚忍不拔的政治定力、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是夺取反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坚强保障。要始终把坚持的统一领导作为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群众谋福祉,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引向深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察法的颁布实施,是把和人民在全面从严治工作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法律,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的意义。要以察法实施为动力,在促进人员优化融合、实现纪法贯通及强化自身建设等方面深化持续发力,坚持更高的政治站位,把握委是政治机关的定位,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履职全过程,持续深入推进国家察体制改革。
【五】。察法是反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察法通过后,全国各级纪检察机关和广大纪检察干部迅速掀起了学习热潮,努力解决新形势下进一步增强本领、提高素质的问题。必须指出,作为一部由全国人大全体会议通过的基本法律,学习、掌握察法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法律条文,决不只是纪检察机关的事。
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应当认真学习察法。马克思指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的十八大以来,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内督实现全覆盖,作为与内督一体两面、相互促进的国家察亟待跟进完善。正因此,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督的理念,察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六类察对象,使察对象由“狭义政府”转变为“广义政府”,补上了过去行政察范围过窄的“短板”,真正把所有公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其中,许多过去不属于纪检察机关也不属于检察机关“督对象”的人被纳入了察范围。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而言,“牛栏关猫”甚至无人督的“惬意”将一去不复返。要避免无知者无畏的“人生陷阱”,就必须认真学习察法,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才能避免误入歧途、深陷泥淖,在新时代做一名走在前列的奋进者。
每一位公民都应掌握察法这个有力法律武器。古语云,“道不远人”,真正有效管用的法律都是和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任何一个公民,在学习生活工作中都免不了要和国家公职人员打交道。这些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人行为是否失范,是否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对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徒法不足以自行”,停留在纸面上的法律无法保障任何人的权益。只有自己学法、懂法、用法,在必要时候拿起察法这个法律武器,将群众督与内督、国家察有效结合起来,才能确保自身合法利益在同公权力打交道过程中不受侵犯。另一方面,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是建立中国特色察体系的创制之举,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经验可借鉴。察法通过后,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才真正进入深水区,将触及更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以天下之目视,则无不见也;以天下之耳听,则无不闻也;以天下之心虑,则无不知也”。实践不断发展,制度建设永无止境,只有广泛汇聚全体干部群众的智慧,才能确保制度建设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细化、发展和完善。
各级纪检察机关和广大纪检察干部必须带头学好、用好、落实好察法。作为反斗争的主力军,纪检察机关和纪检察干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只有认真研读总关于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系统学习章规纪和宪法察法等法律法规,学懂弄通察法的每一条规定,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贯彻“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坚持问题导向,边学边干边思考,边研究边实践边解决,才能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行家里手,始终正确行使察权、绝不滥用察权,推动国家察体制改革步步深入。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夺取反斗争压倒性胜利,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将全面依法治国推向新境界,既需要纪法皆通的纪检察“专才”,也离不开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广大员干部群众。各级纪检察机关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多措并举,既发挥好传统渠道优势,又重视发挥新媒体作用,以更广、更活、更为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普及察法
【六】《察法》的出台,实现了执纪与执法的无缝衔接。对于纪检察机关用好章规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这“两把尺子”,既用纪律管治,又用法律约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真正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推动全面从严治向纵深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奋进新时代,筑梦新征程。鄱阳县委高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提升能力素质增强动力,以学习宣传贯彻察法为契机,坚持在委统一领导下、全面履行纪检察两项职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真正发挥1+1>2或1+1=3的效果。
新起点,新使命,更需要新思维。新颁布的察法,首次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明确纳入察范围,消除了以往的督死角和盲区,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督全覆盖,有效解决了长期困扰基层非员群众自治组织人员的督问题,体现了正风反腐不松劲不停步,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在基层落地生根。在察体制改革的时代大背景下,如何对察对象进行有效的督。结合工作实践,我认为应从以下个方面做好文章。
一、构建全方位督网络,突出一个“细”字。一是织密自上而下的组织督。积极探索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和干部的督制度,加强对下级单位组织督检查。聚焦“关键少数”,把对的领导干部作为自上而下组织督的重点,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进一步发挥巡察“探头”作用,加强巡察发现问题能力,用巡察推动管治政治责任的落实。二是强化协力合作的同级督。运用大数据,构建干部督信息共享机制,在此基础上建立干部“负面信息库”,对拟任用干部进行负面信息筛查,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创新推行科级员领导干部廉情活页夹,将员干部的信访、政纪处分,个人重大事项等重要信息记录在册,及时进行动态更新管理,为县委选人用人重要参考依据。三是引导自下而上的社会督。要进一步拓展督渠道,激发群众督热情,引导社会督、舆论督参与到督网络中。持续推动改向基层延伸,探索性的赋予基层一部分察职能,切实增强基层履职能力,增强主动督意识,延伸督触角。创新推行“四化一议两评”工作机制,把村级“小微权力”装进“笼子”里、晒在“阳光”下,在全县570个行政村全面配备村级纪律督员,对侵害农民利益的“苍蝇式”形成有效防控。
二、探索协同作战融合督,突出一个“强”字。就是把风政风、执纪督、纪工委督和巡察督等各种督力量整合起来,形成互为支撑、协同运行的合力。一是纪工委督和巡察工作相互融合,一方面能运用其督“探头”作用精准发现部门(单位)存在的“病原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升纪工委的督能力。二是积极推动乡镇协作运行紧密化、督执纪部门和纪工委督一体化。在8个纪工委分片联系30个乡镇的基础上,将30个乡镇划分成6个协作区,分别由6个执纪察室指导协作,进一步完善了“委领导、室联系、人共用、事协办”机制,各协作组统筹开展交叉检查、办案协作。三是县相关科室把自身力量与乡镇、纪工委整合起来。积极整合县风政风督室、纪工委的力量,联合组建5个督查组,就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取得了较好的综合效果。
三、强化全链条问责态势,突出一个“严”字。以问责架设督网络带电“高压线”,要让失责必问,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防止破窗效应,唤醒各级组织和的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从顶层设计到具体领域,构建科学规范的内督体系、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
新机制,新举措,更需要新成效。察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察委员会实质上是反机构,通过国家察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察、反贪反渎、预防职能等工作力量,形成督执纪反腐铁拳,保障了反在法治化、制度化的轨道上行稳致远,解决了行政察覆盖范围过窄、反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有助于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使反腐重拳头攥得更紧,打出去更有力。纪法互学促融合。搭建纪检察业务学习平台,通过专题授课、集中自学、交流讨论、联合办案等方式,开展政治和业务集中“大练兵”,锤炼纪检察干部业务能力。重点围绕问题线索处置、执纪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环节,积极探索“纪法衔接”新模式,确保、委内部的执纪与执法各个环节衔接顺畅,真正实现“1+1>2”。纪法互补促融合。按照交叉搭配、新老互补、并肩作战的方式,对转隶人员与原有人员进行混岗配备,激发大家在新征程中显身手、长才干、做贡献。将转隶干部力量主要配备在纪检察、案件管、案件审理等一线部门,实现优势互补,在相互取长补短中深度融合磨合,使反腐铁拳攥得更紧、更有力。纪法互联促融合。通过思想融合和实战融合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一方面推行纪检察干部成长“导师制”,通过“师徒结对、言传身教”的方式,帮助纪检察干部作风和业务双提升、大融合。另一方面,秉承挂牌后不等待、不观望的理念,自我加压,快马加鞭,大力秉持“全融合”的理念,推行“边转边融”“边干边融”。以线索排查为突破口,以问题查处为着力点,在实战中锻炼,在实战中融合,着力打开委成立后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新局面,朝着“1+1>2”目标使劲发力。
新要求,新面貌,更需要新作为。察法的颁布实施,亟需新时代的纪检察干部不仅要形成依法办事、遇事找法的思维习惯和工作方式,更需要把过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等行之有效的方法融入察工作中。鄱阳县始终遵循“信任不能代替督”原则,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始终强化自我督和外部督,让员干部渐渐习惯在督下工作生活,确保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一是强化日常督。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紧盯“四风”新形式、新表现,不仅局限于“八小时”之内,而且要向“八小时”之外的社区、家庭延伸,防止督“浮在表面”。全面落实《关于建立纪检干部家访制度的意见》,将督触角从“工作圈”拓展到“生活圈”。将家风建设作为纪检察干部交流、提拔、重用的重要内容,除了开展常规考察了解纪检干部德能勤绩廉外,还要面谈纪检干部家属,走访纪检干部邻里,同步对纪检干部的家风情况进行考察,全面了解其家庭关系、生活作风、邻里关系、遵规守纪和社会公德等情况,使干部考察工作更科学全面、真实具体。二是强化日常教育。建立健全纪律教育常态化机制,通过学纪、明纪、考纪、敬纪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做到常态化学习、常态化提醒、常态化警示。三是强化日常管理。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人群的日常管理,建立岗位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和重点岗位定期轮岗制度。坚持刀刃向内,进一步健全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出台《鄱阳县纪检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廉政审查办法(试行)》,实行干部督室和机关总支双重审查机制,防止纪检察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打铁必须自身硬,作为督执纪者,理应成为纪律方面的标杆。要自觉、主动地把自身置于被督之中,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警惕各种被“围猎”、触“红线”的风险,在反的前沿阵地树起纪检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七】
一、 加强学习,方可自敲警钟作为基层普通工作者,主要一点是要自觉提升防腐能力,不时给自己注射防疫。也只有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的政治纪律学习,才能至始至终向中心保持一致,才能依法办事。自我教育,警钟长鸣,才能时时提醒自己,才能清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才能从思想上预防产生。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那就要珍惜为人民服务的权力。懂得珍惜,不断学习,不断进取,就不会越红线,跨入的门槛,步入罪恶的深渊。
二、 提高认识,方可清心寡欲一切行为的产生,首先是他的思想认识出现了问题,一个走上贪腐的人员,想的一定不是为人民履职的问题,而在思想上以自我为中心,他们一心谋私事而不干公事,总是搞团团伙伙,搞拉帮结派,以权压人,用人一家亲等。有这类思想的人总是发挥不了为群众服务的主观能动性,也不可能安心履职,更谈不上为民办事,从而违反的政治纪律。也只有提高认识,把身心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投入到为群众办事中去,全心全意为民服务,才能消除私心杂念,去除心魔。清心寡欲,方可廉洁奉公。
三、 提升素质,方可维护察法的权威。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对察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察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有了深刻的认识,对察委员会工作的性质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我想,学习《察法》的目的在于依法为民办事,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于自觉规范行为,提升素质,接受人民督,做个受人民欢迎的基层工作者。自觉维护察法的权威,坚决与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为什么苍蝇会悄悄滋生呢,细究起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察力度不够,缺少打击的震慑。要使苍蝇无处躲藏,就得全民参与,四处阳光。察全覆盖,就要求每个同志勇于举报打击违规违纪行为,自觉维护察法的权威,净化政治生态环境,社会环境。
【八】我们国家在中国共产的带领下进入了新时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的制定完善,其目的就是要加强对所有行使公职权力人员的督,实现督全覆盖,有效预防和惩治。学习察法,落实察法,学以致用。新时代,要有一个更健康的政治生态环境,让反斗争永远在路上。老虎打了,苍蝇也得灭。灭了苍蝇,病才不会传染,空气才能更加清新。
一、 加强学习,方可自敲警钟作为基层普通工作者,主要一点是要自觉提升防腐能力,不时给自己注射防疫。也只有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的政治纪律学习,才能至始至终向中心保持一致,才能依法办事。自我教育,警钟长鸣,才能时时提醒自己,才能清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才能从思想上预防产生。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那就要珍惜为人民服务的权力。懂得珍惜,不断学习,不断进取,就不会越红线,跨入的门槛,步入罪恶的深渊。
二、 提高认识,方可清心寡欲一切行为的产生,首先是他的思想认识出现了问题,一个走上贪腐的人员,想的一定不是为人民履职的问题,而在思想上以自我为中心,他们一心谋私事而不干公事,总是搞团团伙伙,搞拉帮结派,以权压人,用人一家亲等。有这类思想的人总是发挥不了为群众服务的主观能动性,也不可能安心履职,更谈不上为民办事,从而违反的政治纪律。也只有提高认识,把身心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投入到为群众办事中去,全心全意为民服务,才能消除私心杂念,去除心魔。清心寡欲,方可廉洁奉公。
三、 提升素质,方可维护察法的权威。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对察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察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有了深刻的认识,对察委员会工作的性质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我想,学习《察法》的目的在于依法为民办事,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于自觉规范行为,提升素质,接受人民督,做个受人民欢迎的基层工作者。自觉维护察法的权威,坚决与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为什么苍蝇会悄悄滋生呢,细究起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察力度不够,缺少打击的震慑。要使苍蝇无处躲藏,就得全民参与,四处阳光。察全覆盖,就要求每个同志勇于举报打击违规违纪行为,自觉维护察法的权威,净化政治生态环境,社会环境。
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加强自我认知,作为纪检察相关人员更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察法,严格依法履行督调查处置职责,努力把法律制度应用到现实生活工作中去,推动全面从严治工作。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察人员必须严字当头,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纪检干部必须首先做到。纪检察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充分认识《察法》的重要意义,全面领会掌握其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切实抓好察法的贯彻落实,自觉维护察法权威,遵守察法各项规定;要恪守廉洁底线,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纪律意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约束自己。
总之,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思想上、言行上与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坚决执行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和决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察法的权威,做个遵纪守法的高素质工作人员。实现新时代、新社会朗朗乾坤,风清气正。【九】中央国家委领导通知多次强调,广大纪检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察法,增强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本领,既要搞好纪发贯通又要实现法法衔接。而作为一名基层员如何学好宪法、用好察法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做宪法和察法内容的学习者。笔者认为,学习宪法不能止于宪法的字面意思或修改部分,要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结合起来,深刻认识宪法的丰富内涵。这就要求基层员要创新学习方式,丰富学习内容,切实领会宪法精髓是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要加强宪法研究,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以身“守”发,尊崇宪法,争做宪法实施的推动者;更要“群联动”,加强宪法宣传,倡导宪法思维,推动宪法意识、法治意识在全社会树立起来。
做宪法和察法精神的践行者。在改革步入深水区之际,需要完善、可实施的法治,民生事业逐步完善需要法治做支撑,的事业稳步推进需要法治来贯穿,这一切的一切都号召着基层员要争做宪法精神的践行者。因此基层员要用宪法精神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自觉做宪法精神的传播者和践行者;要真正依法办事,增强人民群众对国家各项法律的认同感,保障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作用;更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做宪法和察法权威的维护者。“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宪维护宪法的权威重在实施。这就要求基层员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树立法治信仰,树立法律权威;要求基层员履行职责,积极作为,自觉切断断公权力滥用、私化路径;更要求基层员提高执法执政水平,尊重法律、厉行法治,牢牢把握的施政之要,把法制建设推向新的高潮。
【十】作为一名基层工作人员,深感身上所肩负的重担和使命感。近期通过对《察法》的学习,也说说我的一些感悟。一是坚持对国家察工作的领导。察法第二条规定,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对国家察工作的领导。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国家察工作的领导,通过整合行政察、预防和检察机关查处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达到“一加一大于
二、等于三”的效果,有效解决了行政察覆盖面过窄、反腐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有利于健全领导反腐工作的体制机制。
二是察范围全覆盖。察法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察;察法第十五条规定,察机关的察对象范围。从这两条内容可以看到察全覆盖。将内督覆盖不到或者不适用于执行的纪律的公职人员也纳入察范围,实现了内督与国家察的无缝隙对接,做到了察全覆盖,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三是察权力的约束。总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督。察机关和察人员也不例外,在行使察权时同样受到督和制约。察法的第七章对察机关和察人员的督中规定,从人大督,司法督,民主督、社会督、内部督四个方面进行督。特别是针对察人员,从察法第十五条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纳入察范围,和第五十五条规定设立内部专门的督机构等方式,加强对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督。察法规定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要及时报告和登记备案,明确了察人员的回避、脱密期管理、辞职退休后从业限制等制度。同时规定了对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的申诉和责任追究制度。从中体现了对察权力的约束,将察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察机关和察人员始终在严格的督制约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作为新时代的基层年轻干部,不单要有熟练的业务能力,也要与时俱进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知法守法,恪守底线,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做一个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

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心得体会范文精选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是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工作而制定的法律。是全体员都应严格恪守的一把标尺。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是以同志为核心的中心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总在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要求:“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察委员会,同的纪律检察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察全覆盖。“这是对国家察体制改革的再动员、再部署,为这项重大改革在全国推开指明了方向。我们要把学习《察法》和学习章、宪法联系起来,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的十九大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履行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作为一名工商行政管理干部,肩负着为国家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神圣使命,我们更应时刻校准作风建设航标,我们要潜心领悟《察法》精髓,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认真落实《察法》和《督执纪工作规则》各项要求,坚决防止以案谋私、滥用职权等行为,确保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明确了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每位员干部必须正衣冠、做表率,讲务实、守信用,严用权、多律己,敢担当、常自省,加强学习,善始善终,将察法作为修身做人的基本遵循,作为为官用权的警世箴言,作为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更好地履行员领导干部的崇高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是一部直面问题、顺应实践的反工作基本法。我们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依法依规开督、调查、处置,坚决惩治基层“微”,不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反腐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全面从严治、深入推进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是中国共产对人民的承诺,对世界的宣示。反是我们长期面临的任务,绝不会是一阵风,每个员都应该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把纪律挺在前面,牢记理想信念,不断加强性修养,坚守章规,廉洁从政,全心全意地去为人民服务。
【十二】近年来,在全面推进从严治,大力“打虎拍蝇”,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取得压倒性态势的情况下,有些基层的纪检干部还在困惑,不是员的村干部该不该我们督的问题。的确,基层纪检察工作有一大部分的信访举报都是乡村一级干部,在脱贫攻坚领域群众身边的“微”大多数也是发生在镇村干部身上。通过近年来加大农村风廉政建设和反力度,通过对组织和员干部的教育管,健全管理机制,强化督问责,员廉洁自律意识明显提高,风政风民风得到好转。但非村干部“微”问题的处理既不能使用内法规也没有合适的法律条文,这部分人如何管一直困扰着基层纪检干部。
2018年全国“两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解决了这个问题。从国家到县一级组建设立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督、调查、处置职责,特别是第十一条第三款“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察建议”的规定,以及第十五条关于察范围中“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之规定,已经明确将村委会中行使公权力的非员村干部纳入察对象,把脱贫攻坚中从事管理或履行公务的临聘人员也纳入了,彻底解决了纪检察机关不好上手的问题,实现了用法律的形式把对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察全覆盖固定下来。也就是说,在《察法》规定的察对象的范围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这个公职人员关键看他是不是行使公权力、履行公务,而不是看他是否有公职。
因此,《察法》的制定,为加强对反工作的统一领导,推进反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对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对助力脱贫攻坚、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大的意义;对纪检察机关正确行使和国家赋予的督职责具有重大的意义。作为纪检察干部,我们必须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在学思践悟中增强使命感,确保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十三】国家察体制改革是以同志为核心的中心做出的关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重大战略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根据宪法制定察法使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察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开展反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的十九大明确了我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目标、任务,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中国共产的领导,必须坚持和加强的全面领导,坚持要管、全面从严治。要从严自律作表率。要顺应国家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以学习宣传实施察法为契机,立足新起点,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深刻把握察法颁布实施对纪检察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要强化对纪检察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督,对存在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零容忍,要在学思践悟中磨砺性心性,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庄严承诺,努力建设一支让放心、让人民满意的纪检察干部队伍
对察法起草过程、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察法主要内容等重大问题的说明,蕴含着察法的立法本意和精神,有助于我们透过条文看本意,加深理解察法的精神和要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为察法制定、实施了宪政依据;察法的实施,需要与纪规及其他法律相互衔接。学习察法时要与学习宪法、法律以及纪规结合起来,要将宪法、法律、规纪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整体研读领会,通盘掌握运用。
察法是我们今后开展纪检察工作最重要的法律依据之一,纪检察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察法等法律和纪规的相关规定。必须把学习领会察法与本职工作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学用结合,相互促进,不断提高纪检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从严自律作表率。要顺应国家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以学习宣传实施察法为契机,立足新起点,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深刻把握察法颁布实施对纪检察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庄严承诺,努力建设一支让放心、让人民满意的纪检察干部队伍。
【十四】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公布施行以来,作为一名水利执法工作者,我认真学习了《察法》,浅谈几点心得:第一,《察法》的制定标志着司法体制改革又一次重大进步。《察法》的制定,是以同志为核心的中心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关键步骤,是创新中国特色察制度的成功探索和伟大实践,是我国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在国家法制建设史和纪检察工作史上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
第二,《察法》的颁布施行,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工作的一部重要法律,为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健全和国家督体系,开创新时代反工作新局面了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的原文学习,不仅进一步加深了对察法的理解和把握,为今后开展水利执法工作了更为完备的法律支撑,而且使我更加深刻认识体会到,作为一名水利执法人员,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切实担负起章、宪法、水利法规和察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认真履职尽责,把水利执法和察贯通起来、有机统一起来,为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
作为水利执法人员,我们应常怀一颗“知识恐慌”的心,主动思考研究工作方式方法,敢于破除基层纪检和水利执法工作“瓶颈”,转思想,改作风,明职责,出实招,干实事,重实效,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深入群众去发现问题,依据客观事实去分析问题,及时高效解决问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充分履行纪检察和水利执法两大职能。
【十五】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不仅是国家在反层面的最新法案,更是察机关履行职责的基础性法律,对国家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法案的颁布执行必将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国和依规治的有机统一。我们作为纪检察干部必须深入学习国家察法的法律内容,深刻领会国家察法的精神实质,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充分履行纪检、察两项职能。
我院组织全院职工认真学习《察法》,作为纪检察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
一、时刻牢记纪检察干部身份身为纪检察干部,便决定了我们要敢于担当、敢于督、敢于负责,以实际行动维护纪国法的权威性。为此,我们必须时刻牢记纪检察干部身份,做到以下几点:一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纪检察机关是我们的纪律部队,我们必须铭记我们的职责与责任,将全面从严治不断向深入推进。二要做群众的贴心人。我们必须始终恪守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期盼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问题,通过督执纪问责来切实维护人民利益。三要敢于担当,有责就是有担当有作为。我们要真正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主责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四要带头守规矩。我们带头要敬畏法律,敬畏纪,敬畏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处处做遵守纪国法的表率。
二、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纪检察干部必须时刻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正确看待对纪检、察工作,并时刻将纪检、察工作贯穿到单位各项工作中,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入研究和把握风廉政和反腐倡廉的规律和特点,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前瞻性、科学性,打造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三、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纪检察工作政治性、政策性非常强,涉及对人和事的处理,必须本着对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纪律规定为准绳,坚持原则,勇于担当。纪检察干部要让干部职工在“不敢腐”的基础上,树立“不能腐”和“不想腐”的意识,并紧紧抓住用权、花钱、管事等关键环节,健全本单位纪检察工作制度和相关机制,全面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的督,努力推进权利的公开透明。同时,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干部职工,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从严落实“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
四、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在纪检察工作开展过程中,必须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下大力气解决好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明确惩治重点。并紧密结合当前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及“新四风”的十种表现,着重整治和查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基层问题,特别要盯紧干部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违规办事、优亲厚友、显失公平,搞不正之风,损害群干群关系等违纪行为,使群众切身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五、持续推进风政风建设。严明的纪律和优良的政风是防止和克服现象的重要防线,纪检察干部应该把维护纪政纪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在履职尽责做好风廉政督责任各项工作的同时,督促单位落实好风廉政主体责任相关工作,并注重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将廉政教育与专题教育活动、单位业务学习等其他教育内容有机结合,积极通过文件学习、交流研讨、警示片教育等方式不断丰富廉政教育形式,提升教育效果,注重加强对干部职工日常纪律遵守情况、八项规定遵守情况等纪国法纪律遵守执行情况,不断提升干部职工防腐拒变能力。
总之,我们纪检干部只有严格要求自己,打铁还需自身硬,才能更好的督别人,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十六】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带头学。4月28日,县委农工部召开全体员干部会议,就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组织了学习。部长梁刚同志主持会议,谢葑春同志领学了《国家察法》全文,并就立法的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纪检干部如何熟练掌握运用《国家察法》开展工作,进一步聚集自身使命职责,推动纪检察工作落实进行了讲解。部长梁刚同志要求全体员干部认真自学《国家察法》全文1次,并于5月13日再次召开员干部会议,每名员干部就学习《国家察法》心得体会进行交流,并引导广大员干部充分认识颁布实施察法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内涵精髓,着力提高贯彻执行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不拘形式,员干部深入学。自学习最新修订的《国家察法》活动开展以来,县委农工部广大员干部采取自学、讨论学、观看中网站推出的“带你了解察法”微视频和“察法释义”、讲廉政课等多种形式,认真研读原文,逐条逐句学,并采取知识测试的形式对学习的效果进行检测。通过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确保了广大员干部取得良好学习效果,广大员干部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站位、强化了法治思维,增强廉政从政意识。
更重于行,推动工作追赶超越。县委农工部深入学习《国家察法》,强化运用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干部的日常管,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谈话函询等方式,切实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坚持规范高效开展作风建设,建立情况和问题报告反馈制度,确保行使察权取得良好综合效果,以过硬的工作作风不断推动各项工作追赶超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稳妥推进,重点环境整治6+9长效机制初见成效,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风景线建设稳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得到了所在镇委的一致好评,部门基层组织建设和风廉政建设规范运行。
最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心得体会范文精选16篇可以看看这篇名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婆保护法》爱情经典语录的文章,可能你会获得更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心得体会范文精选16篇 1老婆洗澡时要量好水温,抓痒搽背:不得有贪图**之行为。 2老婆血拼时要勇于付款,多作鼓励:不得有不情不愿之行为。 3老婆上菜时要赞不绝口,多吃几碗:不得有偏食挑菜之行为。
4老婆睡觉时要炎夏扇风,寒冬暖被:不得有打呼抢被之行为。 5老婆给钱时要含泪感激,省吃俭用:不得有奢侈烂废之行为。 6老婆无聊时要拼命演出,彩衣娱妻:不得有毫无所谓之行为。 7老婆训斥时要双手贴紧,立正站好:不得有心不在焉之行为。 8老婆犯错时要引咎自责,自榄黑锅:不得有连累老婆之行为。 9老婆哀伤时要椎心泣血,悲痛欲绝:不得有面露微笑之行为。
10老婆晚归时要耐心等待,欢颜以对:不得有大发雷霆之行为。 11老婆不在时要朝思暮想,守身如玉:不得有偷鸡摸狗之行为。 12老婆高兴时要张灯接彩,大肆庆祝:不得有泼洒冷水之行为。 13老婆失眠时要彻夜陪伴,帮忙数星星:不得有梦见周公之行为。 14老婆做事时要方法,以身试法:不得有哈哈大笑之行为。 15老婆唱歌时要如浴春风,赞叹不停:不得有忍笑不禁之行为。
16老婆生气时要跪地求饶,恳求开恩:不锝有不理不采之行为。 17老婆打老公时要任其之,谢主龙恩,:不得有还手瞪眼之行为。 18老婆考试时要帮忙读书,圈画重点:不得有事不关己之行为。 19老婆演讲时要不段点头,不得有顺口反驳之行为.。 20老婆审问时要发誓咒,以表忠诚:不得有漫不经心之行为。 21老婆开车时要温言教导,释其紧张:不得有增加烦恼之行为。
22老婆亲亲时要热情有劲,卖力求好:不得有口齿不分之行为。 23老婆痛痛时要勤买葡萄,按时热敷:不得有任其疼痛之行为。 24老婆临性时要予取予求,持之以恒:不得有心而不从力之行为。 25老婆不要时要泪往肚流,自行解决:不得有金钱之行为。 26男士读此文时要多加赞赏,不得有怒眼圆瞪之行为。女士读此文时要多加借鉴,不得有视而不见之行为。!!

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心得体会范文精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