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乡镇规范建档案管理方案措施为了规范建档案管理你有哪些措施?是不是还在思考如何开展该工作?下面小编带来的是乡镇规范建档案管理方案措施,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分工分类,专人负责对人事、发展员、组织科业务等做到明确分工,业务完成、档案整理等都责任到人。同时,按照人员职责分工,将组织档案相应划分为人事档案、员档案、实绩考核档案、综合档案等类别,分级分类分档案橱存放。

乡镇规范建档案管理方案措施
及时总结,功在平时陈集乡对以下几项工作档案进行重点整理完善:一是各级红头文件,领导签字、盖章文件,涉及严肃性、约束性、效力性,需规范存档;二是长期常规工作,如理论学习、主题日等工作,每期活动结束后,及时将活动照片、活动方案、活动成效等进行整理存档;三是亮点工作,如人才大讲堂等,在整理存档的基础上,通过征求意见、宣传报道等方式进行经验总结、效果对比,不断完善改进;四是重点工作,如软弱涣散村整顿、村集体经济发展、干部实绩考核等,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时间段、不同方式方法、不同进展成效,进行系统性存档,并通过前后对比,展示工作成果;五是对换届及员发展档案,不断“回头看”,不断整改完善,确保规范真实。建立激励机制,强化指导一是做好档案整合。乡委统一为各村印制“三会一课”、“三务公开”、员积分评星等6个记录本;二是强化制度约束。在每个记录本的首页印制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活动开展和档案整理要求,方便各村随时翻阅、严格执行;三是形成评比激励。今年以来,分别于5月、8月进行了两次村级档案展评,引导各村向优秀看齐;四是落实考核,将村级建档案整理工作与村支部的工资挂钩,展评时不规范不完善的,进行相应扣分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委、委副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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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规范建档案管理方案措施
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小区保安管理方案 业主不服从“管理”,只能打? 头部外伤、头皮裂伤,见右侧额顶皮肤裂伤,伤口长约1厘米,周围软组织肿胀。因患者为外伤所致,不排除出现迟发性脑出血,择日给予复查头部CT。这是长春北部湾小区的一名业主的诊断结果。这名年轻的业主之所以如此,是被所在小区的保安殴打造成的。《新文化报》记者找到了三段视频。其中一段视频中,(业主)张平与保安相互拉扯着,周围人似乎是在劝阻,张平突然推了一下保安,保安轮起灭火器不断击打张平头部,张平侧身躲闪不断后退。另一个视频中,张平头部有大量血迹,正与保安互相推搡。保安右手拿着灭火器,一名黑衣男子将保安手中的灭火器夺走,保安声称:“XX妈,再动手还打你。”还有一个视频中,张平浑身是血坐在地上,保安俯身看着张平指指点点,二人似乎说着什么。根据目击者说法,此时保安说的是:服不服,不服还打你。业主被打得满脸是血,坐在地上与保安理论。
看到这里,我估计所有人都该愤怒了。理论上被聘请来为业主服务的保安,咋能如此霸道残忍呢?谁给的保安,如此殴打业主的权力与资格?将业主打成“浑身是血坐在地上”,这是保安还是土匪? 在谈论这些问题之前,检视一下业主的所作所为也是值得反思的。小区有规定,地面上的停车位业主可以停车,押金50或者100,按时间计费。理论上,这算是比较合理的。毕竟,我们都清楚小区内地面上车辆乱停车的弊端。行驶有噪音,而且与行人争道,会造成危险,且需要占据地面空间。尽管有车位标志,可对小区业主们的活动区域多少也是有影响的。因此,对长春北部湾小区这样的停车规定,至少在我看来是合理的。
当然了,要是该小区有业委会的话,能够由业委会在征求广大业主意见的基础上,明确制定地面车辆管理规定会更为妥当。 不过,再合理或者妥当的小区管理规定,总是会有业主会反对的。反对的特征就是压根不遵守,甚至仗着业主的身份“肆意妄为”。比如说,长春北部湾这位被打的业主,就属于这种无视小区车辆管理规定的典型。 开车进小区时,因为只有20元现金就跟着其它业主的车辆,“混”进小区。而次日离开时,本想继续“混”出小区被发现了。此时,按道理他应该说清缘由,按照小区车辆管理规定补交停车费。可惜的是,这位业主与保安沟通中,情绪激动,发生言语冲突,随后又从车上拿出小型灭火器与保安厮打。厮打是客气的说法,准确的话,应该是用灭火器去打保安。
不管业主有多强壮,一旦动手,面对的可就是一群保安。因此,就有了上述视频中的几个片段。“服不服,不服还打你”,事情发展到这里,很显然,保安的残暴与蛮横就充分的暴露出来了。也许保安“正义性满满”,也许保安“是为了教训不服从的业主”,但是,如此残忍手段与行为很就令人发指了。至少,保安是小区业主聘请的物业公司员工之一,应该是为全体业主服务的。服务中发生冲突,可以用合适手段“控制”住个别极端的业主,但是,绝对不应该打的业主“浑身是血”的躺在地上,还要言语威胁。这就到了违法的程度了。
其实,这个流血事件也充分暴露出了一个问题,即就是业主与物业发生冲突,该如何解决?一,如果有业主委员会的话,业委会应该是可以处理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毕竟,任何与业主有关的管理,都应该是业委会在征求全体业主的基础上,代表业主们制定的,物业只是一个执行者。执行时有问题,都应该由业委会处理。二如果没有业委会,只有开放商委托的物业公司,那么物业公司制定的小区管理规定,至少应该是公开的。在执行管理小区的规定时,与业主发生冲突,协商沟通是基本,绝对不应该动手。而一旦动手,相比业主来说,物业公司更为强势一些,此时就应该“控制”局势,由业主与物业管理者直接沟通。
呵呵,我也只是理论上如此,至于到了这一步,业主不服从小区物业的管理规定,到底该如何去做呢?据我所知,此时小区物业也很头疼。显然,只有发生流血冲突了,警方介入之后,事情会得到“合理”的解决。不过,两败俱伤是肯定的了。记得曾经有个小区,业主因为地面上乱停车与物业发生冲突,在保安队长将业主车辆轮胎扎伤后,两个人约定“用打私拳解决”。一个私人的场合,带拳击手套的业主与保安队长对打,结果保安队长倒在地上被打败,也被赢了的业主追问,服不服?
再回到本案例来说,既然小区有车辆管理规定,那么所有的业主就应该遵守执行。如这位挨打的业主一样,都想采取“混”的形式,这长春北部湾小区的车辆将会是乱停放的典型。到时候,影响的将会是全体业主的利益,也包括这位业主。明晃晃的错误,却不自知,反而拿灭火器打保安,很显然就是错上加错了。 问题是,业主的错误再大,当众多保安控制住局势后,也绝对不应该继续殴打业主。否则的话,这就不是正当防卫,而是防卫过当了,或者就是涉嫌故意伤害了。法律的问题有待警方介入之后,依据调查和事实来判断。但是,保安的行为,尽管是事出有因,可是情根本不可原谅的。在没有业委会的情况下,在目前部分业主规则意识缺乏的情况下,在目前物业公司业务能力与人员素质不高的情况下,此类的冲突无法避免。成立业委会是前提,但更重要的是,法律也得跟上。不能如前一段时间的新闻一样,同样是“偷”2000多元商品,香港犯事就是拘留处罚,而国内则需要警察“思想工作,法制宣传”等说服,且没有追究法律责任。
最后,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关系,有相关的管理规定与物业条例来确定。只要按照规定或者条例执行即可,同时,也要有法律法规来确保冲突与矛盾的处理界限。最新小区保安管理方案可以看看这篇名叫说时迟那时快: 国足需要你!老鼠溜进小区,保安秀神技利落踢飞的文章,可能你会获得更多小区保安管理方案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说时迟那时快: 国足需要你!老鼠溜进小区,保安秀神技利落踢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