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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旧社会的“不治之症”肺痨,一般指的是如今的哪种疾病?正确答案:肺结核结核病是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可侵及许多脏器,以肺部结核感染最为常见。排菌者为其重要的传染源。人体感染结核菌后不一定发病,当抵抗力降低或细胞介导的变态反应增高时,才可能引起临床发病。若能及时诊断,并予合理治疗,大多可获临床痊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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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受虐癖图片:为什么在美国人贩子一般都“不得好死”? 作者:常青藤爸爸 提起人贩子,做父母的估计都会恨得牙痒痒。 最近,一则人大提案引起热议,给“人贩子判死刑”成了最高的呼声。 每每想到有人正虎视眈眈地盯着自家孩子,盘算着罪恶的生意,置孩子于危险边缘,就不自觉地想要像灭霸一样,打个响指灭了他们。
但除了给人贩子加刑之外,我们还应该做点什么?常爸今天抛个砖,也来说说自己的发现和想法。 “给人贩子判死刑”在中国刑法上早已有规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下滑查看更多 根据第六项的说法,贩卖婴幼儿其实一直以来都可以被判死刑,只不过这样的量刑情况比较少见,所以大家一直在呼吁要从重量刑。 “人贩子一律死刑”这种民众的呼声代表了父母们对人贩子的深恶痛绝,这种“恨不能食其肉,寝其皮”的心情,常爸作为五岁男孩的爸爸,绝对感同身受。只不过这样的立法可能也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比如说,一个人贩子快落网的时候,如果发现孩子在他手里不管是死还是活,他都要被判死刑,那他是不是会更倾向把孩子杀了,独自逃亡?法律的修改和制定是一件太过复杂的事情,牵涉众多,实在是不能一句“一律死刑”就可以决定的事儿。常爸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也就不多置喙了。
但最近我在美国学习幼儿教育相关内容的时候,也了解到了一些美国在防止和处理绑架儿童事件上的经验。所以,今天就来聊一聊,除了在法律对人贩子从重量刑外,美国在儿童保护方面,有哪些做得不错的地方;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可以看看是否有值得借鉴的地方。 绑架儿童,不光要把牢底坐穿,还基本上不得好死 美国整个社会,不管是普通老百姓还是狱里的杀人犯,对于涉及儿童的犯罪都是深恶痛绝的。
举个例子,2007年,FBI解救了两个被绑架并性侵的男孩Ben Ownby和Shawn Hornbeck。当时这个事件轰动全美,因为Ben其实只失踪了4天,FBI把他救出来的时候,发现了另一个男孩Shawn,是4年前失踪的!都是被一个叫Devlin的披萨店主绑架的!一次搜寻,拯救两个男孩,所以很多新闻媒体都报道了这一事件。 (Devlin,图片来自网络)
两个男孩没有死,身体无明显伤痕,那Devlin会被怎么判刑呢? 如果按照我们国内现在的法律,不知道能判几年——好像上面说的那些10年以上徒刑的条件都不符合。但在美国,Devlin被判了74个无期徒刑,外加170年有期徒刑! (图片来自相关新闻报道) 常爸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搞不太清楚美国复杂的法律,所以无从给大家解释这判刑的依据是什么。这里只是给大家一个参考案例——什么叫做“把牢底坐穿”!想来可能陪审团和法官就是要断了Devlin任何保释或减刑的可能——表现再好,减了一个无期,还有73个等着呢!
你以为这样就完了吗?非也非也。在美国,对儿童犯罪的人,想“把牢底坐穿”都是件奢望!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报道说,这个人,被关在一个protective-custody wing(被保护的禁)。为什么进了狱还要被保护起来呢?因为一旦被其他犯人知道他是因为性侵儿童被关进来的,他就活不长了! 这个传统由来已久,早在十几年前就有媒体报道过,比如下面这篇《狱对恋童癖犯人来说就是“活地狱”》文章中就说,在很多狱里,如果你能把一个因性侵儿童而入狱的人“干掉”,会在犯人中树立很大的威信。也就是说,虐待儿童的人,连杀人犯都鄙视,如果入狱原因被人知道,“they usually don""t make it” (他们通常无法活下去)。 因此那些比较有名的侵害儿童的人一旦入狱,大都会给他们安排保护性禁,免得没两天就被人干掉。
(图片来自abcNews文章截图) 看到这种新闻,总让人觉得很解气!也让人体会到这个社会对儿童的保护,是多么深入人心——连杀人犯都坚信孩子不能被虐待! 除了打击人贩子/绑架者,美国的法律还对不走心的敲响了警钟。 心太大的父母,可能会被判刑 2010年,网球名星Anna Kournikova(安娜 库妮可娃)的妈妈上了回新闻。原因是,她把5岁的孙子留在家里一小会儿,自己跑去银行办事。结果,孙子从窗口爬下来被路人发现后报警。警方检查孩子没事儿后,直接把这个奶奶抓起来了。最后判处三年缓刑外加100小时社区服务,理由是“忽视照管儿童”!
(注:有些特别爱较真的朋友可能会说不应该是外婆和外孙吗?这孩子不是Anna的,是Anna的兄弟家的,所以是奶奶的孙子的关系。) 2015年,住在加州的一位华裔妈妈因为把4岁的女儿独自留在家,自己和朋友出去玩,被警方逮捕,以“虐待儿童刑事重罪”被判处4年缓刑。 独自把孩子留在车里或者把孩子丢家里自己去买菜这种中国父母经常干的行为,在美国的很多州都可能是犯法的。
这种有些“鸡肋”的法律,却最大程度地减少了让孩子一个人独处的几率,减少他们受伤的风险,也让人贩子/绑架儿童者无缝可钻。 据美国司法部公布的数据显示: 每年接到几十万件儿童失踪或绑架报案,但其中大多数是孩子自行离家出走,还有一大部分是家庭的其他成员带走了(比如夫妻双方闹别扭,一方把孩子带上远走高飞,在美国大部分州也算是绑架儿童,但一般不危及孩子人身安全)。真正被陌生人拐走,可能危及孩子人身安全的案件每年大约只有一两百件,最后找不回来的可能只有数十个。
在美国防止儿童失踪/寻找失踪儿童有三大通道:
1、“Code Adam”儿童安全警报系统 在超市或大型公共场所发现孩子不见了,可以立即求助这一系统。超市的人会立即关门寻找孩子,十分钟内找不到就报警。 为啥叫Code Adam? 1981年7月27日,6岁的男孩亚当(Adam Walsh)在Sears百货大楼里看其他孩子玩游戏。等妈妈来接时,游戏机前空无一人。
焦急的父母贴了15万份寻人启事,两周后,得到打捞到儿子头颅的消息。 此后,亚当的父母走上了保护儿童的道路。 在《失踪儿童法案》听证会上,亚当的父亲说出了那句打动所有人的话:“一个能发射航天飞机并让它回到地球的国家,竟然没有一个为失踪儿童设立的信息搜集和服务中心?” 直接推动《失踪儿童援助法案》顺利通过,并在同年建立了“全国失踪与受虐儿童服务中心(NCMEC)”,免费报警热线。
几年后,沃尔玛超市率先启用了儿童安全警报系统,并为了纪念亚当命名为“Code Adam”。 Code Adam有一套很规范的流程,所有启用Code Adam的场所都遵守下面的流程: 1)如果访客报告孩子失踪,员工会询问孩子的详细描述以及所穿的衣服。更重要的是,会询问孩子穿的鞋子的颜色和类型(因为在百货商店,罪犯很容易更换孩子的衣服,但找到不同的鞋子替换相对较难)。此外,所有外部通道都被锁定和控,不允许任何人离开。
2)员工前往最近的内部电话并发布Code Adam,描述孩子的身体特征。当指定的员工控前门时,其他员工开始寻找孩子。 3)如果在10分钟内未找到孩子,则会报警,要求警方介入。 4)如果孩子被发现并且没有受伤,则该孩子将与家庭成员团聚。 5)如果发现孩子在其他人(非父母或法定护人)手里,则可以使用合理的努力来延迟他们的离开,尽量不让孩子、工作人员或访客处于危险之中。同时通知执法部门。
6)在找到孩子或执法人员到达后,Code Adam将被取消。
2、“全国失踪与受虐儿童服务中心(NationalCenter of Missing and Exploited Children)”热线服务 这是一个24小时开通、多语言热线救助服务。失踪儿童可以由此发布面向全国的寻人公告,还可以通过美国邮政署向各个网点发布寻人传单。
3、“安珀警戒(AMBER Alert)”
1996年1月13日,9岁的安珀(Amber Hagerman)在骑车时被绑架,4天后,她的尸体被发现。 在这场寻找孩子的过程中,人们发现了媒体的重要性。后来,在警方的努力下,打造出一个链接美国紧急警报系统,通过电台、邮件、、网络、交通等多渠道发布失踪儿童信息的庞大系统——安珀系统(AMBER Alert)。这个名字是为了纪念Amber,同时也是America""s Missing: Broadcoast Emergency Response的缩写。
这个有些类似于国内微博打拐的全民行动,为失踪儿童织出了一张大大的保护网。有些嫌疑犯,在看到警报系统后,觉得自己逃不掉,主动释放了被绑架的孩子。 常爸之前在美国出差时就遇到过一次Amber Alert。 一瞬间,餐厅里所有人的手机都响了,收到的是失踪儿童信息和绑架者人的信息。 此外,电视台、广播、邮件、、交通指示牌上都会看到寻人信息。
(当时没保存,这是网络上的图) 在这种全民打拐的情况下,孩子被找回的概率大大提升。 过去几年,每年触发安珀警报的事件一般在200个左右,最后没找到孩子的情况一般在十几起。比如,2017年,触发安珀警报的事件有195起,其中193起最后都找到了孩子(但有6个孩子找到时已死亡)。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上面讲的都是大道理,但在美国生活一段时间后,就会发现在一些小细节上,大家都会下意识地“防患于未然”。比如,我常带小小常去的波士顿儿童博物馆,就规定:成年人进儿童博物馆,如果不带小孩,就要出示带照片的证件并登记——潜台词就是,你一成年人,不带孩子的话,来儿童博物馆做什么?不是来拐卖儿童的吧?
(图片来源:波士顿儿童博物馆) 去图书馆也是,Cambridge Public Library三层全是儿童书,如果你去三层没带孩子,很大概率会被图书馆管理员轰走——没有明文规定一定要带孩子才能去三层,但是管理员会尽量减少有坏人混进来拐卖儿童的风险。 虽然国情不同,但美国在保护儿童上的种种努力和经验,依然能为我们借鉴。 保护孩子,除了给人贩子加刑外,我们能做的实在还有太多。
整个社会对孩子的保护,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对我们父母而言,要是做的用心,看好自己的娃,别给人贩子可乘之机;对所有人来说,要做的就是关注失踪/受虐儿童,发现线索就报警。 最后,祝所有人贩子都不得好死!(再理性的分析,都挡不住为人父母对人贩子发自内心的刻骨仇恨……)最新受虐癖图片:为什么在美国人贩子一般都“不得好死”?可以看看这篇名叫红色通缉令:红色通缉令为什么在美国没用?中国和美国引渡条约为的文章,可能你会获得更多受虐癖图片:为什么在美国人贩子一般都“不得好死”?
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红色通缉令:红色通缉令为什么在美国没用?中国和美国引渡条约为红色通缉令为什么在美国没用?红色通缉令是国际刑警组织的一个通缉令,但是美国没有加入国际刑警组织,所以说红色通缉令在美国不好使!↓请看下面红色通缉令图片1
国际刑警组织共有190个成员国(地区),协助成员国侦查罪犯是国际刑警组织的一个重要合作领域。这种执法合作通常是以“国际通报”这一渠道进行的。国际通报分为:红色通报、蓝色通报、绿色通报、黄色通报、黑色通报五种类型,它们都以通报的左上角国际刑警徽的颜色而得名。其中,红色通报俗称“红色通缉令”。
↓请看下面红色通缉令图片2 红色通报是让各成员国发出的逮捕令能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但其自身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对成员国没有强制缉拿要求,只是要求各国协助缉查,查与不查的决定权在各国自身。有的成员国认可红色通报作为临时性拘捕的有效依据,但也有国家拒绝认可。如果接到“红色通缉令”的国家认同它为临时拘捕国际证书时,会对被通缉的人实施临时拘捕。一般情况下,国际刑警组织的成员国接到红色通报后,最先考虑的是缉拿该人是否符合本国的法律。另外,红色通报能否发挥效力,在某种程度上还依赖于两个国家的政治关系。↓请看下面红色通缉令图片3
通常情况下,“红色通缉令”上除了印有犯罪嫌疑人的大头照,还包括两大部分的主要内容:一是身份描述,如姓名、国籍、外貌特征等,有的还标明了指纹、护照或件号码等;二是司法内容,主要说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及通缉的法律根据,包括案情摘要、同案犯、罪名、引用法律条款、刑期、执法时效和逮捕证、判决书等。↓请看下面红色通缉令图片4
红色美国没用中国引渡约为?和条通缉令:通缉什么在令为■中国和美国引渡条约为什么没有? 中美之间早在江时代就成立了“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 同时《中美司法协助协定》也随后签订 而且在随后的几年中 中美两国在刑事司法协助和合作领域的合作也都取得了迅速的发展 建立起了比较密切的协作关系 在相互协助调查取证 追缴被非法转移的犯罪所得 相互通报有关犯罪情报和对逃犯的控及缉捕等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成果
↓请看下面红色通缉令图片5 但在我们两国的执法合作中 我们也仅仅局限于将那些偷渡到美国的人强行送上遣返非法移民的飞机或船舶 而对于那些用非法所得轻松完成移民手续的罪犯却表现得一筹莫展纠其原因是因为我们在刑事司法合作领域也存在着一些法律上的困难和障碍 而且有些困难和障碍严重影响着两国在打击犯罪及实现公正司法的实现 其中最大法律障碍之一就是两国尚未缔结双边引渡条约 美国是个很特别的国家 它奉行的是“条约前置主义”立场 也就是在向外国引渡逃犯问题上 要求以与该外国存在引渡条约关系为前提条件 而美国主管机关对“条约”的理解也是非常狭窄的 它特指经美国国会批准的双边引渡条约 注意是双边引渡条约 不包含多边国际公约 美国是一直反对在有关引渡的条款中使用具有约束性的措辞将国际公约规定为开展引渡合作的法律依据 所以中美之间一直没有缔结双边引渡条约 美国也从来没有通过正式的引渡程序向中国移交过逃犯
↓请看下面红色通缉令图片6而迟迟不肯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是因为引渡条约的缔结必须经过美国国会的审议和批准 在美国国会中存在着一定的对中国法律制度的怀疑和不信任气氛 我想这也许就是阻碍中美双边引渡条约缔结进程的主要原因 (美国迄今已经与110个国家或法域缔结了双边引渡条约) 而在这方面很显然死刑问题是阻碍双方缔结协议的一个很大的障碍 西方很多国家出于人道主义已经废除死刑 美国虽有超过一半的州还保留死刑 但这基本不适用于经济犯罪 同时还有碍于我国的政治司法独立(大家都懂)在美国这样一个三权分立的国家 我们的最高检和最高法居然有行政级别 这是不可思议的事情 所以他们认为我们的司法受制于p和g 担心那些人回国后不能得到公正的审判 赖昌星的核心问题就是死刑 还有把它接回来 我们还要受到加拿大方面的司法督 以确保他能得到公正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