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应当是为人民做主的政权,不放过一个冤案,让人民体会到社会的服务,你写好工作报告了吗?下面小编带来的是山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近年来,**区法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有力督、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要求,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免费执行难题,创新执行工作模式,提升执行效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了新突破、新成效。2016年我院共受理执行案件975件,执结927件,2017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620件,执结1359件,成功创建全省首批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2018年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之年,今年10月河南法院进入第二批次第三方评估法院。在此关键时期,**法院上下同心,举全院之力,执行质效已获稳步提升。2018年我院已受理执行案件1235件,结案1129件(数据截止10月8日),执结率
91.42%。执行质效主要指标中:结案率全市第一名,实际执结率全市第一名,实际执行到位率全市第二名。现将区法院今年执行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院执行工作情况
(一)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升执行能力水平打造过硬执行队伍,是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硬仗的组织保障。我院始终注重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一是牢牢抓住思想政治建设这个根本,引导执行干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执行队伍;二是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实行了以领导班子(员额法官)为核心的团队办案模式。组建六个执行实施团队,分别由院长、三个副院长、执行局长、副局长担任团队长,一个财产保全团队。每个执行实施团队配备1名助理、2名员、2名法警,配足配强执行力量,推进执行案件专业化办理。三是在今年5月份,我院调整院审管办全体人员,增援执行指挥中心,对执行案件的流程节点和结案审批进行全面控和督导。进入7月份,我院又抽调两个审判团队到执行局专办新收案件,其他团队集中精力办理旧存案件。其他综合部门在人力、车辆、装备上向执行局倾斜,实现了举全院之力解决执行难的工作局面。
(二)大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探索执行工作新模式信息化是执行难破局解困,提升执行质效的必由之路。一是我院执行局已经接通了最高人民法院开发的执行网络查控系统,该系统能够使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存款、车辆、工商登记、证券等各项财产信息在线查询,改变以往靠“登门临柜”查人找物的传统模式,基本实现了对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及身份信息“一网打尽”,有效免费了查人找物难题,大大提升了执行效率。自开通查控系统以来,累计查询到车辆、证券、存款等各类信息十万余条;二是强化执行案款管理,按照上级法院要求落实“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每个执行案件均对应唯一的虚拟银行子账户,确保案款进出全程留痕、全程管,看得见、分得清、管得住。
(三)狠抓执行规范化建设,提升执行工作公信力执行规范化是解决执行难的基础性工作,是消除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重要保障。我院的做法是:一是以控执行期限为抓手,将执行案件全部录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执行案件的办理过程按流程节点录入,案件的进展情况通过系统可以清晰查询,绝对杜绝超期限案件;二是强化执行信息公开,引入社会督和当事人督。对执行程序中的财产调查、控制、处分和分配等重要环节、重点事项和重大进展,及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保障当事人知情权;三是执行干警外出办案,佩带执法记录仪,对执行过程全程记录,提高执行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四是制定执行制度汇编等规范性文件,列明执行法官、法官助理、法警、员等职责,为规范执行制度保障。
(四)加强拒执措施、失信惩戒的运用,强力震慑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今年5月,我院积极争取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出台了《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意见》,形成了在委统一领导下的多方联动机制,以人民法院为主体,全面推进法院执行理念、执行模式、执行机制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凝聚社会各方力量解决执行难的工作局面,有效地打击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外界干预执行的现象。我院与公安、检察机关联合制定下发打击拒执罪的文件,要求执行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的行为有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形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立案的,依法让当事人提起自诉。通过打击拒执罪的活动,有效遏制了部分被执行人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现象。
由于部分被执行人诚信意识缺失、法治意识淡薄、极尽所能规避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执行难的现状。我院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录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发布在官方微博、微信,同时制作大头贴、宣传海报,在淇滨区中凯步行街广场、世纪广场,**区金博大购物广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照片和信息进行晾晒,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和活动空间,迫使其自动履行义务。
(五)以参加省院组织的“百日执行攻坚”活动为契机,着力提升执行质效通过积极参加省院组织的“百日执行攻坚”活动,我院执结一大批执行案件和超长期未结案件。活动伊始,2018年 4月30日我院执行局存案694件,活动期间共执结案件675件。活动前,执行局有超长期未结案件293件,活动期间共执结265件,未结28件。
执行质效主要指标大幅提升。
1、案件实际执结率由2018年5月1日的
13.96%提升到
59.12%;
2、实际执行到位率由
6.95%提升到
9.23%;
3、执行完毕率由
10.87%提升到
23.1%;
4、终本率由
0.4%提升到
31.94%;
5、终本合格率由
66.67%提升到
98.65%。活动期间,按照要求化解了一大批信访案件。我院对每一件信访案件建立督办台账,老案件由院长和一名经验丰富的执行干警负责接待,协调综合部门干警落实化解。新案件责任到团队,每日通报每日督办,限期办结。每周召开一次执行指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执行疑难问题和信访案件的化解方案,保证信访案件办结率在90%以上。
(六)加大执行宣传攻势,营造良好执行氛围基本解决执行难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我院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平台,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全面系统报道我院执行法官司法为民、公正执行的生动实践,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良好法治环境。一方面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和传统纸媒将打击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典型案例和逃避、转移财产的典型“老赖”进行了重点宣传,另一方面也将我院执行干警在执行专项行动和日常执行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018年共发表网络稿件90余篇,纸质媒体62篇、曝光失信被执行人441人次,制作宣传展板5块、宣传条幅3个、宣传单500份、大头贴90张。
同时,为引导社会正确理解执行工作,我院注重加大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宣传引导正确认识执行能与不能的概念。进入法院的执行案件,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具备执行完毕的条件,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为执行能案件,执结率必须达到90%;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为执行不能案件,此类案件按终结本次执行的方式纳入最高人民法院查控系统,每6个月由系统自动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是否有财产,一旦出现财产立即恢复执行,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采取措施,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兑现。解决执行难是全国法院当前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各级法院院长对执行工作都亲自安排,亲自参与,作为一把手工程亲力亲为。全省163个基层法院院长均郑重立下军令状,承诺如期完不成解决执行难任务将自愿辞职。解决执行难工作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有力督、支持下,**法院有信心,有能力打好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交上一份圆满的答卷。
二、执行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尽管我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面临着一些困难。一是不断增长的办案任务与有限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尽管我院执行局的人员和办案力量在不断增强,但执行案件数量增长更为明显,2014年我院执行收案490件,2015年728件,同比增长
48.6%;2016年收案975件,同比增长
33.9%;2017年收案1620件,同比增长
66.2%;2018年至今已经收案1235件,从建立基本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角度出发,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突出。
二是执行多方联动机制配合不够完善。各联动部门与法院之间存在信息壁垒,有些部门对法院执行工作消极协助配合,造成法院“查人找物”困难。尤其是在打击拒执案件中,有些部门既不协助又不出具手续,法律督部门未发挥作用。三是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力度不够。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在十一个方面予以联合惩戒,目前除铁路运输、航空运营、金融机构等效果显著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和落实有待加强。
四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化解一批信访案件。今年以来,经过执行局干警的不懈努力,结案率已经提升至
91.42%,下余案件均是一些长期未执结的“骨头案”,结案难度大,信访压力大,希望财政部门对司法救助资金有所倾斜照顾,以期化解一批信访案件,提升执行质效,维护辖区稳定团结。
三、下一步执行工作重点
评估前一个多月时间,**区法院执行工作重点要围绕抓队伍建设、狠抓执行结案、化解超长期未结案件、加大宣传力度、化解信访案件等工作开展。一是要狠抓队伍建设,保证清正廉洁。结合我院发生的系列问题,痛定思痛,举一反三,深刻认识执行系统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发现苗头要及时制止,出现问题绝不护短,坚决支持有关部门予以查办。领导要担负起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局长、庭长要切实承担起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责任,树立严管就是厚爱,不管就是失职的理念,加强对执行干警的教育和管理。
二是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质效。紧紧依托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和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构建执行案件流程管理体系,充分利用曝光平台,对已曝光的案件要继续加大力度,适时开展大规模突击行动、多部门联动行动和节假日执行行动,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搜查、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集中力量执行案件,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逐案化解超长期未结案件,以10月份第三方评估为基准,限期结案,切实提升结案率、实际执结率等四项关联指标。
三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我院宣传稿件纵向比较虽然不少,但是主流媒体发稿和纸质稿件比较少。针对此项工作,我院执行团队与政治处加强对接,广挖宣传事迹和典型案例,宣传部门加强与媒体的联系,做到既要干好工作,又要注重宣传。四是积极预防和化解涉执信访。注重整合法院内部力量,通过多种渠道预防和减少涉执信访,切实用足法律赋予的执行权力,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涉执信访。着力提升执行干警司法能力,不断提高免费涉执信访难题水平,积极应对涉执信访,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强力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下一步我院将一如既往的保持这个良好状态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最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可以看看这篇名叫王学堂:最高人民法院真的当过被告么的文章,可能你会获得更多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王学堂:最高人民法院真的当过被告么王学堂: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真的当过被告么?[IMG=]http://qzfywxt.bokerb.com/upload/201207/201207181342591202.JPG[/IMG]
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应当是为人民做主的政权,不放过一个冤案,让人民体会到社会的服务,你写好工作报告了吗?下面小编带来的是山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近年来,**区法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有力督、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要求,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免费执行难题,创新执行工作模式,提升执行效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了新突破、新成效。2016年我院共受理执行案件975件,执结927件,2017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620件,执结1359件,成功创建全省首批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2018年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之年,今年10月河南法院进入第二批次第三方评估法院。在此关键时期,**法院上下同心,举全院之力,执行质效已获稳步提升。2018年我院已受理执行案件1235件,结案1129件(数据截止10月8日),执结率
91.42%。执行质效主要指标中:结案率全市第一名,实际执结率全市第一名,实际执行到位率全市第二名。现将区法院今年执行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院执行工作情况
(一)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升执行能力水平打造过硬执行队伍,是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硬仗的组织保障。我院始终注重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一是牢牢抓住思想政治建设这个根本,引导执行干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执行队伍;二是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实行了以领导班子(员额法官)为核心的团队办案模式。组建六个执行实施团队,分别由院长、三个副院长、执行局长、副局长担任团队长,一个财产保全团队。每个执行实施团队配备1名助理、2名员、2名法警,配足配强执行力量,推进执行案件专业化办理。三是在今年5月份,我院调整院审管办全体人员,增援执行指挥中心,对执行案件的流程节点和结案审批进行全面控和督导。进入7月份,我院又抽调两个审判团队到执行局专办新收案件,其他团队集中精力办理旧存案件。其他综合部门在人力、车辆、装备上向执行局倾斜,实现了举全院之力解决执行难的工作局面。
(二)大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探索执行工作新模式信息化是执行难破局解困,提升执行质效的必由之路。一是我院执行局已经接通了最高人民法院开发的执行网络查控系统,该系统能够使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存款、车辆、工商登记、证券等各项财产信息在线查询,改变以往靠“登门临柜”查人找物的传统模式,基本实现了对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及身份信息“一网打尽”,有效免费了查人找物难题,大大提升了执行效率。自开通查控系统以来,累计查询到车辆、证券、存款等各类信息十万余条;二是强化执行案款管理,按照上级法院要求落实“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每个执行案件均对应唯一的虚拟银行子账户,确保案款进出全程留痕、全程管,看得见、分得清、管得住。
(三)狠抓执行规范化建设,提升执行工作公信力执行规范化是解决执行难的基础性工作,是消除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重要保障。我院的做法是:一是以控执行期限为抓手,将执行案件全部录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执行案件的办理过程按流程节点录入,案件的进展情况通过系统可以清晰查询,绝对杜绝超期限案件;二是强化执行信息公开,引入社会督和当事人督。对执行程序中的财产调查、控制、处分和分配等重要环节、重点事项和重大进展,及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保障当事人知情权;三是执行干警外出办案,佩带执法记录仪,对执行过程全程记录,提高执行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四是制定执行制度汇编等规范性文件,列明执行法官、法官助理、法警、员等职责,为规范执行制度保障。
(四)加强拒执措施、失信惩戒的运用,强力震慑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今年5月,我院积极争取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出台了《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意见》,形成了在委统一领导下的多方联动机制,以人民法院为主体,全面推进法院执行理念、执行模式、执行机制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凝聚社会各方力量解决执行难的工作局面,有效地打击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外界干预执行的现象。我院与公安、检察机关联合制定下发打击拒执罪的文件,要求执行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的行为有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形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立案的,依法让当事人提起自诉。通过打击拒执罪的活动,有效遏制了部分被执行人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现象。
由于部分被执行人诚信意识缺失、法治意识淡薄、极尽所能规避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执行难的现状。我院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录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发布在官方微博、微信,同时制作大头贴、宣传海报,在淇滨区中凯步行街广场、世纪广场,**区金博大购物广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照片和信息进行晾晒,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和活动空间,迫使其自动履行义务。
(五)以参加省院组织的“百日执行攻坚”活动为契机,着力提升执行质效通过积极参加省院组织的“百日执行攻坚”活动,我院执结一大批执行案件和超长期未结案件。活动伊始,2018年 4月30日我院执行局存案694件,活动期间共执结案件675件。活动前,执行局有超长期未结案件293件,活动期间共执结265件,未结28件。
执行质效主要指标大幅提升。
1、案件实际执结率由2018年5月1日的
13.96%提升到
59.12%;
2、实际执行到位率由
6.95%提升到
9.23%;
3、执行完毕率由
10.87%提升到
23.1%;
4、终本率由
0.4%提升到
31.94%;
5、终本合格率由
66.67%提升到
98.65%。活动期间,按照要求化解了一大批信访案件。我院对每一件信访案件建立督办台账,老案件由院长和一名经验丰富的执行干警负责接待,协调综合部门干警落实化解。新案件责任到团队,每日通报每日督办,限期办结。每周召开一次执行指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执行疑难问题和信访案件的化解方案,保证信访案件办结率在90%以上。
(六)加大执行宣传攻势,营造良好执行氛围基本解决执行难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我院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平台,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全面系统报道我院执行法官司法为民、公正执行的生动实践,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良好法治环境。一方面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和传统纸媒将打击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典型案例和逃避、转移财产的典型“老赖”进行了重点宣传,另一方面也将我院执行干警在执行专项行动和日常执行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018年共发表网络稿件90余篇,纸质媒体62篇、曝光失信被执行人441人次,制作宣传展板5块、宣传条幅3个、宣传单500份、大头贴90张。
同时,为引导社会正确理解执行工作,我院注重加大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宣传引导正确认识执行能与不能的概念。进入法院的执行案件,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具备执行完毕的条件,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为执行能案件,执结率必须达到90%;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为执行不能案件,此类案件按终结本次执行的方式纳入最高人民法院查控系统,每6个月由系统自动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是否有财产,一旦出现财产立即恢复执行,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采取措施,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兑现。解决执行难是全国法院当前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各级法院院长对执行工作都亲自安排,亲自参与,作为一把手工程亲力亲为。全省163个基层法院院长均郑重立下军令状,承诺如期完不成解决执行难任务将自愿辞职。解决执行难工作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有力督、支持下,**法院有信心,有能力打好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交上一份圆满的答卷。
二、执行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尽管我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面临着一些困难。一是不断增长的办案任务与有限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尽管我院执行局的人员和办案力量在不断增强,但执行案件数量增长更为明显,2014年我院执行收案490件,2015年728件,同比增长
48.6%;2016年收案975件,同比增长
33.9%;2017年收案1620件,同比增长
66.2%;2018年至今已经收案1235件,从建立基本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角度出发,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突出。
二是执行多方联动机制配合不够完善。各联动部门与法院之间存在信息壁垒,有些部门对法院执行工作消极协助配合,造成法院“查人找物”困难。尤其是在打击拒执案件中,有些部门既不协助又不出具手续,法律督部门未发挥作用。三是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力度不够。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在十一个方面予以联合惩戒,目前除铁路运输、航空运营、金融机构等效果显著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和落实有待加强。
四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化解一批信访案件。今年以来,经过执行局干警的不懈努力,结案率已经提升至
91.42%,下余案件均是一些长期未执结的“骨头案”,结案难度大,信访压力大,希望财政部门对司法救助资金有所倾斜照顾,以期化解一批信访案件,提升执行质效,维护辖区稳定团结。
三、下一步执行工作重点
评估前一个多月时间,**区法院执行工作重点要围绕抓队伍建设、狠抓执行结案、化解超长期未结案件、加大宣传力度、化解信访案件等工作开展。一是要狠抓队伍建设,保证清正廉洁。结合我院发生的系列问题,痛定思痛,举一反三,深刻认识执行系统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发现苗头要及时制止,出现问题绝不护短,坚决支持有关部门予以查办。领导要担负起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局长、庭长要切实承担起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责任,树立严管就是厚爱,不管就是失职的理念,加强对执行干警的教育和管理。
二是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质效。紧紧依托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和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构建执行案件流程管理体系,充分利用曝光平台,对已曝光的案件要继续加大力度,适时开展大规模突击行动、多部门联动行动和节假日执行行动,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搜查、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集中力量执行案件,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逐案化解超长期未结案件,以10月份第三方评估为基准,限期结案,切实提升结案率、实际执结率等四项关联指标。
三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我院宣传稿件纵向比较虽然不少,但是主流媒体发稿和纸质稿件比较少。针对此项工作,我院执行团队与政治处加强对接,广挖宣传事迹和典型案例,宣传部门加强与媒体的联系,做到既要干好工作,又要注重宣传。四是积极预防和化解涉执信访。注重整合法院内部力量,通过多种渠道预防和减少涉执信访,切实用足法律赋予的执行权力,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涉执信访。着力提升执行干警司法能力,不断提高免费涉执信访难题水平,积极应对涉执信访,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强力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下一步我院将一如既往的保持这个良好状态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最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可以看看这篇名叫王学堂:最高人民法院真的当过被告么的文章,可能你会获得更多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王学堂:最高人民法院真的当过被告么王学堂: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真的当过被告么?[IMG=]arc_19">[IMG=]http://qzfywxt.bokerb.com/upload/201207/201207181342591215.JPG[/IMG][IMG=]http://qzfywxt.bokerb.com/upload/201207/201207181342591222.JPG[/IMG][IMG=]http://qzfywxt.bokerb.com/upload/201207/201207181342591229.JPG[/IMG]身为法律人,很早就在微博上注意到了这一条博文。@赵建国律师:80年代中期,最高院在西交民巷建一栋六层宿舍楼。建到三层多时,百姓为采光权,向北京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状赫然书列“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郑天翔。西城区法院受理并最终判决最高院败诉,最高院只好将第三层拆除,留下一栋两层宿舍楼。
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应当是为人民做主的政权,不放过一个冤案,让人民体会到社会的服务,你写好工作报告了吗?下面小编带来的是山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近年来,**区法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有力督、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要求,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免费执行难题,创新执行工作模式,提升执行效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了新突破、新成效。2016年我院共受理执行案件975件,执结927件,2017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620件,执结1359件,成功创建全省首批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2018年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之年,今年10月河南法院进入第二批次第三方评估法院。在此关键时期,**法院上下同心,举全院之力,执行质效已获稳步提升。2018年我院已受理执行案件1235件,结案1129件(数据截止10月8日),执结率
91.42%。执行质效主要指标中:结案率全市第一名,实际执结率全市第一名,实际执行到位率全市第二名。现将区法院今年执行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院执行工作情况
(一)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升执行能力水平打造过硬执行队伍,是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硬仗的组织保障。我院始终注重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一是牢牢抓住思想政治建设这个根本,引导执行干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执行队伍;二是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实行了以领导班子(员额法官)为核心的团队办案模式。组建六个执行实施团队,分别由院长、三个副院长、执行局长、副局长担任团队长,一个财产保全团队。每个执行实施团队配备1名助理、2名员、2名法警,配足配强执行力量,推进执行案件专业化办理。三是在今年5月份,我院调整院审管办全体人员,增援执行指挥中心,对执行案件的流程节点和结案审批进行全面控和督导。进入7月份,我院又抽调两个审判团队到执行局专办新收案件,其他团队集中精力办理旧存案件。其他综合部门在人力、车辆、装备上向执行局倾斜,实现了举全院之力解决执行难的工作局面。
(二)大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探索执行工作新模式信息化是执行难破局解困,提升执行质效的必由之路。一是我院执行局已经接通了最高人民法院开发的执行网络查控系统,该系统能够使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存款、车辆、工商登记、证券等各项财产信息在线查询,改变以往靠“登门临柜”查人找物的传统模式,基本实现了对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及身份信息“一网打尽”,有效免费了查人找物难题,大大提升了执行效率。自开通查控系统以来,累计查询到车辆、证券、存款等各类信息十万余条;二是强化执行案款管理,按照上级法院要求落实“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每个执行案件均对应唯一的虚拟银行子账户,确保案款进出全程留痕、全程管,看得见、分得清、管得住。
(三)狠抓执行规范化建设,提升执行工作公信力执行规范化是解决执行难的基础性工作,是消除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重要保障。我院的做法是:一是以控执行期限为抓手,将执行案件全部录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执行案件的办理过程按流程节点录入,案件的进展情况通过系统可以清晰查询,绝对杜绝超期限案件;二是强化执行信息公开,引入社会督和当事人督。对执行程序中的财产调查、控制、处分和分配等重要环节、重点事项和重大进展,及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保障当事人知情权;三是执行干警外出办案,佩带执法记录仪,对执行过程全程记录,提高执行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四是制定执行制度汇编等规范性文件,列明执行法官、法官助理、法警、员等职责,为规范执行制度保障。
(四)加强拒执措施、失信惩戒的运用,强力震慑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今年5月,我院积极争取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出台了《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意见》,形成了在委统一领导下的多方联动机制,以人民法院为主体,全面推进法院执行理念、执行模式、执行机制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凝聚社会各方力量解决执行难的工作局面,有效地打击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外界干预执行的现象。我院与公安、检察机关联合制定下发打击拒执罪的文件,要求执行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的行为有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形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立案的,依法让当事人提起自诉。通过打击拒执罪的活动,有效遏制了部分被执行人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现象。
由于部分被执行人诚信意识缺失、法治意识淡薄、极尽所能规避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执行难的现状。我院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录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发布在官方微博、微信,同时制作大头贴、宣传海报,在淇滨区中凯步行街广场、世纪广场,**区金博大购物广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照片和信息进行晾晒,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和活动空间,迫使其自动履行义务。
(五)以参加省院组织的“百日执行攻坚”活动为契机,着力提升执行质效通过积极参加省院组织的“百日执行攻坚”活动,我院执结一大批执行案件和超长期未结案件。活动伊始,2018年 4月30日我院执行局存案694件,活动期间共执结案件675件。活动前,执行局有超长期未结案件293件,活动期间共执结265件,未结28件。
执行质效主要指标大幅提升。
1、案件实际执结率由2018年5月1日的
13.96%提升到
59.12%;
2、实际执行到位率由
6.95%提升到
9.23%;
3、执行完毕率由
10.87%提升到
23.1%;
4、终本率由
0.4%提升到
31.94%;
5、终本合格率由
66.67%提升到
98.65%。活动期间,按照要求化解了一大批信访案件。我院对每一件信访案件建立督办台账,老案件由院长和一名经验丰富的执行干警负责接待,协调综合部门干警落实化解。新案件责任到团队,每日通报每日督办,限期办结。每周召开一次执行指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执行疑难问题和信访案件的化解方案,保证信访案件办结率在90%以上。
(六)加大执行宣传攻势,营造良好执行氛围基本解决执行难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我院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平台,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全面系统报道我院执行法官司法为民、公正执行的生动实践,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良好法治环境。一方面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和传统纸媒将打击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典型案例和逃避、转移财产的典型“老赖”进行了重点宣传,另一方面也将我院执行干警在执行专项行动和日常执行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018年共发表网络稿件90余篇,纸质媒体62篇、曝光失信被执行人441人次,制作宣传展板5块、宣传条幅3个、宣传单500份、大头贴90张。
同时,为引导社会正确理解执行工作,我院注重加大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宣传引导正确认识执行能与不能的概念。进入法院的执行案件,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具备执行完毕的条件,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为执行能案件,执结率必须达到90%;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为执行不能案件,此类案件按终结本次执行的方式纳入最高人民法院查控系统,每6个月由系统自动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是否有财产,一旦出现财产立即恢复执行,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采取措施,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兑现。解决执行难是全国法院当前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各级法院院长对执行工作都亲自安排,亲自参与,作为一把手工程亲力亲为。全省163个基层法院院长均郑重立下军令状,承诺如期完不成解决执行难任务将自愿辞职。解决执行难工作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有力督、支持下,**法院有信心,有能力打好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交上一份圆满的答卷。
二、执行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尽管我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面临着一些困难。一是不断增长的办案任务与有限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尽管我院执行局的人员和办案力量在不断增强,但执行案件数量增长更为明显,2014年我院执行收案490件,2015年728件,同比增长
48.6%;2016年收案975件,同比增长
33.9%;2017年收案1620件,同比增长
66.2%;2018年至今已经收案1235件,从建立基本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角度出发,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突出。
二是执行多方联动机制配合不够完善。各联动部门与法院之间存在信息壁垒,有些部门对法院执行工作消极协助配合,造成法院“查人找物”困难。尤其是在打击拒执案件中,有些部门既不协助又不出具手续,法律督部门未发挥作用。三是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力度不够。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在十一个方面予以联合惩戒,目前除铁路运输、航空运营、金融机构等效果显著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和落实有待加强。
四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化解一批信访案件。今年以来,经过执行局干警的不懈努力,结案率已经提升至
91.42%,下余案件均是一些长期未执结的“骨头案”,结案难度大,信访压力大,希望财政部门对司法救助资金有所倾斜照顾,以期化解一批信访案件,提升执行质效,维护辖区稳定团结。
三、下一步执行工作重点
评估前一个多月时间,**区法院执行工作重点要围绕抓队伍建设、狠抓执行结案、化解超长期未结案件、加大宣传力度、化解信访案件等工作开展。一是要狠抓队伍建设,保证清正廉洁。结合我院发生的系列问题,痛定思痛,举一反三,深刻认识执行系统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发现苗头要及时制止,出现问题绝不护短,坚决支持有关部门予以查办。领导要担负起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局长、庭长要切实承担起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责任,树立严管就是厚爱,不管就是失职的理念,加强对执行干警的教育和管理。
二是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质效。紧紧依托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和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构建执行案件流程管理体系,充分利用曝光平台,对已曝光的案件要继续加大力度,适时开展大规模突击行动、多部门联动行动和节假日执行行动,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搜查、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集中力量执行案件,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逐案化解超长期未结案件,以10月份第三方评估为基准,限期结案,切实提升结案率、实际执结率等四项关联指标。
三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我院宣传稿件纵向比较虽然不少,但是主流媒体发稿和纸质稿件比较少。针对此项工作,我院执行团队与政治处加强对接,广挖宣传事迹和典型案例,宣传部门加强与媒体的联系,做到既要干好工作,又要注重宣传。四是积极预防和化解涉执信访。注重整合法院内部力量,通过多种渠道预防和减少涉执信访,切实用足法律赋予的执行权力,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涉执信访。着力提升执行干警司法能力,不断提高免费涉执信访难题水平,积极应对涉执信访,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强力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下一步我院将一如既往的保持这个良好状态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最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可以看看这篇名叫王学堂:最高人民法院真的当过被告么的文章,可能你会获得更多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王学堂:最高人民法院真的当过被告么王学堂: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真的当过被告么?[IMG=]arc_19">[IMG=]arc_20">当时就会心一笑,因为这则博文内容太熟悉了!即便如此,也没有矫情到上述内容一定与自己有多大关系,毕竟这是一个法律事件。后来,看到这则博文后面有赞的,有质疑作者@赵建国律师是编造谎言的,也有老法官出来证实的。按作者@赵建国律师 所解释,该内容摘自湖南教育报刊社主办、特别关注杂志社合办的《爱你》杂志,2012年第7期第94页。
已经向他求证这篇文章的题目、内容及署名,称是个小故事摘录,无作者和题目。刚刚注意微博上@刑诉_毛利新 说:真实与否,问问@法律学堂 即可!呵呵,毛兄将球踢到我跟前,我不接就实在不好意思了!看来,有人还真的看过我的博文或者我的书!我差不多可以确认:我才是上述博文内容的最早创作/记录者或者说传播者!这不是俺个人的自夸!
请参见《无法不谈:一个法律人的行与思》(王学堂著,海洋出版社,2009年6月第1版)中《为什么法律界惊讶省政府成被告》一文:2007年11月,从云南到深圳打工的杨增朝因为千元工资纠纷而自焚,造成全身90%面积烧伤。深圳山厦医院“先救人后交钱”,在伤者身上花费73万余元,却因资金周转不灵,400余员工发不出工资。医院迫于无奈,将云南省政府及省长秦光荣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判令云南省政府和平湖街道办兑现其公开对医院及人民的承诺,为医院解决和落实杨增朝的医疗费”,深圳龙岗法院已立案。此举令一些法律界人士颇为惊讶,称“一家民营医院在民事诉讼中状告省级行政单位的省政府,并获得受理,这在中国审判史上是很少见的”(2008年1月3日《南方都市报》)。更有评论文章认为,一些专业的法律界人士对省府成被告(连宣判败诉都没有)竟然也大呼“颇为惊讶”,这实在才是真正让人惊讶之处。(佛山日报1月4日A5版)
忝为法律界人士,我实在想不到这个案件因涉省政府本身有什么惊讶之处。如果说仅仅是因为云南省政府当被告就值得惊诧,这实在是小我们法律人了。因为1979年曾经发生过美国公民在美国法院状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侵权赔偿案例。起因是湖南省生产的鞭炮远销美国,一小孩在玩耍时被鞭炮炸伤了眼睛,其父母便在美国一个地方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责任诉讼,受案法院把出庭传票寄送给当时的外交部长黄华,引起了一场外交纠纷。此事后经外交途径解决。如果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当被告是外国法院受理的,那我们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当被告的先例。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最高人民法院郑天翔院长为了解决法官的住房问题,跑财政、找城建,终于被准许在西交民巷建一幢六层的宿舍楼。当这幢楼房建到三层多的时候,相邻的老百姓为采光权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西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上赫然书列“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郑天翔。”最终,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败诉,最高人民法院只好将第三层楼拆掉,只留了一幢两层的宿舍楼。
最高人民法院当被告的法律意义比云南省人民政府要大的多吧?这让人不由想起德国的红磨坊案。.....请有心人自己比较我的文字与微博文字的异同。其实成文时间还要往前提,请有心人搜索《省政府成被告不必大惊小怪》一文,刊登于2008年1月5日《羊城晚报》评论版,是评论编辑部主任冯树盛兄的约稿之作!而此前我已经于1月4日已经发表在个人博客上了,后因书籍出版需要尊责任编辑之命删除,但题目保留!
上网搜索了一下,关于本文的转载不少,恕不一一引用。我说明了上述事实,诸位可能仍然有疑问,你,一个小小的基层法律人,怎么会知道这事?说起来,我也是在2000年前后道听途说地偶然听最高院一位法官说起过此事。那次,我偶然谈及德国的红磨坊案件(相信2000年左右听过贺卫方先生讲座的人都耳熟能详这个经典案例,那是让法律人何等扬眉吐气的案件呵!是否真实现在看是存伪),他脱口而出“中国也有红磨坊案”!
我当然不能对此怀疑,毕竟是最高法院法官说的,但为什么这样的案例没有大旗地宣传呢?微博上有@灵山叟 的文章,谣曰:跟着江华,摸不着家;跟着郑天翔,一天比一天强;跟着肖扬,天天穷忙;跟着王胜俊,总算没瞎混。毕竟我们这个国家经常变化(法院亦是),而歌颂前任往往会得罪后任,所以一般人不太喜欢在前任离任后再歌功颂德,因为这是傻子才干的事!
出于严谨,特别是要形成文字,在我写作时专门请教过最高法院多名老法官,他们证实了上述在今天看来似乎是个美丽的传说属实。印象中杨立新教授在2006年在佛山中院的一次演讲中曾提过。于是我将上述事例收入书中。上世纪80年代,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郑天翔为了解决法官的住房问题,跑财政要钱,跑城建要地,终于被准许在西交民巷建一幢六层的宿舍楼。当这幢楼建到三层多的时候,相邻的老百姓因为采光权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西城区法院受理了此案,起诉状副本上,赫然书列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郑天翔”。诉讼结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基层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败诉。没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只好将已经盖到三层的楼房拆掉了一层,直到今天,那一幢两层楼的宿舍楼还留在西交民巷。
这是法律杂文集《无法不谈——一个法律人的行与思》中谈到的一个段子。在此之前,笔者也曾在最高人民法院学习过近一年时间,听老掌故讲过许多最高法院的往事和琐事,但这件事绝对是闻所未闻的。但这是事实。在阅读《无法不谈——一个法律人的行与思》这本法律人(作者王学堂曾供职于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和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现在政府法制局工作)所写的法律随笔或者说是杂文集时,这种意外时时出现,一向以杂家和博览自居的笔者,也不得不佩服作者传统文化方面的功力、阅读量以及对社会新闻的能力。
这是作者甘劲草先生发表在2009年7月25日人民法院报《无处不在的法律》中的内容,算是对我的书评。人民法院报作为最高法院的机关报,刊登过后无辟谣者。 综合上述事实,可基本认定中国红磨坊案属实!当然,若有误,责任在我,与传播者无关!我相信许多人不相信当年的法院有如此之法律思维,但不管你信不信,他就发生了;我也相信许多法律人因为对今天的司法有这种那种的不认同所以更怀念那个时代,但你不管你怀念与否,那个时代已经过去了!
快30年前的事了,我的书也出版了3年了,偶然被提及,所以有上述文字。再次感谢微博作者赵建国律师,也感谢率先想起我的毛立新律师,是你们让我想起了这段往事!感谢最高法院的那几位老法官,尽管他们已经与我们永别了,但我仍然常常想起他们!最新王学堂:最高人民法院真的当过被告么可以看看这篇名叫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法办函【2017】181号的文章,可能你会获得更多王学堂:最高人民法院真的当过被告么
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法办函【2017】181号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法办函【2017】181号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现就阳国秀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引导和规范职业打假人的建议提出如下答复意见,供参考。对于知假买假行为如何处理,知假买假者是否具有消费者身份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导致这一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争议。我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3]28号)第三条规定:“因食品、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理由而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条规定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出发,明确了在食品、品领域,消费者即使明知商品为假冒伪劣仍然购买,并以此诉讼索赔时,人民法院不能以其知假买假为由不予支持。因食品、品是直接关系人体健康,安全的特殊、重要的消费产品,而该司法解释亦产生于地沟油、三聚氰胺奶粉、胶囊等一系列重大食品、品安全事件频繁曝出,群众对食安全问题反映强烈的大背景之下,是给予特殊背景下的特殊政策考量。
应该说,职业打假人自出现以来,对于增强消费者的权利意识,鼓励百姓运用惩罚性赔偿机制打假,打击经营者的违法侵权行为产生了一定积极作用。但就现阶段情况看,职业打假人群体及其引发的诉讼出现了许多新的发展和变化,其负面影响日益凸显。基于以下考虑,我们认为不宜将食纠纷的特殊政策推广适用到所有消费者保护领域。1.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在普通消费产品领域,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民法上的欺诈,按照《民法通则意见》第六十八条的解释,应为经营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消费者作出了错误意思表示。而对于知假买假人而言,不存在其主观上受到欺诈的情形。
2.从打击的效果来看,由于成本较小,取证相对容易,牟利性打假的对象主要是大型超市和企业,主要集中在产品标识、说明等方面。该类企业往往是同类市场上产品质量相对有保障,管理较为规范的生产经营主体,而对于真正对市场危害较大的假冒伪劣产品及不规范的小规模经营主体打击 效果不明显。3.从目前消费维权司法实践中,知假买假行为有形成商业化的趋势,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打假公司(集团),其动机并非为了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更有甚者针对某产品已经胜诉并获得赔偿,又购买该产品以图再次获利。上述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无视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我们不支持这种以恶惩恶,饮鸩止渴的治理模式。
因此,考虑食安全问题的特殊性及现有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目前可以考虑在除购买食品、品之外的情形,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积极考虑阳国秀等代表提出的建议,适时借助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形式,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2017年5月19日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法办函【2017】181号可以看看这篇名叫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网的文章,可能你会获得更多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法办函【2017】181号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网当前位置: 首页> 媒体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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