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2018年学习察法心得体会12篇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了2018年学习察法心得体会12篇,有需要的小伙伴一起来参考一下吧,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下面大家参考!(篇一)曾几何时,我国的反制度建设滞后于工作的实际需要,一些新兴的手段没有纳入制度的约束性范围,已经建立的一些制度,也因为大而不当,缺乏操作性而被称为“牛栏关猫”,让分子有空可钻,有机可乘。察法是中国反腐道路上的里程碑,可以从根本上塑造规范、健康、常态化的反腐体系。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接下来,我们期待着察法在落实的过程中焕发出强劲的反腐力度,让无处藏匿。察法不仅仅规定了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察范围、察职责、察权限、察程序,还进一步明确了对察机关和察人员的督。惩防体系实质上是构建完备的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随着构建惩治和预防体系战略目标的确定和实施,我国反各项制度大踏步前进,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反的网越织越密,留给掌权者的自由裁量空间越来越小,制度建设的成绩有目共睹。为切实抓好各项法规和制度落实,从上到下开展了大规模的制度宣传学习教育活动,让员领导干部掌握,自觉遵守执行;让社会大众掌握,有力有效督。制度的衔接配套性也得到有力提高,各项禁止性规定与纪处分条例有效衔接,不仅有原则性的“不准这么干”的要求,而且有“这么干受何种处分”的责任与后果,制度的刚性和执行力得到有效提升,反腐的防线也将更加坚固。
(篇二)细读深学察法。机关制定出台周例会集体学法制度,会前组织干部集体学习察法原文,认真研读学习9章69条法律条文,做到原原本本学、原汁原味读,在此基础上,细读深研察法释义等学习资料,找出重点,标出要点。对照《纪检察督执纪工作规则》,认真对照调查措施使用规范、工作流程图和常用文书格式,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不断强化业务本领。
琢磨讲清察法。举办“学法析案”小讲堂,县、县委设计制定《干部学习培训计划表》,发放到机关各部室,开展“每月一讲”结合实际案例深入讲,机关支部进行学习心得集中讲,小组组织员讨论讲。同时,机关员干部深入联系村,进村入户向群众广泛讲,积极营造学习贯彻察法热潮。用心悟透察法。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察法释义》,利用纪检网站、纪检微信公众号等及时转发中央《察法释义》,促使广大员干部进一步认识察法的重大意义,体会察法的科学内涵,各纪检察室结合工作实践,转换工作思路,在学法用法中不断强化法治思维,提升文明办案水平。
融会贯通运用察法。广大纪检察干部结合具体工作,在实践中加深对察法具体条文的认识和把握,切实做到学有所思、思有所悟、悟有所得、得有所用,将察法规定要求落实到督、调查、处置全过程,推动内督和国家察紧密衔接,推动察法的具体实施。(篇三)宪法修正案、察法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了重要法律依据,对做好新时代纪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广大纪检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察法,认真研究解决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切实在依纪依法履职上有一个大进步大提升。
依法治国是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中心将国家察体制改革纳入深化和国家机构改革总体部署,积极推进改革及试点工作并取得重要成效。将改革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写入宪法,实施察法,依法确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督权力,实现机构、职能、权限、程序法定化,为各级委履行职责了坚实的宪法基础和法治保障,也将进一步提高纪检察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推动反斗争在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上深入开展。
“学然后知不足”。要认真学 章规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强化纪法贯通意识,提高依纪依法履职能力。自觉履职的前提是要熟知,先把章规纪、宪法法律法规学好。要对着宪法、察法,原原本本学、一条一条学,准确把握立法的目的、背景、原则,准确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要求,弄明白察的职责、范围、对象、权限、程序等,搞清楚法律规定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要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抓紧加固“底板”、补齐“短板”,在系统深入、融会贯通上下功夫,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做到既要“愿干、想干”,还要“会干、能干”,做到熟知精通、熟练运用,努力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
“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要强化法治意识、法治素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始终严格按照纪律和法律规定作决策、办事情,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增强程序意识、规矩意识,强化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巡视巡察、追责问责都要充分考虑是否合法合规。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运用谈话、讯问、搜查等调查措施,特别是严格运用留置措施,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提高反工作法治化水平,确保每个案子、每个环节都经得起检验。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要自觉遵纪守法,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防范权力对金钱的“寻租”,警惕金钱对权力的腐蚀,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要完善自我督机制,严格执行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坚持集体决策,细化工作流程,严格审批权限,规范内控程序,督促纪检察干部习惯在受督和约束条件下开展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清除害群之马,坚决防止“灯下黑”。
(篇四)依法治国是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根据宪法制定察法,使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是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反工作的生动法治实践。纪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察法,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一方面,要推进纪法贯通。纪检察机关不仅要履行督、执纪、问责职责,还要履行督、调查、处置职责,必须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既要依据章规纪审查违纪问题,又要执行法律规定调查违法犯罪问题,完善一体贯通纪检察执纪执法工作运行机制。另一方面,要落实法法衔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案件办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正确、处置得当、程序合法。严格依照察法执行报案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初步核实、收集证据以及处置等法律程序,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住司法机关的审查,确保反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篇五)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作为纪检察干部,要积极谋划学习,以真正实现向制度优势要治理效能,推动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要抓住关键主体。纪检察干部作为察法的一线执法者,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深刻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心决策部署上来。
要突出学习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对察机关及其职责、察范围和管辖、察权限、察程序、对察机关和察人员的督等进行规定。学习贯彻好察法,深刻理解和把握国家察工作的体制机制和察职责、察范围和管辖问题、察权限和察程序,在学思践悟中增强贯彻实施察法的使命感和自觉性。要体现实践效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学习要以实施察法为契机,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纪法贯通,以国家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篇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是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察全覆盖,深入开展反腐工作而制定的法律,是总结反腐斗争经验、巩固反腐成果的制度保障。《察法》标志着我国全面从严治、全面依法治国掀开了历史新篇章。未来,我们将按照总“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学好用好《察法》,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
一、坚定信念,争做学习表率始终保持的纯洁性,尤其要在学习方面做出表率。反腐斗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作为一名入积极分子,必须坚持的思想路线,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同中心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的自觉性。同时,要树立持之以恒学习的思想,争取早日向组织靠拢。不但要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而且还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
二、加强工作作风建设,争做实事求是表率 正确的工作作风建设是的作风建设的灵魂,是树立良好作风的关键和根本。因此,要在的基本理论的指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变化了的形势和任务,求实创新,开拓进取,使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客观实际。要正确认识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加强工作作风建设,使自己身体力行地做到实事求是的表率。
三、加强进取精神,争做创新表率通过积极进取精神寻觅创新新方法,任何工作都需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才能实现量的积累和质的提升。社会的发展变化日新月异,只有用创新的思维和举措,才能免费工作难题。要用改革的精神探索工作的新方法,时刻分析日常工作的规律性,针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不与国家法律法规抵触的情况下,大胆创新,勇于实践。时刻牢记细节决定成败,做任何工作都用心思考,认真去做。保证每项工作都高标准且严要求的完成。常思考,把握《察法》的核心要领,学以致用、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好表率。
(篇七)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公布施行以来,作为一名乡镇纪检工作者,我认真学习了《察法》,浅谈几点心得:第一,《察法》的制定标志着司法体制改革又一次重大进步。《察法》的施行是新时期和国家不断保持自身先进性、廉洁性的重要创举,对于提升我国政治文明和反腐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二,《察法》的颁布施行,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工作的一部重要法律,为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健全和国家督体系,开创新时代反工作新局面了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的原文学习,不仅进一步加深了对察法的理解和把握,为今后开展工作了更为完备的法律支撑,而且使我更加深刻认识体会到,作为一名乡镇纪检干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切实担负起章、宪法和察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认真履职尽责,把纪检和察贯通起来、有机统一起来,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要不断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惩治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战略定力,继续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问题。过去,由于机制体制等种种原因,村级组织干部像农村非村委主任等存在“没人管”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察委员会的成立,将过去内督达不到的应管人员全部纳入察范围,察对象大幅度增加,消除了督的盲点,进一步扩大了反的覆盖面,彻底打通了反“最后一公里”问题。推进国家察体制改革,不仅是时代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扩大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彰显了反无死角、全覆盖的决心。唯有以深化察体制改革为核心,以自律加他律,以管理加引导,才能巩固反压倒性态势,取得反压倒性胜利。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让群众看到国家察体制改革带来的变化。

年学习察法心得体会12篇
(篇八)《察法》的制定出台,把和人民在全面从严治工作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法律,对推动依法治国和依规治的有机统一具有深远意义。大家纷纷表示,必须要学习贯彻落实好《察法》,将所学知识与工作结合,勤思考常琢磨,切实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践工作中,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通过实践成果来检验学习效果,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既懂纪、又懂法,守纪律、讲规矩的纪检察干部,在依纪依规开展好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同时,依法依规开展好督调查处置工作。要丰富学习形式,从集中学习转为常态化学习,通过报纸、手机客户端、电脑网页等媒体自学《察法》,为纪法衔接储备理论基础;要坚持学用结合,把学习到的理论知识转化成为实践成果;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带头遵守《察法》,自觉维护《察法》,切实履行好新使命。(篇九)2018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察法规定,察机关的主要职能是,行使国家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首先,察法的察对象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基层公职人员是基数最为庞大、与群众接触最为密切的群体,但因局限性,特别是一些非的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组长,长期以来行使的是公权,给群众协调庄基、调解矛盾、代收养老保险等,优亲厚友、索要财物等现象时有发生,事情都不大,造成的影响恶劣,但是这些人又处于纪检察机关督不到的空白地带。很多时候,群众把问题反映到基层,基层调查之后,明知道这些人违纪了,但是无法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让群众感觉是我们在包庇这些人,不再相信基层,不愿意和我们说真话。现在好了,这次察法的修订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察范围,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察全覆盖,有利于净化基层风气,防止公职人员的小错误发展成大祸患。
其次,察法明确了察委的性质,也明确了对察人员的督和管理,给群众吃了一个定心丸。从察委的酝酿到试点,给很多人(包括一些领导干部)一个假象,和察委的权利越来越大了,和察委的工作人员的权限无限大,想给谁找“事”就给谁找“事”,不和这些人处好关系,将来会很惨。一些人想方设法和、察委的人员拉关系,热衷于和、察委的人员的闲谝。我们的一些干部也有些轻飘飘了,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感觉自己很“牛”,忘记了这些人只是看中我们手中的“公权力”,并不是针对我们个人。在这个时候,察法的修订,明确了我们的职责,强化了对我们自己的督,让广大员干部和群众明白了、察委也不是万能的,认识、察委的人也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更让我们自己的同志明白,要正确对待手中的公权力。
因此,察法的确立,既是对于国家反建设的法制保证,也展现国家对于反行动深入基层的坚定决心。察机构的设立和察法的颁布,让人民群众对于和国家在十九大的新时期反斗争的新形势有了更坚定的信心。同时,此举也极大的警示了基层员干部,察法将原先行政执法中的灰色地带清晰划分,令广大基层公职人员更清醒的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不是个人能够牟取利益的工具。
(篇十)目前,国家察法已经正式生效,通过宪法修正案和察法,组建察委,进一步明确职责权限、履职程序、方法手段、保障机制等,为察委依法履职尽责法律依据。此次国家察体制改革是以同志为核心的中心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我们各级纪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明确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督权力重要意义,纵深推进国家察体制改革,把改革工作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的实践检验,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法律是准绳,道德是基石,我们在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国家察法精神的同时,还要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将反工作的重要思想、目标、要求和实践经验总结,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有利于继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目前,我们反斗争已经取得了压倒性胜利,但仍需进一步加强中心对反的集中统一领导,整合反力量,纵深推进从严治,实现察全覆盖,构建统一指挥、权威高效的反腐体系。作为一名纪检察人员,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察法,深刻理解和把握国家察工作的职能范围、程序措施和体制机制,强化督问责,严厉惩治,真真正正的做到“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督,让人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篇十一)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实现国家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工作而制定的法律,全面从严治、全面依法治国掀开新的篇章。察法是反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制定察法,将的**以来全面从严治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进一步推动反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一是整合反腐力量,加强对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领导。察委员会与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有利于整合反腐工作力量,使检察机关与的纪律机关形成反腐合力。察法为察委员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法治保障,在反工作领域体现坚持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是扩大察人员范围。在我国,“政府”历来是广义的,而行政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察范围过窄。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察,实现由督“狭义政府”公职人员到督“广义政府”公职人员的转变,使督不再有空白地带。以往的察人员仅仅是公职人员,而现在,察人员范围扩大到高校教师、公职医生、村主任等行驶国家权力的人员。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确保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三是体现了法治思维。察法赋予察委员会必要的权限和调查措施,依法赋予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保证察工作顺利进行。察法规定,察委员会履行督、调查、处置职责,并指出察机关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项措施开展调查。这其中,每一项调查措施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限制条件,对证据的合法性作了明确要求,促进了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并规定严格的程序,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反领域的集中体现,彰显了我们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
察法的制定出台,使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察体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必将为反工作开创新局面、夺取反斗争压倒性胜利坚强法治保障。(篇十二)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察法》是贯彻落实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坚持走中国特色察道路的创制之举,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学习贯彻察法,一要把学习宣传察法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充分认识察法的重要意义;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迅速掀起学习宣传察法的热潮。二要推动察工作向基层延伸,维护人民利益;要强化自身督,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约束自己,严防“灯下黑”,确保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三要深刻把握察法颁布实施对纪检察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做勇于自我革命的“头雁”,严格自律的标杆,以更高标准、更严格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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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反国家立法,察法用国家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反制度、反法,确定了的集中统一领导,体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国家察和内督、依法治国统一,有利于推动反工作的制度化和法制化进程。 我们要顺应国家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主动作为,抓好学习培训,教育引导各级干部增强法治意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反工作。同时,必须坚持法定程序,依法开展督、调查、处置等工作,立足实际,严格履职,对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必须严肃、严谨、严格。
察法把最基层组织的管理人员也纳入察对象,体现了和国家反对的决心。作为基层干部,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察法,让员干部群众学好用好反腐肃贪的武器。察法的实施对推进反工作意义深远,特别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农村脱贫攻坚任务和城乡“三变”改革,都有深远的意义,“它有助于我们啃下脱贫攻坚的硬骨头,把全面从严治向基层‘最后一公里’推进。
乡镇委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察法,并运用到管治的全过程,着力在履行主体责任的过程中抓好贯彻落实,带头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尽责,切实履行好委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打通全面从严治的“最后一公里。同时,通过委会、干部职工会、专题讲座等形式进行学习贯彻,使镇村干部深刻认识察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规矩意识、纪律意识,正确规范用权。
要把学习贯彻好察法作为重中之重,深刻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做到学懂弄通笃行;要强化法治思维,增强专业能力,严格依法行使职权;要抓好建章立制,完善工作流程,实现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相互贯通,进一步把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治理效能。察法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察范围,这既是对村委会工作人员的鞭策,也是对村委会干部的一种保护。我一定带领村委会干部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坚守职责定位、强化责任担当,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

年学习察法心得体会12篇
乡镇纪检察干部不只是执纪者,更是执法者。目前,察面更广,任务更重,压力更大,诱惑也更多,这就要求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牢记使命,不忘初心,始终对章和宪法保持敬畏之心,尊崇章、忠于宪法,自觉接受督,履行好职责,当好反腐尖兵。(篇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把的十八大以来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是贯彻落实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反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中心对国家察立法工作高度重视,总在的**六中全会和**中央五次、六次、七次全会上均对此提出明确要求。这次察体制改革确立的察制度,也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制度文化,是对中国历史上察制度的一种借鉴,是对当今权力制约形式的一个新探索。通过立法方式保证依规治与依法治国、内督与国家察有机统一,不断提高和国家的督效能。
我作为一名基层青年员,近期也对《察法》进行了研读,对内容也有了进一步理解。对基层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有了重要性的认识,更新了思想观念。自从总提倡反腐倡廉从严治之后,用实际行动向世人证明中国共产敢于直面问题、纠正错误,勇于从严治、捍卫纪,善于自我净化、自我革新。也展示了反腐倡廉所取得的积极成果。随着一件件官员大贪、巨腐案件的曝光,让人感到触目惊心,这严重损害了和政府的形象,也证明了一个常识,员干部并非天生就思想境界觉悟高,人性还是存在欲望和弱点,但是这并不能成为的借口。过去的管机制也存在一些盲点,使一些人的权利缺乏约束,设立的督机构和制度有缺陷,在管理和执行上有漏洞,让一些贪官有机可乘,留下了回旋余地。现在《察法》的出台,补齐以往督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并且新增了国家机构察委员会,选举了首任国家察委主任——杨晓渡,这充分表示中心对察工作的重视,也体现了察工作的重要作用,这也让察工作成为反腐倡廉的第一道防线。
在现如今互联网、大数据等高新科技的快速发展下,通过各种渠道看到了察体制改革迈着坚实步伐,取得阶段性的成果。这每一步的背后,都凝聚着大量的心血和汗水。各个地方也在积极加强对察机关和察人员的督,积极组织开展对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在加强政治学习和纪律检查工作学习的同时,又加强相关法律的学习,使察人员政治上忠诚干净,工作上有责任担当,业务上既精通章规纪又熟悉宪法法律法规。
中国共产能时刻保持先进性,最大的政治任务是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这要求每位员和各级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理想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督。 《察法》充分体现我们有坚定不移地把反腐工作进行到底的决心,体现了对自身的严格要求,把督挺在前面,用纪和察法的“尺子”,管住全体员干部,从基层、源头扛起督责任,坚决查处抵制问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督,依法行使察权,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斗争,将国家察体制改革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打造忠诚干净有担当的纪检察铁军,努力营造良好浓厚的廉洁从政氛围,确保的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持续发展。
(篇三)《察法》作为反国家立法的标志,对国家察工作起到统领性和基础性的作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基层干部要深学细究这部反腐大法,转变思维、提升技能,为国家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贡献出自己应有的那份力量。 一是要强化督职能,让权利运行于阳光之下。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有效督是遏制和保护干部的有效途径。纪检察机关是实施内督和行政督的专门机构,在加强内督、行政督的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大依法督,政协民主督,社会公众督的作用,整合力量,构建“大督”格局。权利运行到哪里,督就跟踪到哪里,让权与责形成高度统一。
二是要强化保护职能,营造干事创业环境。保护员干部是纪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改革能否取得成功,取决定性因素的就是人,对那些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的同志,要为他们搭建起干事创业的平台。在改革发展中出现的这样那样的新问题、新矛盾,大家要善于研究,寻找对策,绝不能轻率否定改革,冤枉一位好同志。对扰乱人心、诬告陷害、诽谤他人、唯恐天下不乱的,要坚决打击。同时,纪检察机关实施教育职能、督职能,从实际意义上讲,也是在关心干部、保护干部。极少数员干部由于放松了学习、规避督,把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私有化,脱离了组织,脱离了人民,结果蹲进了牢房,走上了一条不归之路。这对于国家是损失,对于家庭是破坏,对于亲友是愧对,对于自身是毁灭。极少数领导干部认为受条条框框的束缚,是思想不解放的表现,甚至把纪检察工作看成是改革发展中的拦路虎、绊脚石,实际上他是想蛮干、乱干,纪检察机关必须及时敲响警钟,悬崖勒马,回头是岸。
三是要强化惩处职能,严肃的纪律。纪检察机关要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不查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是不尽职;查办案件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不称职”的思想。纪检察干部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居安思危、奋发图强的意识。纪检察干部要有强烈责任感,增强办案工作的主动性,主动寻找违纪违法线索。其次是信访举报的初核。信访举报的初核是查处案件的重要前提和重要环节,同时也是为员干部澄清问题,爱护和保护员干部的重要措施。通过及时对信访举报件的初核,一方面让违法违纪的员干部受到及时的查处,不让心怀鬼胎、心存侥幸的分子得逞。同时对那些存在这样和那样问题,又尚未构成违纪的员干部,得到了及时的提醒和纠正,使他们少犯错误;另一方面,使那些受到误告、错告甚至诬告的员干部,及时得到了澄清,使这些同志的积极性和合法权利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再次是办案过程中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二十四字办案原则,对违纪行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法律惩罚。
作为纪检察干部,我们应常怀一颗“知识恐慌”的心,主动思考研究工作方式方法,敢于破除基层纪检工作“瓶颈”,转思想,改作风,明职责,出实招,干实事,重实效,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深入群众去发现问题,依据客观事实去分析问题,及时高效解决问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充分履行纪检、察两项职能。(篇四)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筑梦新时代,迈向新征程,我们的和国家正不断完善法制建设,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的有力保障。下面我谈谈我在学习《宪法》和《察法》后的几点心得体会:
宪法修改,确立察委员会的宪法地位,是深化察体制改革,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法无古今,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耳。历史不断前行,法治建设只有跟上实践的脚步,才能发挥引领和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自的十八大以来,在以同志为核心的中心团结带领下,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但自上次宪法修改已过了14年,随着14年来的发展,我国现有察体制机制存在着明显不适应问题。《宪法》根据新时代新形势下中国察体制机制的切实需求,正式确立了察委员会为最高察机关的宪法地位,为深化察体制改革了有力保障。我深刻意识到这是贯彻落实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是顺应形势、健全和国家督体系的重大部署,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察道路的创制之举。这也是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了我们惩治的坚定信心。
察法,为反立法,实现公职人员察全覆盖,是深化察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反对的重大举措。《察法》第三章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6类察对象,即用法律的形式把国家察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全覆盖固定下来。因为这一条款不仅扩大了察范围,还整合了分散的反力量,加强了中国共产对反工作的统一集中领导,弥补了现阶段我国察体制存在的明显问题,是推动反斗争向纵深发展的重大制度设计。比如,原来一些非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纪不能处分,政纪里面没有规定,是一个督空白,但是现在察范围扩大至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让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密更牢,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让反斗争在法治轨道上沿着正确的方向越行越远。
察法,明确察工作的方针,是各级察机关深入开展反工作的“启明星”。《察法》总则第六条是察工作方针的规定。开始我不是很明白为什么这三条方针所体现的意义,但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释义》,我对这三条方针有了更全面而深刻理解。它们是的十九大精神的切实体现:“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督问责,严厉惩治”是“不敢腐”的震慑,是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和执着狠抓惩治;“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督权力”是“不能腐”约束,形成督合力,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机制,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不想腐”基石,将法律与道德相结合,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挖掘传统文化所蕴含的优秀品质,由里及外,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国无纪,民无生。《宪法》和《察法》是我们是坚定不移反对,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定心丸”是实现伟大梦想,凝聚全民信心的“主引擎”;是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定星盘”。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时刻以“打铁还需自身硬”来要求自己,为全面从严治向基层延伸贡献自己的力量。
(篇五)“为了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督,实现国家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说明制定《察法》的出发点是国家察全面覆盖,是实行全面督的新举措,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最高权威,是全国必须遵循的统一的法。
一、察对象包括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采取概述与列举相结合的办法,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统统纳入察范围,没有例外。这一规定表明:中国共产是立为公,执政为民,不谋私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
二、布下天罗地网,分子无路可逃、无处可躲国家察委员会加强对反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对于重大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案件,被调查人逃匿到国(境)外,掌握证据比较确凿的,通过开展境外追逃合作,追捕归案;提请赃款赃物所在国查询、冻结、扣押、没收、追缴、返还涉案资产;查询、控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出国(境)和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在调查案件过程中设置防逃程序。将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的反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反国际条约实施工作。交给国家察委员会办理,可避免各自为战,力量抵消情况发生。
三、接受人大督,强化自我督,明确制约机制察机关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督;督机关应当依法公开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督、社会督、舆论督;察机关通过设立内部专门的督机构等方式,加强对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督。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报告和登记备案,察人员的回避、管理和对察人员辞职、退休后从业限制等制度。同时规定了对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的申诉和责任追究制度。”说明:察他人的人也要接受督,只有如此,才能风清气正,避免特权部门、特权人物的再度产生。从历史上看:特权是滋生的温床和土壤。
以 为核心的中心坚持要管,从严治的方针,得到了全国人民的拥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的颁布,更会激励全和全国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国梦而奋勇向前。(篇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作为反国家立法的标志,对国家察工作起到统领性和基础性的作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近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我有两点感触颇深:一是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全覆盖,二是对严惩问题的“零容忍”态度。这是一部对国家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实现了全面从严治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必将为新时代反工作开创新局面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作为一名青年干部,下面我结合自己工作实际谈几点个人感想。
首先,要提高政治站位。作为一名新时代的青年干部,要做到讲政治,顾大局,提高自身站位。必须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履职尽责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在组织领导下开展城乡规划工作。要把遵循并巩固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坚如磐石”不动摇作为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学深悟透国家察法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结合日常工作和典型案例,反复咀嚼、学习吸收。我自己也积极参加了局支部组织的《察法》知识测试,又动员身边的亲朋好友学习《察法》。
其次,要敢于较真碰硬。要强化管治责任担当,按照察法的要求对单位公职人员督问责的全覆盖。严惩单位公职人员的问题和不正之风,始终坚持严明纪律不留“特区”、查纠“四风”不留“盲区”、惩治不留“禁区”,一刻不停歇推动全面从严治治公向纵深发展。紧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勇于和善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协助纪检察部门开展督检查,一旦发展问题,对违纪事实,立即采取追责问责措施。做到查处问责一个,警醒挽回一片。
最后,要提高自身免疫力。强化自我管,锻造忠诚卫士。青年干部要做的忠诚卫士,应担当先行,率先垂范。要深刻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对青年干部提出的新要求,牢固树立“打铁必须自身硬”的理念,保持敬畏之心,强化自我督,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确保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篇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是我国首部反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实现了全面从严治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必将为新时代反工作开创新局面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作为一名县(区)一级、委主任,对察法在基层的实施直至落地生根,负有不可推卸的职责,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心决策部署上来,积极运用《察法》包涵的反腐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执行好察法赋予的权力义务,实现纪法无缝衔接之目的,达到“1+1>2”的效果。

年学习察法心得体会12篇
具备法治观念是推动法治反腐的前提。察法的实施,把传统反腐纳入到了法治化的规范轨道。察法的执行主体是全国各级履行纪检察职责的员干部,推动全体纪检察干部常态化运用察法履行纪检察工作,成为察法实施的“第一步”。要深入学习察法相关条文的内涵精髓,正确把握其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做尊崇察法、学习察法、遵守察法、运用察法的模范,将察法根植于内心,以察法规范自身行为,做到“法在心中,人随法行”。要坚持法律至上,在察工作中要坚持察法是国家察工作于法有据的最高权威,决不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真正形成依法依规履职的观念。形成法治思维是推动法治反腐的保障。法治思维的本质是程序性思维,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关键要素,是判断是非对错的标准。要深化对察法的认识,“畏法度者最快乐”,要明确察法既用来督调查处置全体公职人员,也用来督全体纪检察干部,做到行使权力与接受督、承担责任相互统一。要提高法治素养,全面掌握督调查处置工作依据的法律规定,主动运用法治思维思考督调查处置工作,做到“督依法、调查遵法、处置唯法”。要坚守法治底线,把对法治的坚守转化为严格依法办事的实际行动,自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履行执法职责,推进依法治国;以模范守法,带动全体公职人员守法。
运用法治方式是推动法治反腐的根本。“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更在于实施。“奉法则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察法在法律上解决了纪法衔接不畅、行政察覆盖过窄、反腐力量分散的问题,但能否运用察法在基层构建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推动反斗争向纵深发展,执法者是关键。要严格依据察法行使好督、调查、处置职责,在督调查处置活动中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执法如山、公平如秤,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动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真正营造出良好的政治生态。
察法的出台,使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是全加强风廉政建设的法律依据和基本遵循。纪检察机关要以国家察法的颁布为契机,深入推进全市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不断巩固反压倒性态势,努力开创全面从严治新局面。(篇八)今天,距离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察法、国家签署令予以公布施行,整整一个月。察法是反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察法通过后,全国各级纪检察机关和广大纪检察干部迅速掀起了学习热潮,努力解决新形势下进一步增强本领、提高素质的问题。必须指出,作为一部由全国人大全体会议通过的基本法律,学习、掌握察法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法律条文,决不只是纪检察机关的事。
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应当认真学习察法。马克思指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的十八大以来,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内督实现全覆盖,作为与内督一体两面、相互促进的国家察亟待跟进完善。正因此,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督的理念,察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六类察对象,使察对象由“狭义政府”转变为“广义政府”,补上了过去行政察范围过窄的“短板”,真正把所有公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其中,许多过去不属于纪检察机关也不属于检察机关“督对象”的人被纳入了察范围。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而言,“牛栏关猫”甚至无人督的“惬意”将一去不复返。要避免无知者无畏的“人生陷阱”,就必须认真学习察法,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才能避免误入歧途、深陷泥淖,在新时代做一名走在前列的奋进者。
每一位公民都应掌握察法这个有力法律武器。古语云,“道不远人”,真正有效管用的法律都是和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任何一个公民,在学习生活工作中都免不了要和国家公职人员打交道。这些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人行为是否失范,是否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对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徒法不足以自行”,停留在纸面上的法律无法保障任何人的权益。只有自己学法、懂法、用法,在必要时候拿起察法这个法律武器,将群众督与内督、国家察有效结合起来,才能确保自身合法利益在同公权力打交道过程中不受侵犯。另一方面,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是建立中国特色察体系的创制之举,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经验可借鉴。察法通过后,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才真正进入深水区,将触及更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以天下之目视,则无不见也;以天下之耳听,则无不闻也;以天下之心虑,则无不知也”。实践不断发展,制度建设永无止境,只有广泛汇聚全体干部群众的智慧,才能确保制度建设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细化、发展和完善。
各级纪检察机关和广大纪检察干部必须带头学好、用好、落实好察法。作为反斗争的主力军,纪检察机关和纪检察干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只有认真研读总关于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系统学习章规纪和宪法察法等法律法规,学懂弄通察法的每一条规定,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贯彻“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坚持问题导向,边学边干边思考,边研究边实践边解决,才能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行家里手,始终正确行使察权、绝不滥用察权,推动国家察体制改革步步深入。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夺取反斗争压倒性胜利,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将全面依法治国推向新境界,既需要纪法皆通的纪检察“专才”,也离不开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广大员干部群众。各级纪检察机关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多措并举,既发挥好传统渠道优势,又重视发挥新媒体作用,以更广、更活、更为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普及察法。
(篇九)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5月11日,黄山市黄山区科协组中心组专题组织了学习,本人在自学基础上作了学习辅导,并交流了学习体会:中国进入新时代,加强察法的制定完善,其目的就是要加强对所有行使公职权力人员的督,督全覆盖,有效预防和惩治。学习察法,落实察法,学以致用。
一、加强学习,方可自敲警钟作为基层务工作者,主要一点是要自觉提升防腐能力,不时给自己敲警钟。也只有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的政治纪律学习,才能至始至终始终保持与中心一致,才能依法办事。自我教育,警钟长鸣,才能时时提醒自己,才能清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才能从思想上预防产生。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那就要珍惜为人民服务的权力。懂得珍惜,不断学习,不断进取,就不会越红线,跨入的门槛,步入罪恶的深渊。
二、自觉履职,方可清心寡欲我想一切行为的产生,首先是他的工作态度问题,一个走上贪腐的人员,可能想的就不是为人民履职的问题,而在思想上存在得过且过,他们一心谋事而不干事,总是搞团团伙伙,搞拉帮结派,以权压人,用人一家亲等。有这类思想的人总是发挥不了为群众服务的主观能动性,也不可能安心履职,更谈不上为民办事,从而违反的政治纪律。也只有自觉履职,把身心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投入到为群众办事中去,全心全意为民服务,才能消除私心杂念,去除心魔。清心寡欲,方可廉洁奉公。
三、提升素质,方可维护察法的权威。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对察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察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有了深刻的认识,对察委员会工作的性质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我想,学习《察法》的目的在于依法办事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于自觉规范行为,提升素质,接受人民督,做个受人民欢迎的科协工作者。自觉维护察法的权威,坚决与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为什么苍蝇会悄悄滋生呢,追根溯源,就是察力度不够,缺少正义举报,线索。要使苍蝇无处躲藏,就得全民参与,四处阳光。察全覆盖,就要求每个同志勇于举报打击违规违纪行为,自觉维护察法的权威,净化政治生态环境,社会环境。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思想上、言行上与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坚决执行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和决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察法的权威,做个遵纪守法的高素质工作人员。实现新时代,新社会晴空万里,山清水秀(篇十)近日,按照关于学习工作的安排,我仔细地研读了《宪法》、《察法》全文。《宪法》的厚重与严谨,不禁令我感到一股敬意从心底油然升起。正是带着这份敬意开始了我的学法之路。首先我研读了《宪法》,并对重要思想和关键词语做了相关的注释。通过认真的学法从而使我懂得了《宪法》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进而激发了我维护《宪法》尊严的公民意识。另一方面,通过对《察法》的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廉洁奉公、居官守正的重要意义。为官清廉,两袖清风,利民利己,无悔人生。这是领导干部都应学习的为官哲学。与此同时,通过对《宪法》、《察法》的认真学习,也使我深刻地领会到自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对全面实行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的坚强决心。
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领导干部要做学法的“指导员”。首先,作为一名共产员要坚决地拥护中心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心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以同志为核心的中心决策部署,保证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地生根。其次,我现在建部门工作,要着重发挥好建工作的政治引领作用,带头学好《宪法》、《察法》,以身作则为全面实行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做出贡献。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本次修正案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是和国家顺应时代发展之潮流,贴合人民群众之根本利益;根据当前国际国内形势以及国家发展现状而做出的重大决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脉相承的重要思想。我在研读《宪法》时,着重对这一重要思想进行了学习,再次回顾了十九大报告的主要内容,不断牢固“四个意识”,树立“四个自信”,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争做一名合格的《宪法》“指导员”。
二、依法治国,普法先行,领导干部要做懂法的“宣传员”。共产员做事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是个严谨的武器,要在学懂、弄通之后方能运用自如,教导他人。故要懂法先要学法,就公民而言大家都应自觉地去学习《宪法》,掌握《宪法》赋予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对于领导干部来讲更是要高标准严要求,不仅要研读《宪法》、《察法》,还要主动去做普法“宣传员”,积极地为辖区的百姓解读《宪法》的要点、难点;积极地为身边的下属解读《察法》的要点、难点。如果百姓心中都有《宪法》,那么依法治国将水到渠成;如果公职人员心中都有《察法》,那么反的难题也将迎刃而解。我从事建基层工作,有责任和义务为辖区内的百姓以及非公企业组织解读的方针政策。同时,我也很愿意将我个人学习《宪法》、《察法》的心得体会同辖区内的百姓、非公企业组织进行交流和分享。发挥好建部门的引领优势,为地区营造出一个良好的学法氛围,做一名合格的普法“宣传员”。
三、居官守法一身轻,领导干部要当好廉政奉公的“守门员”。廉政奉公是员干部最基本的要求,它是检验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的“试金石”;它是考验领导干部防腐拒变能力的“大门”。作为新时代的领导干部不仅要牢牢把握住这块“试金石”,还要紧紧守好这扇“大门”。我研读《察法》之后发现,《察法》的颁布进一步强化了廉政奉公这扇“大门”。《察法》明确了的察制度,整合了分散的反力量,丰富了察手段与措施,并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写入法律,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法治难题。我作为一名基层建工作者,坚决拥护对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对公职人员的察,立足本职廉洁奉公、克勤克俭,当好廉政奉公的“守门员”。
(篇十一) 国家察法是对国家察工作起统领性、基础性作用的法律,为推进全面从严治、深化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了法治保障,是反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站在这一历史新起点,基层纪检察机关要紧跟新形势,认真学习章规和宪法法律,坚持学深悟透,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工作,统筹运用好纪法“两把尺子”,继续深化拓展制度优势,实现改革效应和治理效能最大化。
——学深悟透,自觉当好宣传员。纪检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要把坚持和加强的领导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深入理解和把握察法的精髓和内涵,真正地静下心、钻进去,系统学、全面学,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同时,自觉当好察法宣传员,对察法中明确的六类察对象,即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为目标,分行业、分领域开展精准宣传,通过开展多途径、全覆盖的送纪送法下乡镇、进机关活动,把察法的声音传递到基层一线,督促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增强法纪意识,自觉遵守纪规、法律法规,为察法全面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履行职责,探索创新纪法衔接。察法是关于察机关履行职责及其权限的实体法,为察机关依法开展工作了基础。在委合署办公体制下,纪检察干部履行执纪与执法双重职责。要统筹运用纪法“两把尺子”,就意味着既要做到纪法贯通又要实现法法衔接。在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过程中,纪检察机关必须找准督执纪问责与委督调查处置的共通点,立足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握住两项职责在适用对象、适用情形、适用方式上的区别和联系,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程序,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衔接,统筹运用好“四种形态”,实现标本兼治。盯紧“关键少数”,管住“绝大多数”,积极探索察职能向基层、村居延伸的有效途径,确保所有公权力的行使都在严密督之下,确保和人民赋予的权利不被滥用。
——学以致用,切实推动具体工作。严格按照察法及相关纪法规的要求,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决心,以“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为目标,长泰县委将瞄准扶贫领域问题、涉黑涉恶问题、作风保障、移风易俗等领域开展专项治理,结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年,以察法为依据加强对村级干部及“三资”的管理,不断抓好基本、基础、基层的“三基”建设,努力提升纪检察干部日常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处置问题线索“三种能力”厚植的执政基础,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增强群众获得感,实现政治生态和自然生态的山清水秀。
(篇十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察法是国家反立法,是中国特色督制度的创新之举,察法的出台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督,为反工作开创新局面,夺取反斗争压倒性胜利了坚强的法律保障。派驻纪检组作为内督专责机关的派驻机构,也会得到国家察职能专责机关的相应授权,成为派驻纪检察组,履行纪检、察两项职能。为更好开展工作,派驻纪检组要学深悟透察法,学用结合做察法的坚定执行者。
教师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更应当管理好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以下几点:
一、讲政治。修改宪法、制定察法是国家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是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的十九大精神,在总结的十八大以来反实践经验、全面从严治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基础上,将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的有机统一,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意义。
二、讲学习。察法分为9章,共69条。内容丰富而又详实,每一条都是在前期调研和总结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得来的,应当认真学习理解各项条例,做到心中有数。并积极配合检查等相关工作。
三、讲职责。教师的本职工作就是教书育人,那就要求对要关心爱护,尊重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对严慈相济,做良师益友。保护安全,关心健康,维护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并且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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