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人民检察院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工作方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我们正在开展的的活动,为了创建文明社会,建设更美好的家园,我们要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你有哪些方案?下面给大家带来的是人民检察院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工作方案,大家一起来看看。
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强保障。**县检察院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并专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大会,制定了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规划为安排部署阶段、建章立制阶段、全面启动阶段、攻坚克难阶段四个阶段。同时,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建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制度、案件协调调度制度、案件信息共享等制度,进一步深化了干警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进一步坚定政治方向、强化宗旨意识、严明纪律观念,为打赢扫黑除恶这场攻坚仗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人民检察院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工作方案
内部协调,多管齐下促履职。**县检察院为有效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成立了四个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小组,一是信访举报接待小组,全面梳理近年来群众来信来访中可能涉及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负责案件的线索收集处理;二是案件审查小组,负责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督、案件协调等工作的指导、督;三是刑事执行督小组,负责严格落实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社会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管和帮教;四是后勤保障小组,人员、经费、装备、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有力保障。扫黑除恶工作分解到小组,落实责任到个人,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开展多管齐下、掷地有声。多方合力,重拳狠打出效果。**县检察院外凝合力,积极与县法院、县公安局沟通协调,并定期召开扫黑除恶工作联席会议,必要时由侦查督科、公诉科提前介入案件。在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县检察院侦查督科办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的张某某、兰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涉黑案件共5件21人,其中批准逮捕4件16人;办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的涉恶案件共25件46人,批准逮捕18件34人。公诉科办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张某某、兰某某等人涉黑案件2件22人,现提起公诉2件19人,法院作出判决1件13人;办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恶案件27件58人,现已全部提起公诉。同时在办理张某某、兰某某等多人涉黑案件中,依法向乌拉特中旗察委员会移送该案涉嫌“保护伞”的线索。
注重宣传,群众知晓造氛围。**县检察院坚持抓好舆论宣传、典型宣传、群众宣传,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传统媒体、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多种渠道,及时宣传报道中心、自治区、市、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规定;积极参加县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举办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万人签名活动;主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活动发放宣传册400余份、现场法律咨询30余人;开通扫黑除恶专线电话,向社会公布线索举报网络平台,设立举报信箱;定期在**县检察院LED显示屏播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向人民群众充分展示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信心,为专项斗争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了广大群众的知晓率与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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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工作方案
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致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杨克勤 检察长的一封公开信 异地审理申请书 尊敬的杨克勤检察长:您好! 申请人:刘X权、男、汉族、小学文化、号: 略 申请人 :刘X利. 男、汉族、小学文化、号: 略 申请人:孟X友、男、汉族、小学文化、号: 略申请人:苑X武、男、汉族、小学文化、号: 略 申请人:刘X志、男、汉族、小学文化、号: 略 住 址:吉林省榆树市先锋乡忠善村西万泉岭屯 电 话: 13089106780 17091498111 微信号: woshi220121007 请求事项:申请人对(1995)榆刑初字第70号判决书、(1995)长刑终字43号裁定书、(2003)长刑重字1号判决书、(2003)长刑终字第206号裁定书不服,本案申诉期间下级徇私枉法和舞弊、敷衍塞责、以言代法、互相推诿,申请人对抢劫一案多年来未看到公正对待审查,失去了对下级有关部门的信赖,故依法请求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支持异地审理。
本案存在错判的事实理由:
(1).1994年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榆树市先锋乡派出所办案人没有立案,便违法先抓人,调查取证时办案人与(非警务人员)滥用职权代替多人签字!制造虚据;没有事实证据,就采用对被告人引供、诱供、刑讯逼供、非法取证。
(2)1994年侦查机关办案人没有对所谓的被害人及在场的证人进行核实,被告人一次提审形成多次笔录,同一次提审证使用两种不同公章证据来源,明显徇私舞弊和伪造证据。
(3)1995年榆树市检察机关没有对原审被害人、被告人及证人的证言认真督审查,批捕起诉程序违法,办案人涉嫌渎职问题。
(4)1995年榆树市原审法院开庭审案,没以事实为根据,法庭调查时明知博是发生1989年却认定1991年抢劫,明知事实不清,存在诸多疑点却不进行纠错和补正;被告人当庭跪拜法庭检验刑讯逼供的伤情!但避而不提,却硬说当庭翻供!本案纯属枉法裁判。
(5)2002年长刑终字第177号刑事裁定书以“原审认定事实不清”撤销榆树市法院(2002)榆刑初字176号刑事判决重审。 (2002)榆树市检察院两次退补侦查,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盲目武断起诉,公安机关办案人四十多公里三分钟形成笔录却说“笔下误”,强行对证人进行逼证;冒充(警察)李X英签名作伪证(2015年公安局情况说明已确认);卷宗里篡改律师笔录时间;起诉形成后公安机关办案人取证却标注检察机关,本案的证据均由办案人蓄意造假,制造伪证,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6)榆树市检察院2002年第222号同一编号起诉书,分别形成(认定)在两个年间;长春市检察院两次二审意见书没有标注编号。
(7)2001年被告人对证据有异议要求质证,但法庭不准许,2002年开庭申请人再次要求质证,可法官却说“没必要”!2014年11月26日榆树市法院开庭,申诉人申请无一人到庭进行质证?2002年证人两次到庭证明申诉人不存在抢劫行为,但是都不采纳?2014年11月26日开庭,证人到庭证明,但却不给认定裁判,充分说明榆树市法院原审枉法裁判。
(8)2003年发现卷宗存在多处涂改和添加、篡改变造证据;利用李树清不在场自相矛盾的证言和不是本人签字的伪证;做为定案依据。法院徇私舞弊,采用(取保候审)黑卷做证据,本案证据采信存在违反刑诉法解释的74条至82条的多项规定,导致二审法院错误维持原判。
(9)2014年长刑字第00016号驳回申诉通知书,认定“本案在侦查、起诉阶段,存在一定的程度瑕疵”,那么,请问涂改和篡改变造证据、伪造情况说明,冒充警察李X英签字等等证据也是瑕疵吗?难道1995年原审检察机关不督也是瑕疵吗?难道刑事案件一案重审认定两个年间也是瑕疵吗?.-
2014年11月26日开庭程序违法,刑讯逼供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给任何法律文书,榆树市法院办案人(隐匿证据)明显枉法裁判。
(10)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石X东被拘捕后至今卷宗不归档,本案明显的人为的陷害案;办案人孟X辉在办案中索要被告人家属四万元却不予立案?充分证明榆树市公检法串通一气徇私枉法的证据确定无疑的事实。
综上,本起冤假错案的事实比较清楚,根本不存在抢劫的证据。办案人在侦查、审判过程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将违法办案的问题,错误的认定是瑕疵!在复查中上下推诿,故意设置障碍,多次调卷存在徇私舞弊等问题,严重影响复查和司法公正! 本案程序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应当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请求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依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防范错案意见》的规定处理此案。申请人申诉多年来没得到依法审查裁判,请求省检察院支持异地审理。
此致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刘X权 刘X利 孟X友 苑X武 刘X志 2018年1月10日最新致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杨克勤 检察长的一封公开信可以看看这篇名叫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郭周克决定逮捕的文章,可能你会获得更多致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杨克勤 检察长的一封公开信

人民检察院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工作方案
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郭周克决定逮捕长城网 5 月 28 日讯 ( 记者 宁晓雪 郑佳洵 ) 记者从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董事长郭周克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人民检察院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工作方案
