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浅谈交通运输行政强制心得小编整理了一篇浅谈交通运输行政强制心得供大家参考!众所周知,2012年01月01日起实施的《行政强制法》明确地告诉了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过程中,需要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强制,或者行政强制执行及代履行的时候应当遵循的执法流程。笔者今日就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和大家共同探讨一二,不到之处,希望大家共同补充。
一、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分为以下五种情形: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1、适用于交通执法的强制措施笔者认为目前为第
二、
三、五项,支持进行这三种强制措施的交通部门现行的法律依据分别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的第六十五条 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是指对于已经通过申请,取得了《超限运输许可证》的超限运输车辆,在交通部门开展交通执法检查中时,没有能够按照所取得的《超限运输许可证》上面规定的时间,也就是注明了白天行驶,但是执法部门在晚上的检查中发现该车违规上路行驶;规定路线的路线行驶,是指规定的行驶路线是在001省道,但是该车却违规在002省道行驶;规定的速度行驶这条对于交通执法部门来说比较难以界定,交通执法不等同于交警,没有速度测算仪器,只能通过目测估计车速,用通俗易懂点的话形容,就是该车已取得的《超限运输许可证》上面规定的时速是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但是他超过了。有上述三种情况,交通执法部门应当先做出责令改正通知,行政相对人拒绝改正的,交通执法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再次笔者强调一点,应当是先做责令改正通知,而不是直接扣车。因为做出扣留车辆的强制措施决定必须要有拒绝责令改正的证据为支撑点。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的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责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相应的证明。这款明确的规定了一个扣押车辆的前提,就是在执法人员对车辆进行调查取证后,第一该车所装载的货物首先要符合能够申办《超限运输许可证》的条件,第二经过调查,行政相对人也承认了自己已经办理了《超限运输许可证》,但是没有随车携带的情况下,两者相符才能做出扣押车辆的强制措施。笔者曾经见过某地交通执法部门为了能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强制措施,对运载砂石料的车辆运用这条法律依据作为强制措施依据。笔者不由感叹,如果车主反问:"你用没有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理由扣我,那就是意味着我所拉的货物是可以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那么请交通执法部门告诉我去哪里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
(二)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第六十七条第一项是对固定超限检测站正常检测秩序的一个保护,大家一般对超限车辆强行闯卡,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的通行车道,拒绝超限检测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事情屡见不鲜,但是请大家注意,除了这两种情况外,第一项还有一个"等方式",这三个字,笔者认为,第一项不单单是指只有闯站,堵站这两种方式才能依法扣押车辆,其他扰乱检测秩序的方式,例如:车虽然没有闯站,也没有堵站,但是采取人员冲进检测室内,干扰执法人员正常开展超限检测的行为也符合扰乱超限检测秩序,也适用与扣押车辆的强制措施。
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扣留车辆、工具。使用此款做出的强制措施,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公路、公路附属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浅谈交通运输行政强制心得
第五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前款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所以大家在做出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强制措施时应当明确所损坏的公路路段、具体的的公里数、附属设施的具体名称和损坏的程度。请注意这句话,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扣留车辆、工具。这就告诉大家一个前提,就是行政相对人首先要有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的因发生,才能有扣留车辆、工具的果,而不是不分青红皂白上去就做出强制措施。扣车、扣工具,需要有调查,在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的前提下,才能做出交通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这款扣押车辆的强制措施是笔者目前见过使用率最高的一种,但是请注意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一条 出租车客运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明确指出,道条不包括出租车客运,这就意味对于黑出租(七座以下含七座)、黑网约车这类涉及出租车客运的强制措施不适用此款强制措施。此款强制措施适用的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危险品运输、道路客运运输的三种类型,依据此款做出的强制措施的前提就是当事人或者涉案车辆驾驶员无法出来涉案车辆已经取得的《道路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或者交通执法人员通过网络等方式调阅涉案车辆信息发现该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及现在俗称的非法营运(货运),非法营运(客运)的车辆后做出的强制措施。
6 、地方性法规《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不能现场处理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暂扣车辆营运证、客运车辆线路牌等证件,开具暂扣凭证,并责令其限期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对无证经营以及在限期内拒不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的,可暂扣运输车辆,出具暂扣凭证。笔者认为《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的出台,刚好补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对于出租车客运的空白,其中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强制依据刚好适用于黑出租(七座以下含七座)、黑网约车这类涉及出租车客运的强制措施。因为《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里面包含了对于出租车的管理。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
1、对于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的解释还好有第十九条: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做支撑,这就意味执法人员可以先根据现场情况,做出强制措施,不必像《先行证据登记保存》一样必须先批准,后保存这样,容易照成程序错误。
2、笔者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对于强制措施的使用一般都是在先进行《先行证据登记保存》后开展,大家有时候会觉得《先行证据登记保存》和《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是两个不同关联的措施,但是笔者认为,对于目前交通执法部门进行的交通行政强制措施,百分之九十五的都是涉及到非法营运(黑出租、黑网约车等)如果没有很详细的调查,就认定是非法营运,做出《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容易造成证据收集的困难和程序的本末倒置,笔者一般都是把行政强制卷宗和行政处罚卷宗分开,单独立卷,在收到举报或者在日常执法中发现有涉及非法营运的案件,会先制作行政处罚卷宗的《现场笔录》,确定行政相对人的身份、驾驶员和案件的关系、收集现场证据,询问乘客等等,因为里面是对现场的最具体描述,结尾一般都写上涉嫌未取得XXXXX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或者道路客运运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性服务活动等行为,涉案车辆的驾驶员看过后签无异议,签名后汇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涉案车辆做出《先行证据登记保存》。
3、对于《先行证据登记保存》上面登记的行政相对人,如果无法《道路运输证》,笔者会依据《车辆行驶证》的登记信息进行行政相对人的认定,是公民的就比对驾驶员的信息,看看是不是同一个人,同样,车辆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也一样,司机有的时候只是驾驶员,在没取得委托书前,驾驶员往往不是真正的行政相对人,你不经过调查,贸然的认定了行政相对人的身份,往往会导致行政处罚案件的败诉。全程视频,重点表述,第一,你能联系上车主或者法人代表前来签字吗?第二,你代替车主或者法人代表签字是经过他们同意吗?如果司机说不清楚或者不同意,笔者会第一告知司机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给行政相对人送达。如果司机说经过同意,我会告知司机在本人签字前面加上一个代字,规避自己的执法风险。
4、开展案件调查并通知行政相对人来单位接受调查,制作《询问笔录》认定违法事实。可以在制作《询问笔录》前先通过网络数据库对比该车的登记信息,笔者一般都是第二天先通过运政网调涉案车辆的信息,截图打印,并作为证据在制作《询问笔录》的时候给行政相对人看,并《现场执法视频》,进一步确认违法事实的成立。《询问笔录》中重点要询问询问对象的身份、是否是当事人、如果不是是否取得了委托书、该车的经营许可是否取得、违法事实的属实当事人是否予以认可、如果行政相对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签字认可《询问笔录》后,行政处罚案件同步进行的同时开始制作行政强制卷宗。(黑出租案件中的行政相对人一般都不会主动认可自己的违法事实,最多一次连续三天给行政相对人做了三次询问笔录,三次询问笔录的对比就让行政相对人不得不承认,因为人每说一句谎话,就需要很多句谎话来园话,说几次就自己对不上了。)
5、解除《先行证据登记保存》转为《交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大家可以注意,《解除先行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里面有句话,因为什么,所以解除证据保存,一般填写的都是因案件处理完毕,特解除证据保存。笔者填写的是因未取得XXXXX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或者道路客运运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性服务活动等行为,特解除证据保存,转为《交通行政强制措施》。
6、重新制作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这点笔者一般都是现场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记录,会询问当事人是不是有陈述、申辩,如有陈述、申辩的必须听取,(www.fwsir.com)不予采纳的要明确告诉行政相对人。当事人明确表明没有陈述、申辩的,制作《现场笔录》,描述整个事情情况,由当事人签字认可。
7、送达《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相信案件到了现在,行政相对人的身份已经很清晰的表明出来,按照行政处罚卷宗的《询问笔录》确定的行政相对人的身份来填写就行了,重点是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的填写:笔者一般填写
(一)货车或者客车非法营运填写:XXXX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在实施道路运输检查时,XXXXX车无法已取得的营运证或其他有效证明。
(二)黑出租或者黑网约车填写:XXXX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在实施道路运输检查时, XXXXX车无法已取得的经营许可,无证经营。请注意,笔者填写的绝对不出现涉嫌二字,因为送达的《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是决定,所以整个《决定书》中不要出现涉嫌,因为既然是涉嫌,就说明执法机关还没有认定清楚违法事实,何来决定书。文书编号如果是和行政处罚卷宗并卷,就使用同一个文号,如果是单独走行政强制卷宗就单独使用文号。

浅谈交通运输行政强制心得
货车或者客车非法营运对应的是《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黑出租或者黑网约车对应的是《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财物清单及基本情况一栏本人填写,车况完好,车内无贵重物品,无现金。为了规避风险,一般喊上行政相对人一起去车内,现场看下车辆公里数,油表量,然后口头告知行政相对人将车内贵重物品及现金取走,确认无误后方可填写。扣押时间为三十日,要明确告诉当事人的扣押起止时间,及《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行政机关能够延期扣押的权利。并告诉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保障当事人的行政救济权。
8、制作《送达回证》,下达《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案由和行政处罚的案由不是同一个案由,这点一定要分清。送达机关这个不用说,受送达人是行政相对人,如果是公民,本人来签收,就不需要填写代收人一栏。如果公民和法人或其他组织无法本人和法人代表来签收,委托代理人的名字要填写到代收人一栏,要与下面签收人的名字一致,送达时间要精确到时、分。
9、遇到情况复杂的案件,确实需要延期的,一定要在决定延期前最少五日通知到行政相对人,并下达《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延期决定书》给当事人,说明延期的理由(理由一般都写情况比较复杂,行政机关需要继续开展案件调查工作),同样需要制作《送达回证》由当事人签收,这也就是为什么要提前五日通知,如果当事人拒绝前来执法机关签收,应当以电话方式告知当事人前来签收,需要采取录音或者录像的方式证明已告知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仍然拒绝前来签收,应当采取上面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并视频留证,如果还是无法送达,只能采取邮寄送达了,一定要用挂号信有回执的方式,千万不要用快递邮寄。
10、《解除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应该提起告知行政相对人从几月几号起,行政机关将解除对其的什么财物做出的什么类型的强制错误,如果当事人前来领取,应当采取视频方式先对扣押财物进行清点,无误后制作《送达回证》进行签收并解除强制措施,如果出现联系不上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拒不前来领取扣押财物,一定要通过电话通知、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逐步送达并保留证据,证明行政机关已经依法解除并告知当事人。避免当事人提出因为行政机关超期扣押导致财物损坏,要求赔偿的现象发生。公告送达最好不用,两个字费事。
上述所写,只是笔者对于行政强制的执行的一些个人认识,不足之处,望多多批评,共同探讨。最新浅谈交通运输行政强制心得可以看看这篇名叫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11月工作总结的文章,可能你会获得更多浅谈交通运输行政强制心得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11月工作总结在今天我们的生活中,已经离不开交通工具,不论是物质的运输,还是人们出行,我们都需要交通工具,这需要交通运输局加大工作力度,处理好交通问题,给人们带来方便。下面给大家带来的是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11月工作总结。
一、加强的知识和政治理论学习11月5日、23日,执法局认真组织开展员教育学习大会,深入学习《谈治国理政》第二卷第四章《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第六章《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通过学习,全体员对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理念和“五大发展理念”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交通人将以新的发展理念下好交通运输综合治理“一盘棋”,深入贯彻依法治国理念,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遵法守法。
二、开展综合治理执法大行动,整治交通运输领域乱象为助力我县打好创文创卫攻坚战,县交通执法局开展交通运输秩序综合治理执法行动。行动中,执法人员切实履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的职责,取得了良好的执法效果。
(一)大力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安全管理,执法人员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管,严厉查处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线上信息与线下车辆及驾驶员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和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开展非法营运等行为。本月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31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1辆次,共检查车辆249辆次。
(二)积极参与县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专项行动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我局综合执法中队积极响应县政府开展的打击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存放)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公安、经信等多部门查处非法加油黑点。11月,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4人次,出动执法车辆9辆次,查扣作案车辆4辆次,有效震慑了成品油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

浅谈交通运输行政强制心得
(三)加强道路客运车辆管理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经营活动,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我局大力整治客运大巴站外揽客、不按站点停靠行为,执法人员将群众反映突出的路段、区域以及高速公路收费广场作为整治营运客车违章行为的严管路段、区域,派出人员定点蹲守检查。11月,共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0辆次,共检查车辆76辆次。
(四)整治驾培市场经营秩序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规范全县驾培行业经营行为,提高培训质量,保障驾驶培训学员合法权益,本月执法局重点整治了驾培行业的非法报名点、场外教学等违法行为。11月,共出动执法人员79人次,执法车辆23辆次,依法查处驾驶员培训机构违规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活动案件5宗。
(五)开展道路运政稽查,加强检查各类运输车辆为认真吸取各类重、特大交通事故教训,我局加强对路面的巡查力度,对各类运输车辆进行严查严管,特别是加强了对公交班车、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力度。11月,我局共依法检查公交车辆65辆次、旅游包车12辆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11辆次,共依法查处使用失效营运证案件1宗,并通报车籍地交通主管部门,货物运输车辆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案件12宗,有效确保了道路运输安全。
(六)依法开展路政执法工作为保证辖区范围内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提升公路服务水平,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联合公路站路政执法人员加强公路巡逻。11月13日,执法人员在国道106龙山段与Y017线交叉路口发现违章建大型广告牌,执法人员随即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现场责令当事人停工整改;22日,执法人员先后到X8
39、龙山镇湴镇村开展联合整治工作,上述地点有两处建筑工地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距离国道20米范围内属建筑控制区)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执法人员当即勒令现场人员停止施工,并要求当事人限时拆除该违章建筑,现两处建筑物的当事人都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七)大力开展治超执法工作
1、联合交警加强路面治超执法行动我局执法人员积极与交警部门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同依法查处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具体由公安交警指挥引导车辆,交通执法人员实施称重检测,经查实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由公安部门进行罚款、记分处罚,交通部门负责督卸货转运,对非法改装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并督其恢复原状。11月,共查处超限超载车辆76辆次,卸货转运40
2.26吨,扣分270分,非法改装车辆16辆次,督车辆恢复原状16辆次。
2、依法检查货运源头企业我局派出执法人员与公安、国土等治超主要成员单位组成治超联合巡查队伍,深入到道路货运源头企业,仔细检查企业履行治超义务的情况。根据《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督查企业建立货物装载工作制度,明确货物装载、开票、计重工作人员职责,对货运源头装载情况登记、统计,建立货物装载台帐。11月,依法处理货运源头企业违反《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案件14宗。
3、大力落实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为保护高速公路通行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交通综合行政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积极与广韶高速公路路政大队沟通协调,稳步推进佛冈、汤塘、高岗三个高速收费站出口的治超非现场执法相关工作。11月,依法处理高速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案件2宗。最新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11月工作总结可以看看这篇名叫学困生工作总结的文章,可能你会获得更多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11月工作总结
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学困生工作总结 学困生转化辅导工作总结2015—2016第一学期陈丽华本学期,我担任五年二班的数学教学任务,本班有五名学习困难,有焦守全、黄小琴、王瑞、郎翊轩、林迎杰等。他们接受新知的能力差,分析理解能力也差。没有学习兴趣,不按时完成作业。焦守全住宿,自理能力差,学习懒散。这几个基础知识掌握不好。于是,我在教学中,始终坚持多方面激发其学习兴趣,培养其积极独立思维能力和合作意识。有的放矢,因人而异地采取措施,帮助他们脱困。
1、尊重学困生的人格学困生学习困难,成绩不理想,如果我们再让他们失去尊严,那他们真的无可救了。因此我关心和爱护这五名后进的,做到爱中有严,严中有爱,耐心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时时处处尊重他们的人格,对他们的缺点,能耐心教育,用炽热的爱,去点燃他们心灵中的火把,让他们拥有自信心、自尊心、上进心。平时我注意观察的动态,根据不同的性格特点,采用不同的疏导方法与进行交流。对这几名学困生,每天只要求他们完成一部分作业量,要求及时完成,书写工整,按老师要求做到的,及时表扬鼓励,使其树立信心慢慢与其他同学齐步前进。如本学期焦守全同学的署假的作业的写的很干净,工整,完成的认真,我夸张地表扬了他,给他加了红花,让他增强自信心,产生学习兴趣。还要求他每天只完成作业本上的作业,由于量少,他能完成,并且书写工整,我就表扬他,鼓励他。在我的激励下,他不仅能完成作业本上的作业,有时他还能主动完成课后的练习册习题。学习成绩有了一点点提高。
2、提高课堂艺术,激发兴趣。采用生动灵活的教学艺术,让在学中乐,学中仿,学中用,从而激发兴趣。学困生由于心理上怕说不好而不敢开口,我尽量将比较简单的问题让他们回答;并及时鼓励,这样学困生开口的习惯就会慢慢的养成。时间长了,学困生的参与意识大大地加强,习惯成自然,消除了畏惧心理,就能在和谐轻松的气氛中学习。
3、增进家校配合,共同督促。为了更好的帮助学困生,我充分利用家访、电访、与联系,我时常找些的进步方面和共勉,增进与的信心。提出在校期间由老师督促,在家庭的学习作业靠督促。本学期与电话、QQ联系多次,找谈话多人次,都产生了一定的教育效果。
4、发挥小老师的作用,帮助学困生提高。 让学习好的同学与学困生结成对子,互相帮助促进,在课堂上我尽量发挥小组合作的教学方法,让间互相学习,指导,既取得好的学习效果,又密切了同学间的关系。这样,有助予养成学困生的良好的心态。
总而言之,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是长期而又复杂的。我坚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不会白费,即使我的转化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孩子也一定会在我的转化过程中有所进步。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所以,我会把学困生的转化过工作坚持下去,并努力做好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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