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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司法适用演讲稿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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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司法适用演讲稿材料根据民法,它的基本原则是以公平原则,你是怎么样看待法律的呢?同时他们提出的案例,按照民法的判决,你的看法是什么样的?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司法适用演讲稿材料,快来看看吧。 尊敬的潘老师,亲爱的各位同学: 大家下午好!我们是民法二组,我是主讲人**。我们小组的讨论主题是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司法适用——以公平原则为例。

在未进入主题之前,我们来看一组图片,第一张图,是天真可爱的天天,骑在红太狼身上开心的玩耍,如此的天真烂漫。有一日,天天父母带着天天去餐厅吃饭,因为餐厅煤气炉突然发生爆炸,天天身上大面积烧伤。我们接着看下一组图片,这是天天受伤之后的图片,全身血肉模糊。 在生活中,在餐厅、商场、宾馆等公众场所经常会发生类似人身伤害事件,接下来,让我们一起走进珠海“五月花”餐厅爆炸案。

案件是这样的,该案发生于1999年10月24日傍晚,这一天,龚念、李萍夫妇下班之后,带着8岁的儿子龚硕皓和朋友一起来五月花餐厅吃饭,刚进入餐厅,服务员便引领他们来到一个包房边坐下,几人有说有笑,愉快的就餐。就在这时,隔壁的包房突然发生爆炸,导致儿子龚硕皓当场身亡,妻子李萍被炸成二级伤残,丈夫龚念耳朵也受到擦伤,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一瞬间支离破碎。

后来,经警方调查,该爆炸案是因为一个医生带上一瓶别人贿赂他的“五粮液”酒来餐厅就餐,没想到该“五粮液”竟是一个别人自制的爆炸物,在服务员打开瓶盖的那一刻突然发生爆炸,导致餐厅被炸,隔壁就餐的龚硕皓当场身亡,李萍左腿截肢,定位二级伤残。 案件事实基本就是这样,后来,龚念、李萍夫妇把五月花餐厅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五月花餐厅向自己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403万元。后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的起诉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该案是由第三成,五月花餐厅不构成侵权也不构成违约,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诉求。接下来,龚念、李萍夫妇不服一审判决,又把五月花餐厅上诉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而二审法院的审理,也同样认定五月花餐厅不构成侵权也不构成违约,但是依法改判五月花餐厅向龚念、李萍夫妇补偿人民币30万元。

到目前为止,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都同时认定五月花餐厅对龚念、李萍夫妇不构成违约,也不构成侵权,那五月花餐厅理应不需要向其夫妻俩承担任何责任,那为何二审法院要求五月花餐厅对原告补偿30万元,这公平吗? 接下来,我们看看二审法院的改判理由,二审法院依据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7条中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及一审判决不符合民法通则第四条关于“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的规定,依法作出改判。二审法院这样判决合理吗?五月花餐厅也是案件的受害方,它应当向龚念、李萍夫妇补偿30万元吗?这公平吗?接下来,我们来看看社会上对是否应当向原告夫妇补偿这30万元的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他们认为,五月花餐厅应当向原告夫妇补偿30万元。他的理由有三, 第一,在本案的发生中,虽然五月花餐厅和龚念夫妇同是被害人,但是龚年夫妇损害的是生命权、身体权,记得洛克曾经从人性的底线去论证生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他说生命永远都是第一的,生命永远都是最重要的。而五月花餐厅虽是被害人,但其归根结底是财产权的受损。生命权在面对财产权,其永远都是第一位的,他的价值位阶高于财产权。

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司法适用演讲稿材料

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司法适用演讲稿材料
第二,所谓公平责任原则,又称衡平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公平原则的解释中有说过,当事人对于损害的发生都不应承担民事责任依据公平原则由当事人分担责任,五月花爆炸案主要指这一种意义。在法律没有特定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没有过错,不能根据过错责任原则由一方承担责任,但又不符合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这对受害人来讲是不公平的。而公平责任原则的出现正是弥补了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可能导致的上述不公平,审判人员可以根据公平的价值要求,在当事人间合理分配损失的承担。由此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有其独特的价值,它弥补了过错责任的僵硬性,起到了利益平衡器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平价值目标的实现。


三、此外,很多社会人士也比较赞同二审法院依据的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7条中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龚念夫妇会给五月花餐厅带来潜在的利润,发生此种事件,五月花餐厅应当对龚念夫妇给予相应补偿。

基于以上三个理由,所以有一部分人支持应当给予龚念、李萍夫妇30万元的补偿。 接下来,我们来看另一个观点,也有一部分人认为不应当补偿30万元。他们的理由主要有三个,我们来看看第一个。 第


一、本案中,李萍、龚念的人身伤害和龚硕皓的死亡,是五月花餐厅发生的爆炸造成的。此次爆炸是第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与五月花公司本身的服务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在当时的环境下,五月花公司通过合理注意,无法预见此次爆炸,其已经尽了保障顾客人身安全的义务。此次爆炸,是顾客将伪装成酒的爆炸物带进餐厅造成的,与五月花公司的商品或者服务无关。允许顾客自带酒水进入餐厅就餐,既是顾客的需要,也是餐饮行业的习惯,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定对此不禁止。五月花公司没有禁止顾客带“酒”进入餐厅,其行为并无过错。五月花餐厅不存在违约行为。

那五月花餐厅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呢?我国侵权责任法侵权案件分为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因为特殊侵权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以及过错推定归责原则,例如,④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然而,该案中,因为本案有明显的加害人存在,不能适用特殊侵权的归责原则,因此只能按一般侵权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一般侵权由四要件构成,即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有过错。然而,被告五月花公司在此次爆炸事件中,已经尽到了应当尽到的注意义务,其本身也是此次事件的受害者。五月花公司对李萍、龚念、龚硕皓的伤亡没有过错,故不构成侵权。五月花公司与加害人之间也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能替代其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在中国,关于处理民事纠纷的依据,《民总》第十条记载“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据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从这里,我们不难发现法律和习惯都是民法的两大渊源,其实,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法理,法官在找不到具体的法律依据时,其经常把法理作为一种判案依据。在经常出现这种情况下,法理仿佛成为了法官判案的一种兜底依据,会很容易导致法理的滥用。在本案中,法官经常把公平原则作为兜底的裁判依据时也会导致公平原则的滥用。

第三,记得台湾学者王泽鉴曾经在《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中谈论公平原则,他说到,公平责任原则“所考虑的不再是当事人的行为,而是当事人的财产,财产之有无多寡成了一项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由有资力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社会安全制度的任务”。从五月花的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到,五月花餐厅作为一个经营主体,其经济能力一般高于普通的自然人,这就使得法官在判案的过程中受到当事人经济能力的影响,做出不公的判决。

以上三个理由,是一部分人不同意补偿30万元的主要理由。那我们小组的观点呢? 我们小组同意应当补偿龚念夫妇30万元。除了刚才观点一陈述的理由,我们小组还提出了一下几个理由: 第


一、在本案中,我们不难发现,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中,一个是社会普通的自然人,一个是拥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在本案中,双方经济实力悬殊,一个是社会中相对弱势的群体,一个是相对强势的群体,法人无论在经济实力,还是抗风险能力上均要强于自然人一方,结合原告方的损失、原告方的家庭经济状况、案件发生地人均收入及消费状况等综合因素,判决被告方给予原告方30万元的补偿也是恰当的。


二、在案件发生的时代,并无相关的法律规则直接或间接的适用本案,但原告确实是在与被告履行消费协议的过程中受到严重的人身、财产及精神方面的创伤。因此,根据民法通则中公平原则的相关规定,二审法院判决也符合该法律原则的立法宗旨。 第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讲求我们要追求和谐,达到和谐的程度即需要人们在解决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做到退一步海阔天空,在这个案子中,虽说所处时间不同但是价值追求方向未曾改变,法官作出这样的判决缓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使其双方各自作出让步,最终达到社会和谐的局面。

以上通过围绕是否应当向龚念、李萍夫妇补偿30万元来探讨公平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那何为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在英语中叫做fairness,梁慧星教授把他理解为指民事法律行为内容的确定,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而韩世远教授认为,公平原则,是法律确立的以公平理念确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乃至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 对于公平原则,我想我们不必纠结于它的概念具体是什么,也不必去寻找法律规定的具体的公平,我相信,无愧于良知才是最大的公平!

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司法适用演讲稿材料

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司法适用演讲稿材料
以上是我们小组的展示,谢谢大家!最新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司法适用演讲稿材料可以看看这篇名叫关于道德的演讲稿的文章,可能你会获得更多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司法适用演讲稿材料 关于道德的演讲稿(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我是来自XXX的**,今天非常荣幸能参加本次演讲,我演讲的题目是;因为有你,照亮我前行的路!

意大利诗人但丁曾说过:一个知识不全的人可以用道德去弥补,而一个道德不全的人,却难以用知识来弥补!崇尚道德自古以来便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悠悠华夏,百家争鸣,道德为大,皇家百姓,道德为首——孔融4岁便懂得谦礼之道;杨时、游酢zuo程门立雪的尊师之举至今影响着莘莘学子;在泪水中仍然坚持的支教大徐本禹,用爱的火把照亮了贵州边村的未来。可见,道德早已深入中华民族每一个人心中。

“积小善为大善,积小德为大德”,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其实很简单,只要在做每一件事之前都用心想一想,多为他人考虑一点,道德就会常伴你我身边。 不管是严寒还是酷暑,亦或是风霜雨露,你都能看到他们的的身影,在喧闹的都市里,总少不了他们在维护交通秩序,他们不高大,或许也不英俊,但他们却是我们心中最可爱的人,他们就是交警!当我们因为漫天的大雪而窝在温室里时,你可想过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正在忍受着严寒为城市的美丽而融化着自己的力量,他们就是城市的美化师——清洁工。他们或是他们,也许就是你我一直都不曾在意的,甚至是一直都在厌恶的人,但试问,我们的城市真的能离开他们吗?

让我们再想一想,像这样的普普通通为社会付出的人,其实就在我们的身边!他们就是我们要学习的道德模范! 我们应当从这些普通而伟大的人身上感受到一种力量,他们或许没有惊天伟地的壮举,有的只是在平凡岗位上默默奉献;有的只是严于自律,诚实守信;有的只是感恩与人,敬老爱亲,助人为乐??他们都是非常平凡的,仿佛就在你我身边,没有豪言壮语,没有丰功伟绩,有的只有一言一行,但却让我们感受到了社会的文明和美好。

所以,争做道德形象代言人,努力成为道德模范并不是豪言壮语,夸夸其谈,要的是以道德规范为准绳,从我们身边的小事做起,道德就可以成为你我身边无形的力量! 对于我们而言,学习道德,争做道德模范,就要首先把自己的工作做好,这是践行道德规范的具体体现。 我们要培养刻苦钻研业务,争创一流业绩的精神,并且把这种精神运用于我们的工作,激励我们不断进步、超越自我、实现突破;我们要细致认真,培养一丝不苟的精神,把我们的工作争取做到完美;我们更要严于自律,诚实做人,持之以恒的,克服我们工作中遇到的任何困难。努力工作不仅仅是对自己、对公司的责任,更是一种道德信念。能够做一件好事固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所以,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我们的道德建设增光添彩!

作为一名合格的材料采购人员,我在这里郑重的宣誓,我会严格的要求自己,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关,坚决不让不安全、不合格、不环保的建筑材料从我的手下蒙混过关,让自己努力成为一个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的水利水电员工,同时也为推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树正气、促和谐的道德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
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司法适用演讲稿材料

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司法适用演讲稿材料
“人而无道,生而何意”,道德是我们永存的财富,它应当成为我们前行的指明灯。至诚无息,以身为则,从现在开始,从我们身边的小事做起——增强环保意识、绿色消费、尊老爱幼、助人为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维护市场秩序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力所能及的事,所以,行动起来!

“修身不言命,某道不择时”,道德衰亡,诚亡国之基,为了我们,为了我们身边的人,更为了我们及我们子孙后代的未来,克己克行,严于自律,成为正真的有道之人! 记住,因为有你,有我们,有道德,就可以为他人照亮前行的路!这就是道德的力量! 因为有你,照亮我前行的路!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关于道德的演讲稿(二)

大家好: 人们对道德规范的敬重,人们心目中的诚信、道德人格和做人的尊严,就是人们的道德信仰。道德是一种实践理性,它要解决的是“我应该怎么做?”的问题。“我应该怎么做?”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我应该怎么做事?二是我应该怎么做人?二者不可分割,后者比前者更根本,且要通过前者表现出来。道德信仰涉及这两个方面,但其核心是第二个方面。道德信仰是对道德理想目标的确认和笃信,是对怎样做人的设定,是对理想人格的设定。道德信仰以人格来证明或显示人性的神圣和尊严,显示人的价值。一种道德信仰的确立,代表着一个道德价值体系的形成,又是对人们的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人格、道德观念、道德动机的整合,从而将人们的各种关于道德的零散的信念和价值观念统一起来,形成一个高低有序的道德价值观系统,成为规范一个人全部人生活动和行为选择的基本框架。整合一旦完成,作为一个价值系统整体,道德信仰又对道德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诚”非常接近道德信仰。孟子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孟子所说的“诚”是真实无欺的意思。天是真实无欺的,人也应该追求真实无欺。达到至诚就能使人感动,达不到至诚就不能使人感动。荀子也重视“诚”,认为“诚”是所有德行的基础。他说:“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致诚则无它事矣。”把“诚”当作最重要的道德观念的是《中庸》。《中庸》说:“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可见,至诚是一种尽性知天并达到天人合一的崇高境界。这是中国特色的道德信仰,它不依靠宗教,不通过神学,而从人性与天性、人道与天道的合一,从相信人性善并通过尽性知天的途径,达到天人合一的理想的人生境界。

令人遗憾的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经不起利益的诱惑,做出了很多伤天害理之事。出现这类现象的原因尽管是多方面的,但缺乏道德信仰是其中最普遍的原因。当前,在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在加强诚信教育中,我们应高度重视道德信仰的重要性。 关于道德的演讲稿(三) 亲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二)
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司法适用演讲稿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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