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公职人员学察法心得体会精选16篇又到了每日范文模板时间,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了一些关于公职人员学察法心得体会的非常好的范文,在工作中我们需要总结计划的地方有很多,有这方面需要的朋友,赶紧跟小编一起看看,参考一下吧!【一】察法是反国家立法,是我们依宪执政、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和鲜明写照。“法者,治之端也。”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有法度。察法的出台,补齐了原有行政察范围过窄的短板,实现了对所有公职人员的察全覆盖,使依规治与依法治国、内督与国家察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和国治久安具有深远意义。
从高处着眼,提高政治站位。作为一名纪检察干部,最根本的是要坚决服从、服务大局,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心决策部署上来,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中心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中心保持高度一致。要在政治上做到“三个牢牢把握”,牢牢把握坚决维护总在中心和全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中心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个根本政治责任;牢牢把握坚持和加强的全面领导这个根本原则;牢牢把握坚持要管、全面从严治这个指导方针。在工作实践中全面落实中心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把握落实好察法,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进一步加大实践探索创新力度,注重在实战中运用好察法赋予的12项调查措施,探索好以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提升依法反腐的能力,努力实现“1+1>2”反腐效果。
在实处聚焦,全面履行职责。察法的实施是对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的警示,察法中的察范围由“狭义政府”转变为“广义政府”,补齐行政察范围过窄的“空白”。马尾区委挂牌成立后,全区察对象从2152人增加到4xx31人,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察全覆盖,体现了内督和国家察的有机统一,确保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为反夺取压倒性胜利了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作为内督、国家察的专责机关,要准确把握政治机关定位,认真履行督执纪问责和督调查处置职责,聚焦主业主责,落实落细落小,扎实有序推进扶贫领域和作风问题、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涉黑涉恶、巩固拓展移风易俗、村级组织换届纪律等领域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关切、反映强烈的“微”问题。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充分发挥“1+X+Y”督查工作模式的作用,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
从细处入手,强化自身建设。打铁必须自身硬。章和宪法、察法赋予纪检察机关权威地位和神圣职责,也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纪检察干部作为的忠诚卫士、纪律部队,必须时刻以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锤炼自己。始终坚持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到纪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维护总核心地位、维护中心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将法治理念和法治信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遵循和敬畏法律,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职权,做纪律和法律的践行者、维护者。用初心和使命担当忠诚履行职责,坚守性原则,敢于担当、善于担当,铁面督、执纪、问责,铁面督、调查、处置,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增强本领,做到纪法皆通,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能力。坚决贯彻信任不能代替督的理念,始终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强化法治观念,模范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督,确保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国家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纪检察事业站上新的起点。新形势新任务,推进全面从严治一刻不能停歇,让我们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和“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争精神,不停步、再出发,以学好用好察法为契机,推动察法在基层落地生根,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二】察法出台和国家委成立,标志着国家察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纪检察工作翻开新的篇章。察法以法律的形式巩固改革成果,以制度化的约束构建稳固的体制。基层纪检察机关要抓好察法的学习贯彻,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进委的全面融合和战略性重塑,在全面从严治新征程上再立新功。把好政治方向,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纪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牢牢把握在的领导下开展督,自觉承担维护中心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更加坚决、更加有力地贯彻执行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当前,尤其要忠诚履行政治督职责,聚焦“七个有之”和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问题,要加强对涉黑专项治理、扶贫领域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深化和国家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的督执纪问责,以严肃问责推动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南靖县委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完善并动态更新全县714名科级干部的廉政档案,整体把握“树木”与“森林”状况,同时,严把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对不宜提名或不宜提拔使用的干部提出建议,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干部澄清事实,在严明纪律中体现对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坚守职责定位,当好纪法规“督员”。无论是还是委,首要的职责都是督,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这是尊崇章、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要求,是、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也是推动实现内督和国家察全覆盖的重要举措。纪检察机关要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的纪律、察法和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的有效衔接,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确保查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历史的检验。要推动工作流程的规范和磨合,对纪律审查和察调查各关键环节细化梳理、流程再造,藉此推进纪检、察双重职责的全面履行和一体化贯彻,实现纪检察机关内部案管、督、调查、审理各环节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南靖县委在查办首例留置案件中,严格按照安全审查调查标准,对察法规定的12项调查措施规定了不同的审批权限,实行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商请检察机关派员对案件事实定性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论证,及时与审判机关进行业务探讨,确保案件移送后不退查、提起诉讼后全认定。
加强能力建设,炼就忠诚干净担当“打铁人”。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委合署办公后,督范围和权限明显扩大,所面临的考验也更加严峻,对纪检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提出更高要求。适应这些深层次的变化,纪检察机关应从健全内控机制、强化自我督、提高政治觉悟等方面推进干部队伍的建设,要以案代训、以干促融,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实战中加强融合、提升能力。要充分发挥反协调领导小组职能作用,集体研究重要线索处置、证据采用、案件移送等内容,切实提高惩治效率。要深入学习运用察法,严格落实督执纪工作规则,逐级完善内部督工作网络,通过岗位分权、集体决策、跟踪考核、签字留痕等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对督执纪问责和督调查处置各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督。南靖县委制定家访制度,加强干部“八小时”外督,定期开展纪检察干部集体廉政谈话,要求干部明确自身职责定位,鼓励干部积极主动担当,以身作则,塑好形象做表率,根据“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及时核实、处置有关纪检察干部问题线索,从严管理督纪检察干部。
【三】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为我们今后开展全面从严治工作指明方向、立好标杆、擎稳总舵。把握“学深悟透”这一根本,坚定理想信念。察委员会是反专门工作机构,察法是反国家立法。察法的制定出台,明确了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职能职责和调查手段,补齐了行政察范围过窄的“空白”,解决了反力量分散问题,真正把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进一步推进反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必将推动反斗争取得更大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对的信心和信赖,厚植执政的政治基础。我们要全面掀起学习宣传察法热潮,学深学透察法,深刻领悟其内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担负起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压实全面从严治督责任,以更加坚定的信心和决心,不断把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引向深入。
把握“依纪依法”这一关键,坚守法律底线。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察法的通过,意味着以法律的形式把对反工作的统一领导机制固定下来,为加强对反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
一、权威高效的国家察体系,了坚强法治保障。作为纪检察干部,在执纪审查过程中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牢牢把握“依纪依法”这一关键,主动适应对接改革后纪与法的不同要求,贯彻执行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调查措施运用等工作机制,提高督执纪问责和督调查处置能力,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不留线索尾巴,确保案件办得下来、诉得出去。
把握“忠诚履职”这一目标,强化自我督。察法为纪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工作了法治保障,同时也对纪检察干部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我们必须要学习好、运用好、维护好察法,在坚守职责定位的同时,深化拓展察职能,把纪检、察两项职责融合好、贯通好、执行好,真正把反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向纵深发展。同时,察法中专列“对察机关和察人员的督”一章,表明察机关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约束自己,要自觉接受委督、人大督,完善内控机制,强化自我督,严防“灯下黑”,确保做到自身硬、自身净,才能让督执纪问责更有底气、更加硬气、更具权威。
【四】察法的颁布实施、察委员会的组建和运行,开启了从试点探索向依法履职、持续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的新阶段。作为实现和国家自我督的政治机关,不仅要将学习贯彻察法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更要切实领会新精神,聚焦新要求,落实新部署,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树立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增强许许国的担当精神,全面履行、一体贯彻纪检察两项职责,忠实履行章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领会新精神,牢记政治使命。中国共产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察法旗帜鲜明地宣示对国家察工作的领导,彰显了鲜明的政治立场。作为内的纪律部队、国家察的专责力量,必须把的领导作为察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贯穿到纪检察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努力培育符合新时代的政治品格。一要明确政治站位。政治站位决定政治觉悟、政治眼光,也关乎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总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中心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同以同志为核心的中心保持高度一致。二要锤炼政治定力。政治定力是政治上抗干扰、祛困惑、抵诱惑的能力。履行好纪检察职能,最需要的锤炼政治定力的担当和勇气。纪检察机关要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分析问题,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滴水穿石的毅力、铁杵磨针的韧劲,持之以恒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遇事多想政治要求,办事多想政治规矩,处事多想政治影响,成事多想政治效果,确保对反工作领导全程化、具体化。三要提升政治能力。察法为察权行使设置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严格的制约措施,有利于推动反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要认真履行好章和宪法、察法赋予的政治责任,加强对内政治生活状况、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民主集中制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检查,对“七个有之”问题高度警觉,勇做改革的护航者和先锋队,以铁的纪律保障“三个攻坚战”有效推进,为生态文明建设坚强的纪律保障,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聚焦新要求,推进纪法融合。察法对新形势下反工作格局进行了顶层设计,明确各级委既独立行使职权,又与相关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构建了更加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反工作格局。三明市积极探索实践,把章规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通起来使用,推动执纪审查、依法调查和审查起诉顺畅衔接,使职能、人员、工作深度融合,做到不但有“形”的重塑,更有“神”的重铸,不断提高反治理效能。一是推进纪法衔接。按照省一套工作办法、一套措施规范、一套衔接机制、一套证据指引、一套文书模板的思路,结合三明实际制定出台相关制度,细化、规范和再造工作流程,实现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相互贯通,执纪执法同向发力、精准发力。3月上旬,永安市委在发现罗坊乡财政所原所长疑似公款问题线索后,采取“审查、案管、审理、督”同步介入方式开展调查,从纪立案到移送审查起诉,仅用时3天。二是推进法法衔接。要求各级纪检察干部,牢固树立证据诉讼意识,坚持审查调查过程严格依法运行,在调查涉及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要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做到程序与实体并重,保障审查调查过程合法、规范、有序,形成与司法执法机关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有效机制。三是推进纪纪衔接。督执纪问责和委督调查处置,依托纪检、拓展察、衔接司法,两者相互衔接、互为补充、内在一致,要求市县两级委坚持以章规为尺子和严格遵循宪法法律法规相统一,推动机关内部案管、督、调查、审理各环节相互配合,确保公权力服务于民。
落实新部署,强化治理效能。委是内督、国家督专责机关,要肩负起章和国家法律赋予的职责任务,落实好中心关于全面从严治战略部署。必须深入贯彻宪法和察法,强化和国家督效能和治理效能,使依规治和依法治国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一要把督挺在前面。督是委的首要基本职责,无论是的督执纪问责,还是委的督调查处置,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统一于全面从严治的实践。要正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注意纠正委主要职能是调查、只针对第四种形态的误区,把“四种形态”贯穿于信访举报、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执纪审理等环节和全过程,真正履行好督职能,防止员干部、公职人员小错酿成大祸、小病拖成绝症。今年来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423人次,其中第
一、二种占
95.2%,第
三、四种占
4.8%。二要把惩腐抓在手上。按照“三个坚持”要求,重点惩治“三类人”,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审查调查”的底线意识,把依纪依法安全文明的要求贯穿审查调查各环节,在精准发现、精准严惩、精准施治上下功夫,保持惩治高压态势不松劲不停步,截至4月,全市新立案件451件,对xx人采取留置措施,其中处级干部xx件,科级干部74件,严肃查处了宁化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志龙涉黑涉恶案件,引起强烈反响。三要把人民放在心上。把惩治基层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开展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问题“5+1”专项治理,实行农村基层组织“两个责任”清单制,重点明确村支部、支部纪检委员、村务督委员会等工作职责,探索察职能向基层、村居延伸的有效途径,赋予乡镇必要的察职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向基层延伸、落实到“神经末梢”。用好问责“撒手锏”,1-4月,共对23名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其中科级21人,“一把手”11人,给予纪处分11人。四要把队伍严在经常。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严格执行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三明市察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找准权力运行风险点和薄弱环节,细化规则流程,严格审批程序,探索建立查办案件质量责任制,强化自我督,自觉接受内督和社会督,持续深化乡镇“五统一”管理,继续开展乡镇纪检专干住村“五个必”工作法,巩固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成果,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察队伍,实现纪检察工作整体提升。
【五】察法是我构建集中统
一、权威高效的国家察体系的重要里程碑,体现了依规治与依法治国有效统一。要认识察法制定的历史必然。在的十九大报告中,围绕全面从严治提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同时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针对当前公务员队伍中员比例超过80%,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员比例超过95%的实际,在对行使公权力的员干部依规管理督的同时,要按照法治轨道,进一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察法作为反国家立法,是实现依规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一个“结合点”,是历史的必然。
要运用法治思维把握任务要求。颁布的察法,对比行政察法,将察范围从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扩展到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到中国共产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等xx类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察全覆盖。同时,对纪法衔接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纪检干部必须运用法治思维,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严格按照刑事诉讼证据标准调查取证,细化审批权限,规范工作流程,全要素运用12项调查措施,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法规和历史的检验。
要锻造具有法治思维的纪检干部队伍。纪检察干部作为察法的执行落实者,面对新的纪法衔接的形式,必须在加强对章规纪学习的基础上,深入学习宪法、察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法纪意识,养成法治思维,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自觉在工作中做到懂法用法守法,确保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六】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是以同志为核心的中心从新时代的历史使命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和国家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一项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作为纪检察机关,要从政治、历史、现实、法治的维度,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理解察法相关条文的内涵精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心决策部署上来。
持续做好改革思路的“领会”文章。察法是反国家立法,对国家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深刻把握察法的本质属性是重中之重。要牢牢把握“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个根本,清醒认识委本质上是反工作机构,是的政治机关,必须把坚持的领导贯彻到纪检察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决查处“七个有之”问题,推动内政治生活、政治文化、政治生态一体净化。要牢牢把握“依纪依法”这个要求,把的督执纪问责和委的督调查处置统一起来,把章规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统一起来,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察,使执纪执法同向发力、精准发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要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这个价值取向,深入贯彻落实“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的要求,依靠的自身力量与群众相结合的力量,围绕扶贫、民生等领域,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问题,让群众在全面从严治中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持续做好改革试点的“深化”文章。察法的颁布实施,委完成挂牌组建,是察体制改革迈出的关键一步,但是促进职能、人员、工作深度融合,实现新时代纪检察工作的整体性提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强化政治工作促进思想融合,对照机构和队伍重组进行组织重组,积极开展学习察法、重温入誓词、主题日等活动,为队伍融合发生“化学反应”有力保障。调查组要同步成立临时支部,加强思想交流,剔除瑕疵不足,做到审查调查与建工作“双同步”“两不误”。要强化能力素质促进队伍融合,密集开展大学习大练兵大讨论,制定内容丰富且形式多样的“纪法培训套餐”,采取专业性辅导、互动型研讨、案例式教学,特别是要建立起以案代训、以案促练、实战历练的练兵模式,将纪检察干部培养成既懂纪又懂法的“全科医生”。要强化纪法贯通促进工作融合,按照边工作边实践、边探索边完善的原则,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和督管理等环节进行梳理细化、流程再造。同时,将察体制改革与司法体制改革有机结合,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纪国法“双剑合璧”效应充分发挥。
持续做好改革效能的“释放”文章。察法的出台是实践发展所需,心民心所向,为各级委发挥职能作用了法律依据,使纪检察工作更有底气、更加硬气。要精准有序有效惩治,聚焦城中村征地拆迁、土地“两违”、扶贫领域搞数字脱贫、表面工程、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借宗族势力破坏村级组织建设等问题,精准惩处、精准施治,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回应社会关切,彰显改革成效。要全面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既拔“烂树”、治“病树”,又着眼整片森林健康,善于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管住公职人员从“好同志”沦为“阶下囚”的真空地带。特别是根据所发现问题和调查情况、当事人认错悔错改错情况等多种因素,有理有据地进行综合考量、宽严相济,实现审查与挽救并举,惩处与宽容并重。要发挥以案促改治本功能,做好“案后整改”,用好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努力取得“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总结审查调查发现的问题,对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等提出察建议,督促其履行好主体责任,注重从机制制度上寻求解决办法;加强规法纪教育,促使公职人员从宏观上认识的纪律的外延轮廓,在具体中把握国家宪法的标准内涵,努力达到治本效果。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是在全面从严治向纵深推进大背景下出台的首部反国家立法,是反事业向深水区迈进的重要里程碑。的十八大以来,中心以高超的政治智慧,把握整体和局部的辩证关系,创造性提出并运用督执纪“四种形态”,取得了“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的显著成效。学习运用察法,必须深入把握“四种形态”这一宝贵经验,深刻理解内督与国家察的一体有机联系,找准反工作的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勤学笃行,为维护整片森林的健康做出有益探索。
高举旗帜,提高政治站位。是领导一切的,察法着重强调“坚持中国共产对国家察工作的领导”。学习运用察法,首先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以的主张为指引,全面准确把握我们一贯秉持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政策方针,主动把“四种形态”要求融会贯通运用到察工作和反实践中。要把贯彻落实察法作为强化的领导的有力武器,认真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的要求,着重了解察对象单位的政治生态和察对象个人的政治表现,按照“四种形态”要求分类施策,既要及时纠正“四个意识”不强的一般性问题,也要严肃查处“七个有之”的典型问题,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立起来、严起来。
知行合一,积极探索实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积极学习领会“四种形态”要义,转变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政绩观,把全委的思想拧成一股绳,始终把抓早抓小的理念贯穿于整条察业务链中。要充分用好第一种形态,把教育挽救干部作为更加紧迫的任务,综合运用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警示提醒、学习政策法规等手段,迅速补齐筑牢对非员公职人员的第一道防线。要在第
二、三种形态上下功夫,全面探索运用察法明确的政务处分手段,动辄则咎,防止干部由一般违纪违规坠向违法犯罪深渊。要毫不放松第四种形态,“零容忍”惩治行为,确保反腐利剑锋芒常在。
强桩固基,完善自身建设。强有力的“护林系统”是履行好察职能的保障。海沧区开展察体制改革以来,始终眼望整片森林,积极构建“一线化立体式全覆盖”督体系,为践行“四种形态”创造有利条件;配置力量“一线化”,转隶干部全部充实到业务一线,区委从事日常督和调查处置的人员占比超过总编制数的75%,努力确保人林比例适当;督格局“立体式”,形成了区委居中坐镇、巡察组游击清扫、派驻组蹲点驻防的三支“护林员”队伍;督对象“全覆盖”,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赋予派驻机构察权限,实现对区直机关部门和街道两大“主林区”无死角督。下一步,海沧区将继续优化工作机制,强化人员保障,不断深化察体制改革,让整片森林都尽情沐浴在察的阳光下。
【八】察法明确了察委员会国家机构地位,赋予其法定职责和权限,是以同志为核心的中心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坚持走中国特色察道路的创制之举,为推动反斗争深入发展,直至夺取压倒性胜利了法治保证。新时代唤新征程,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和觉悟。要把坚持和加强的领导作为国家察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把对反工作的领导体现到工作体制、决策机制、实施举措中,贯穿反全过程,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反斗争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推进。要坚决严肃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加强对内政治生活状况、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检查,把对忠诚、为分忧、为尽责、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带头把“四个意识”落实在岗位上、落实在行动上,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推动政治生态实现根本好转。
新征程定新要求,必须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县县委班子成员和各部室负责人把学习察法摆在重要位置,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学思践悟。充分利用“周学习”“月总结”活动机制,分层分级统筹开展有针对性、系统化的大学习、大培训,提高纪检察干部把握政策和运用法律能力,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同时,以中央国家委网站“察法释义”系列解读文章、“带你了解察法”系列视频等为主要教材,通过专题会议集中学、部室讨论自行学、撰写心得体会交流学等方式,组织全县纪检察干部认真学习领会,深刻理解和把握察法的立法目的、指导思想和察原则,对察机关的基本定位、察范围、察职责、察权限、察程序等基本内容进行逐字逐句研读,增强贯彻落实察法的自觉性、坚定性。
新要求出新目标,必须在学用结合上下狠劲。纪检察机关既执纪又执法,要把章规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这“两把尺子”用好,实现既用纪律管全治全,又用法律管住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要注重抓好实践锻炼这个“生动课堂”,在实际工作中锤炼严实深细作风,增强履职能力和业务素质。一方面,要用好章规纪的“尺子”,强化内督,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员干部,保持的先进性纯洁性。另一方面,要依据宪法、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内督达不到的地方,或者对不适用执行的纪律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察,真正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把执纪与执法贯通起来,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以更加健全完善的体制保证审查调查权高效规范运行,确保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新目标要新作风,必须在自我督上不断加强。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察机关承担着督执纪问责和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督范围扩大了、权限措施丰富了、社会关注度高了、面临的考验更加严峻了,必须不断拧紧自我督的螺丝,始终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自觉接受委督、人大督,加强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同时完善内控机制,发挥干部督机构作用,切实解决好“谁来督委”的问题,严防“灯下黑”,确保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九】作为一部对国家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的制定与颁布是强化对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法治保障,实现了立法与改革的无缝对接,反映了全和全国人民的共同意愿,是大势所趋、事业所需、人心所向。当前,要以学习贯彻察法为契机,立足新起点,把察法所体现的法治精神和制度安排,落实到各项工作的谋划部署中去。
学懂是前提。察法全文虽只有九章六十九条八千余字,却对察机关及其职责、察范围和管辖、察权限等做了方方面面的规定。作为反斗争的主力军,纪检察干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只有认真研读总关于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对察法的结构和内容进行细致的分析和梳理,深刻理解和把握察法的立法目的、指导思想和察原则,将察法与《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内督条例》等规纪及其他法律法规,进行横向对比学习,强化理解与记忆,学深悟透,不断增强纪国法的融汇贯通与衔接,才能在学思践悟中增强贯彻实施察法的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弄通是根本。察法将xx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部纳为察对象,明确了采取谈话、讯问、询问等12项措施开展调查的程序和条件等,为基层纪检察组织扩大督对象法律依据的同时,也对纪检察干部履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纪检察机关作为内督和行使国家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如何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备受关注,一举一动都受到督。因而,纪检察干部更要在学懂的基础上,悟透察法每一条规定,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贯彻“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严格按照察法规定的职责、范围、权限、程序、手段进行察,将察工作牢牢限定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做实是关键。学习察法的目的,是运用法律知识更好地指导纪检察工作,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因此,除了要准确把握新时代纪检察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把学好用好察法同当前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紧盯“微权力”,严惩“微”,更要善于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并加以总结,积极探索建立察工作运行机制,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促进工作全面融合。
“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当前,纪检察机关的职责定位更加清晰,纪检察干部更要积极适应新形势带来的新变化,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心决策部署上来,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肩负起新时代反工作的神圣职责和使命,不断开创反工作新局面。【十】

公职人员学察法心得体会精选16篇
龙岩市新罗区江山镇山头村村委会主任张敬祥涉嫌严重违法一案,从接受察调查到移送审查起诉仅仅用时20天,这是龙岩市首例对非员村干部实施“留置”措施。察法作为一把反的“达摩斯利剑”,开始发威。实践证明,没有督的信任是放任。长期以来,对非员的村干部督无力,的领导弱化,从严治向基层延伸缺乏有效措施。非员的村干部不受纪规约束,对不称职村干部罢免操作不易,对非员村干部已违纪但够不上违法的问题,出现了管“空档”,造成个别非员村干部有恃无恐,群众意见很大。察法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察对象,有效的填补了上述空白,极大地振奋了广大纪检干部,激发了学习察法的热情。学习察法要提高政治站位。要从中心为了加强反统一领导,实现依规治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高度去认识。察法将六类人群纳入了察对象,察对象扩展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了内督全覆盖与国家察全覆盖,相应地赋予了委更多的权利,体现了中心夺取反压倒性胜利坚如磐石的决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作为,更要把使命、责任扛在肩上,敢于动真碰硬,以“不破楼兰终不还”的斗志,将反工作引向深入。
学习领会好才能执行好察法。总强调,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学习察法也要用法治思维领会其内涵,逐条深研细读,掌握要点要义。察法严格规定了察范围、察权限和调查手段、察程序等,只有人人成为“纪法皆通”的复合型干部,才能确保在督执纪问责和督调查处置过程中用准、用好。利剑高悬,方能长治久安。基层纪检干部已经擦剑磨,枕戈待旦。我们将对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层自治组织的“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实施全方位无缝隙察,对扶贫领域问题和胆敢向民生民利伸手的村干部零容忍,以反斗争更大成效取信于民,使察法成为悬在所有分子头上的“达摩斯利剑”。
【十一】察法的颁布实施,为推进新时代纪检察事业创造了历史性机遇,也对纪检察干部能力素质提出了时代性要求。我们必须经常学、反复学,做到熟知精通、熟练运用,忠诚坚定、担当尽责,不负和人民的重托。把握“政治机关”属性,学出更加坚定的信念。和委是政治机关,对忠诚是首要原则,也是最大的政治。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学深悟透察法,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担当精神,进一步坚定推进反斗争的信心。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牢记使命,忠于的事业、纪检察事业,坚决贯彻执行中心和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的决策部署,以强烈的使命感担负起从严管治的政治责任,忠诚履行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以实际行动许许国、报报国。当前特别要聚焦扶贫攻坚、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大力开展扶贫领域和作风问题、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移风易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和不正之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督执纪问责,让群众在反斗争中有更多获得感。
把握“依纪依法”要求,淬炼更加专业的素养。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学好察法,是纪检察机关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也是新时代委干部履行职责的看家本领。开展“大培训、大学习、大调研”活动,以纪规、法律法规、纪检察业务为重点,组建宣讲团,举办纪检察综合业务培训班,通过“菜单式”常态化精准培训,结合实战实训、集中研讨等,努力推动纪检察干部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严格按照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督、调查、处置职责,规范运用调查措施,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调查取得的证据经得起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审查。
把握内“纪律部队”定位,强化更加忠诚的担当。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履职、勇于担当的执纪铁军。首先,要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通过建立严格的督机制,督促纪检察干部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督,习惯在约束和督下开展工作。在去年制定出台《惠安县纪检察干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目前惠安县正探索建立纪检察干部工作约谈办法、常态化家访制度,强化“八小时之外”的督,坚决防止“灯下黑”。其次,要督促正确履行职责。要统筹用好督执纪问责与委督调查处置“两把尺子”,积极探索将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找准两者共通点,准确把握边界,既要用纪律管住员干部,又要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督,确保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
【十二】法治,就是“良法善治”。察法作为反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察工作起统领性、基础性作用的法律,是反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国家察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固化为法律制度。形象地说,其意义在于“名正”“言顺”,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首先是宪法修正案的通过,确立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由“一府两院”变成“一府一委两院”,需要有一部专门的法律进行规范和调整,为其履责法律基础。其次是察法明确了察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察全覆盖,赋予了察机关必要的权限,严格规范了察程序,加强了对察机关和察人员的督,这对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律制度来反对,提高依法惩治的能力,无疑是增加了充分的法律依据。深入学习贯彻察法,把握好督调查处置的职责定位,是委有效行使察权、更好发挥自身作用的关键。
委履责的本质属性是督,突出一个“公”字。委成立后,帮助纪检察干部弄清委“是干什么的”,这是委履行职责的前提。察法规定,委的首要职责是督,针对的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主要督检查他们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实践中,我们将确定察对象范围,作为委履行职责的“先手棋”,以“是否行使公权力”为主要依据,经过4轮调查摸底、研究分析和筛选工作,将察范围逐步规范,最终确定察对象由原来的1504名增加到现在的5xx92名,使察对象由“狭义政府”转变为“广义政府”,补齐行政察范围过窄的“空白”,实现了察全覆盖,为委履行职责找到了“靶子”。而有效管用的督方式是充分履行职责的保障,实践中,我们积极探索,采取多种手段,着力在抓早抓小上下功夫,全面摸清“树木”与“森林”的情况,以便把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避免“要么好干部,要么阶下囚”的现象。
委履责的威慑手段是调查,突出一个“法”字。对调查职责的履行,主要体现在12项调查措施的使用上,这其中,每一项调查措施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限制条件,对证据的合法性也作了明确要求。其中,留置是最受瞩目的措施,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反领域的集中体现,有利于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法治难题。实践中,我们结合实际制定了一整套调查措施使用办法,从启动程序、审批流程、全程留痕等方面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如在查办全省首例留置案件中,严格按照刑事诉讼证据标准调查取证,细化审批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在审批、执行、文书、保障、留痕等方面做到规范有序,全要素运用12项调查措施,仅用29天就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高质量完成审查调查各项工作,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调查措施实践样本。
委履责的实效体现是处置,突出一个“度”字。处置,是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是督调查实效的体现和保障。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察机关根据督、调查结果,依法履行处置职责的几种方式,主要目的是规范和保障察机关的处置工作,既防止察机关滥用处置权限,也保证察机关依法履行处置职责。实践中,我们充分运用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谈话提醒、函询、政务处分、处理建议、问责、移送起诉、提出察建议等方式,既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又体现了标本兼治,实现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同时,做好案件调查“后半篇文章”,如在查办全省首例留置案件中,针对涉案人员的身份不能由委作出政务处分的特殊情况,发函建议案发单位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同步推进对案发单位内违纪违法行为的全面检视和清查,深入分析案发单位在管理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察建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学”无止境,“做”在路上。在无经验可循、无先例可依的情况下,我们破冰前行,严格规范并全要素运用12项调查措施,把委对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具体的审查调查工作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彰显了察法的政治性。但也存在督有待做细做实、纪法和法法衔接有待融合等问题,亟待在实践中进一步把握察法的科学内涵,深学深悟、笃信笃行,在宣传培训、贯彻执行、督检查上再发力,推动委履责更充分、更高效,以充分释放察法惩治的巨大威力。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察体制改革取得重大制度性成果,为反工作了重要法治保障。如果说纪检察机关是的“纪律部队”,那么察法无疑就是我们克敌制胜的“霜刃利剑”。湖里作为特区发祥地,纪检察干部要弘扬改革精神,在学习运用察法上作表率,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真正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学贵有恒,苦练内功。察法是首部反国家立法,在学习和运用上没有先例可循,唯有持之以恒、常学常新。一方面是深化内涵式学习,聚焦法律文本,深学细研,领悟精髓要义;另一方面是加强外延式学习,与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章规纪相结合,提高站位、融会贯通。目前,湖里区纪检察系统正在开展“能力素质提升年”活动,通过分类实施教育培训,既有集中培训也有主题研讨,既有观摩交流也有实战练兵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增强学习察法的实效。
法贵必行,有犯必施。立而不行,徒为虚文。察法的权威和力量,不仅在于反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更要体现在全面有效地实施。只有严格、刚性执行察法,使纸面上的法律变成现实中、行动中的法律,才能真正实现立法目的,彰显法律的价值,指引新时代纪检察工作阔步向前。的十九大报告中作出“反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的重大判断,同时也指出反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基层精准帮扶、涉黑涉恶、旧村改造等民生领域“苍蝇乱飞”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因此,推动察法在基层落地生根,必须敢于担当、果断亮剑,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问题。
业贵于精,箭无虚发。法施于人,虽小必慎。作为执法者,必须吃透吃准法律规定,严格把握察职责、察范围、察权限和察程序。充分发扬“工匠精神”,用心打磨每一个细节,精准打击行为,努力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探索建立科学严谨的察权运行机制,围绕谈话函询、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分、移送司法等全过程,制定工作规范和操作细则。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积极构建法法衔接机制,如,近期湖里区委与湖里区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建立和完善工作协作机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作为基层纪检察机关,要以贯彻实施察法为契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奋进、担当作为,切实履行好察法赋予的特殊使命,推动全面从严治向基层延伸,推动反斗争取得新的更大成效。【十三】国家察法的出台实施,是反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开展反斗争增添了法治利器、了法治保障。在认真学习察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基层纪检察干部要学深用好察法,忠诚履行新使命,不断提升反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担当新使命,学习宣传察法。知法懂法才能用法守法,学习宣传好察法是充分发挥察质效的基础前提。要面向纪检察干部开展全员化培训。纪检察干部是贯彻实施察法的主体,必须在学习贯彻察法上走在前、作表率,强化全员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察法颁布后,龙文区第一时间发放察法相关学习辅导用书,确保人手一套,要求委机关、各乡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察机构、留置点临时支部深入学习研讨察法。适时举办知识测试,以考促学、以学促用,掀起了学习热潮。要面向公职人员开展全覆盖学习。大力推进察法进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支部、进校,对所有公职人员分级统筹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省组织的“学好察法 践行十九大”网络答题活动启动以后,龙文区委要求察法规定的六类察对象积极参与,确保应答尽答。要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全领域宣传。积极利用新媒体向社会公众开展常态化、接地气的察法宣传,引导社会公众了解察法,依法协助、主动支持、积极督察工作。龙文区委微信公众号已推送20余篇宣传解读察法的文章,营造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展现新作为,探索运用察法。按照察法规定的六类察对象,全方位、多角度开展督调查处置工作,是充分发挥察质效的主要抓手。要以严密的督治病救人。牢记督是首要职责,把督与委督有机衔接起来,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做好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工作,管住“好公职人员”到“阶下囚”间的广阔地带。要以严肃的处置强化震慑。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严肃查处涉嫌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奋力夺取反斗争压倒性胜利。2018年春节刚过,龙文区委就对一名副科级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察调查,现已移送司法机关提起公诉。要以严格的调查彰显威力。正确运用察法规定的谈话、讯问、搜查、留置等12种调查措施,讲程序、抓规范、重证据,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检验。龙文区委在今年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中审慎试用了包括留置在内的10种调查措施,实现了察程序的有效运转。
树立新形象,自觉遵守察法。加强自身建设,忠诚履职,确保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是充分发挥察质效的重要保证。要转换工作思路。牢固树立法纪意识,严以律己,做讲规矩、守法律的表率,自觉接受察法的约束,自觉接受督,履行好人民赋予的使命。严格执行察法各项规定和督执纪工作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要完善内控机制。围绕察权运行特点,系统梳理排查岗位职责、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漏洞、风险点和薄弱环节,把与察法相配套的内控措施落实落细。龙文区委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区委机关执纪督和审查调查工作试行办法等4份规范性文件,规范工作流程,着力构筑全方位的内部督体系。要健全协作机制。积极探索察工作运行机制,不断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在今年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中,专门设立纪法衔接组,负责对证据转换等方面进行把关,同时提前商请检察机关派员指导梳理案件证据,及时与审判机关业务探讨,力争将该案办成铁案、精品案。
【十四】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察法,这是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为反工作开创新局面了法律保障,实现了内督和国家察的有机统一。作为基层纪检察机关,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察法,既要当好察法的学习者和宣传者,更要当好执行者和维护者,切实担负起职责使命。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学深悟透是执行好、运用好察法的前提和基础。纪检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始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纪检察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立场,坚持政治原则,学会政治方法,怀有政治责任,把学习贯彻察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委作为国家反机构,必须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反复研读,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准确掌握察法的条文内容,深刻领会国家察体制改革内涵,增强依法反腐的能力和意识,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察法出台后,集美区委第一时间召开常委会议、全体纪检察干部会议、派驻纪检组内部学习会,通过领导领读集体学、个人自学、网站和“集清扬美”微信公众号推送等形式,形成“线上+线下”同学共进的良好氛围。目前,集美区已推出《阿集小美现身说察法》系列宣传文章,正在策划举办察法网络答题、组织全区纪检察干部测试等活动,进一步推动全区公职人员和群众学习贯彻察法取得更大成效。
注重实践运用,做好法法衔接。学习只是手段,学以致用才是目的。察法对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察范围、察职责、察权限、察程序等重要内容都作了明确规定,为我们开展察工作了重要遵循。纪检察机关要严格按照察法规定,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格遵循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确保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察法颁布不久,集美区委即对一名涉嫌职务犯罪的察对象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这是集美区认真贯彻落实察法,履行察职责,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实践。集美区还根据留置审批过程,编制了《初核结束后至申请留置步骤说明》,规范留置调查措施审批流程,探索完善察工作运行机制。此外,集美区还充分利用察法颁布的契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程项目领域、国有企业领域专项巡察和基层“微”领域巡察,将督的触角向基层延伸,严查基层微,切实推动反工作向纵深发展。
聚焦队伍建设,锤炼执纪执法铁军。察法通过后,纪检察机关的督范围大幅扩大,以集美区为例,全区察人数由原来的800多人增加至xx000多人,增长近7倍。而且,根据察法规定,察机关拥有12种调查措施,这一方面说明纪检察机关的权力变大了,另一方面也这意味着我们的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大人者必先自成”,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承担起反重任,必须建立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铁军”。纪检察干部不仅要熟悉纪规,更要精通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切实增强反工作合力。同时,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督,增强接受外部督的自觉性,强化自我督,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严防“灯下黑”,努力锻造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察铁军,确保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乘风好去,长空万里,直下看山河。”我们要乘着察法颁布的春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贯彻落实察法,为推动反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作出新的贡献。【十五】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20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全面依法治国进入了新时代、开启了新征程。在新形势下,如何运用好法治“利器”,充分激发反斗争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优势,全面取得反斗争压倒性胜利?从根本上看,就是要强化对反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人民立场,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坚持贯彻落实“五抓五重”要求,切实把制度优势真正转化为治理效能。
要始终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察法的出台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察全覆盖,真正把所有公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使内督与国家察无缝衔接,表明了对惩治的鲜明政治立场,为新形势下反斗争了坚强法治保障。全区纪检察干部要站稳政治立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中心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区各级纪检察机关要把讲政治放在首位,切实把贯彻落实察法同坚持和加强的领导有机统一起来,把内督同国家督有机统一起来,构建更加科学、更加合理、更加规范、更加高效的反工作格局,确保反斗争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要始终坚持底线办好案。办案安全无小事,要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审查调查”的理念,切实增强安全责任意识,从思想上筑牢安全防线。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仅在留置场所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走读式”谈话也要有安全预案、应急预案,也要有人力、物力保障。要加大乡镇谈话室规范化建设力度,对“走读式”谈话场所、安全制度规定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督检查,重点检查室内设施安全隐患、安全制度、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因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要始终坚持纪法兼通履好职。察法的实施,使内督和国家察有机统一,为实现国家察了法律遵循。察法对督、调查、处置工作程序作出严格规定,特别是对采取留置措施的情形、程序、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今年以来,我区开展了2期“土楼清风·学习讲坛”活动,对全区纪检察系统干部进行了督执纪调查能力全员培训,切实使纪检察干部迅速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确保纪检察干部纪法兼修、纪法兼通,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全要素使用调查措施,注重精打组合拳,以严密的督治病救人、以严格的调查彰显法治、以严肃的处置强化震慑。将充分发挥委合署办公后的制度机制优势,以规范化、法治化促进实现“1+1>2”的效果,使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努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向纵深发展,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要始终坚持驰而不息转作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贯彻好落实好察法,就是要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结合起来。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制止。要拓展深化国家察职能,积极探索察职能向乡镇街道、村居延伸的有效途径,赋予乡镇必要的察职能,打通察督“最后一公里”,使群众身边的公职人员受到严密督。要突出工作重点,结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深入推进扶贫领域和作风问题、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涉黑、移风易俗等专项治理,严查黑恶势力背后的问题,严惩“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强化曝光震慑,切实增强群众在国家察体制改革过程中的获得感,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
要始终坚持严管厚爱建队伍。打铁必须自身硬。新时代的纪检察队伍,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随着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纪检察机关的督范围更广、权限范围更加丰富、任务要求更加明确。要注重提升干部履职能力,围绕深入学习贯彻的十九大精神、全国两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全会精神,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宪法、察法等内容,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提升”活动,做到熟知精通、熟练运用章规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这两把“尺子”,锻造一支纪法双修、纪法兼备的专业化干部队伍。要注重加强内部督制约,找准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相应规章制度,决不允许说情打招呼、跑风漏气,决不允许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决不允许滥用职权、以案谋私,对纪检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
【十六】察法确立了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国家察体制,是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法治成果。作为实现和国家自我督的政治机关,我们要带头严格落实省委“五抓五看”和“八个坚定不移”要求,将学习贯彻察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努力统一思想、提高本领、凝聚力量,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深化全面从严治的福州实践。
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的集中统一领导。委本质上是的反工作机构,必须把对忠诚作为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坚持对反工作的全面领导。福州市委成立察体制改革研究小组,组织全员开展大学习、大培训活动,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十九大精神和察法,推动人员、职能、工作深度融合,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忠诚核心、拥护核心、看齐核心的高度自觉。全市纪检察机关切实加强对落实的十九大精神、遵守规纪、执行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情况的督检查,坚决维护同志在中心、全的核心地位,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全面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确保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下一步,我们将坚持法定标准,遵循法定程序,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案件情况及时向委报告,对本级管理干部的初核、立案、采取留置措施和作出处置决定等关键环节报请委审核把关,确保反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要强化政治担当,全面履行纪检察职责。察委员会的组建和运行开启了从试点探索到依法履职、持续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新阶段。福州市委坚持挂牌即开工,聚焦群众关切,以“春季行动”开局破题,加大正风肃纪反腐力度,严肃查处了福清市林德发、林风等涉嫌严重违法犯罪及部分员干部充当“保护伞”问题,以及闽侯县政协原组、陈乐森等人违规聚餐、对抗组织审查的问题,并向社会通报曝光,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引起了强烈反响。全市纪检察机关把移风易俗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内容,狠抓作风建设,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公开向违规吃喝、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七类违纪行为宣战,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依托福州市惠民资金网深入开展扶贫领域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将“实名制”大数据公开“晒”出,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进行精准督,助力稳定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转作风、转职能、转方式,深化实践“五抓五重”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坚决遏制蔓延势头,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巩固执政的政治基础。
要履行政治责任,持续深化察体制改革。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是以同志为核心的中心不忘初心和使命,构建国家督制度的重大顶层设计,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在省和福州市委的领导下,福州市委坚决扛起改革专责,以察法出台为契机,逐步探索建立统一决策、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执纪执法运行制度框架,加强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对接,加强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实现执纪执法同向发力,精准发力。今年以来,全市纪检察机关全要素适用12项调查措施5220次,其中,办理了省委批准的首例市管干部留置案件。在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注重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今年以来处理xx09人次,同比上升xx1%,对一般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在运用第三种形态上积极探索,今年以来“断崖式”处理5名市管干部。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在全系统组织一次警示教育活动,重温一遍反腐专题片,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召开一场专题组织生活会,不断实现自我净化,严防“灯下黑”,确保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下一步,我们将坚持把督作为首要职责,积极探索察权向镇街、村居延伸的有效途径,赋予派驻机构相应察职责,使群众身边的公职人员受到严密督,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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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产生了新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首次把察委员会作为一节写入,明确了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中具有最高权威和最大约束力。《宪法》明确了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必将有力促进察委员会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推向全国。国家察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察工作将受到全国人民的关心、支持和督。这就为察委员会和察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同时对分子予以极大的震慑。谁搞,必被查,必被抓,必将受到法律的惩治。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标志着国家察工作,进一步进入法治轨道,全国察工作有了法律遵循。《察法》赋予察委员会督、调查、处置的职权,反有了法治“利器”,为开创反斗争新局面了坚强的法治保障。随着《察法》的深入实施,将法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严厉查处各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反斗争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我国政治更加风清气正。
一、

公职人员学察法心得体会精选16篇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国家察委员会。根据中央印发的《深化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家察委与中央合署办公,履行纪检、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这一重大举措,加强对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内督和国家督、的纪律检查和国家察有机统一,实現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察全覆盖。这将使的纪检和国家察工作形成整体合力,组织领导上更加坚强,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动反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中央印发的《深化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心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
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督体系,更好地发挥审计督作用。审计工作与反工作紧密相关,加强审计督,不仅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对经济工作的领导,而且能够及时发现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蛛丝马迹,为反工作线索和证据,起到反前行作用。
以上四项重大举措,彰显了以总为核心的中心的坚强领导、治国有方,体現了坚持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展示了中心深入开展反斗争的坚定决心。我们相信,随着这些重大举措深入不断实施,一定能够巩固和发展反压倒性态势,夺取反斗争的新胜利。【二】《察法》作为反国家立法的标志,对国家察工作起到统领性和基础性的作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基层干部要深学细究这部反腐大法,转变思维、提升技能,为国家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贡献出自己应有的那份力量。深入开展反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说明制定《察法》的出发点是国家察全面覆盖,是实行全面督的新举措,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最高权威,是全国必须遵循的统一的法。
首先是政治认识上的转变。以零容忍态度惩治是中国共产鲜明的政治立场,是心民心所向。其次从察对象上的转变。原来的察机构只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察,未将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察范围,存在督空白和盲区,如今,《察法》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察对象,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察“全覆盖”,补齐了短板,这对惩治基层“微”了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据,这对于基层纪检察工作而言意义无疑是重大的。最后是技能提升上的转变。打铁还需自身硬,《察法》对纪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对审查调查工作在取证、程序等方面要求更加严格,这也要求我们既要准确把握的政策和策略,充分运用好法纪武器,准确研判案件问题,注重集体研究,保证办案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又要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不断提高反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我们应常怀一颗“知识恐慌”的心,主动思考研究工作方式方法,敢于破除基层纪检工作“瓶颈”,转思想,改作风,明职责,出实招,干实事,重实效,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深入群众去发现问题,依据客观事实去分析问题,及时高效解决问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充分履行纪检、察两项职能。
我们要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中心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要管,从严治的方针,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和加强的全面领导,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中心决策部署,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做到“四个服从”为实现中国梦而奋勇向前。【三】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制定察法是贯彻落实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坚持走中国特色察道路的创制之举,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作为一个基层的我们,要发挥学习贯彻的“头雁效应”,悉心研读察法,在学悟践中融会贯通、知行合一,肩负新使命,谱写新篇章,如何学好察法,个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察法的制定是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和现实需要,内督全覆盖,必然要求国家察全覆盖。作为纪检察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对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问题导向,一体贯彻督执纪问责和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奋发有为、不辱使命,在新起点上继续深化拓展,实现改革效应和治理效能最大化。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察法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结合新修订的章和宪法,全方位、深层次地开展学习,进一步加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促进全面融合,强化精准履职,不断提高反工作法治化水平。实现了对所有公职人员的察全覆盖,使依规治与依法治国、内督与国家察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二是刚颁布的察法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察范围,实现了察全覆盖。以往我们在查办案件时,对非员村干部往往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现在察法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察范围,全面从严治覆盖到“最后一公里”。对于我们来说督范围和权限更大了,同时肩上的“担子”也更重了。纪检察干部要用法律知识来武装头脑,用察法指导工作,努力提升自身法治素养。要用心领悟察法的内涵精髓,严以律己,做讲规矩、守法律的表率,自觉接受察法的约束,自觉接受督,履行好人民赋予的使命。严格执行察法各项规定和督执纪工作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三是要积极探索察工作运行机制,不断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工作,遵守察权限和察程序,依法依规开展督、调查、处置,紧盯“微权力”,严惩“微”,打通全面从严治、督察“最后一公里”。
以学好用好察法为契机,推动察法在基层落地生根,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四】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为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构建集中统
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察体制了法律依据。
(一)深刻理解把握制定的历史意义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源自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发扬,源自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督制度的丰富发展,源自于十八大以来管治、治国理政经验的总结提升,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是以同志为核心的中心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察法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心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使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以立法形式将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将改革的成果固定化、法治化,也为巩固反成果制度保障。
察法是我国反国家立法,实现了国家察全覆盖,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反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的出台,在反领域实现了依规治与依法治国、内督与国家督、的纪律检查与国家察有机统一,体现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是全面从严治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鲜活体现。
(二)深刻领会对反工作的统一领导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是领导一切的。构建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督,体现了我们坚忍不拔的政治定力、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是夺取反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坚强保障。要始终把坚持的统一领导作为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群众谋福祉,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引向深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察法的颁布实施,是把和人民在全面从严治工作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法律,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的意义。要以察法实施为动力,在促进人员优化融合、实现纪法贯通及强化自身建设等方面深化持续发力,坚持更高的政治站位,把握委是政治机关的定位,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履职全过程,持续深入推进国家察体制改革。
【五】。察法是反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察法通过后,全国各级纪检察机关和广大纪检察干部迅速掀起了学习热潮,努力解决新形势下进一步增强本领、提高素质的问题。必须指出,作为一部由全国人大全体会议通过的基本法律,学习、掌握察法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法律条文,决不只是纪检察机关的事。
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应当认真学习察法。马克思指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的十八大以来,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内督实现全覆盖,作为与内督一体两面、相互促进的国家察亟待跟进完善。正因此,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督的理念,察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六类察对象,使察对象由“狭义政府”转变为“广义政府”,补上了过去行政察范围过窄的“短板”,真正把所有公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其中,许多过去不属于纪检察机关也不属于检察机关“督对象”的人被纳入了察范围。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而言,“牛栏关猫”甚至无人督的“惬意”将一去不复返。要避免无知者无畏的“人生陷阱”,就必须认真学习察法,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才能避免误入歧途、深陷泥淖,在新时代做一名走在前列的奋进者。
每一位公民都应掌握察法这个有力法律武器。古语云,“道不远人”,真正有效管用的法律都是和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任何一个公民,在学习生活工作中都免不了要和国家公职人员打交道。这些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人行为是否失范,是否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对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徒法不足以自行”,停留在纸面上的法律无法保障任何人的权益。只有自己学法、懂法、用法,在必要时候拿起察法这个法律武器,将群众督与内督、国家察有效结合起来,才能确保自身合法利益在同公权力打交道过程中不受侵犯。另一方面,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是建立中国特色察体系的创制之举,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经验可借鉴。察法通过后,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才真正进入深水区,将触及更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以天下之目视,则无不见也;以天下之耳听,则无不闻也;以天下之心虑,则无不知也”。实践不断发展,制度建设永无止境,只有广泛汇聚全体干部群众的智慧,才能确保制度建设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细化、发展和完善。
各级纪检察机关和广大纪检察干部必须带头学好、用好、落实好察法。作为反斗争的主力军,纪检察机关和纪检察干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只有认真研读总关于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系统学习章规纪和宪法察法等法律法规,学懂弄通察法的每一条规定,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贯彻“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坚持问题导向,边学边干边思考,边研究边实践边解决,才能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行家里手,始终正确行使察权、绝不滥用察权,推动国家察体制改革步步深入。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夺取反斗争压倒性胜利,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将全面依法治国推向新境界,既需要纪法皆通的纪检察“专才”,也离不开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广大员干部群众。各级纪检察机关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多措并举,既发挥好传统渠道优势,又重视发挥新媒体作用,以更广、更活、更为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普及察法
【六】《察法》的出台,实现了执纪与执法的无缝衔接。对于纪检察机关用好章规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这“两把尺子”,既用纪律管治,又用法律约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真正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推动全面从严治向纵深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奋进新时代,筑梦新征程。鄱阳县委高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提升能力素质增强动力,以学习宣传贯彻察法为契机,坚持在委统一领导下、全面履行纪检察两项职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真正发挥1+1>2或1+1=3的效果。
新起点,新使命,更需要新思维。新颁布的察法,首次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明确纳入察范围,消除了以往的督死角和盲区,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督全覆盖,有效解决了长期困扰基层非员群众自治组织人员的督问题,体现了正风反腐不松劲不停步,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在基层落地生根。在察体制改革的时代大背景下,如何对察对象进行有效的督。结合工作实践,我认为应从以下个方面做好文章。
一、构建全方位督网络,突出一个“细”字。一是织密自上而下的组织督。积极探索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和干部的督制度,加强对下级单位组织督检查。聚焦“关键少数”,把对的领导干部作为自上而下组织督的重点,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进一步发挥巡察“探头”作用,加强巡察发现问题能力,用巡察推动管治政治责任的落实。二是强化协力合作的同级督。运用大数据,构建干部督信息共享机制,在此基础上建立干部“负面信息库”,对拟任用干部进行负面信息筛查,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创新推行科级员领导干部廉情活页夹,将员干部的信访、政纪处分,个人重大事项等重要信息记录在册,及时进行动态更新管理,为县委选人用人重要参考依据。三是引导自下而上的社会督。要进一步拓展督渠道,激发群众督热情,引导社会督、舆论督参与到督网络中。持续推动改向基层延伸,探索性的赋予基层一部分察职能,切实增强基层履职能力,增强主动督意识,延伸督触角。创新推行“四化一议两评”工作机制,把村级“小微权力”装进“笼子”里、晒在“阳光”下,在全县570个行政村全面配备村级纪律督员,对侵害农民利益的“苍蝇式”形成有效防控。
二、探索协同作战融合督,突出一个“强”字。就是把风政风、执纪督、纪工委督和巡察督等各种督力量整合起来,形成互为支撑、协同运行的合力。一是纪工委督和巡察工作相互融合,一方面能运用其督“探头”作用精准发现部门(单位)存在的“病原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升纪工委的督能力。二是积极推动乡镇协作运行紧密化、督执纪部门和纪工委督一体化。在8个纪工委分片联系30个乡镇的基础上,将30个乡镇划分成6个协作区,分别由6个执纪察室指导协作,进一步完善了“委领导、室联系、人共用、事协办”机制,各协作组统筹开展交叉检查、办案协作。三是县相关科室把自身力量与乡镇、纪工委整合起来。积极整合县风政风督室、纪工委的力量,联合组建5个督查组,就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取得了较好的综合效果。
三、强化全链条问责态势,突出一个“严”字。以问责架设督网络带电“高压线”,要让失责必问,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防止破窗效应,唤醒各级组织和的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从顶层设计到具体领域,构建科学规范的内督体系、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
新机制,新举措,更需要新成效。察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察委员会实质上是反机构,通过国家察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察、反贪反渎、预防职能等工作力量,形成督执纪反腐铁拳,保障了反在法治化、制度化的轨道上行稳致远,解决了行政察覆盖范围过窄、反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有助于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使反腐重拳头攥得更紧,打出去更有力。纪法互学促融合。搭建纪检察业务学习平台,通过专题授课、集中自学、交流讨论、联合办案等方式,开展政治和业务集中“大练兵”,锤炼纪检察干部业务能力。重点围绕问题线索处置、执纪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环节,积极探索“纪法衔接”新模式,确保、委内部的执纪与执法各个环节衔接顺畅,真正实现“1+1>2”。纪法互补促融合。按照交叉搭配、新老互补、并肩作战的方式,对转隶人员与原有人员进行混岗配备,激发大家在新征程中显身手、长才干、做贡献。将转隶干部力量主要配备在纪检察、案件管、案件审理等一线部门,实现优势互补,在相互取长补短中深度融合磨合,使反腐铁拳攥得更紧、更有力。纪法互联促融合。通过思想融合和实战融合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一方面推行纪检察干部成长“导师制”,通过“师徒结对、言传身教”的方式,帮助纪检察干部作风和业务双提升、大融合。另一方面,秉承挂牌后不等待、不观望的理念,自我加压,快马加鞭,大力秉持“全融合”的理念,推行“边转边融”“边干边融”。以线索排查为突破口,以问题查处为着力点,在实战中锻炼,在实战中融合,着力打开委成立后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新局面,朝着“1+1>2”目标使劲发力。
新要求,新面貌,更需要新作为。察法的颁布实施,亟需新时代的纪检察干部不仅要形成依法办事、遇事找法的思维习惯和工作方式,更需要把过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等行之有效的方法融入察工作中。鄱阳县始终遵循“信任不能代替督”原则,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始终强化自我督和外部督,让员干部渐渐习惯在督下工作生活,确保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一是强化日常督。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紧盯“四风”新形式、新表现,不仅局限于“八小时”之内,而且要向“八小时”之外的社区、家庭延伸,防止督“浮在表面”。全面落实《关于建立纪检干部家访制度的意见》,将督触角从“工作圈”拓展到“生活圈”。将家风建设作为纪检察干部交流、提拔、重用的重要内容,除了开展常规考察了解纪检干部德能勤绩廉外,还要面谈纪检干部家属,走访纪检干部邻里,同步对纪检干部的家风情况进行考察,全面了解其家庭关系、生活作风、邻里关系、遵规守纪和社会公德等情况,使干部考察工作更科学全面、真实具体。二是强化日常教育。建立健全纪律教育常态化机制,通过学纪、明纪、考纪、敬纪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做到常态化学习、常态化提醒、常态化警示。三是强化日常管理。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人群的日常管理,建立岗位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和重点岗位定期轮岗制度。坚持刀刃向内,进一步健全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出台《鄱阳县纪检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廉政审查办法(试行)》,实行干部督室和机关总支双重审查机制,防止纪检察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打铁必须自身硬,作为督执纪者,理应成为纪律方面的标杆。要自觉、主动地把自身置于被督之中,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警惕各种被“围猎”、触“红线”的风险,在反的前沿阵地树起纪检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七】
一、 加强学习,方可自敲警钟作为基层普通工作者,主要一点是要自觉提升防腐能力,不时给自己注射防疫。也只有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的政治纪律学习,才能至始至终向中心保持一致,才能依法办事。自我教育,警钟长鸣,才能时时提醒自己,才能清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才能从思想上预防产生。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那就要珍惜为人民服务的权力。懂得珍惜,不断学习,不断进取,就不会越红线,跨入的门槛,步入罪恶的深渊。
二、 提高认识,方可清心寡欲一切行为的产生,首先是他的思想认识出现了问题,一个走上贪腐的人员,想的一定不是为人民履职的问题,而在思想上以自我为中心,他们一心谋私事而不干公事,总是搞团团伙伙,搞拉帮结派,以权压人,用人一家亲等。有这类思想的人总是发挥不了为群众服务的主观能动性,也不可能安心履职,更谈不上为民办事,从而违反的政治纪律。也只有提高认识,把身心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投入到为群众办事中去,全心全意为民服务,才能消除私心杂念,去除心魔。清心寡欲,方可廉洁奉公。
三、 提升素质,方可维护察法的权威。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对察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察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有了深刻的认识,对察委员会工作的性质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我想,学习《察法》的目的在于依法为民办事,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于自觉规范行为,提升素质,接受人民督,做个受人民欢迎的基层工作者。自觉维护察法的权威,坚决与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为什么苍蝇会悄悄滋生呢,细究起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察力度不够,缺少打击的震慑。要使苍蝇无处躲藏,就得全民参与,四处阳光。察全覆盖,就要求每个同志勇于举报打击违规违纪行为,自觉维护察法的权威,净化政治生态环境,社会环境。
【八】我们国家在中国共产的带领下进入了新时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的制定完善,其目的就是要加强对所有行使公职权力人员的督,实现督全覆盖,有效预防和惩治。学习察法,落实察法,学以致用。新时代,要有一个更健康的政治生态环境,让反斗争永远在路上。老虎打了,苍蝇也得灭。灭了苍蝇,病才不会传染,空气才能更加清新。
一、 加强学习,方可自敲警钟作为基层普通工作者,主要一点是要自觉提升防腐能力,不时给自己注射防疫。也只有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的政治纪律学习,才能至始至终向中心保持一致,才能依法办事。自我教育,警钟长鸣,才能时时提醒自己,才能清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才能从思想上预防产生。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那就要珍惜为人民服务的权力。懂得珍惜,不断学习,不断进取,就不会越红线,跨入的门槛,步入罪恶的深渊。
二、 提高认识,方可清心寡欲一切行为的产生,首先是他的思想认识出现了问题,一个走上贪腐的人员,想的一定不是为人民履职的问题,而在思想上以自我为中心,他们一心谋私事而不干公事,总是搞团团伙伙,搞拉帮结派,以权压人,用人一家亲等。有这类思想的人总是发挥不了为群众服务的主观能动性,也不可能安心履职,更谈不上为民办事,从而违反的政治纪律。也只有提高认识,把身心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投入到为群众办事中去,全心全意为民服务,才能消除私心杂念,去除心魔。清心寡欲,方可廉洁奉公。
三、 提升素质,方可维护察法的权威。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对察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察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有了深刻的认识,对察委员会工作的性质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我想,学习《察法》的目的在于依法为民办事,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于自觉规范行为,提升素质,接受人民督,做个受人民欢迎的基层工作者。自觉维护察法的权威,坚决与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为什么苍蝇会悄悄滋生呢,细究起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察力度不够,缺少打击的震慑。要使苍蝇无处躲藏,就得全民参与,四处阳光。察全覆盖,就要求每个同志勇于举报打击违规违纪行为,自觉维护察法的权威,净化政治生态环境,社会环境。
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加强自我认知,作为纪检察相关人员更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察法,严格依法履行督调查处置职责,努力把法律制度应用到现实生活工作中去,推动全面从严治工作。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察人员必须严字当头,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纪检干部必须首先做到。纪检察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充分认识《察法》的重要意义,全面领会掌握其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切实抓好察法的贯彻落实,自觉维护察法权威,遵守察法各项规定;要恪守廉洁底线,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纪律意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约束自己。
总之,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思想上、言行上与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坚决执行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和决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察法的权威,做个遵纪守法的高素质工作人员。实现新时代、新社会朗朗乾坤,风清气正。【九】中央国家委领导通知多次强调,广大纪检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察法,增强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本领,既要搞好纪发贯通又要实现法法衔接。而作为一名基层员如何学好宪法、用好察法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公职人员学察法心得体会精选16篇
做宪法和察法内容的学习者。笔者认为,学习宪法不能止于宪法的字面意思或修改部分,要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结合起来,深刻认识宪法的丰富内涵。这就要求基层员要创新学习方式,丰富学习内容,切实领会宪法精髓是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要加强宪法研究,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以身“守”发,尊崇宪法,争做宪法实施的推动者;更要“群联动”,加强宪法宣传,倡导宪法思维,推动宪法意识、法治意识在全社会树立起来。做宪法和察法精神的践行者。在改革步入深水区之际,需要完善、可实施的法治,民生事业逐步完善需要法治做支撑,的事业稳步推进需要法治来贯穿,这一切的一切都号召着基层员要争做宪法精神的践行者。因此基层员要用宪法精神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自觉做宪法精神的传播者和践行者;要真正依法办事,增强人民群众对国家各项法律的认同感,保障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作用;更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做宪法和察法权威的维护者。“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宪维护宪法的权威重在实施。这就要求基层员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树立法治信仰,树立法律权威;要求基层员履行职责,积极作为,自觉切断断公权力滥用、私化路径;更要求基层员提高执法执政水平,尊重法律、厉行法治,牢牢把握的施政之要,把法制建设推向新的高潮。
【十】作为一名基层工作人员,深感身上所肩负的重担和使命感。近期通过对《察法》的学习,也说说我的一些感悟。一是坚持对国家察工作的领导。察法第二条规定,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对国家察工作的领导。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国家察工作的领导,通过整合行政察、预防和检察机关查处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达到“一加一大于
二、等于三”的效果,有效解决了行政察覆盖面过窄、反腐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有利于健全领导反腐工作的体制机制。
二是察范围全覆盖。察法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察;察法第十五条规定,察机关的察对象范围。从这两条内容可以看到察全覆盖。将内督覆盖不到或者不适用于执行的纪律的公职人员也纳入察范围,实现了内督与国家察的无缝隙对接,做到了察全覆盖,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三是察权力的约束。总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督。察机关和察人员也不例外,在行使察权时同样受到督和制约。察法的第七章对察机关和察人员的督中规定,从人大督,司法督,民主督、社会督、内部督四个方面进行督。特别是针对察人员,从察法第十五条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纳入察范围,和第五十五条规定设立内部专门的督机构等方式,加强对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督。察法规定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要及时报告和登记备案,明确了察人员的回避、脱密期管理、辞职退休后从业限制等制度。同时规定了对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的申诉和责任追究制度。从中体现了对察权力的约束,将察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察机关和察人员始终在严格的督制约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作为新时代的基层年轻干部,不单要有熟练的业务能力,也要与时俱进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知法守法,恪守底线,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做一个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是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工作而制定的法律。是全体员都应严格恪守的一把标尺。
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是以同志为核心的中心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总在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要求:“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察委员会,同的纪律检察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察全覆盖。“这是对国家察体制改革的再动员、再部署,为这项重大改革在全国推开指明了方向。
我们要把学习《察法》和学习章、宪法联系起来,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的十九大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履行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作为一名工商行政管理干部,肩负着为国家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神圣使命,我们更应时刻校准作风建设航标,我们要潜心领悟《察法》精髓,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认真落实《察法》和《督执纪工作规则》各项要求,坚决防止以案谋私、滥用职权等行为,确保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明确了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每位员干部必须正衣冠、做表率,讲务实、守信用,严用权、多律己,敢担当、常自省,加强学习,善始善终,将察法作为修身做人的基本遵循,作为为官用权的警世箴言,作为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更好地履行员领导干部的崇高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是一部直面问题、顺应实践的反工作基本法。我们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依法依规开督、调查、处置,坚决惩治基层“微”,不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反腐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全面从严治、深入推进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是中国共产对人民的承诺,对世界的宣示。反是我们长期面临的任务,绝不会是一阵风,每个员都应该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把纪律挺在前面,牢记理想信念,不断加强性修养,坚守章规,廉洁从政,全心全意地去为人民服务。
【十二】近年来,在全面推进从严治,大力“打虎拍蝇”,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取得压倒性态势的情况下,有些基层的纪检干部还在困惑,不是员的村干部该不该我们督的问题。的确,基层纪检察工作有一大部分的信访举报都是乡村一级干部,在脱贫攻坚领域群众身边的“微”大多数也是发生在镇村干部身上。通过近年来加大农村风廉政建设和反力度,通过对组织和员干部的教育管,健全管理机制,强化督问责,员廉洁自律意识明显提高,风政风民风得到好转。但非村干部“微”问题的处理既不能使用内法规也没有合适的法律条文,这部分人如何管一直困扰着基层纪检干部。
2018年全国“两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解决了这个问题。从国家到县一级组建设立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督、调查、处置职责,特别是第十一条第三款“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察建议”的规定,以及第十五条关于察范围中“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之规定,已经明确将村委会中行使公权力的非员村干部纳入察对象,把脱贫攻坚中从事管理或履行公务的临聘人员也纳入了,彻底解决了纪检察机关不好上手的问题,实现了用法律的形式把对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察全覆盖固定下来。也就是说,在《察法》规定的察对象的范围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这个公职人员关键看他是不是行使公权力、履行公务,而不是看他是否有公职。
因此,《察法》的制定,为加强对反工作的统一领导,推进反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对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对助力脱贫攻坚、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大的意义;对纪检察机关正确行使和国家赋予的督职责具有重大的意义。作为纪检察干部,我们必须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在学思践悟中增强使命感,确保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十三】国家察体制改革是以同志为核心的中心做出的关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重大战略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根据宪法制定察法使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察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开展反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的十九大明确了我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目标、任务,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中国共产的领导,必须坚持和加强的全面领导,坚持要管、全面从严治。要从严自律作表率。要顺应国家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以学习宣传实施察法为契机,立足新起点,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深刻把握察法颁布实施对纪检察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要强化对纪检察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督,对存在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零容忍,要在学思践悟中磨砺性心性,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庄严承诺,努力建设一支让放心、让人民满意的纪检察干部队伍
对察法起草过程、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察法主要内容等重大问题的说明,蕴含着察法的立法本意和精神,有助于我们透过条文看本意,加深理解察法的精神和要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为察法制定、实施了宪政依据;察法的实施,需要与纪规及其他法律相互衔接。学习察法时要与学习宪法、法律以及纪规结合起来,要将宪法、法律、规纪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整体研读领会,通盘掌握运用。
察法是我们今后开展纪检察工作最重要的法律依据之一,纪检察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察法等法律和纪规的相关规定。必须把学习领会察法与本职工作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学用结合,相互促进,不断提高纪检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从严自律作表率。要顺应国家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以学习宣传实施察法为契机,立足新起点,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深刻把握察法颁布实施对纪检察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庄严承诺,努力建设一支让放心、让人民满意的纪检察干部队伍。
【十四】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公布施行以来,作为一名水利执法工作者,我认真学习了《察法》,浅谈几点心得:第一,《察法》的制定标志着司法体制改革又一次重大进步。《察法》的制定,是以同志为核心的中心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关键步骤,是创新中国特色察制度的成功探索和伟大实践,是我国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在国家法制建设史和纪检察工作史上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
第二,《察法》的颁布施行,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工作的一部重要法律,为深化国家察体制改革、健全和国家督体系,开创新时代反工作新局面了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的原文学习,不仅进一步加深了对察法的理解和把握,为今后开展水利执法工作了更为完备的法律支撑,而且使我更加深刻认识体会到,作为一名水利执法人员,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切实担负起章、宪法、水利法规和察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认真履职尽责,把水利执法和察贯通起来、有机统一起来,为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
作为水利执法人员,我们应常怀一颗“知识恐慌”的心,主动思考研究工作方式方法,敢于破除基层纪检和水利执法工作“瓶颈”,转思想,改作风,明职责,出实招,干实事,重实效,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深入群众去发现问题,依据客观事实去分析问题,及时高效解决问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充分履行纪检察和水利执法两大职能。
【十五】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不仅是国家在反层面的最新法案,更是察机关履行职责的基础性法律,对国家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法案的颁布执行必将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国和依规治的有机统一。我们作为纪检察干部必须深入学习国家察法的法律内容,深刻领会国家察法的精神实质,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充分履行纪检、察两项职能。
我院组织全院职工认真学习《察法》,作为纪检察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
一、时刻牢记纪检察干部身份身为纪检察干部,便决定了我们要敢于担当、敢于督、敢于负责,以实际行动维护纪国法的权威性。为此,我们必须时刻牢记纪检察干部身份,做到以下几点:一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纪检察机关是我们的纪律部队,我们必须铭记我们的职责与责任,将全面从严治不断向深入推进。二要做群众的贴心人。我们必须始终恪守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期盼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问题,通过督执纪问责来切实维护人民利益。三要敢于担当,有责就是有担当有作为。我们要真正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主责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四要带头守规矩。我们带头要敬畏法律,敬畏纪,敬畏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处处做遵守纪国法的表率。
二、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纪检察干部必须时刻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正确看待对纪检、察工作,并时刻将纪检、察工作贯穿到单位各项工作中,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入研究和把握风廉政和反腐倡廉的规律和特点,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前瞻性、科学性,打造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三、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纪检察工作政治性、政策性非常强,涉及对人和事的处理,必须本着对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纪律规定为准绳,坚持原则,勇于担当。纪检察干部要让干部职工在“不敢腐”的基础上,树立“不能腐”和“不想腐”的意识,并紧紧抓住用权、花钱、管事等关键环节,健全本单位纪检察工作制度和相关机制,全面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的督,努力推进权利的公开透明。同时,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干部职工,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从严落实“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
四、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在纪检察工作开展过程中,必须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下大力气解决好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明确惩治重点。并紧密结合当前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及“新四风”的十种表现,着重整治和查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基层问题,特别要盯紧干部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违规办事、优亲厚友、显失公平,搞不正之风,损害群干群关系等违纪行为,使群众切身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五、持续推进风政风建设。严明的纪律和优良的政风是防止和克服现象的重要防线,纪检察干部应该把维护纪政纪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在履职尽责做好风廉政督责任各项工作的同时,督促单位落实好风廉政主体责任相关工作,并注重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将廉政教育与专题教育活动、单位业务学习等其他教育内容有机结合,积极通过文件学习、交流研讨、警示片教育等方式不断丰富廉政教育形式,提升教育效果,注重加强对干部职工日常纪律遵守情况、八项规定遵守情况等纪国法纪律遵守执行情况,不断提升干部职工防腐拒变能力。
总之,我们纪检干部只有严格要求自己,打铁还需自身硬,才能更好的督别人,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十六】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带头学。4月28日,县委农工部召开全体员干部会议,就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组织了学习。部长梁刚同志主持会议,谢葑春同志领学了《国家察法》全文,并就立法的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纪检干部如何熟练掌握运用《国家察法》开展工作,进一步聚集自身使命职责,推动纪检察工作落实进行了讲解。部长梁刚同志要求全体员干部认真自学《国家察法》全文1次,并于5月13日再次召开员干部会议,每名员干部就学习《国家察法》心得体会进行交流,并引导广大员干部充分认识颁布实施察法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内涵精髓,着力提高贯彻执行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不拘形式,员干部深入学。自学习最新修订的《国家察法》活动开展以来,县委农工部广大员干部采取自学、讨论学、观看中网站推出的“带你了解察法”微视频和“察法释义”、讲廉政课等多种形式,认真研读原文,逐条逐句学,并采取知识测试的形式对学习的效果进行检测。通过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确保了广大员干部取得良好学习效果,广大员干部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站位、强化了法治思维,增强廉政从政意识。
更重于行,推动工作追赶超越。县委农工部深入学习《国家察法》,强化运用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干部的日常管,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谈话函询等方式,切实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坚持规范高效开展作风建设,建立情况和问题报告反馈制度,确保行使察权取得良好综合效果,以过硬的工作作风不断推动各项工作追赶超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稳妥推进,重点环境整治6+9长效机制初见成效,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风景线建设稳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得到了所在镇委的一致好评,部门基层组织建设和风廉政建设规范运行。
最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心得体会范文精选16篇可以看看这篇名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婆保护法》爱情经典语录的文章,可能你会获得更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察法》心得体会范文精选16篇 1老婆洗澡时要量好水温,抓痒搽背:不得有贪图**之行为。 2老婆血拼时要勇于付款,多作鼓励:不得有不情不愿之行为。 3老婆上菜时要赞不绝口,多吃几碗:不得有偏食挑菜之行为。
4老婆睡觉时要炎夏扇风,寒冬暖被:不得有打呼抢被之行为。 5老婆给钱时要含泪感激,省吃俭用:不得有奢侈烂废之行为。 6老婆无聊时要拼命演出,彩衣娱妻:不得有毫无所谓之行为。 7老婆训斥时要双手贴紧,立正站好:不得有心不在焉之行为。 8老婆犯错时要引咎自责,自榄黑锅:不得有连累老婆之行为。 9老婆哀伤时要椎心泣血,悲痛欲绝:不得有面露微笑之行为。
10老婆晚归时要耐心等待,欢颜以对:不得有大发雷霆之行为。 11老婆不在时要朝思暮想,守身如玉:不得有偷鸡摸狗之行为。 12老婆高兴时要张灯接彩,大肆庆祝:不得有泼洒冷水之行为。 13老婆失眠时要彻夜陪伴,帮忙数星星:不得有梦见周公之行为。 14老婆做事时要方法,以身试法:不得有哈哈大笑之行为。 15老婆唱歌时要如浴春风,赞叹不停:不得有忍笑不禁之行为。
16老婆生气时要跪地求饶,恳求开恩:不锝有不理不采之行为。 17老婆打老公时要任其之,谢主龙恩,:不得有还手瞪眼之行为。 18老婆考试时要帮忙读书,圈画重点:不得有事不关己之行为。 19老婆演讲时要不段点头,不得有顺口反驳之行为.。 20老婆审问时要发誓咒,以表忠诚:不得有漫不经心之行为。 21老婆开车时要温言教导,释其紧张:不得有增加烦恼之行为。
22老婆亲亲时要热情有劲,卖力求好:不得有口齿不分之行为。 23老婆痛痛时要勤买葡萄,按时热敷:不得有任其疼痛之行为。 24老婆临性时要予取予求,持之以恒:不得有心而不从力之行为。 25老婆不要时要泪往肚流,自行解决:不得有金钱之行为。 26男士读此文时要多加赞赏,不得有怒眼圆瞪之行为。女士读此文时要多加借鉴,不得有视而不见之行为。!!

公职人员学察法心得体会精选16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