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按照许可经营用语录入销售食品 预包装是什么意思预包装办理食品
常见企业经营范围规范用语有哪些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分类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批准,企业可以自主申请的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的规范用语为许可证上的许可事项以下经营项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仅供企业参考,企业可根据具体需要自主选择一项或者多项经营项目,经营范围应当包括或者体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征。跨行业经营的企业,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所属的行业为该企业的行业。
一投资
(一)大类: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
(二)小类:
1、股权投资基金:
(1)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2)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
2、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
3、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投资于证券市场的投资管理(理财产品须通过信托公司发行,在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
4、创业投资:
(1)创业投资业务;
(2)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3)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4)为创业企业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5)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
5、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取得相关审批后方可经营)。二电子商务有具体经营范围的:网上经营XX、网上XX服务;网上贸易、网上咨询、网上拍卖、网上广告、网络商务服务、数据库服务、数据库管理。从事电信特许类的,按行政许可内容核定经营范围。
三农业农产品种植、养殖及其技术研发;谷物种植;豆类、油料、薯类种植;蔬菜、食用菌、园艺作物种植;花卉种植;中材种植;水果种植。四建筑业
(一)大类:建筑工程施工、装饰、装修(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经营);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
(二)小类:通信线路和设备安装;电子设备工程安装;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控系统安装;保安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安装;智能卡系统安装;电子工程安装;智能化系统安装;建筑物空调设备、采暖系统、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维修;门窗安装;电工维修;木工维修;管道工维修。五批发和零售业
(一)大类: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初级农产品批发、销售;服装、纺织品、针织品、日用百货批发、销售; 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批发、销售;建材批发、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批发、销售;首饰、工艺品批发、销售。
(二)小类:
1、初级农产品新鲜蔬菜、水果的批发/零售/购销(经营方式可选择,下同,用“销售”代替)
2、纺织、服装类男士服装、女士服装、童装、围巾、头巾、手套、袜子、皮带、领带、领结、领带夹及饰物、胸针的销售;鞋、帽、床上用纺织品(床单、床罩、被褥等)、室内装饰用纺织品(窗帘、桌布、地毯、挂毯等)、纺织品(毛巾、浴巾等)的销售。
3、化妆品、卫生用品类化妆品、卫生用品的销售(护肤用品、头发护理用品、香水、妇女卫生用品、卫生纸、纸巾、洗漱用品等)。
4、厨房、卫生间用具、灯具、装饰品、家用电器厨房、卫生间用具、灯具、装饰物品、家用电器、家具的销售;钟表、眼镜、箱、包的销售。
5、文化、体育用品类
(1)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首饰、工艺美术品的销售;
(2)珠宝首饰、金银首饰、钻石首饰、雕刻工艺品、花画工艺品、织制工艺品的销售;
(3)玩具、乐器、照相器材的销售。
6、建材、化工产品类
(1)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建筑声学光学材料、环保节能材料批发、销售;涂料、油墨、颜料、染料、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的销售;
(2)化工产品、高分子材料、纤维材料及工艺和设备的研发和销售;印制线路板的设计及购销;防护材料的技术开发;涂料、防火材料的销售;
(3)一类医疗用品及器材的销售。
7、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类
(1)农业机械、汽车零配件、摩托车及其零配件、电力照明设备、电动机的销售;
(2)汽车(不含小轿车)、自行车销售;
(3)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
(4)通讯设备的销售;无线电及外部设备、网络游戏、多媒体产品的系统集成及无线数据产品(不含限制项目)的销售;无线接入设备、GSM与CDMA无线直放站设备的销售。
(5)仪器仪表、办公设备的销售。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销售;信息系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信息技术咨询;集成电路设计、研发。七房地产业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信息咨询;自有物业租赁。
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租赁类机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汽车租赁(不包括带操作人员的汽车出租);农业机械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自行车、照相器材出租;体育设备出租。
2、企业管理类(指不具体从事对外经营服务,只负责企业的重大决策、资产管理,协调管理下属各机构和内部日常工作的企业总部的活动)。
企业总部管理;后勤管理。
3、会议展览、广告类
(1)企业形象策划;文化交流;文化活动策划;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策划;
(2)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项目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4、办公服务
(1)劳务派遣;
(2)翻译、打印及复印;商务文印;电脑喷绘、晒图;电脑绘图;
(3)报关代理、企业证件代办;
5、其他
(1)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商务信息咨询;商业信息咨询;
(2)国内、国际货运代理;从事装卸、搬运业务;供应链管理;物流方案设计;物流信息咨询;
(3)从事非疾病类心理服务、非物性心理服务;
(4)火车票、机票代售。
九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工程和技术研究类冶金工程技术研究;能源科学技术研究;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土木工程研究;水利工程研究;交通运输工程研究;食品科学技术研究。
2、地质勘查地质勘查。
3、工程技术类
(1)工程技术咨询、工程材料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理、工程招标代理(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经营)。
(2)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经营)。
4、其他类
(1)工业设计、时装设计、包装装潢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动漫产品设计、饰物装饰设计、展台设计、规划模型设计、沙盘模型设计;
(2)摄影扩印服务。
5、技术推广类
(1)农业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节能技术推广;生物制品的技术开发;生物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
(2)科技信息咨询;
(3)宣传学科知识。十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家政服务;代收干洗衣物;代驾、陪驾服务(不含驾驶员技术培训);计算机和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家用电子产品、日用电器)修理;机械设备清洗。

食堂一般多少人以上才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或者是餐饮许可证。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05年版)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从上述《办法》来看,你作为经营食堂的主体,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但是《食品安全法》(2009版)颁布实施开始,已停止发放卫生许可证,被“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所取代。《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因而,你真正需要办理的是《餐饮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证”),另外,根据上述法律的表述,食堂人数的多少并不是需要办不办理《证》的前置条件。

请参考《关于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启用及发放工作的通知》http://www.zhuce100.cn/viewnews-4737.html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食品流通许可证进入待审核阶段还要等多久
请参考《关于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启用及发放工作的通知》arc_22">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品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九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品督管理部门认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二十一条 食品经营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品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食品品督管理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听证期限不计算在行政许可审查期限之内。
第四章 许可证管理 第二十二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食品品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式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品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印制、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者为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督管理机构、日常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
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在副本中载明仓库具体地址。 第二十四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由JY(“经营”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1位主体业态代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6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第二十五条 日常督管理人员为负责对食品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督管理的工作人员。日常督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可以通过签章的方式在许可证上变更。
第二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第五章 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 第二十七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品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品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品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十条 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品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延续申请,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品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品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申请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品督管理部门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第三十三条 原发证的食品品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食品品督管理部门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第三十四条 原发证的食品品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延续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有效期自食品品督管理部门作出延续许可决定之日起计算。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原发证的食品品督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五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品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品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材料符合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品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第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品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品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品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经营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第三十八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的有关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品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经营者的许可事项进行督检查。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品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查询。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品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经营许可颁发、许可事项检查、日常督检查、许可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记入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增加督检查频次。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品督管理部门日常督管理人员负责所管辖食品经营者许可事项的督检查,必要时,应当依法对相关食品仓储、物流企业进行检查。 日常督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频次对所管辖的食品经营者实施全覆盖检查。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品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职责,应当自觉接受食品经营者和社会督。
接到有关工作人员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举报,食品品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纠正。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品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经营许可档案管理制度,将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有关材料、发证情况及时归档。 第四十四条 国家食品品督管理总局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全国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进行督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品督管理部门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进行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品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六条 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品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第四十七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品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品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品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品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或者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原发证的食品品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十一条 食品品督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分。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单位食堂,指设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者;
(二)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三)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四)热食类食品,指食品原料经粗加工、切配并经过蒸、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饪工艺制作,在一定热度状态下食用的即食食品,含火锅和烧烤等烹饪方式加工而成的食品等;
(五)冷食类食品,指一般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卤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
(六)生食类食品,一般特指生食水产品;
(七)糕点类食品,指以粮、糖、油、蛋、奶等为主要原料经焙烤等工艺现场加工而成的食品,含裱花蛋糕等;
(八)自制饮品,指经营者现场制作的各种饮料,含冰淇淋等;
(九)中央厨房,指由餐饮单位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者半成品加工制作并配送的食品经营者;
(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就餐场所的食品经营者; (十一)其他类食品,指区域性销售食品、民族特色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 本办法所称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国家食品品督管理总局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确定的可以在商场、超市等食品销售场所销售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第五十三条 对食品摊贩等的督管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十四条 食品经营者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第五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品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有关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问办一个食品销售公司,找工厂代加工食品,自己注册品牌,自己销售,一共需要办哪些手续。
您只需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商标,食品流通许可证即可,(您只需这些就可以,其它都是工厂)找工厂代工。他们会生产许可证sc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不懂可以问我
小吃店营业执照中说的小吃具体指什么内容
没有具体的,小吃所包含的太多的,早餐早点,午点,夜宵。面、粉、粥、包子、馒头.......应该是餐饮服务许可证上的小吃店吧,小吃店:是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小吃是一类在口味上具有特定风格特色的食品的总称,可以作为宴席间的点缀或者早点、夜宵的主要食品。世界各地都有各种各样的风味小吃,特色鲜明,风味独特。小吃就地取材,能够突出反映当地的物质及社会生活风貌。
如果是属于固定经营场所的小吃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也就是在房内的经营,如果属于流动经营,归城管管理,不办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营业执照的办理需要的许可证比较多,但是每个地区对许可证的要求都不尽相同,《餐饮服务许可证》、《环保批文》、《卫生许可证》(很多地区要求不同,有些地方需要,有些地方不需要,根据所处位置不同要求也不同)、《消防许可》(根据经营场所和操作方式不同,需要办理的规格也不同) 。这些许可证多数地区已经改为后置许可,也就是可以先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办理许可证。

拓展资料:根据工商总局日前起草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最长为4年;登记机关可以根据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使用期限核定营业执照有效期,有效期最短为6个月。个体工商户应当于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换领新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换发。
工商总局日前起草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的配套规章《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根据这一办法,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登记机关依照《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和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验。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应当换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营业执照
请问在淘宝卖水果需要食品流通许可证吗?
一、新食安法将正式施行,淘宝要求食品行业卖家月底前上传“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完成准入登记。目前,部分商家已经开始办理相关许可证。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新食安法”)。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根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符合的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物、不洁物。根据以上规定,“家庭自制食品”商家依托私家厨房进行食品加工生产,应当有实体店铺。自产自销农产品不受影响部分海外代购须许可证。
三、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
申请 :
1、经营者填写申请书,到各许可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经营者本人持到当地工商部门审核一个名称,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确定一个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房东签订租房协议(自有住房房产证),留下房产证的复印件。
3、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复印件(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最好都是经营者本人,大型企业可以分开设置)。
4、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
6、食品经营者承诺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上海市食品品督管理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受理:各区局市场督管理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受理人员负责接收申请人提出的许可证申请,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签署受理意见。予以受理的,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审查意见”一栏签署“经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申请条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建议准予许可”。不予受理的,应当参照予以受理的相关用语反向签署意见,并说明理由,告知诉权。
审核:受理后,各区局市场督管理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审核人对提交申请的许可事项进行复审,审查合格后,按照管辖原则指派现场核查机关或人员,现场核查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填写现场核查登记表并签署核查意见。受理人员和审核人不得为同一人。
核准:各区局市场督管理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核准人对提交核准的全部许可资料进行审核,签署核准意见。决定准予许可的,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核准意见一栏签署经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申请条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同意准予许可。 决定不准予许可的,应当参照准予的相关用语反向签署意见,并说明理由,告知诉权。审核人和核准人可为同一人。
发证: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向经营者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发证人员在发证时,应当审查领取人的相应通知书及明,核对无误后发放并签字。规定录入食品流通许可管理系统的许可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生态农业发展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填写
一、工商要求,农业科技种植公司的经营范围填写规则如下:
1、需要紧紧围绕农业科技种植行业相关业务内容填写;
2、农业科技种植公司经营范围,要使用简体汉字。不能使用繁体、英文、数字;
3、农业科技种植公司的经营范围,长度在50-300字之间。不宜过长,不宜过短;
4、原则上,农业科技种植公司,不可填写跨多个行业的经营范围。
5、设计许可经营的项目,获取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6、农业科技种植公司经营范围,需采用简练的书面用语,不可采用口语。标点符号需要清晰正确。
二、生态农业相关的公司,其经营范围: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项目,包括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兼营与农业产业化相关的农产品加工、销售,农机具销售和维修农业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广告经营等业务(写成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农业观光旅游、果蔬采摘等(这个属于经营方式)发展生态农庄,餐饮,蔬菜,旅游,住宿等。农业技术研发、花卉、水果、蔬菜、鱼类、家禽、牧畜种养殖技术的研究、开发及技术咨询;畜禽及水产品养殖、农副产品(除粮油)加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开发、加工(对饲料加工的投资)、销售、农资销售、农林开发及树木种植、农业基地开发、建设、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设计、农业信息咨询服务,农业交易市场开发(农业交易市场的投资与开发)、培育、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信息服务)。游旅游项目开发(对旅游业开发);批发和零售贸易。

三、可以参考**星空庭院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农业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推广服务;蔬菜、水果、坚果、花卉、苗木、谷物、油料、中材种植、销售;家禽的饲养、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在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内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会议会展服务;旅游景区管理服务;旅客票务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拓展资料:
生态农业——是指在保护、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遵循生态学、生态经济学规律,运用系统工程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集约化经营的农业发展模式,是按照生态学原理和经济学原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和现代管理手段,以及传统农业的有效经验建立起来的,能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现代化农业。参考资料:经营范围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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