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关于学习民法总则心得体会范文精选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了关于学习民法总则心得体会范文精选,有需要的小伙伴一起来参考一下吧,相信能给大家带来帮助!(篇一)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人身关系就是人格和身份发生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财产关系就是大陆法系的“物权”就是以财产为媒介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民法的调整方法分为事前调整和事后调整。民法调整在于恢复正常的民事关系。民法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意思自治的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学习民法不能只看法条,即使是把《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都背下来也是无济于事的,民法重要的是在对法条记忆的基础上对实际问题的解决,即是说要联系实际案例,进行分析才能真正的理解。 学民法,要多做练习,对实际上的案例进行分析,通过这种途径去理解法条,也就是说在对法条有充足的理解基础上,再去记忆。 民法学作为以处理在规范意义下的法规范为其主要任务的学问,其主要探讨的是法律的规范意义的学问,也就是说,民法学应以阐释现行民法为其最首要的一项任务。这项任务的目的是“作一些能获致裁判基准的陈述,它们可以转换为法律事件的裁判” ,也即民法学的任务对现行民法进行阐述,并使这些阐述能成为法官作出裁判的标准。具体而言,包括对现行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发现并补充现行法律中所存在的漏洞、以及根据现行法律体系的基本价值判断创设新的制度。这一项任务,并不是民法学家臆造出来而强加于自己的,它是在成文立法下法学家的必然任务。在成文立法下,法官将有关法律规定适用于具体的案例事实时,首先必须对法律进行阐释。理由在于,法律用语多取诸日常生活,须加阐明;不确定的法律概念,须加具体化;法规之冲突,更须加以调和” ;同时,现行法律非一成不变,而且必有其漏洞,故“必须被‘填补漏洞’,并且配合情势的演变;同等标准’的原则(即正义的思想)会产生避免评价矛盾的要求 。阐释法律的工作,固然是法官司法工作的内容之一,当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对法律进行阐释,他们实际上也同时具备了法学家的身份。不过,由于法官的工作更多注重个案的联系,在欠缺相应的时间和精力下,就不可能对现行法律系统地进行阐释和整理。
学习民法不能只看法条,即使是把《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都背下来也是无济于事的,民法重要的是在对法条记忆的基础上对实际问题的解决,即要联系实际案例,进行分析才能真正的理解。学民法,要多做练习,对实际上的案例进行分析,通过这种途径去理解法条,也就是说在对法条有充足的理解基础上,再去记忆。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成果,对中国的经济、政治以至伦理确实有巨大的贡献,而且更多的是开启了一种民智,提出了一种新的治国理念,即不要贫困落后的社会主义,要让人民过上富足的生活,过上自由的有尊严的生活。虽然这种自由状态现在还受到许多约束,但与改革以前相比已是极大的进步。改革开放以后,从民法的制度到理念,我们更多地是从大陆法,包括从欧洲、日本的民法典以及中华民国的民法中借鉴对我们民族发展、政治经济改革有益的东西,结合国情,形成如今中国民法的基本状况。并有了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票据法等诸多民商事立法,再加上05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当今中国的民法的立法体系不断的趋于健全。
但是可能我们中国还是需要一般民法典。法典化对于民主国家有着积极的意义。人治的基本原则是“临事制刑”,即事情出现了才制定法律。而法治必须把规则预先公开。规则一旦制定,就不光约束老百姓,同样也约束立法者和执法者,一个国家没有什么东西比“法”更大。法典就有这样的功能:把所有的规则事先制定出来,公之于众,以此引导人们的行为,保护人们的权益。法典的意义并不仅在于有文字规范,更重要的是要人们知道有什么制度,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而它更深远的意义在于成为一种文化,成为人们的一种习惯和自由,即依法办事,依法治国。 民法典不是单行法,也不是一般的法,是改革三十多年来法文化的结晶,需要充分的酝酿和准备。一方面是要加快民法典的立法进程,另一方面要对民法典的制定持十分审慎的态度,因为这毕竟是我国法治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完全有理由相信,稍微长一点的时间,中国也能搞出一部比较好的民法典。
(篇二)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为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按照国家立法规划,属于我国自己的民法典将于2020年问世。纵观中国几千年的历史,虽然我国历朝历代都有各种律令,新中国也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但 是我国的民法体系一直没能完整地建立起来,而这成为了几代人孜孜以求的“中国民法典”梦想。这一任务早已上升至国家层次,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这一重大立法任务,《民法总则》诞生为民法典翻开了第一页。
《民法总则》共206条,全面系统地确定了中国民事活动的基本规定和一般性规则,关系到每个中国人从“摇篮”到“坟墓”的方方面面,被誉为民事法律体系中的“小宪法”。《民法总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国家“五位一体”的发展理念,增加了许多适应时代发展的新内容;体现了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经济社会平衡、包容和可持续发展坚实支撑。
民法总则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开篇第一条,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完善护制度,体现了中国特色;基于现行民事法律,对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适应了社会的发展;“绿色原则”被确立为民法总则的基本规定,促进可持续发展;民法总则既传承我国优秀法律文化传统,坚定文化自信,又有世界眼光;民法总则健全民事法律秩序,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凸显对民事权利的尊重。
民法总则中鼓励见义勇为、保护救助人,增加条款消除救助人的后顾之忧;规定英雄是国家和民族精神的体现,是引领社会风尚的标杆,增加恶意诋毁英烈承担民事责任的条款;针对中老年人护问题,进一步扩大了被护人的范围、调整了护人范围、强化了国家护职能并完善了撤销护相关规定;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由10岁调整为8岁。这些都是建设法治社会、追求现代文明的具体体现。
作为普通的民众,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不断完善,我们一定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升法制观念,做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从而为推动和谐、法治社会建设贡献一份力量(篇三)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是社会的调节器,而法律法条对于普通人来说过于死板、枯燥。学习民法不能只看法条,重要的是在对法条记忆的基础上对实际问题的解决,即要联系实际案例,进行分析才能真正理解。
随着法律的解读和案例的分析,逐渐发现,民法是一门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大部分需要维护的就是自己的民事法律权利。关于我们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我们谈谈对民事责任的认识。民事责任属法律责任的一种,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的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在生活中,我们会遇到一些事情,但就判断它是否要承担责任有些迷茫。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例,我们应当把握以下四个问题:一是,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四个,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二是,在一般情况下,应当把过错作为不法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依据,而不是作为确定赔偿范围的根据。
三是,当过错出现在几个不同的当事人之间时,加害人一般只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四是,举证责任由受害人承担。在分析判断时,可根据这些来判定是否要承担责任,究竟是谁的责任。我们要学会在生活中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篇四)民法总则彰显人文关怀作为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15日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从此开启“民法典时代”。民法总则不仅充分构建了我国民商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还详细规定了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为民法典后续的各分编内容了基本的体系和框架。因此,民法总则的颁布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划时代意义。
民法总则构建了内涵丰富的权利体系。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对知识产权作出保护规定;在传统财产权利基础上将投资性权利纳入保护范围……民法总则不仅保护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使公民免受非法侵扰,维护了社会秩序,还反映了互联网时代下法律的与时俱进。民法总则强调了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民法总则通过扩大被护人范围、调整护人范围、强化国家护职能、完善撤销护相关规定、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延长诉讼时效等一系列措施,强调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消费者等弱势群体的保护,为后续各分编拟定具体倾斜保护措施奠定了基础。
民法总则更注重人的精神生活保障。人类面对的不仅仅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也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问题。民事主体在行使各种权利时,不仅以尊重他人权利为必要,也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因此,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原则”也被确立为民法总则的基本规定,促进可持续发展。
民法总则对社会个体权利的充分确认与保障,对弱势群体的充分尊重与特殊关爱,对社会个体追求幸福生活各种努力的肯定与支持,彰显人文关怀,是一部“温情脉脉”的法律。相信作为编纂民法典的坚实基础,民法总则蕴含的人文关怀意识将为后续各分编所继承与发扬,从而提升整个民法典的质量与活力。(篇五)浅谈民法学学习方法
曾经有同学这样来描述民法原理与现实生活的紧密联系:“大一追女生是先占,大二追女生是拾得遗失物,大三追女生是发现埋藏物.示爱是欺诈胁迫,结婚是重大误解,离婚是违约行为,求婚是请求权,分手是形成权,老婆是自物权,情妇是他物权,婚生子是孳息,私生子是不当得利……” 初看上面内容觉得挺有趣,但仔细分析会发现,民法原理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真的是无处不在,衣食住行各方面都有可能会和民法打上“交道”,毫不夸张的说,我们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基本上都是生活在民法的框架范围内,因此学习好民法,掌握好民法,运用好民法就显得颇具实际利益和现实意义。
民法被称为是“万法之母”,因此学习法律应当或者必须从研习民法开始。众所周知,民法学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有着庞大而琐碎、完整而严密的理论体系。学习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这就要求我们在民法学习过程中应当掌握一些有效的学习方法,更好的对民法知识融会贯通,领会民法学的真谛。 对于民法学的学习方法,曾有诸多的民法学者撰文论述,本文试从借鉴和比较的角度,并结合自己学习民法的实际感受和收获来对学习民法的方法进行粗浅的介绍。
一 兴趣第一,注重培养对民法学习的兴趣兴趣是第一动力,认识和学习任何一种学科都应当建立在兴趣之上,民法学习也是如此,只有对民法学习产生浓厚的兴趣,才能在学习过程中一直保持学习基情和热情,才可能有动力去对某个具体知识点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很多人在论述民法学习方法时注重强调如何思维等方面,其忽略了兴趣这一大前提,没有兴趣是学不好或者说是学不“专”民法的。因此我们在开始学习民法时就要努力培养自己对该学科的兴趣。那么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培养学习兴趣呢?以下几方面可以参考:如像本文开始的那段笑话一样,把现实生活中一些大家熟知的现象想象成民法中的名词和原理,这样,一方面有助于我们理解民法中一些名词的基本含义,更能使我们加深记忆,从而有兴趣对这些知识深入学习;还可以通过对一件大家所熟知的事来进行小组讨论或者辩论赛的形式来培养学习的兴趣;此外可以介绍一些民法学界的知名学者,了解他们的求学经历、毕业院校、学术成就等方面的情况,或许发现其中有自己的校友,这样也会对民法学习兴趣的培养产生一定刺激和促进作用。
二 点面结合,宏观上把握民法的完整体系,微观上掌握民法的具体知识点 民法是法学的“老大哥”,其理论体系是经过长时间发展和完善的,是否能准确的把握民法的理论体系,对于我们能否把民法“学会”、“学精”、“学专”起着关键重要的作用。民法体系虽庞大,琐碎的知识也很多,但真正把握起来并没有那么困难。孟德斯鸠曾说过:“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睛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通过这句名言。我们可以看出民法的权利本位,即民法主要关注对于个人利益的调整和保护,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也可以成为自己利益的国王。了解了民法的出发点,接下来对于其性质、基本原则等方面的理解就简单多了:既然保护的是个人利益,那么其私法性就不言而喻;既然“每个人可以成为自己利益的国王”,那么其必然要遵守平等、公平、诚信等原则。自然人要进行交往,那么必然会产生对某些事情的约定或者会对别成一些侵害,那么民法体系中自然会有合同、侵权之类的内容,这样看来对于物权、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内容就不难理解了。其实仔细分析,对于民法的理论体系,都是可以遵循着“保障个人合法利益为本位”的这条基线来一步步推导出来。把握了民法的基本体系,接下来就要求我们对体系中每部分的具体内容或知识点加以学习和掌握,就像盖房子一样,大致的框架弄完后,再开始对于房内布局进行完善和补充。这样我们的知识才是系统的,才是具有生命力的。对于每个知识点的学习,一定要把其“理解透”、“掌握熟”、“运用巧”,不懂就问,勤于巩固。这样我们所建的“房子”才会更耐用,更稳固,我们的理论基础才会更扎实,更充分,对以后的学习和研究也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促进作用。
三 民法学习要坚持“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 “人生处处皆民法”,民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早上买菜做饭会形成关系,吃完饭坐车上班会产生运输合同,下车不小心被狗咬会产生动物侵权问题,去医院路上交话费不小心交到其他的号码上产生不当得利问题......其实也正是因为有民法的存在,我们的生活才会变得和谐,变得稳定。我们学习民法不能单单只从书本上的文字知识出发,还要结合现实生活来学习。我们要善于发现生活中的民法原理,在实际生活中感受民法的价值,此外我们还要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来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即所谓民法学习要“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民法知识只有能够被运用,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才会被我们所热衷;同时实践活动也对我们的理论知识的巩固和创新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在民法学习过程中,要注重联系实践,并在实际生活中丰富理论知识。这样,也会更好的激起我们学习民法的兴趣,更好的“以我所学,服务社会”。这样的学习才是有成效的,才是有意义的。
四 多读书,读好书 民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只把知识面局限在教材范围内是远远不够的,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民法理论也在不断的发展完善和创新,对同一问题也难免会有不同或反对的观点。这就要求我们在夯实民法理论的基础上,培养阅读的良好习惯。所阅读的书籍不一定仅仅限定在法学领域范围,可以或者应当拓展到哲学、伦理学、医学等其他学科领域。这样可以整合思维,拓展学习的广度,强化理论的深度,对我们的民法学习一定会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此外,读书时要特别注意选择,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比较,提高自己的理论见解能力和独立分析能力。至于如何选择书籍,著名学者巴比达给了我们答案:“每个有知识的人,应该在自己的一生中,好好读上8-10本书。究竟该读哪些书?若想了解这点,那至少得读上15000本才行”。
小结 民法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民法理论的高深也是建立在对一个个知识点的记忆和积累的基础之上的,因此我们在学习过程中要克服急躁和虚浮的学习心态,不要被一个较为复杂的知识点挫伤学习热情。民法学习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可谓是“痛并快乐着”,而且我们时常会有“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觉。为此我们要深入浅出的进行理论分析,广泛大量的进行书籍阅读,合理变通的解决现实问题。民法学习不仅仅让我们学到专业知识,同时也会对我们人性的培养,人格魅力的提高产生一定的影响。我们有理由相信“民法是最具魅力的学科”,民法学习也会让我们的人生路走的更宽阔,更美好!
(篇六)我是机电的,很喜欢法律,于是选修民法学,主要是为了听一下老师分析地一些案例.因为有些时候,光有理论知识是死板的,只有跟案例结合起来,才能理解地更加生动,记忆才能更加深刻,更有利于民法的学习.就这样,在每节课老师生动的案例分析下,那些生硬而又严肃的法律条文变得鲜活,对民法的了解也更加深刻.随着学习的深入,逐渐发现,民法是一门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大部分需要维护的就是自己的民事法律权利.
下面,就结合一下我的所学,谈一下学习民法的心得跟体会.首先,从民法的定义来说,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公民.这里的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其中由两个属性,是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公民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是从公民出生时开始,结束于公民死亡之后.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其中,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就具有了行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或者年满16周岁且经济独立的也可以行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满十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凡是未满十周岁且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能力的,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相关内容.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的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民事责任的相关知识.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民事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根据法律根据的不同可以分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与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又称为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该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4种.一是继续履行.二是采取补救措施.三是赔偿损失.四是赔付违约金.侵权责任成立的共同构成要件是无论是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其责任成立都必须满足侵害民事权益(即造成损害)与因果关系(侵害事由与损害后果之间)两个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分为两大类,损害赔偿和预防性救济.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分为共同加害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侵权的形态有12种,不在赘述.
最后,是关于正当防卫的一些内容.还记得老师当时是拿张三李四和一条狗做的案例分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我国对正当防卫成体的条件很严格,有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限度条件等限制.防卫过当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对我这学期学习的民法知识部分的串和.有些比较详细,有些比较简略.总而言之,我的收获不仅仅是以上总结的那么多,更多的是在生活,学会怎么样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我会更加努力地继续学习,争取达到目标.(篇七)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民法总则确立了民法典的基本制度、框架,有效协调了民法与商法之间的关系,消除了原先存在的民法通则与有关单行法律之间的冲突和矛盾,规范了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编纂的第一步已经顺利完成。民法总则是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专家学者反复讨论和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的,它的制定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为民法典编纂工作开了一个好头。万事开头难。有了这个民法总则,接下来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也就顺理成章,真正驶入快车道了。我们要深刻认识民法总则的时代意义,进一步做好民法典编纂工作。
民法总则来之不易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1954年至2001年近半个世纪里4次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致力于制定一部属于自己的民法典。然而,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4次尝试编纂民法典的努力均未能取得预期结果。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的任务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随即启动第五次民法典编纂工作,并作出了先制定民法总则、再系统整合民事法律的“两步走”的民法典编纂工作部署。经过两年多的论证、征求意见、修改,民法总则按预定进程顺利制定出来,民法典编纂工作由此迈出关键性一步。
我国要实现几代人孜孜以求的“民法典之梦”,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鉴于之前民法典编纂工作一再受挫的教训,一些人担忧这次民法典编纂工作也难以顺利完成。这次民法典编纂工作之所以能够按预期目标顺利推进,是各方面力量共同努力、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外部环境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这为民法典的编纂奠定了经济体制基础。民法典被称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呼唤民法总则的制定。从民法学自身来说,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民法理论研究已经有了一个质的飞跃,在批判借鉴外国法学理论、制度、概念的基础上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中国民法学体系。此外,从司法实践来看,法官已具备比较好的法学素养,形成了较为正确的适用法律的思维。同时,人们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有了很大提高,更加希望自己的权利能够得到法律保护,这是制定民法典的群众基础。
民法总则的制定彰显了和国家编纂民法典的坚定决心,打消了一部分人对我国民法典立法能力的怀疑。民法总则的顺利通过,也推动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真正驶入快车道。在接下来的三年时间内,我们还要完成民法典分则各编的整合修订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这需要相关部门、民法学界乃至整个社会群策群力、再接再厉,为编纂一部结构合理、体系完备、规范科学的中国民法典继续努力。
民法总则把对人的权利的保护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民法是私法的基本法,它以对人的保护为核心,以权利为本位,系统全面地规定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在民事活动中享有的各种人身、财产权益。因此,民法典被视为现代法治文明的扛鼎之作,被誉为法治健全完善的标识。自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我国将与人的权利保护相关的立法工作列入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议程。虽然受历史条件限制无法编纂一部系统的民法典,但还是制定了一系列民事单行法,如1980年的婚姻法、1985年的继承法、1986年的民法通则、1991年的收养法、1995年的担保法、1999年的合同法、**年的物权法、2009年的侵权责任法等,这些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这些法律相对比较散乱、零碎,在保护人的权利方面的能力受到一定限制,不可能像民法典那样发挥出整体效应。民法总则是系统编纂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它秉承体系性法律思维方法,遵循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行为、民事责任的科学编纂结构,以人的保护为核心,对普遍适用于民法典分则各编的一般原则、概念、规则和制度进行了系统规定,把对人的权利的保护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在具体内容方面,增加了对胎儿利益、个人信息、一般人格权、特定人格权的保护等,这些都体现了对个人权利保护的加强。民法总则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民事权利体系,强化了保护民事权利的观念,在世界上开创了在民法总则中全面系统规定民事权利的立法模式,我国人权保护法治建设由此进入一个新时期。
民法总则为民法典分则各编的体系化、科学化奠定了坚实基础民法总则表明我国民法典在编纂体例上采纳了潘德克吞编制体例。在潘德克吞编制体例下,民法总则是对民法典其他各分编进行“提取公因式”的结果。也就是说,民法总则是将民法典各分编中最常用的、一般性的法律原则、法律规范抽取出来,置于民法典之首。这种立法技术的优点是,一方面保持了民法体系和结构的明晰性,另一方面能够使民法典面对社会的发展具有对抗“法律老化”的能力,在社会变迁中保持一定活力。但是,先总则后分则的编制体例也存在一些缺点,这就是在适用法律的时候时常需要把处于不同编章的条款进行组合。这实际上对法律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理解、适用民法规范需要系统全面地掌握民法典的内容。
民法总则为民法典分则各编的制定确立了指导思想、价值取向,并且设立了框架结构,民法典分则各编的编纂工作必须在民法总则的指导下展开。接下来,我们即将展开现行民事法律规范系统整合、修订完善工作。这一工作必须遵循民法总则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基本结构和基本概念,只有这样才能编纂出一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具体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的民法典。
民法总则的颁布表明我国已初步形成自己的民法思想体系著名法学家萨维尼在回答法律源于哪里这个问题时认为,法律来自立法者的意志是一个误解,他认为“法律源于人民”。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法律理应是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我国在20世纪初进行法治变革时,选择、移植了大陆法系中的德国民法模式,我国民法的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体系很多方面是向德国法学习的。但是,移植并非照抄照搬,我国民法的理论和实践对德国法那一套民法体系、概念进行了适应我国国情的修正,并根据我国的客观实际进行了创新发展,由此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民事立法理论。前4次民法典编纂工作最终没有取得成功,其中固然存在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的原因,但另外一个不能忽视的重要原因是我国当时还没有形成自己成熟的民法思想体系。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民法学者经过持续的学术研究和理性思考,并从司法裁判工作中汲取经验,以我国现实民事问题为导向,在学习借鉴他人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民法思想体系。这为民法总则的制定奠定了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了系统的智力支持。比如,民法总则中关于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的分类,尽管不少人提出不同观点,但这种分类是立足我国具体国情提出来的,虽然在学理上不能说是最好,但更贴近我国实际,更容易让人理解和接受。因此,民法总则的颁布也可以看作是我国民法思想体系已经初步形成的标志。
我们甚至可以期待,借助民法总则制定这个契机在一定程度上复兴中华法律思想。法律的素材源自一个民族的历史,源自一个民族自身内在的特质。脱离本民族历史的民法不可能是一部有生命力的法典。我国民法总则所采取的以民事权利为轴心的结构体系,完全是中国式的,对大陆法系传统民法总则的编制方法作出了大胆的超越和革新,鲜明地反映了我国民法典对中国本土元素的高度重视。比如,民法总则对民法通则结构体系的继承和发展,充分展示了我国民法对自身历史的尊重。制定具有自身文化传统特点的民法典,无疑有利于复兴中华法律思想,提高中华法律思想在当今时代和世界的影响力。当然,吸取中华法律思想精华也要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基本理念,不能任意而为。接下来,在修订民法典分则各编的立法过程中,我国自己的法律文化传统必然会成为立法者和参与民法典制定工作的相关单位和人员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在这个过程中,要做到既体现中华法律思想、又与民法基本原则相一致。随着民法典分则各编修订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国一定能成功编纂出民法典,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篇八)

关于学习民法总则心得体会范文精选
在法律的整个体系中,宪法“高高在上”,规定着我们可以拥有的各种权利;刑法打击犯罪,震慑“坏人”,一般来说却很难和大多数老老实实过日子的老百姓发生关系。而民法则涉及每个人从生到死、从工作到生活的各个领域,时时和我们发生着关系。如今距离上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讨论民法典草案,已逾15年。这些年来,社会上方方面面的变化深刻而又广泛,依法治国的理念渐渐地深入人心,所以,这一次民法总则草案的审议、表决注定会备受关注。正如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泽林所说,我国公民依据宪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而民法总则草案则对民事权利做了扩充性规定。历经多次审议,民法总则草案“权利法”色彩愈发明显。
从时间上讲,刚刚通过的民法总则连接生死,正在扩展着我们一生的权利——当生命尚在孕育,民法总则就已经明确:“胎儿享受民事权可继承遗产”;当孩童初解世事,民法总则就会告诉8岁的孩子:你已经具备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成为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根据自身意志行使民事权利;成年以后,民事权利自然会和你的生活息息相关;而年至垂暮,民法总则又专门明确了失能老人的护制度……
从空间上看,我们的生活包含虚拟与现实、日常与突发、社会与自然环境,而民法总则囊括各个领域,让宪法所规定的各种民事权利妥妥安放。例如,随着我们的生活“深陷网中”,民法总则就规定: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法律权利,不容侵犯。再比如,山寨、高仿、抄袭、剽等等侵入我们的工作与生活,早已成为大家热议的焦点,而民法总则指出,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并围绕知识产权保护作了一系列相关规定。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企业对环境的破坏影响着我们的健康与安全,而刚刚通过的民法总则回应社会热点,同样对我们在生活环境中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作出了保障,要求损坏环境者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等的民事责任。除了日常的工作与生活,遭遇突发事件时,我们总是渴望社会上“古道热肠”的人多一些、再多一些,但见义勇为者有时却遭受“流血又流泪”的不公正待遇。这一次,民法总则将见义勇为行为用法律形式予以鼓励和保护,特别是删除了前几次审议稿中的“重大过失”字样,规定因自愿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见义勇为不再有后顾之忧。
总之,从孕宝宝到未成年人再到失能老人,从现实的自然环境、市场环境,再到虚拟世界,民法总则就像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当公民的权利一步步从宪法的高度落到民法的实处,依法治国、法治中国的梦想也就更加触手可及。(篇九)3月8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了第二次全体会议,其中一项议程是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此次提请大会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共有11章,涉及民事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等主要内容。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民法在本质上是权利保护法,规定并保护着人们的各项民事权利,使得民事主体能够在法律呵护下,通过自由意识,以自己财产与行为,进行生产生活。为了契合社会发展,更好满足人们对权利的诉求,就要通过不断丰富法定权利的外延,实现法律的良性变迁。在这些方面,民法总则草案亮点多多。
调整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当前,未成年人生活环境、身心发育水平较立法之初发生了巨大变化。尤其是,如今未成年人处在信息时代背景下,接受着现代教育与信息洗礼,他们所拥有的社会经验与当年的同龄人不可同日而语。现行法律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民法总则草案将这一标准降低至六周岁,规定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改变了当前该年龄段孩子民事行为几乎一律无效的法律现状,也将减少市场主体因难以分辨孩子真实年龄而导致交易无效的可能。
扩大了被护人的范围。现行的民法通则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护进行了规定,而民法总则草案将此扩大至“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这意味着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或将被纳入护体系。明确了如何界定和保护胎儿的利益。民法总则草案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这将对胎儿民事权益保护起到实实在在的作用。
在权利范围的扩展上,民法总则草案的规定也可圈可点。如,将诉讼时效从两年延长至三年;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正式界定为民事权利等。总体而言,民法总则草案坚持了民法体系所必须具备的权利保护取向。相信草案将使我国民法体系更加完善,为我们描绘出更为多彩的权利画卷。(篇十)作为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于2017年3月15日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从此开启“民法典时代”。
一、民法总则出台的现实历史意义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实现公民权利保障的法治化。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也是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民法总则的出台,为制定一部立足中国实际、直面中国问题、展现中国特色、具有中国气派的民法典奠定了基础;民法总则的施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注入了强大动力,必将开启我国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的新时代。
作为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在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民法总则的通过和施行,也标志着中国特色的民法典编纂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民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构建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成为改革开放的重要推动力。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实践,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民事法律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涌现的新经验,亟待被立法表述;存在的新问题、出现的新难点,也需要用立法的方式予以回应。今年全国人大会议审议通过的民法总则,在起草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实践智慧,既尊重民事立法的历史延续性,又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一部具有强烈时代感和前瞻性的重要法律,为民商事活动了基本遵循。
民法总则的施行,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将影响到每个人的生活。今天的中国,民商事活动纷繁复杂,无论是人们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企业的生产经营,都离不开民法的保护,也对国家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将施行的民法总则,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则。比如,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将诉讼时效从2年延长至3年,调整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标准,对网络虚拟财产予以保护,完善了法人制度,等等。这些规则的确立和完善,将进一步健全市场秩序、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民法总则将与其他领域的法律规范一起,有力支撑起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民法典是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作为民法典的总纲,民法总则中确立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当代中国的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立法上的表达。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原则、绿色原则等民法基本原则,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既是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一般性规则,也将统领未来民法典的编纂。这些基本原则的确立,体现了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发展理念,也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思想精华的继承。在这个意义上,民法总则的制定,深刻体现了立法中的文化自信,体现了中国民法鲜明的民族性。
二、民法总则的框架及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分11章,包括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附则,共210条。
三、民法总则与你我生活密切相关① 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无效
【法律条文】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专家解读】 苏泽林:民法总则通篇体现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代命题和现实需求。不仅有宣示性的规定,还有具体的规定,例如,根据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违反道德的内容,那么这一合同条款是无效的。
② “绿色”成基本原则【法律条文】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专家解读】 吕忠梅: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后日益面临的重大课题,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一绿色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一大创新,具有鲜明的21世纪的时代特征。其实,在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中,就有“恢复原状”这一项,也就是说,可以要求破坏环境的人以恢复原状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绿色原则的具体体现。
③ 保护从摇篮到坟墓【法律条文】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英雄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专家解读】 王轶:民法对人的关怀不仅是从摇篮到坟墓,贯穿人的一生,还延展到人的生前死后。从出生前还是胎儿时,其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等利益就受民法总则的保护。比如,在分割遗腹子父亲的遗产时,应该为遗腹子留有份额。而人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仍会受保护。现实中,侵害英雄等逝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时有发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反映强烈,因此民法总则特别规定,这种侵害行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④ 8岁就能独立买东西【法律条文】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专家解读】 王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儿童的认知水平比30年前民法通则制定时,有了显著提高,独立意识更强。为了尊重儿童的独立意愿,让他(她)们适度参与社会生活,同时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有必要适当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获得不附义务的赠与,也可以从事买作业本、交学费、借书等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⑤ 护人可遗嘱指定【法律条文】 第二十九条 被护人的父母担任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护人。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护人。协议确定护人应当尊重被护人的真实意愿。【专家解读】 苏泽林:“遗嘱指定”和“协议确定”护人是民法总则的一大创新。父母在身患疾病时,可以通过遗嘱指定护人的形式,安排好未成年子女的护后事,以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当前,离婚现象普遍,父母在离婚时,可以通过协议确定谁做未成年子女的护人,但必须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村委会也是特别法人【法律条文】 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专家解读】 吕忠梅: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是民法总则的一大亮点,与民法通则有显著不同。其中“特别法人”是民法总则的一大创新。在我国,政府机关、村委会、居委会对外签合同的情况很多,如果不赋予它们法人地位,对它们参与民事活动是十分不利的,对交易秩序和安全也带来很大不确定性。因此,通过“特别法人”的制度设计,赋予这些组织法人地位,有助于它们依法参与民事活动,独立承担责任。
⑦ 个人信息禁止非法【法律条文】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专家解读】 王轶:信息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人肉搜索”和因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网络电信骗人频发,应该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民法总则的这一规定,强调了个人信息的取得必须依法,安全必须确保,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制度安排,回应了社会问题,是民事立法的一个进步。
⑧ 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法律条文】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专家解读】 苏泽林:年轻人玩网络游戏时,会产生网络虚拟财产,它们在网络空间中是有“价值”的,有的还能“交易”,变为现实生活中的财产。对这些财产要不要保护,过去,有较大争议,但随着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种类越来越多、数量越来越大,对其保护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民法总则保持了开放性,明确法律对这些财产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样做,为将来的立法留足了空间,也为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了上位法依据。
⑨ “好人法”保护见义勇为【法律条文】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专家解读】 王轶:这两条被称为“好人法”,直面当前的社会问题。近年来,因诚信缺失和保障不力,不敢见义勇为、不敢做好人困扰着人们。这两条规定,打消了人们的顾虑,一方面,做好事受损失,可以从受益人处得到补偿;另一方面,做好事时造成受助人损害,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鼓励更多人做好事。⑩ 诉讼时效延长到3年
【法律条文】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专家解读】 吕忠梅:民法总则将一般诉讼时效从两年延长 到三年,有利于权利保护。现实中,因错过诉讼时效导致讨债难的情况较多,给不诚信的人留下了空间,延长诉讼时效,可以更好地避免因错过诉讼时效而失去胜诉机会的情况发生。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诉讼时效作出特别规定,是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有利于他们维权和健康成长。
四、以实例说法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从十岁下调至八岁变化此次修改的民法总则中,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标准从“十周岁”下调至“八周岁”,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总则规定,他们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典型事件日前,一则“孩子偷用母亲手机打赏网红25万”的新闻引发热议。事实上,随着现代生活和教育水平的提高,儿童的生理和心智发育水平较以往有了新的变化。偷拿手机“发红包”“买装备”之类的事情越来越多,人们开始重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问题。【专家解读】未成年人身心成熟程度在提高,适当降低年龄充分尊重他们的自主权
所谓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按照现在的民法通则,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是无效,比如,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不满十周岁的小独立买东西、交学费等行为都是无效的。以往我们生活中开玩笑说:孩子都会“打酱油”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8岁孩子独自一人去“打酱油”,才是有效的。
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和教育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身心成熟程度和认知能力也在不断提高。如果还按照以前的规定,不仅不能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自主权,而且很多事情也会面临法律上的尴尬。因此,适当降低年龄有利于其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更好地尊重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
(二)构建了以家庭护为基础、社会护为补充、国家护为兜底的护制度
变化总则针对未成年人护领域的突出问题,对护制度作了以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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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了护人的范围随着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有护意愿和能力的社会组织增多,由这些组织担任护人可以作为家庭护的有益补充,也可以缓解国家护的压力。这些社会组织担任护人应当具备的信誉、财产状况等条件,可以由相关法律具体规定。此处变化引人关注,它更加强调了民政部门的国家护职责。此前实施的民法通则规定,无护人的未成年人由其父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护人;而民法总则则指出,没有依法具有护资格的人的,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条件的被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担任。
从“无护人的未成年人”到“没有依法具有护资格的人”;从“由其父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护人”到“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护职责条件的被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对以往法律属于一种完善。
2.完善了撤销护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父母家暴儿童、遗弃儿童的现象不时发生,针对此类护人,民法总则也做了相应规定。总则规定,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撤销护人的资格、依法指定新护人,并对提起撤销护诉讼的主体、适用情形、护人资格的恢复等作了明确规定。
总则规定,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可根据有关人员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护人资格,并根据最有利于被护人的原则依法为其制定新护人。特定情况指的是,当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怠于履行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护职责并且拒绝将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或者实施严重侵害被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典型事件今年2月,在网络上疯传着一段视频,仅有6秒,但每一秒都让人心痛。视频中的年轻妈妈身着粉红色外套、棕黄色裤子。天气较为寒冷,而还不会走路的宝宝滚落在冰冷的水泥地上,宝宝车就在年轻妈妈的身旁。宝宝滚落在地上后,年轻妈妈用脚狠狠踢孩子的背部,动作力道很大。随后,年轻妈妈用力拎起孩子拳打,毫不留情。【专家解读】从家庭护到社会护
未成年人和有智力、精神健康障碍等情形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护制度的主要功能是对这部分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予以弥补。总则特别提出,护人的护资格被撤销后,除对被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法院可在尊重被护人的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护人资格。并且,总则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护人资格”,而有关组织的构成主体中包括学校等主体,这一点值得注意,这意味着以后学校乃至社会也将加入到孩子的护之中。
(三)对胎儿利益的保护变化按照现行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胎儿尚未出生,原则上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总则在继承法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了对胎儿利益的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典型事件中国裁判文书网刊登了这样一起案例:女儿尚在娘胎中,父亲因工伤不幸去世。家人获得工伤保险金后,却并未给女儿留存。几年后,女儿一纸诉状将母亲等人告上法庭。
【专家解读】立法关注胎儿特定利益,保护胎儿的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按照现行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胎儿尚未出生,原则上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在实践中,涉及损害胎儿利益的案件不断出现,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无法可依,所以,不管是实务界还是理论界呼吁立法关注胎儿特定利益的声音都很大。为了保护胎儿的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总则在继承法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了对胎儿利益的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总则的这一规定,为胎儿享有民事权利设置了范围和条件,即只在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的法律关系范围而且必须是出生时存活的胎儿。这样既保护了胎儿出生后应该获得的合法权益,也保证了一旦胎儿出生即死亡情况下相关利益方有处分的权利。
(四)弱势群体保护的衔接规定变化总则对弱势群体民事权利的特别保护也作了衔接性规定: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典型事件近日,贵州一中学被曝上课期间上厕所需脖挂“如厕牌”,否则将被记过。校方称为了安全和学习。今日,当地教育局发出通知,此举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学校管理规定,责令立即整改。目前,该学校已取消这一规定。【专家解读】民法未提及的其他权利受侵害,如有规定也要保护总则对弱势群体民事权利的特别保护也作了衔接性规定: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有特别保护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对于未成年人,如果其他法律还有特别的保护规定的,而这些规定又是民法总则没有规定的,要按照特别保护规定执行。这不仅是立法技术上的一种完善和补充规定,而且也体现了立法者对这些群体的特别关注。
(五)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特殊诉讼时效,满18岁后仍可追诉变化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青少年在未成年时期遭遇了性侵害,即便当时没有主张自己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追究侵害方的责任,年满18周岁后仍可以“秋后算账”。典型事件
今年3月3日,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发布“女童保护”2016年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女童保护”统计,2016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件433起,受害人778人(表述为多人受害但没写具体人数的,按3人计算)。【专家解读】诉讼时效的延长,并不代表可以推迟追究侵害方的责任
这是本次民法总则修改的一个创新之处,从立法原意上看,也确实可以为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成年以后寻求司法救济的机会,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但是,诉讼时效的延长,并不代表可以推迟追究侵害方的责任。对未成年的性侵害是一个涉及犯罪的问题,要追责很关键的因素就是要在第一时间取得相应证据。如果不及时追究责任,无法取得相应证据,就有可能让侵害人逃脱法律制裁。
因此,要特别提醒未成年人及其,诉讼时效的延长,只是在法律上为被害人多了一种获得赔偿的途径,并不代表着可以一直拖到成年再追责。在受到侵害后,要第一时间及时报案或者保存相应证据。
五、学民法总则需要掌握的三点常识常识1:民法总则和我们口中的“民法”是什么关系?——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
可能有人会说,日常生活中,我们似乎也从没有远离民法呀?我们总是能听到各类法制节目里在说——“根据民法规定”……停,其实您听到的应该是“根据民法通则规定”。那么,民法通则又是什么呢?这个问题就说来话长了,要从我国成立后的民法制定工作说起。新中国成立后,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4次启动民法制定和民法典编纂工作。但由于历史原因,都未能出台。
之所以对民法典如此“执着”是因为《民法典》才是一个国家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所有法律的综合大典。1979年第三次民法制定启动,由于刚刚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制定一部完备的民法典条件还不具备,因此,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确定先制定民事单行法。现行的继承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制定的。
其中,1986年我国编纂的《民法通则》,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中发挥着“微型民法典”的作用。而《合同法》、《物权法》等是作为其配套法律存在的。在1992年我国将计划经济体制改为市场经济体制后,“现行《民法通则》的156个条文中,目前仅有10多个条文还在发挥作用,其他大多被替代或者过时了,出现了法律的‘掏空现象’。”而在新型的经济体制下,劳动力、商品资源都要变为由市场参加者自己决定,人们开始认识到人民的财产权利同样重要。这就决定了民法要有本质改变,全国人大代表、民法专家孙宪忠说,“可以说,现在已经到了编纂民法典的历史最佳时期。其实《总则(草案)》(接受采访时,《总则》尚未通过,仍为草案)和民法典的编纂,是让我们要从形式平等走向实际平等,保护弱势群体。”
“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民法总则是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各分编将在总则的基础上对各项民事制度作出具体规定。”常识2:民法总则和民法典要怎么制定呢?——编纂工作按照“两步走”的思路进行,民法总则是第一步那么,究竟要如何制定民法总则乃至民法典呢?
2016年6月14日,总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组关于民法典编纂工作和民法总则草案几个主要问题的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为编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总则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民法典将由总则编和各分编组成,目前考虑分为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编纂工作按照“两步走”的思路进行: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争取于2020年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具体工作安排可作必要调整。
常识3:民法总则什么时候启用?原有的民法通则怎么办?——新法优于旧法,民法总则草案通过后暂不废止民法通则总则的最后一条,说明了其实行时间“本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不过,不同时期制定的法律,反映了不同的情况。先制定的法律与后制定的法律,两者对同一个问题规定可能会不同,这很正常。如果不一致怎么办?
民法总则基本吸收了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基本制度和一般性规则,同时做了补充、完善和发展。民法通则规定的合同、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民事责任等具体内容还需要在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时作进一步统筹,系统整合。据此,民法总则草案通过后暂不废止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不一致的,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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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中国共产支部工作条例的发布,对于员们的支部建设有重大的意义和作用,我们作为员和务工作者,应好好学习其中的精神,并且将它落实到位。制定和实施《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制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支部建设了基本遵循。而我们基层组织是的组织体系的基础,是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作为基层组织,我更应该严格按照《条例》加强支部建设,深刻认识支部建设的重大意义,带头维护在职工群众中的形象,巩固的执政地位,促进社会稳定发展,通过三分支部16名员对《中国共产支部条例(试行)》的学习,我认为要不断提升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着力:
 
一、常补“精神钙”充分认识支部建设重要性。“扬汤止沸,沸乃不止,诚知其本,则去火而已矣”如今我们处在一个物质丰硕,高速发展的时代,一不留神便被利益冲昏头脑,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和职责,忘记了自己曾有过的抱负,忘记了自己的信念和理想,因此,我们支部要积极组织员学会自律和他律,严格要求自己,而在他律之中,我们支部的建设尤为重要,周恩来曾说过“所谓支部生活,并不是仅仅开会听政治报告,交纳费就算完事,最重要的是讨论当地的政治问题、工作问题”,从践行群众路线到倡导“三严三实”,从推动“两学一做”到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都是显示了我们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支部的理念,从而进一步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
 
二、健全支部工作机制,修身“精神驿站” 作为支部建设,不仅要强化对员的教育、管理和督,加强的政治理论知识和的纪律制度的学习,还要抓住关键少数,选好“带头人”,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的作用和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我们要以改革精神补齐制度短板,完善工作制度和组织生活制度,健全从严教育、管理、督员制度,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抓好违纪违规问责惩处,修茸支部这个“精神驿站”,推动员教育、管理、督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三、加强作风建设,不断融洽干群关系 员干部的作风建设是保持良好的干群关系的重要前提和纽带。支部要以多方式搭建群、干群连心桥,开展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活动,用真心、真情倾情帮助群众,为群众解决生产、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群众切实感到的温暖和关心,进一步密切与群众联系,切实转变干部作风。
习总曾提出“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人,必须建立一支宏达的高素质员干部队伍”,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必将牢牢的遵循和践行《条例》要求,通过自身的努力不断推动我分公司的支部的建设,让支部成为员干部提高性,加强政治思想建设的“能量站”。

关于学习民法总则心得体会范文精选
第二篇 2018年9月21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对基层支部建设、运行管理进行了细致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标准。对此,通过近一段时间的学习,作为一名基层委,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在学深悟透促落实上下功夫。新颁布的《中国共产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深刻体现出了中心对基层建工作的重视,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基层建工作指明了具体方向和基本遵循。本《条例》的颁布,是对基层建工作的一种具体实践,我们要将《条例》的学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内容坚持始终,通过列入委理论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领学、员干部晨学、农牧民夜校、上门送学等重要内容,着力提升员干部政治理论水平;通过专家学者解读、撰写心得体会、座谈交流研讨、对照问题反复学等措施,着力提升对《条例》的理解和认识,不断强化员干部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在查找问题促提升上下功夫。对照《条例》深刻反思,发现本单位还存在个别支部业务水平不高,务知识欠缺,管治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走形式、走过场,没有充分利用员会议凝聚员共识;个别支部管理员不到位,员示范带头作用发挥不明显,混同于一般群众等突出问题。对此,在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查找问题、整改提升,着力夯实基层基础。一是加大对基层支部“头雁”的选任力度,将政治立场坚定、能力素质突出、务知识丰富、群众基础好的年轻干部选配到支部、副等村“两委”岗位,通过加大乡村两级员和村级储备干部的经常性培训锻炼力度,着力加强村级支部班子队伍建设。二是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组织生活、谈心谈话等制度落实,着力发挥乡委班子成员带头示范作用,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带头参加基层支部的组织生活,以普通员身份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着力加强支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三是进一步加强农牧民员管理,建立健全员积分制管理办法,通过设岗定责、择岗履职、定期评议等措施,将农牧民员考核评定情况与“三老”人员待遇相挂钩,着力发挥农牧民员先锋模范作用。
在健全机制促常态上下功夫。事有所成,必有坚持。全乡各族员干部和各村级组织要以新颁布的《条例》为准绳,严格规范各项规章制度,要经常性组织学习《条例》,对标对本的研究把握当前各项新形势和新要求,逐项逐项的落实关于规范基层组织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确保上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一是坚持学习常态化。将《条例》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重要必学篇目,与学习十九大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紧密结合,切实推动员干部对《条例》精神内涵的理解和掌握。二是查摆问题经常化。将对照《条例》查找问题纳入村级各类组织工作经常性内容,通过定期召开支委会、分析研判会、员建言献策会等,重点对照组织设置、支委班子配备、支部工作运行等方面,及时发现问题、剖析问题原因。三是整改提升长效化。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和原因,逐一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问题、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采取项目化推进模式,加强日常检查和督促,确保达到查漏补缺的效果,不断推动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全面从严治的号角已经吹响,的建设已开启了新征程,下一步我们将把此《条例》贯穿各项工作始终,始终保持高标准的一言一行,不断开创从严治的新境界。第三篇 一是县委中心组带头学。把《条例》纳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校教育课程,县委中心组率先集中学习《条例》全文,根据全县基层支部建设现状逐条解读《条例》内容,与会人员围绕学习主题,就如何加强基层支部建设提出意见建议。
二是组织部门部署学。组织部在先学先用、学懂弄通的基础上,依据《条例》就全县支部建设现状进行全面自查,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在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上下功夫,推动《条例》学习贯彻落地见效,结合主题日活动提示单,安排部署全县各级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内容。 三是组(委)专题学。召开组(委)专题会议,组(委)成员会前精心自学,结合各自建联系点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在会上进行汇报交流,并就如何抓好本部门、本系统建工作进行讨论,形成下一步抓支部建工作计划。
四是支部培训学。采取专家教授讲学、优秀支部谈体会等形式,举办各领域支部学习《条例》培训班。组织部门统筹安排,组织专家教授到各镇(街道)、部门培训送学,解读《条例》内容,传达上级要求。培训结束后,采取现场测试的方式巩固学习效果。 五是全体员讨论学。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形式,结合主题日活动,组织全体员逐字逐句研读《条例》内容,结合实际思考并进行讨论。省代表、宫里镇大樊村支部惠春侠表示:“以前我们开展支部工作没有具体的工作指引,现在有了《条例》,很多以前不太确定怎么解决的问题都有了答案。作为支部,我一定要认真学习《条例》,并将其运用到具体工作中去,为乡村振兴贡献自己的力量。”全省五星级非公企业组织、红星美羚乳业支部董重阳感叹:“《条例》符合基层实际,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好‘三会一课’,组织好主题日活动,不断提高非公企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号召力。”共产员标兵、县老年公寓支部余科夫表态:“作为新成立的社会组织支部,我们要深入学习掌握《条例》基本精神,按照抓实服务老年人工作的要求,将组织建设与公寓发展进行深度融合,扎实做好老年人服务工作。”
最新员干部关于中国共产支部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精选范文3篇可以看看这篇名叫唐装汉服:“中国华服日”这些关于汉服的知识你了解多少?的文章,可能你会获得更多员干部关于中国共产支部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精选范文3篇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唐装汉服:“中国华服日”这些关于汉服的知识你了解多少? “中国华服日”这些关于汉服的知识你了解多少?
2018-04-18 10:19:27 来源: 新华网 农历三月三是上巳节,也是“中国华服日”,说到华服,是不是就联想到了古装剧中各种华丽的服装呢?其实,这些并不能完全代表真正的汉服,汉服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关于汉服的这些知识,你知道吗? 什么是汉服? 汉服,又称汉衣冠、汉装、华服,是以华夏礼仪文化为中心,通过自然演化而形成的具有独特汉民族风貌性格,明显区别于其他民族的传统服装和配饰体系,承载了汉族的染织绣等杰出工艺和美学。
汉服的起源和发展 汉服“始于黄帝,备于尧舜”,源自黄帝制冕服。定型于周朝,并通过汉朝依据四书五经形成完备的冠服体系。 “黄帝、尧、舜垂衣裳而治天下,益取自乾坤”,是说上衣下裳的形制是取天意而定,是神圣的。汉服还通过华夏法系影响了整个汉文化圈。 汉服的特点 汉服的主要特点是交领、右衽、束腰,用绳带系结,也兼用带钩等,给人洒脱飘逸的印象。这些特点都明显有别于其他民族的服饰。所谓“交领”,就是穿起来之后,衣服左右前襟重叠,衣服两边相交成领。所谓“右衽”,就是上衣前襟右边短,左边长,穿起来后,前襟向右掩。
汉服的款式 深衣: 深衣是中国古代最具有代表意义的一种服装,从春秋战国时代起,一直沿革到明代。深衣从制作到穿着都有一定的制度。据汉代《礼记深衣》记载:深衣长度齐脚裸,以不露体肤和不拖地为宜。下裳要续衽钩边,用12幅布制作,与一年12月相对应。衣袖圆如圆规,背缝直如垂线。 襦裙: 襦裙是古代汉民族的日常衣着之一。上身穿的短衣和下身束的裙子合称襦裙,为上襦下裙式的一种套装。短上衣,一般长不过膝。襦裙为中国古代妇女着装中最主要的形式之一。自战国直至明朝,前后二千多年,尽管长短宽窄时有变化,但基本形制始终保持着最初的样式。
半臂: 半臂是唐代前期女装中极为常见的流行衣着。这是一种短袖的对襟上衣,没有纽袢,只在胸前用缀在衣襟上的带子系住。半臂的衣领宽大,胸部几乎都可以袒露出来。唐代妇女们穿用半臂时,一般里面都是穿交领襦裙的,而把它罩在衫、裙的外面,有些像今日的短风衣一样。 短打: 短打就是“裋(shù)褐”,又称“竖褐”、“短褐”,是古代汉服的一种。这里的“短”不是长短的意思。“短”、“竖”、“裋”3字同音,都读作“shù”。“短”通“裋”,“竖”是竖裁的意思,就是通裁的上衣。褐:麻料、兽毛编织物。短褐原意是用粗麻或兽毛编织的粗布上衣。
曲裾: 曲裾实际是深衣的一种。深衣根据衣裾是否绕襟而分为直裾与曲裾。属曲裾的深衣则后片衣襟加长,加长后的衣襟形成三角形,经过背后再绕至身前,然后在腰部用大带约束,可遮住三角衽片的末梢。这可能就是古籍资料提到的“续衽钩边”。“衽”是衣襟。“续衽”就是将衣襟接长。“钩边”应该是形容绕襟的样式。 袒领: 袒领服是唐代女子穿着的一种半袒胸的大袖衫襦,衣料为纱罗制品。下身则配以曳地长裙,充分体现了唐代女子的婀娜身姿与自然之美。唐代女子服饰,基本上是上身是衫、襦,下身束裙,肩加披帛。袒领服的总体结构也是这样。
背子: 背子亦作“褙子”,又名“绰子”,汉服中的一种重要款式。隋唐时已经开始流行。是汉服吸收北方民族服饰样子特色的一种发展。无袖,类似于今日的背心。既可保持身体的温度,又不增加袖子的厚度,便于行动。流行于宋、元、明三朝。 汉服的基本礼仪 站立 经立:正身、平视,两手相合(男士左手压右手,女士右手压左手),掩在袖子里,放在丹田和胸口之间,离胸口有一定的距离。
肃立:在经立的基础上,腰身微微弓曲,低头示敬。 坐行 正坐(跽坐,雅坐):膝盖并紧,臀部坐在脚跟上,脚背贴地,双手放在膝盖上,目视前方,腰身挺直。 端坐(胡坐):保持腰身端正,两腿不得叉开,双手放在膝盖上。双手可以握拳,冲前方;也可收拢抱在腹部,臀部坐凳子三分之一的面积。 行礼 颔首:正身经立,头微低身体微微弯曲约15度致意。只用于长辈答谢晚辈行礼,以及祭祀礼仪中,手中有物品不便行礼的执事司仪等人员回礼之用。
拱手:并步站立,左手四指并拢伸直成掌,拇指屈拢;右手成拳,左掌心掩贴右拳面,左指尖与下颏平齐。右拳眼斜对胸窝,置于胸前屈臂成圆,肘尖略下垂,拳掌与胸相距20--30厘米。用于日常生活中的行礼。 汉服的认识误区
1、汉服是汉族人的服装,并非汉朝服装,唐装宋服都是汉服,如果现代服装加上汉服元素,也算汉服,就是汉服改良。
2、汉服的一大特征就是没有扣子,有扣子的汉服都不是真正的汉服。
3、汉服是右衽交领,左衽是逝者穿的,穿汉服的时候不能够披头散发。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m.xinhuanet.com/ah/2018-04/18/c_1122698905.htm最新唐装汉服:“中国华服日”这些关于汉服的知识你了解多少?可以看看这篇名叫汉服的特点:“中国华服日”这些关于汉服的知识你了解多少?的文章,可能你会获得更多唐装汉服:“中国华服日”这些关于汉服的知识你了解多少?
关于学习民法总则心得体会范文精选
第二篇 2018年9月21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对基层支部建设、运行管理进行了细致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标准。对此,通过近一段时间的学习,作为一名基层委,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在学深悟透促落实上下功夫。新颁布的《中国共产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深刻体现出了中心对基层建工作的重视,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基层建工作指明了具体方向和基本遵循。本《条例》的颁布,是对基层建工作的一种具体实践,我们要将《条例》的学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内容坚持始终,通过列入委理论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领学、员干部晨学、农牧民夜校、上门送学等重要内容,着力提升员干部政治理论水平;通过专家学者解读、撰写心得体会、座谈交流研讨、对照问题反复学等措施,着力提升对《条例》的理解和认识,不断强化员干部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在查找问题促提升上下功夫。对照《条例》深刻反思,发现本单位还存在个别支部业务水平不高,务知识欠缺,管治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走形式、走过场,没有充分利用员会议凝聚员共识;个别支部管理员不到位,员示范带头作用发挥不明显,混同于一般群众等突出问题。对此,在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查找问题、整改提升,着力夯实基层基础。一是加大对基层支部“头雁”的选任力度,将政治立场坚定、能力素质突出、务知识丰富、群众基础好的年轻干部选配到支部、副等村“两委”岗位,通过加大乡村两级员和村级储备干部的经常性培训锻炼力度,着力加强村级支部班子队伍建设。二是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组织生活、谈心谈话等制度落实,着力发挥乡委班子成员带头示范作用,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带头参加基层支部的组织生活,以普通员身份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着力加强支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三是进一步加强农牧民员管理,建立健全员积分制管理办法,通过设岗定责、择岗履职、定期评议等措施,将农牧民员考核评定情况与“三老”人员待遇相挂钩,着力发挥农牧民员先锋模范作用。
在健全机制促常态上下功夫。事有所成,必有坚持。全乡各族员干部和各村级组织要以新颁布的《条例》为准绳,严格规范各项规章制度,要经常性组织学习《条例》,对标对本的研究把握当前各项新形势和新要求,逐项逐项的落实关于规范基层组织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确保上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一是坚持学习常态化。将《条例》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重要必学篇目,与学习十九大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紧密结合,切实推动员干部对《条例》精神内涵的理解和掌握。二是查摆问题经常化。将对照《条例》查找问题纳入村级各类组织工作经常性内容,通过定期召开支委会、分析研判会、员建言献策会等,重点对照组织设置、支委班子配备、支部工作运行等方面,及时发现问题、剖析问题原因。三是整改提升长效化。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和原因,逐一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问题、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采取项目化推进模式,加强日常检查和督促,确保达到查漏补缺的效果,不断推动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全面从严治的号角已经吹响,的建设已开启了新征程,下一步我们将把此《条例》贯穿各项工作始终,始终保持高标准的一言一行,不断开创从严治的新境界。第三篇 一是县委中心组带头学。把《条例》纳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校教育课程,县委中心组率先集中学习《条例》全文,根据全县基层支部建设现状逐条解读《条例》内容,与会人员围绕学习主题,就如何加强基层支部建设提出意见建议。
二是组织部门部署学。组织部在先学先用、学懂弄通的基础上,依据《条例》就全县支部建设现状进行全面自查,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在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上下功夫,推动《条例》学习贯彻落地见效,结合主题日活动提示单,安排部署全县各级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内容。 三是组(委)专题学。召开组(委)专题会议,组(委)成员会前精心自学,结合各自建联系点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在会上进行汇报交流,并就如何抓好本部门、本系统建工作进行讨论,形成下一步抓支部建工作计划。
四是支部培训学。采取专家教授讲学、优秀支部谈体会等形式,举办各领域支部学习《条例》培训班。组织部门统筹安排,组织专家教授到各镇(街道)、部门培训送学,解读《条例》内容,传达上级要求。培训结束后,采取现场测试的方式巩固学习效果。 五是全体员讨论学。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形式,结合主题日活动,组织全体员逐字逐句研读《条例》内容,结合实际思考并进行讨论。省代表、宫里镇大樊村支部惠春侠表示:“以前我们开展支部工作没有具体的工作指引,现在有了《条例》,很多以前不太确定怎么解决的问题都有了答案。作为支部,我一定要认真学习《条例》,并将其运用到具体工作中去,为乡村振兴贡献自己的力量。”全省五星级非公企业组织、红星美羚乳业支部董重阳感叹:“《条例》符合基层实际,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好‘三会一课’,组织好主题日活动,不断提高非公企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号召力。”共产员标兵、县老年公寓支部余科夫表态:“作为新成立的社会组织支部,我们要深入学习掌握《条例》基本精神,按照抓实服务老年人工作的要求,将组织建设与公寓发展进行深度融合,扎实做好老年人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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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8 10:19:27 来源: 新华网 农历三月三是上巳节,也是“中国华服日”,说到华服,是不是就联想到了古装剧中各种华丽的服装呢?其实,这些并不能完全代表真正的汉服,汉服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关于汉服的这些知识,你知道吗? 什么是汉服? 汉服,又称汉衣冠、汉装、华服,是以华夏礼仪文化为中心,通过自然演化而形成的具有独特汉民族风貌性格,明显区别于其他民族的传统服装和配饰体系,承载了汉族的染织绣等杰出工艺和美学。
汉服的起源和发展 汉服“始于黄帝,备于尧舜”,源自黄帝制冕服。定型于周朝,并通过汉朝依据四书五经形成完备的冠服体系。 “黄帝、尧、舜垂衣裳而治天下,益取自乾坤”,是说上衣下裳的形制是取天意而定,是神圣的。汉服还通过华夏法系影响了整个汉文化圈。 汉服的特点 汉服的主要特点是交领、右衽、束腰,用绳带系结,也兼用带钩等,给人洒脱飘逸的印象。这些特点都明显有别于其他民族的服饰。所谓“交领”,就是穿起来之后,衣服左右前襟重叠,衣服两边相交成领。所谓“右衽”,就是上衣前襟右边短,左边长,穿起来后,前襟向右掩。
汉服的款式 深衣: 深衣是中国古代最具有代表意义的一种服装,从春秋战国时代起,一直沿革到明代。深衣从制作到穿着都有一定的制度。据汉代《礼记深衣》记载:深衣长度齐脚裸,以不露体肤和不拖地为宜。下裳要续衽钩边,用12幅布制作,与一年12月相对应。衣袖圆如圆规,背缝直如垂线。 襦裙: 襦裙是古代汉民族的日常衣着之一。上身穿的短衣和下身束的裙子合称襦裙,为上襦下裙式的一种套装。短上衣,一般长不过膝。襦裙为中国古代妇女着装中最主要的形式之一。自战国直至明朝,前后二千多年,尽管长短宽窄时有变化,但基本形制始终保持着最初的样式。
半臂: 半臂是唐代前期女装中极为常见的流行衣着。这是一种短袖的对襟上衣,没有纽袢,只在胸前用缀在衣襟上的带子系住。半臂的衣领宽大,胸部几乎都可以袒露出来。唐代妇女们穿用半臂时,一般里面都是穿交领襦裙的,而把它罩在衫、裙的外面,有些像今日的短风衣一样。 短打: 短打就是“裋(shù)褐”,又称“竖褐”、“短褐”,是古代汉服的一种。这里的“短”不是长短的意思。“短”、“竖”、“裋”3字同音,都读作“shù”。“短”通“裋”,“竖”是竖裁的意思,就是通裁的上衣。褐:麻料、兽毛编织物。短褐原意是用粗麻或兽毛编织的粗布上衣。
曲裾: 曲裾实际是深衣的一种。深衣根据衣裾是否绕襟而分为直裾与曲裾。属曲裾的深衣则后片衣襟加长,加长后的衣襟形成三角形,经过背后再绕至身前,然后在腰部用大带约束,可遮住三角衽片的末梢。这可能就是古籍资料提到的“续衽钩边”。“衽”是衣襟。“续衽”就是将衣襟接长。“钩边”应该是形容绕襟的样式。 袒领: 袒领服是唐代女子穿着的一种半袒胸的大袖衫襦,衣料为纱罗制品。下身则配以曳地长裙,充分体现了唐代女子的婀娜身姿与自然之美。唐代女子服饰,基本上是上身是衫、襦,下身束裙,肩加披帛。袒领服的总体结构也是这样。
背子: 背子亦作“褙子”,又名“绰子”,汉服中的一种重要款式。隋唐时已经开始流行。是汉服吸收北方民族服饰样子特色的一种发展。无袖,类似于今日的背心。既可保持身体的温度,又不增加袖子的厚度,便于行动。流行于宋、元、明三朝。 汉服的基本礼仪 站立 经立:正身、平视,两手相合(男士左手压右手,女士右手压左手),掩在袖子里,放在丹田和胸口之间,离胸口有一定的距离。
肃立:在经立的基础上,腰身微微弓曲,低头示敬。 坐行 正坐(跽坐,雅坐):膝盖并紧,臀部坐在脚跟上,脚背贴地,双手放在膝盖上,目视前方,腰身挺直。 端坐(胡坐):保持腰身端正,两腿不得叉开,双手放在膝盖上。双手可以握拳,冲前方;也可收拢抱在腹部,臀部坐凳子三分之一的面积。 行礼 颔首:正身经立,头微低身体微微弯曲约15度致意。只用于长辈答谢晚辈行礼,以及祭祀礼仪中,手中有物品不便行礼的执事司仪等人员回礼之用。
拱手:并步站立,左手四指并拢伸直成掌,拇指屈拢;右手成拳,左掌心掩贴右拳面,左指尖与下颏平齐。右拳眼斜对胸窝,置于胸前屈臂成圆,肘尖略下垂,拳掌与胸相距20--30厘米。用于日常生活中的行礼。 汉服的认识误区
1、汉服是汉族人的服装,并非汉朝服装,唐装宋服都是汉服,如果现代服装加上汉服元素,也算汉服,就是汉服改良。
2、汉服的一大特征就是没有扣子,有扣子的汉服都不是真正的汉服。
3、汉服是右衽交领,左衽是逝者穿的,穿汉服的时候不能够披头散发。 arc_111">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汉服的特点:“中国华服日”这些关于汉服的知识你了解多少? “中国华服日”这些关于汉服的知识你了解多少? 2018-04-18 10:19:27 来源: 新华网 农历三月三是上巳节,也是“中国华服日”,说到华服,是不是就联想到了古装剧中各种华丽的服装呢?其实,这些并不能完全代表真正的汉服,汉服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关于汉服的这些知识,你知道吗?
什么是汉服? 汉服,又称汉衣冠、汉装、华服,是以华夏礼仪文化为中心,通过自然演化而形成的具有独特汉民族风貌性格,明显区别于其他民族的传统服装和配饰体系,承载了汉族的染织绣等杰出工艺和美学。 汉服的起源和发展 汉服“始于黄帝,备于尧舜”,源自黄帝制冕服。定型于周朝,并通过汉朝依据四书五经形成完备的冠服体系。
“黄帝、尧、舜垂衣裳而治天下,益取自乾坤”,是说上衣下裳的形制是取天意而定,是神圣的。汉服还通过华夏法系影响了整个汉文化圈。 汉服的特点 汉服的主要特点是交领、右衽、束腰,用绳带系结,也兼用带钩等,给人洒脱飘逸的印象。这些特点都明显有别于其他民族的服饰。所谓“交领”,就是穿起来之后,衣服左右前襟重叠,衣服两边相交成领。所谓“右衽”,就是上衣前襟右边短,左边长,穿起来后,前襟向右掩。
汉服的款式 深衣: 深衣是中国古代最具有代表意义的一种服装,从春秋战国时代起,一直沿革到明代。深衣从制作到穿着都有一定的制度。据汉代《礼记深衣》记载:深衣长度齐脚裸,以不露体肤和不拖地为宜。下裳要续衽钩边,用12幅布制作,与一年12月相对应。衣袖圆如圆规,背缝直如垂线。 襦裙: 襦裙是古代汉民族的日常衣着之一。上身穿的短衣和下身束的裙子合称襦裙,为上襦下裙式的一种套装。短上衣,一般长不过膝。襦裙为中国古代妇女着装中最主要的形式之一。自战国直至明朝,前后二千多年,尽管长短宽窄时有变化,但基本形制始终保持着最初的样式。
半臂: 半臂是唐代前期女装中极为常见的流行衣着。这是一种短袖的对襟上衣,没有纽袢,只在胸前用缀在衣襟上的带子系住。半臂的衣领宽大,胸部几乎都可以袒露出来。唐代妇女们穿用半臂时,一般里面都是穿交领襦裙的,而把它罩在衫、裙的外面,有些像今日的短风衣一样。 短打: 短打就是“裋(shù)褐”,又称“竖褐”、“短褐”,是古代汉服的一种。这里的“短”不是长短的意思。“短”、“竖”、“裋”3字同音,都读作“shù”。“短”通“裋”,“竖”是竖裁的意思,就是通裁的上衣。褐:麻料、兽毛编织物。短褐原意是用粗麻或兽毛编织的粗布上衣。
曲裾: 曲裾实际是深衣的一种。深衣根据衣裾是否绕襟而分为直裾与曲裾。属曲裾的深衣则后片衣襟加长,加长后的衣襟形成三角形,经过背后再绕至身前,然后在腰部用大带约束,可遮住三角衽片的末梢。这可能就是古籍资料提到的“续衽钩边”。“衽”是衣襟。“续衽”就是将衣襟接长。“钩边”应该是形容绕襟的样式。 袒领: 袒领服是唐代女子穿着的一种半袒胸的大袖衫襦,衣料为纱罗制品。下身则配以曳地长裙,充分体现了唐代女子的婀娜身姿与自然之美。唐代女子服饰,基本上是上身是衫、襦,下身束裙,肩加披帛。袒领服的总体结构也是这样。
背子: 背子亦作“褙子”,又名“绰子”,汉服中的一种重要款式。隋唐时已经开始流行。是汉服吸收北方民族服饰样子特色的一种发展。无袖,类似于今日的背心。既可保持身体的温度,又不增加袖子的厚度,便于行动。流行于宋、元、明三朝。 汉服的基本礼仪 站立 经立:正身、平视,两手相合(男士左手压右手,女士右手压左手),掩在袖子里,放在丹田和胸口之间,离胸口有一定的距离。
肃立:在经立的基础上,腰身微微弓曲,低头示敬。 坐行 正坐(跽坐,雅坐):膝盖并紧,臀部坐在脚跟上,脚背贴地,双手放在膝盖上,目视前方,腰身挺直。 端坐(胡坐):保持腰身端正,两腿不得叉开,双手放在膝盖上。双手可以握拳,冲前方;也可收拢抱在腹部,臀部坐凳子三分之一的面积。 行礼 颔首:正身经立,头微低身体微微弯曲约15度致意。只用于长辈答谢晚辈行礼,以及祭祀礼仪中,手中有物品不便行礼的执事司仪等人员回礼之用。
拱手:并步站立,左手四指并拢伸直成掌,拇指屈拢;右手成拳,左掌心掩贴右拳面,左指尖与下颏平齐。右拳眼斜对胸窝,置于胸前屈臂成圆,肘尖略下垂,拳掌与胸相距20--30厘米。用于日常生活中的行礼。 汉服的认识误区
1、汉服是汉族人的服装,并非汉朝服装,唐装宋服都是汉服,如果现代服装加上汉服元素,也算汉服,就是汉服改良。
2、汉服的一大特征就是没有扣子,有扣子的汉服都不是真正的汉服。
3、汉服是右衽交领,左衽是逝者穿的,穿汉服的时候不能够披头散发。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m.xinhuanet.com/ah/2018-04/18/c_1122698905.htm最新汉服的特点:“中国华服日”这些关于汉服的知识你了解多少?可以看看这篇名叫经典的东北话骂人越越好,你了解多少?的文章,可能你会获得更多汉服的特点:“中国华服日”这些关于汉服的知识你了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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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2018年9月21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对基层支部建设、运行管理进行了细致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标准。对此,通过近一段时间的学习,作为一名基层委,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在学深悟透促落实上下功夫。新颁布的《中国共产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深刻体现出了中心对基层建工作的重视,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基层建工作指明了具体方向和基本遵循。本《条例》的颁布,是对基层建工作的一种具体实践,我们要将《条例》的学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内容坚持始终,通过列入委理论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领学、员干部晨学、农牧民夜校、上门送学等重要内容,着力提升员干部政治理论水平;通过专家学者解读、撰写心得体会、座谈交流研讨、对照问题反复学等措施,着力提升对《条例》的理解和认识,不断强化员干部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在查找问题促提升上下功夫。对照《条例》深刻反思,发现本单位还存在个别支部业务水平不高,务知识欠缺,管治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走形式、走过场,没有充分利用员会议凝聚员共识;个别支部管理员不到位,员示范带头作用发挥不明显,混同于一般群众等突出问题。对此,在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查找问题、整改提升,着力夯实基层基础。一是加大对基层支部“头雁”的选任力度,将政治立场坚定、能力素质突出、务知识丰富、群众基础好的年轻干部选配到支部、副等村“两委”岗位,通过加大乡村两级员和村级储备干部的经常性培训锻炼力度,着力加强村级支部班子队伍建设。二是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组织生活、谈心谈话等制度落实,着力发挥乡委班子成员带头示范作用,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带头参加基层支部的组织生活,以普通员身份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着力加强支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三是进一步加强农牧民员管理,建立健全员积分制管理办法,通过设岗定责、择岗履职、定期评议等措施,将农牧民员考核评定情况与“三老”人员待遇相挂钩,着力发挥农牧民员先锋模范作用。
在健全机制促常态上下功夫。事有所成,必有坚持。全乡各族员干部和各村级组织要以新颁布的《条例》为准绳,严格规范各项规章制度,要经常性组织学习《条例》,对标对本的研究把握当前各项新形势和新要求,逐项逐项的落实关于规范基层组织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确保上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一是坚持学习常态化。将《条例》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重要必学篇目,与学习十九大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紧密结合,切实推动员干部对《条例》精神内涵的理解和掌握。二是查摆问题经常化。将对照《条例》查找问题纳入村级各类组织工作经常性内容,通过定期召开支委会、分析研判会、员建言献策会等,重点对照组织设置、支委班子配备、支部工作运行等方面,及时发现问题、剖析问题原因。三是整改提升长效化。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和原因,逐一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问题、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采取项目化推进模式,加强日常检查和督促,确保达到查漏补缺的效果,不断推动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全面从严治的号角已经吹响,的建设已开启了新征程,下一步我们将把此《条例》贯穿各项工作始终,始终保持高标准的一言一行,不断开创从严治的新境界。第三篇 一是县委中心组带头学。把《条例》纳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校教育课程,县委中心组率先集中学习《条例》全文,根据全县基层支部建设现状逐条解读《条例》内容,与会人员围绕学习主题,就如何加强基层支部建设提出意见建议。
二是组织部门部署学。组织部在先学先用、学懂弄通的基础上,依据《条例》就全县支部建设现状进行全面自查,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在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上下功夫,推动《条例》学习贯彻落地见效,结合主题日活动提示单,安排部署全县各级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内容。 三是组(委)专题学。召开组(委)专题会议,组(委)成员会前精心自学,结合各自建联系点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在会上进行汇报交流,并就如何抓好本部门、本系统建工作进行讨论,形成下一步抓支部建工作计划。
四是支部培训学。采取专家教授讲学、优秀支部谈体会等形式,举办各领域支部学习《条例》培训班。组织部门统筹安排,组织专家教授到各镇(街道)、部门培训送学,解读《条例》内容,传达上级要求。培训结束后,采取现场测试的方式巩固学习效果。 五是全体员讨论学。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形式,结合主题日活动,组织全体员逐字逐句研读《条例》内容,结合实际思考并进行讨论。省代表、宫里镇大樊村支部惠春侠表示:“以前我们开展支部工作没有具体的工作指引,现在有了《条例》,很多以前不太确定怎么解决的问题都有了答案。作为支部,我一定要认真学习《条例》,并将其运用到具体工作中去,为乡村振兴贡献自己的力量。”全省五星级非公企业组织、红星美羚乳业支部董重阳感叹:“《条例》符合基层实际,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好‘三会一课’,组织好主题日活动,不断提高非公企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号召力。”共产员标兵、县老年公寓支部余科夫表态:“作为新成立的社会组织支部,我们要深入学习掌握《条例》基本精神,按照抓实服务老年人工作的要求,将组织建设与公寓发展进行深度融合,扎实做好老年人服务工作。”
最新员干部关于中国共产支部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精选范文3篇可以看看这篇名叫唐装汉服:“中国华服日”这些关于汉服的知识你了解多少?的文章,可能你会获得更多员干部关于中国共产支部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精选范文3篇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唐装汉服:“中国华服日”这些关于汉服的知识你了解多少? “中国华服日”这些关于汉服的知识你了解多少?
2018-04-18 10:19:27 来源: 新华网 农历三月三是上巳节,也是“中国华服日”,说到华服,是不是就联想到了古装剧中各种华丽的服装呢?其实,这些并不能完全代表真正的汉服,汉服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关于汉服的这些知识,你知道吗? 什么是汉服? 汉服,又称汉衣冠、汉装、华服,是以华夏礼仪文化为中心,通过自然演化而形成的具有独特汉民族风貌性格,明显区别于其他民族的传统服装和配饰体系,承载了汉族的染织绣等杰出工艺和美学。
汉服的起源和发展 汉服“始于黄帝,备于尧舜”,源自黄帝制冕服。定型于周朝,并通过汉朝依据四书五经形成完备的冠服体系。 “黄帝、尧、舜垂衣裳而治天下,益取自乾坤”,是说上衣下裳的形制是取天意而定,是神圣的。汉服还通过华夏法系影响了整个汉文化圈。 汉服的特点 汉服的主要特点是交领、右衽、束腰,用绳带系结,也兼用带钩等,给人洒脱飘逸的印象。这些特点都明显有别于其他民族的服饰。所谓“交领”,就是穿起来之后,衣服左右前襟重叠,衣服两边相交成领。所谓“右衽”,就是上衣前襟右边短,左边长,穿起来后,前襟向右掩。
汉服的款式 深衣: 深衣是中国古代最具有代表意义的一种服装,从春秋战国时代起,一直沿革到明代。深衣从制作到穿着都有一定的制度。据汉代《礼记深衣》记载:深衣长度齐脚裸,以不露体肤和不拖地为宜。下裳要续衽钩边,用12幅布制作,与一年12月相对应。衣袖圆如圆规,背缝直如垂线。 襦裙: 襦裙是古代汉民族的日常衣着之一。上身穿的短衣和下身束的裙子合称襦裙,为上襦下裙式的一种套装。短上衣,一般长不过膝。襦裙为中国古代妇女着装中最主要的形式之一。自战国直至明朝,前后二千多年,尽管长短宽窄时有变化,但基本形制始终保持着最初的样式。
半臂: 半臂是唐代前期女装中极为常见的流行衣着。这是一种短袖的对襟上衣,没有纽袢,只在胸前用缀在衣襟上的带子系住。半臂的衣领宽大,胸部几乎都可以袒露出来。唐代妇女们穿用半臂时,一般里面都是穿交领襦裙的,而把它罩在衫、裙的外面,有些像今日的短风衣一样。 短打: 短打就是“裋(shù)褐”,又称“竖褐”、“短褐”,是古代汉服的一种。这里的“短”不是长短的意思。“短”、“竖”、“裋”3字同音,都读作“shù”。“短”通“裋”,“竖”是竖裁的意思,就是通裁的上衣。褐:麻料、兽毛编织物。短褐原意是用粗麻或兽毛编织的粗布上衣。
曲裾: 曲裾实际是深衣的一种。深衣根据衣裾是否绕襟而分为直裾与曲裾。属曲裾的深衣则后片衣襟加长,加长后的衣襟形成三角形,经过背后再绕至身前,然后在腰部用大带约束,可遮住三角衽片的末梢。这可能就是古籍资料提到的“续衽钩边”。“衽”是衣襟。“续衽”就是将衣襟接长。“钩边”应该是形容绕襟的样式。 袒领: 袒领服是唐代女子穿着的一种半袒胸的大袖衫襦,衣料为纱罗制品。下身则配以曳地长裙,充分体现了唐代女子的婀娜身姿与自然之美。唐代女子服饰,基本上是上身是衫、襦,下身束裙,肩加披帛。袒领服的总体结构也是这样。
背子: 背子亦作“褙子”,又名“绰子”,汉服中的一种重要款式。隋唐时已经开始流行。是汉服吸收北方民族服饰样子特色的一种发展。无袖,类似于今日的背心。既可保持身体的温度,又不增加袖子的厚度,便于行动。流行于宋、元、明三朝。 汉服的基本礼仪 站立 经立:正身、平视,两手相合(男士左手压右手,女士右手压左手),掩在袖子里,放在丹田和胸口之间,离胸口有一定的距离。
肃立:在经立的基础上,腰身微微弓曲,低头示敬。 坐行 正坐(跽坐,雅坐):膝盖并紧,臀部坐在脚跟上,脚背贴地,双手放在膝盖上,目视前方,腰身挺直。 端坐(胡坐):保持腰身端正,两腿不得叉开,双手放在膝盖上。双手可以握拳,冲前方;也可收拢抱在腹部,臀部坐凳子三分之一的面积。 行礼 颔首:正身经立,头微低身体微微弯曲约15度致意。只用于长辈答谢晚辈行礼,以及祭祀礼仪中,手中有物品不便行礼的执事司仪等人员回礼之用。
拱手:并步站立,左手四指并拢伸直成掌,拇指屈拢;右手成拳,左掌心掩贴右拳面,左指尖与下颏平齐。右拳眼斜对胸窝,置于胸前屈臂成圆,肘尖略下垂,拳掌与胸相距20--30厘米。用于日常生活中的行礼。 汉服的认识误区
1、汉服是汉族人的服装,并非汉朝服装,唐装宋服都是汉服,如果现代服装加上汉服元素,也算汉服,就是汉服改良。
2、汉服的一大特征就是没有扣子,有扣子的汉服都不是真正的汉服。
3、汉服是右衽交领,左衽是逝者穿的,穿汉服的时候不能够披头散发。 arc_111">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汉服的特点:“中国华服日”这些关于汉服的知识你了解多少? “中国华服日”这些关于汉服的知识你了解多少? 2018-04-18 10:19:27 来源: 新华网 农历三月三是上巳节,也是“中国华服日”,说到华服,是不是就联想到了古装剧中各种华丽的服装呢?其实,这些并不能完全代表真正的汉服,汉服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关于汉服的这些知识,你知道吗?
什么是汉服? 汉服,又称汉衣冠、汉装、华服,是以华夏礼仪文化为中心,通过自然演化而形成的具有独特汉民族风貌性格,明显区别于其他民族的传统服装和配饰体系,承载了汉族的染织绣等杰出工艺和美学。 汉服的起源和发展 汉服“始于黄帝,备于尧舜”,源自黄帝制冕服。定型于周朝,并通过汉朝依据四书五经形成完备的冠服体系。
“黄帝、尧、舜垂衣裳而治天下,益取自乾坤”,是说上衣下裳的形制是取天意而定,是神圣的。汉服还通过华夏法系影响了整个汉文化圈。 汉服的特点 汉服的主要特点是交领、右衽、束腰,用绳带系结,也兼用带钩等,给人洒脱飘逸的印象。这些特点都明显有别于其他民族的服饰。所谓“交领”,就是穿起来之后,衣服左右前襟重叠,衣服两边相交成领。所谓“右衽”,就是上衣前襟右边短,左边长,穿起来后,前襟向右掩。
汉服的款式 深衣: 深衣是中国古代最具有代表意义的一种服装,从春秋战国时代起,一直沿革到明代。深衣从制作到穿着都有一定的制度。据汉代《礼记深衣》记载:深衣长度齐脚裸,以不露体肤和不拖地为宜。下裳要续衽钩边,用12幅布制作,与一年12月相对应。衣袖圆如圆规,背缝直如垂线。 襦裙: 襦裙是古代汉民族的日常衣着之一。上身穿的短衣和下身束的裙子合称襦裙,为上襦下裙式的一种套装。短上衣,一般长不过膝。襦裙为中国古代妇女着装中最主要的形式之一。自战国直至明朝,前后二千多年,尽管长短宽窄时有变化,但基本形制始终保持着最初的样式。
半臂: 半臂是唐代前期女装中极为常见的流行衣着。这是一种短袖的对襟上衣,没有纽袢,只在胸前用缀在衣襟上的带子系住。半臂的衣领宽大,胸部几乎都可以袒露出来。唐代妇女们穿用半臂时,一般里面都是穿交领襦裙的,而把它罩在衫、裙的外面,有些像今日的短风衣一样。 短打: 短打就是“裋(shù)褐”,又称“竖褐”、“短褐”,是古代汉服的一种。这里的“短”不是长短的意思。“短”、“竖”、“裋”3字同音,都读作“shù”。“短”通“裋”,“竖”是竖裁的意思,就是通裁的上衣。褐:麻料、兽毛编织物。短褐原意是用粗麻或兽毛编织的粗布上衣。
曲裾: 曲裾实际是深衣的一种。深衣根据衣裾是否绕襟而分为直裾与曲裾。属曲裾的深衣则后片衣襟加长,加长后的衣襟形成三角形,经过背后再绕至身前,然后在腰部用大带约束,可遮住三角衽片的末梢。这可能就是古籍资料提到的“续衽钩边”。“衽”是衣襟。“续衽”就是将衣襟接长。“钩边”应该是形容绕襟的样式。 袒领: 袒领服是唐代女子穿着的一种半袒胸的大袖衫襦,衣料为纱罗制品。下身则配以曳地长裙,充分体现了唐代女子的婀娜身姿与自然之美。唐代女子服饰,基本上是上身是衫、襦,下身束裙,肩加披帛。袒领服的总体结构也是这样。
背子: 背子亦作“褙子”,又名“绰子”,汉服中的一种重要款式。隋唐时已经开始流行。是汉服吸收北方民族服饰样子特色的一种发展。无袖,类似于今日的背心。既可保持身体的温度,又不增加袖子的厚度,便于行动。流行于宋、元、明三朝。 汉服的基本礼仪 站立 经立:正身、平视,两手相合(男士左手压右手,女士右手压左手),掩在袖子里,放在丹田和胸口之间,离胸口有一定的距离。
肃立:在经立的基础上,腰身微微弓曲,低头示敬。 坐行 正坐(跽坐,雅坐):膝盖并紧,臀部坐在脚跟上,脚背贴地,双手放在膝盖上,目视前方,腰身挺直。 端坐(胡坐):保持腰身端正,两腿不得叉开,双手放在膝盖上。双手可以握拳,冲前方;也可收拢抱在腹部,臀部坐凳子三分之一的面积。 行礼 颔首:正身经立,头微低身体微微弯曲约15度致意。只用于长辈答谢晚辈行礼,以及祭祀礼仪中,手中有物品不便行礼的执事司仪等人员回礼之用。
拱手:并步站立,左手四指并拢伸直成掌,拇指屈拢;右手成拳,左掌心掩贴右拳面,左指尖与下颏平齐。右拳眼斜对胸窝,置于胸前屈臂成圆,肘尖略下垂,拳掌与胸相距20--30厘米。用于日常生活中的行礼。 汉服的认识误区
1、汉服是汉族人的服装,并非汉朝服装,唐装宋服都是汉服,如果现代服装加上汉服元素,也算汉服,就是汉服改良。
2、汉服的一大特征就是没有扣子,有扣子的汉服都不是真正的汉服。
3、汉服是右衽交领,左衽是逝者穿的,穿汉服的时候不能够披头散发。 arc_121">脾气一阵烟,幽默绕舌尖——经典的骂人东北话首先,给大家分享个笑话:孩子问:什么是勇敢?爹:唬呗!孩子问:什么是温柔?爹:贱呗!孩子问:什么是老实?爹:熊呗! 孩子问:什么是积极?爹:得瑟呗!孩子问:什么是丢脸?爹:嗑碜呗! 孩子:“这些我怎么听不懂?”爹:“二呗”。我们还知道,有一种喜欢叫“稀罕”,有一种无奈叫“没咒念”,有一种男儿气概叫“尿性”……东北话词汇丰富、新奇有趣;东北人豪爽大方,乐观开朗,幽默风趣,东北话骂人更是出了名的厉害,带着浓浓地方特色的连珠妙语让旁人惊叹,被骂的也常常忍俊不禁。要是你不小心惹毛了东北朋友,又不善言辞的话,不妨气定神闲地坐一旁听他给你来一段精彩的东北“单口相声”吧。
1、哎呀,老虎不发威,你拿我当holle kitty是不是?小驴不说话你拿我当shoopy啊?
2、咋整的啊,一天天毛楞三光的!
3、你说你该怎么办?你说身高是你的优势,丰满是你的标志,为啥一说话就像是孩子弱了智?你说有钱人就是机智,没钱人就是幼稚,那我的钱和你比,你简直就是精致,你还在那跟我在这吹你奶奶个哨子!
4、成天遥哪瞎跑,瞅你那脸,埋了巴汰的!
5、一天天巨能扎哄,长的苛碜不说还跟欠儿登似的,没有消停时候!
6、 瞅你一天天假假估估,扭扭捏捏,叽叽歪歪,吭吃瘪肚的样,是不稀罕我?
7、瞅瞅你,得儿呵的,又整这么多,成天洋了二正、五迷三道的,让你喝你就喝,虎啊!
8、俺们那旮旯儿压根就没有你这种人儿!
9、两个虎超的欠儿登,刺摸忽没擦净跑那嘎的去撩臊去了?!
10、是那嘎的刺挠了?好好卖会儿呆儿多好,不知道整个浪的球迷贼邪呼,不怕他们积眼削你啊?
11、一脚踹的你舶了盖儿卡秃鲁皮,弄碎你嘎拉哈,打的你满脑瓜子粘咕抓得,还手就得蹲笆篱子,还得流着哈喇子说道谦,得瑟!蒙圈了吧?!!!
12、不是我埋汰你,不是你老婆有点二儿,还真没人嫁给你,大老爷们娶个彪娘们儿,嗑趁死了。
13、太阳热,晒人肉,破棉袄,露棉花,赶紧把袖子往上,不然捂破皮了。
14、挺大裤裆背个筐,远瞅好像傻老张。
15、你像傻B ,拿你那破B学习证给你看来看去,告诉人:“大哥我厂子的!”人说你是哪个厂的?你告人家你火葬厂的。你不是太平房强干女尸体那个吧?
16、前背包,后背包,鬼子扛耍大刀。你好像精灵耳朵,肿眼疱,三皱鼻子,带酒糟,残疾胳膊挡勒腿,还长了一个吃屎嘴。
17、你要再跟我搁这吹牛B,我就给你妈拽到北陵后山,大劈跨小劈,老汉推车倒挂蜡。
18、你长那么恶心,你长那个B样,好像一头乱发,两条短腿儿。小样,咋整的,俺整不死你!
19、瞧你长的那样,老么卡哧眼儿,哪个能看上你?
20、你这是嘎哈啊,破马张飞的,能不能消停点儿。
21、你能不能稳当点儿啊,别成天毛愣三光的让人不放心。
22、你还记得你小时侯鼻涕拉瞎的样子,成天跟在我后面要糖吃。
23、就你好,那天还得得瑟瑟的跑到精神病院去做演讲去了。
24、你就是个白眼狼儿!
25、那天推你那个倒骑驴 拿你要饭盒搁五爱街门口!一块钱仨芯那个。
26、你瞅瞅你家穷那个B样!你要会玩神奇,我都能给你从比奇幢到蒙宋,让你感受一把什么叫瞬间移动;再给你从蒙宋回比奇,你让领略一把什么叫瞬间转移。
27、你妈长地就好像神奇里边62级老尼姑似地!你玩个神奇都不敢打8级的,因为花钱,对吗 ?
28、你瞅你那样儿,那天同学聚会,上人家你都不敢脱鞋,一脱鞋一屋酸菜缸味儿,穿个单丝袜,露个大脚后跟儿!
29、你活着浪费空气,死了浪费土地。
30、你个B养的,每天早上7点一从网吧出来跟人说:嗯,我下鸡了。你下鸡,还不如下蛋。蛋孵鸡,鸡下蛋,反复的生鸡下蛋,最后那个鸡毛是不就是你呀?
31、家里头家务活也多干点,别总整得屋里屋外皮儿片儿的,墙上也魂儿画儿的。
32、稍微收敛点,别老跟欠儿登似的,二虎八叽,毛愣三光的,说话办事有点谱,败总武武玄玄的瞎忽悠,武了豪疯的,时间长了,也让人咯应。
33、说话别老吭吃瘪肚的,做事要七拉咯嚓,麻溜儿利索儿的。
34、年纪轻轻的,不要嘻里马哈,得得搜搜,跟老人说话客气些,有点耐心,别总鸡吃掰脸、个个棱棱的,多和人唠嗑,别动不动就支把起来,虽然东北人都不是囊囊踹,也不能惹毛了,要不干仗也贼讷。
35、别老趴家里把自己整得罗锅拔象的,时间长了屋脊六兽的!
36、你这腿脚咋还瘸了呢?被谁忽悠瘸的啊?那你说你瘸了就老实儿在家呆着呗,是不是,你还出来走什么江湖啊!你万一被哪个警犬,哭次一下,再把那条腿也咬瘸了,你说你可咋整!咋整吧!替你愁啊!
37、你瞅你!大冷天穿这么点,跟衣服挂似的,我跟你说啊!难道你就是传说中的爱斯基摩人!就算你不考虑考虑你自己 ,是不是也得考虑考虑你那一大家子企鹅呢!
38、你让瞎子去南极,他根本找不着北;你让脑血栓去下叉,他根本勾不着腿;你让大马猴穿旗袍,它根本看不出美;你让潘长江去吻郑海霞,他根本够不着嘴。
39、如果没有你的存在怎么能衬托世界的美丽?
40、你靠山山倒,靠河河干,看鸡鸡死,看狗狗翻。
41、你还整个你的名字叫做旷云?你不如叫做矿井,你妈叫做旷课,你爸叫做矿工。你还起名叫做云上舞,你不如叫过街老鼠。
42、你语言没有杀伤力,拿着5个大,看场三毛流浪记,一天活得还挺满意。没事喝着小酒,然后迈着犬步,梳着伤心的发型,走在乡间的小路,还硬说你那个让人踢碎的嗓子唱歌像阿杜。
43、你这个老顿迷糊,那个嘴笨的跟棉裤裆似的,还天天在那汪汪汪汪汪汪汪还这rap那rap的。
44、她家那穷的,交通基本靠走,通信基本靠吼,取暖基本靠抖,治安基本靠狗,你说你还怎么说的出口?真是在大众面前献丑。
45、你头上插个鸡毛掸子,没事包个狗皮毯子,近看像个铅笔杆子,远看像个铁皮铲子。
46、你说你家穷那个样,你说你拿个小灵通,你站在风雨中。左手换右手,你还右手打不通,耗子去你家都含眼泪走的。这样你还说你男朋友长的帅,有钱?长的是有前,长的跟前列腺似的,尿尿都分岔了,赶紧给治治吧!还白呼啥呀!
47、什么刀棍棒斧岳钩叉,烧饼油条包子麻花,我看你就像一个纯种荷兰傻瓜!
48、为啥你们总三翻五次的老犯错误?炫耀过度?还是你根本没穿内裤?为啥总感觉你没走寻常路呢!
49、大萝卜坐飞机你在那给冒充进口大苹果呢,老强调自己有智商。这回真的让我给治伤了是不是?
50、你好像雷锋他弟弟叫雷管,那你妈妈叫雷包,你爸爸是不是叫雷射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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